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总则1.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得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得设计。
3.石油化工企业得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得目得。
4.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得生产工艺,不得用于设计。
5.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得国家、地方与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得要求.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得要求1.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得性质、规模、排放得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等资料,对可能造成得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得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得要求编写。
3.初步设计得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且大型建设项目得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4.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得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得各项措施与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1.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与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得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得差异。
2.企业得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得要求。
3.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得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与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4.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得地区。
5.场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得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准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得结论确定。
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得房屋,并应绿化。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石化规范20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目录第 1 章总则 (1)第 2 章术语 (2)第 3 章火灾危险性分类 (5)第 4 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6)4.1区域规划 (6)4.2工厂总平面布置 (9)4.3厂内道路 (12)4.4厂内铁路 (13)4.5厂际管道规划 (14)第 5 章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16)5.1一般规定 (16)5.2装置内布置 (16)5.3泵和压缩机 (21)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22)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22)5.6钢结构耐火保护 (25)5.7其他要求 (25)第 6 章储运设施 (27)6.1一般规定 (27)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27)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29)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32)6.5灌装站 (33)6.6厂内仓库 (33)第 7 章管道布置 (35)7.1厂内管线综合 (35)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35)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36)7.4厂际管道敷设 (37)8.1一般规定 (38)8.2消防站 (38)8.3消防水源及泵房 (38)8.4消防用水量 (39)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41)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42)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43)8.8蒸汽灭火系统 (43)8.9灭火器设置 (44)8.10液化烃罐区消防 (45)8.11建筑物内消防 (46)8.12火灾报警系统 (48)第 9 章电气 (49)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49)9.2防雷 (49)9.3静电接地 (49)附录 A防火间距起止点 (51)本规范用词说明 (52)第1章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石油化工环保规章制度

石油化工环保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护员工健康和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石油化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状况,确保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二、环保管理责任1、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2、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技能。
3、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环保管理计划,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评估。
4、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环境污染行为和事故进行追究和处罚。
5、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环保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保事故迅速有效应对。
三、环保工作内容1、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确保排放达标排放。
2、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实施环保技术,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3、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定期清理危险废物,确保安全处置。
4、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噪声、振动、辐射等环境污染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环境质量,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善。
6、石油化工企业应当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7、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四、环保监管和督查1、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监管和督查,确保企业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2、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环保信用体系,对环保工作较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环保工作不力的企业予以处罚。
3、环保部门应当加强诚信监管,对环保信用差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环保法律责任1、环保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相关环保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惩处。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 信箱 邮编
以便修订时参
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
条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在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中 贯彻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方针 采取防火措施 防
止和减少火灾危害 特制定本规范
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 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
的石油化工新建 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第
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本
规范未作规定者 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
第八章 电 气
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配电 第二节 防雷 第三节 静电接地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三 液化烃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四 甲 乙 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五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
分类举例 附录六 防火间距起止点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天津消防科研所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
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 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
令和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 调查了几十个炼油
厂 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 与公安部 化工部 设计院 所 等
有关单位座谈讨论 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 总结石
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 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 规范 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12020年5月29日Q/SHS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S 0001.3—————————————————————————————————————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Safety,environment and health management codefor refinery and chemical enterprises(试行)-02-08发布-03-01实施22020年5月29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S0001.3一32020年5月29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S 0001.3——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 (HSE) 管理规范Safety,environment and health management codefor refinery and chemical enterprise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化工企业建立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步骤及开展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管输企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42020年5月29日当体系标准和HSE规范没有相关规定时,可选用企业内部合适的企业标准或规章制度。
GB6441一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一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8979一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690一92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GB16297一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160-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4一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J36一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GJ21一89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程CD90A3一8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QAHS0001.1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Q/SHS0001.7一炼油化工企业生产车间(装置)实施程序编制指南Q/SHS0001.10- 职能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编制指南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主任令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1996年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10号1998年52020年5月29日。
SH 3024-1995 石化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04 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 主 .. 体工程同时设计 。污染
防 治技 术不 落实的生 产工 艺, 不得用 于设 计。
105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和石 ..
油化工行业 有 关标准 规范的 要求。
2 前期工作 和 各设 计阶段 的要 求
201 项 I .. l 建议 书 中,应根据建设 H 项 的性质、规模、 排放的污染物及建设 地区环境现状等资料, 对可能造成的 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202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 任务 朽 .. 设计 )中的环境保护 部分, 应按中国石油 化工总 公司 《 石油化工项 [可行性研 H
及报警 设施 。
421 循环水场, ..2 应设水质处理设施,不得用增大排污
量的方法 来维持 水质
421 下列污水不得稀释排放, .. 3 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 后的水质, 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水 应 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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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编 单 位: 中 国石 化 北 京 设 计院 批 准 部 门: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总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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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设计规范石油化工设计规范是石油化工行业中很重要的文件,它规范了石油化工设计的标准、要求和流程。
下面是石油化工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石油化工设计规范明确了设计的原则和目标。
它要求设计符合经济、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工艺的效率、操作的安全等方面,以确保整个工厂的顺利运行。
其次,石油化工设计规范规定了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
设计工作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且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
规范还明确了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核要求,以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石油化工设计规范还规定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设计文件包括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工艺设计说明书等,这些文件需要详细描述工艺流程、设备参数、操作要点等内容。
在文件编制过程中,还需要遵守一定的格式要求,如字体、字号、行距等,以确保文件的统一和规范。
此外,石油化工设计规范还规定了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设计师需要根据工厂所处的环境和设备的特点,合理选择工艺流程和操作条件,以减少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设计中还需要考虑噪声、振动、辐射等对工作环境和员工健康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最后,石油化工设计规范还规定了设计文件的验收和交接要求。
设计文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设计完成后,还需要进行交接,将设计文件、设计资料和设计记录等有关文件移交给工程管理部门。
总之,石油化工设计规范是指导石油化工设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设计的原则、管理要求和文件内容,帮助设计师开展工作并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石油化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随着石油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特别是在中国的大力支持下,石油化工企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更高的质量要求和更严格的管理标准。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各种技术、标准和规范也不断更新和完善。
设计规范,作为石油化工企业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标准之一,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的重要性在石油化工企业建设的各个方面,设计阶段是至关重要的。
设计决定了后期的建设和维护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安全稳定。
因此,设计规范的遵守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品质。
严格的设计规范能够规范企业的建设和管理,保证企业的生产稳定和安全顺畅。
同时,这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国内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的现状中国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多数采用的是国家标准和部颁的标准。
在石油化工企业建设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的标准和规范有施工图设计标准、电气工程结构设计规范、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准确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建设的相关参数、设备选择、实施标准和检验标准,保证了企业的建设和运营质量。
然而,国内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的实际执行情况却存在一定的漏洞。
在一些地方,企业重点关注的是成本降低和投资收益,而对于设计规范的严格执行却缺少足够的认识。
因此,一些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忽视遵循规范标准的具体要求,造成后期的运维难题和危险隐患。
三、国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的进展相比较而言,国外石油化工企业的设计规范与国内相比更为严格。
在欧美等地,石油化工企业的设计规范要求更高,监管要求更苛刻。
例如,针对石油化工企业中的能源消耗,一些国外企业要求必须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和可持续发展标准,以达到更高的环保要求。
在一些行业标准上,国外地区也有自己的相应规范。
例如,在美国,石油化工企业的标准要求包括化工厂、油气加工厂、制药工厂等多种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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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总则1.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3.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4.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的生产工艺,不得用于设计。
5.执行本规范时。
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的要求1.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放的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等资料,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的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写。
3.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
且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4.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1.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的差异。
2.企业的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3.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4.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的地区。
5.场区和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的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6.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靠近居住区的一侧,构成企业的非扩建端;同时应合理规划其扩建方向。
7.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装置和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设施,宜布置在工厂生产管理区和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8.场区绿化,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8)进行。
9.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应布置在人员很少接近的厂区边缘地带,并应按有关放射物品储存规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0.强噪声源,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及噪声敏感区。
11.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合理规划。
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并合理隔离噪声源。
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
12.废渣堆埋场,应与居住区、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等保持免受污染的距离。
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1.环境保护,必须作为工厂设计方案比较的内容之一。
在选择方案时,宜采用不产生污染或少产生污染的原料和工艺。
2.设计时,应选择新型端面密封机泵、内浮顶油罐、低噪声空冷器和低噪声电机等密封性好、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
3.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废气及废渣(液),首先应考虑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处置。
第二节水污染防治1.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
新建厂新鲜水的单耗,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应优先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水的工艺及设备。
生产用水,宜多次利用、循环使用及回用,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3.当被冷却介质的终温高于38℃,且冷却器对水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循环水进行冷却。
采用循环水的用水接点,不得同时再接新鲜水管。
4.介质温度低于135℃的机泵,不得用水冷却,必须用水冷却的机泵及其润滑系统等,除对水质有特殊要求者外,应采用循环水。
5.积存工艺物料的塔、容器、管道等,应有能将物料排尽的措施。
凡在运行中能切断检修,而切断后物料又不能按正常线路吹扫的换热器,应设物料收集设施,不得排入排水系统。
6.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物料(如油品、溶剂、化学药剂等),应进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
不得就地排放和排入排水系统。
7.储存化学药剂、废渣(液)的容器,应有排尽、收集措施,不得将上述物料排入排水系统。
8.凡易受污染场所(如塔区、泵区、换热器区、化工原料罐区及浮顶油罐顶、原油及化工原料装卸台等)的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应排入相应的排水系统,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9.未受污染的雨水,可汇入雨水系统直接排入受纳水体。
生产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管渠。
10.生产废水、应经监控设施后,方要外排。
11.采用直流冷却外排的冷却水系统,应设事故隔油及报警设施。
12.循环水场,应设水质处理设施,不得用增大排污量的方法来维持水质。
13.下列污水不得稀释排放,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13.1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污水,如含油、硫、氨、酚、氰各类有机物之和重金属等的污水;13.2 影响污水集中处理效果的污水,如含油乳化液、酸、碱性的污水;13.3 对排水系统会造成腐蚀、淤塞的污水,如苯乙烯、环氧丙烷等装置的污水;13.4 温度过高影响污水处理或对排水管道有危害的污水,如电脱盐污水等。
14.装置(单元)排出口,应设置水质采样和水量监测设施。
15.污水处理场(站)的处理能力,应考虑开停工、检修、事故等工况。
16.污水处理场(站)的设计,应有下列控制设施:16.1 水量、水质的配水及均衡设施;16.2 进、出水水量监测仪表。
16.3 工厂总排放口。
应设监控池及自动连续采样器,不合格污水应返回处理。
17.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废矿井等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18.工业废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腐蚀、防渗漏处理。
19.输送有毒有害或含油腐蚀性物质的污水沟渠、埋地管道及检查井等,必须进行防渗漏和防腐蚀处理。
20.原料、燃料、产品的露天堆场和装卸站台及码头,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21.输送含硫、含酚等强腐蚀性物质的污水管道,不得埋地敷设。
第三节废气、粉尘污染防治1.凡连续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恶臭、酸雾等物质的生产过程,应设计成密闭的生产系统。
当需外排时,还应设置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
2.对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储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逸出的措施,如采用浮顶罐,油气回收等。
3.各分馏塔顶未冷凝的可燃气,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回收利用。
4.污染大气的放空尾气,如延迟焦化装置的放空尾气,合成氨驰放气等,应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
5.有生产装置排出的下列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
5.1 为稳定生产操作而暂排出的可燃气体;5.2 发生事故或安全阀泄放时排出的可燃气体;5.3 开停工及检修时,泄压放空排出的可燃气体;5.4 机泵等短时间间断排放的可燃气体。
6.各装置(单元)的放空可燃气体,宜回收利用,不排或少排入火炬。
7.易挥发的原料、产品,应密闭装卸或浸没装卸。
8.必须在装置或单元就地直接排入大气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经环境影响评论论证,并征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认可。
9.排气筒(管)的设计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确定。
10.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管),必须设置采样口,采样口的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管)采样口设计规范》(SH3056)执行。
11.易挥发有毒气体的含硫污水、含酚污水等,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
用储罐存放时,罐顶放空气,应进行处理。
12.燃料气系统的分液罐所分离出来的冷凝液,应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
13.硫磺回收、氧化沥青、氯碱、硝酸和硫酸等装置排出的尾气,必须进行处理。
14.污水处理场内散发有害气体的处理设备及构筑物,宜密闭,排出的有害气体,宜高空排放或净化处理。
15.使用溶剂的装置,应设废溶剂回收设施。
16.对严重散发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剂(如二硫化碳、乙基液等),应密闭储存。
第四节废渣(液)污染防治1.废渣(液)应根据其数量、性质,并结合地区特点选择综合利用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
2.有污染的废催化剂或吸附剂在卸出前,应进行处理,以减少吸附在表面上的油及其它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3.不同的废渣(液)宜单独储存。
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液)混合储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3.1不产生新的有害有毒物质;3.2不发生有害的化学反应;3.3 有利于堆放储存、综合利用或处理。
4.装卸催化剂或吸附剂时,如确需中间堆放,应有防止流失及扬散的措施。
5.设备检修及开庭工时,排出的废渣(液),必须设置收集设施,以便进一步处理。
6.有毒害、易扬尘的废渣(液)装卸和输送时,应采取密闭或增湿等措施。
7.可燃废渣(液)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经净化处理;焚烧后的残渣应妥善处置;8.对非水溶性工业废渣,应选择适宜的地点分层堆埋、压实、上层铺好土,并加以绿化。
9.对水溶性的有危害的废渣,除满足本规范第8条要求外,底层及四周,应有防渗漏措施,并设置收水及对浸出液的处理设施。
10.对毒性较大的废渣(液),如含汞、镉、有机氯等,应设计隔离型废弃物处置设施。
11.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如污水处理场等)产生的废渣,应有妥善处理或处置措施。
12.含有贵重金属的废渣(液)如废催化剂,应送回收厂回收利用。
噪声控制1.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进行。
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其噪声A级限制值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限制值,可作为缓冲地域外缘的噪声限制值。
2.环境噪声及设备噪声的测量,应按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的规定执行。
3.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必要时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源的噪声。
4.工艺装置、加热炉和锅炉等的蒸汽或压力气体的放空,应选用适用于该种气体特性的放空消声器,并考虑排气口噪声扩散的指向性。
5.当火炬噪声影响到环境噪声值要求时,应选用低噪声火炬头。
6.当低噪场空冷器不能满足环境噪标准时,应设置吸声或隔声屏等降低其噪声的影响。
7.对离厂界较紧的高噪声源(如锅炉、加热炉、空压缩等),除应采取必要的综合治理设施外,还可利用绿化带或卫生防护距离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节管理机构1.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2.石油化工公司或石油化工总厂的下属企业,应根据情况,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第六节环境监测1.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环境监测的任务及监测范围设置环境监测站。
2.环境监测的任务和监测项目规定如下:2.1 定期监测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监测项目见表2-1、2-2、2-3。
②仅要求烷基苯及后续洗涤剂企业;③仅要求重油为原料的化肥企业。
表2-1、表2-2、表2-3。
2.3定期监测企业内部分级管理指标的实施和达标情况,其监测项目由企业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