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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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12•【文号】工商市字[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国的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

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对于促进我国网络市场的繁荣发展、推动生活服务业的网络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团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

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主体资格,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按照现行登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团购网站在各地区开办的分站,其工商登记注册事宜按照现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审核辖区内团购网站的主体资格,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团购网站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团购网站经营者属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我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0年11月2日前反馈我局: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cn。

请在邮件标题加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邮寄纸质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20。

请在信封表面加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1.《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20日附件1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从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30•【文号】工商消字[2006]第62号•【施行日期】200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作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构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现就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信息的汇总分析,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8月8日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科技监管平台为手段,以培育高素质监管队伍为基础,以形成高效率监管模式为保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工作理念和“以网管网”的工作思路,促进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繁荣的网络经济市场环境。

二、监管措施根据总局《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对象主要是经营者住所地在辖区内的网络经营主体,具体包括:辖区内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即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辖区内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即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内容主要是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监管、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网络消费维权等。

(一)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1.网络经营主体注册登记。

网络经营主体,具备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青工商市[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商市〔2011〕143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省局各处室: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省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提出的要求,按照“先搭架子、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监管工作方针,通过抓好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培训、技术设备配置、监管经费保障和协调机制五个关键环节,稳步开展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保护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四项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构建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一)监管对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法》规定,对全省范围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

具体包括:1、网络商品经营者: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2、网络服务经营者: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二)监管内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内容主要是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网络消费维权等。

1、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上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

因此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

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

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

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

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申论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申论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行政执法)自测试题(答案在后面)一、题目一(归纳概括题型)题目: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网络交易日益频繁。

某市政府出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违法经营的考虑,即将出台一项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规定,希望你以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代市政府草拟一份意见稿。

请参考下面的材料,撰写一份不超过1000字的政策意见稿。

材料:1.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去年该市网络交易金额较前一年增长了20%,网络交易活跃度也显著提升。

2.某市消费者协会透露,由于网络购物渠道增多,近年来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数量也有所增加,其中涉及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占较大比例。

3.某市旅游协会统计,有部分旅游套餐在网销过程中存在如费用不透明、服务缩水等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4.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目前针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难度较大,部分不法商家通过虚假注册、隐蔽信息等手段隐瞒违法行为,难于有效监管。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网络交易市场是未来市场发展的方向,合法合规经营是每一位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政府有责任引导和鼓励合法经营,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6.有专家建议政府引入更多技术手段,比如区块链技术,以提高网络交易市场的透明度,防范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二、题目二(综合分析题型)材料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率逐年提高。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面临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诸如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垃圾处理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开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以期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材料二:某城市环保局在加强环境保护过程中,注重发挥行政执法作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下为该市环保局近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1.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排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处罚。

2.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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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

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

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

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

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三、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

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网络经营者守信经营。

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

四、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推进“协同管网”。

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的全局性工作。

总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

明晰跨地区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定向监测等工作的协同规则,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

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
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经营性网站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

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自我净化,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

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

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

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侵权假冒、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措施。

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

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

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落实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

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相关内容,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

依法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七、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网络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创新在线消费投诉、举报的技术手段,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将消费投诉举报作为网络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

督促、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推进消费投诉公开,加强消费引导。

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

八、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研究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类网站经营行为、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微信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

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

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网络规范制度研究机制。

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

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

研究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团购、O2O等商业模式、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

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加强专项经费保障,优化装备配备。

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全员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提出贯彻的具体措施。

附件:工商总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工商总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甘霖工商总局副局长
成员:刘红亮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司长
于法昌办公厅主任
袁喜禄综合司司长
姜天波法规司司长
任爱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
杨红灿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
周石平企业注册局局长
马夫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国华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
赵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
梁艾福人事司司长
刘燕国际合作司司长
许瑞表商标局局长
何训班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王予集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陈永北京市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办公室主任由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司长刘红亮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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