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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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的员工管理制度

考场的员工管理制度

考场的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考场员工的行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考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考场的所有员工,包括监考人员、巡考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考场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考试规定,保守考试秘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第四条考场员工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考场领导的管理和安排,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第五条考场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互相帮助,团结合作,共同完成考场任务。

第六条考场员工应当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考生有礼貌,尊重考生的人格尊严。

第七条考场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

第八条考场员工应当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聊天、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考场员工应当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考场员工应当保护考场设备和资源,妥善使用考场物品,不得私自借用或损坏考场设备。

第二章考场组织管理第十一条考场设立考场主任、监考人员、巡考人员、保安人员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考场主任负责统筹考场工作,协调各部门合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监考人员负责具体监督考生考试过程,保障考试秩序和安全。

第十四条巡考人员负责巡视考场安全、设备完好,及时处理突发状况。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负责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安全。

第十六条考场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协作高效完成考场任务。

第十七条考场主任应当将考场工作计划、规定、通知及时传达给考场员工,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八条考场员工上班时应当穿着整齐,佩戴工牌,保持外表整洁。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九条考场员工应当按照考场安排上班,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第二十条考场员工应当做好工作交接,如需请假应提前请假,得到考场领导同意。

第二十一条考场员工应当按时上岗,准时下班,严禁提前离岗。

第二十二条考场员工应当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在考场内私自吸烟、聊天、玩手机等。

第二十三条考场员工应当严格保守考试秘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与考生勾结作弊。

考场管理制度

考场管理制度

考场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考场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特制定以下考场管理制度:1.考生需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2.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考卷或考件退场。

3.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操作技能考试除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任何已加工过的类似考件均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5.考生如对试题、考件发生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7.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设备。

8.理论考试必须单人单桌。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加工考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及稿纸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10.技能操作考试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别人加工考件。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加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11.考试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暂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或考评人员允许,并由专人陪同。

12.考生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时,要按卫生要求和劳动保护的规定穿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

13.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

对不听从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赔偿损失。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优良的鉴定工作队伍,特制定以下研究制度:1.认真研究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2.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相关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鼓励并支持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

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考试及考场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及考场安全责任1. 考试组织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制定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考试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三、考场安全管理措施1. 考场设置(1)考场应设在安全、安静、通风良好的场所,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2)考场面积应满足考生人数需求,考场内不得摆放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2. 考生入场(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 考场秩序(1)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宣读考场纪律,确保考生了解并遵守。

(2)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喧哗、偷看等。

(3)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4. 考试用品(1)考生只能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用品进入考场,如:文具、计算器等。

(2)考场内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

5. 考试结束(1)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2)监考人员应清点考场物品,确保考场安全。

四、突发事件处理1. 如遇考生身体不适、突发事件等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安全。

2. 如遇考场设施故障、设备损坏等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试组织部门,及时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考试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科目一考场管理规章制度

科目一考场管理规章制度

科目一考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考场环境管理第一条考场设备:考场必须配置适量的桌椅,学员方便考试,保证学员考试的正常进行。

考场要求配备应急电源设施,确保考试期间不因电力问题导致考试中断。

第二条考场布局:考场布局应符合考试规范及安全要求,学员座位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学员作弊。

第三条考场安全:考场应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设施,并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及时处理考场内的紧急事件。

第四条考场环境:考场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学员不得大声喧哗,保持考试氛围的严肃。

第五条考场监控:考场需安装监控设备,监控全程录像,以便于查考试情况。

第二章考场人员管理第六条考场管理员:考场管理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考试规章制度,负责考场内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负责考场监督及学员在考试期间的规范管理。

第八条学员管理:学员需要按时到达考场,按规定程序进行考试,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第九条考试安全:学员不得擅自携带通讯设备、纸张及参考资料等非法物品,保证考试安全与公平。

第十条考场纪律:学员需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不得抄袭他人答卷,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考试安排管理第十一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需提前通知考生,考试开始前需在考场内准备15分钟。

第十二条考试顺序:学员需按照指定的座位顺序就座,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方式: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考试内容覆盖科目一相关知识点。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考场需提前安排好考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具,并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集,确保考试过程有序。

第十五条考试监督:监考人员需全程监督考试过程,确保学员按规定完成考试,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四章考试结果管理第十六条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需及时将考试结果录入系统,生成成绩单,供学员查询。

第十七条成绩处理:如有学员提出不满成绩的申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成绩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学员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成绩信息,了解考试结果。

考场现场管理制度

考场现场管理制度

考场现场管理制度一、考场组织1. 考场布置考场应根据考试科目和考生人数合理布局,确保每个考生有足够的个人空间,并避免考生之间的作弊行为。

考场内的桌椅应保持整齐干净,设施设备应保证完好。

同时,应根据考试科目,配备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等。

2. 考场标识考场应设置清晰的标识,包括考场名称、考试科目、座位号等信息。

考场内应设置指示牌或标识牌,指明考生入口、出口、紧急逃生通道等。

3. 考场监控考场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整个考场进行实时监控。

监控录像应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需要时进行查阅。

二、监考人员1. 监考人员组成监考人员应由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担任,确保其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2.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对考场进行检查,确保考场安全、设施设备正常。

在考试进行中,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进行。

同时,监考人员应配合考生入场、就座,对考场内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监考人员培训监考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了解并熟悉考试规则和管理流程。

同时,监考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确保其在考场管理中严格依法行事。

三、考生行为规范1. 入场检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考场,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

考生应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任何违禁品或作弊工具。

2. 就座安排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座位号引导考生就座,维持考场秩序。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就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以免引起混乱。

3. 考试规则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包括考场纪律、时间限制、答题要求等。

考生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交流、作弊、使用通讯设备等违规行为。

四、安全措施1. 火灾安全考场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考场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 紧急逃生考场内应设有明确的紧急逃生通道,标志清晰,便于考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逃离。

监考人员应定期进行紧急逃生演练,确保考生了解逃生方法。

考场管理制度学校

考场管理制度学校

考场管理制度学校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1. 考试日程安排:学校根据学年安排,提前确定学期考试的时间和科目安排,并将考试安排通知给全校师生和家长,确保大家都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2. 考试用具准备:学校为每场考试提前准备好考试用具,包括卷面、笔、橡皮擦等,并确保考试用具的质量和数量满足考生需求。

3. 考试场地准备:学校为每场考试提前准备好考试场地,包括考场的清洁和整洁、座位的摆放、考场设施的完善,以及考场的通风和光线等条件。

4. 考试安全准备:学校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考生的人身安全和考试环境的安全。

5. 考试监督准备:学校选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考场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考试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考试安排与布置1. 考试时间安排:学校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尽量避免考试时间冲突,确保考生能够按时参加所有的考试科目。

2. 考场座位安排:学校根据考生的考场和考试科目,合理安排考场座位,确保每名考生有固定的座位号,并提示考生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3. 考场布置:学校在考场内布置考试科目、命题内容和考试规则等相关标语,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

4. 考场设备准备:学校将考场设备调试好,包括考试监控系统、考试音响设备、考场灯光等,确保考试期间设备正常运行。

5. 考场联络与配合:学校与教学单位、保卫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相互配合,共同保证考场安全和行政事务的顺利开展。

三、考试监督与管理1. 考场监督:学校派遣专门的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保障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考场纪律管理:学校对考生在考场内的纪律行为进行管理,禁止作弊、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3. 考场秩序维护:学校督促监考人员和学生一起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过程的安静和有序,为每个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4. 考试安全管理:学校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考场环境的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考场工作管理制度

考场工作管理制度

考场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有效管理考场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维护考试秩序,促进考试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考场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机构、学校、企业等开展各种考试、测试的考试场所,包括笔试、口试、面试等各类考试。

第三条考场工作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严格保密、规范操作、严谨认真的原则。

第四条考场工作管理包括考场布置、考试人员管理、考试监督、考试安全等各方面内容。

第五条所有从事考场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考场布置管理第六条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保障考生的正常考试需要。

考场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桌椅整齐放置,座位排列有序,考生座位号应与准考证一一对应。

第七条考场内应当设置监控设备,保障考试安全,监控录像资料应保存至少6个月以上。

第八条考场内应有考试用品准备充足,包括考卷、答题卡、书写工具等,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备齐。

第九条考场内应设置考试工作人员休息区,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需求。

第十条考场布置应在考前24小时完成,确保考场的准备工作无误。

第11条考场负责人应对考场布置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第12条考场负责人应保证考场布置的安全和环保,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应及时整改。

第三章考试人员管理第13条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私自更改考场、座位,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一切物品进入考场。

第14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迟到的考生需在监考人员的指引下找到自己的座位。

第15条考试开始后,任何考生不得进入考场,逾时则取消考试资格。

第16条对于在考试中作弊行为,严重者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参加者将禁止参加一定时期内的考试。

第17条同一考场内不得有亲属或亲戚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者将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

第18条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的安静,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喧哗、讲话等干扰行为。

第19条考生在交卷后应当安静离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学校考场管理制度

学校考场管理制度

学校考场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考场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维护考生的考试权益,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 提高考试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3.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考试考场管理工作,包括期末考试、中期考试、补考等。

四、考场组织1. 考场设置应符合安全、安静、合理的原则;2. 考场应按照考试计划提前设置好,并做好考场编号和座位分配工作;3. 考场内应明确标识考试规则和考生须知。

五、考试监考1. 监考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并遵守监考纪律;2. 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证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3. 监考人员应正确判定考生的违规情况,并及时处理。

六、考试安全1. 考试前应做好考场检查,确保考场的安全性;2. 考试期间应加强巡视,防止作弊行为;3.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统计考生人数,保证卷面完整性。

七、考风考纪1. 考试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2. 考试期间禁止交头接耳、抄袭答案等违规行为;3. 学校将建立学生违纪档案,对多次违规的学生进行约谈和处理。

八、诚信考试1. 考生应遵守考试规章制度,认真答题,不得抄袭、作弊;2. 考生应尊重其他考生的考试权益,不得干扰考试;3. 考生应保持考风考纪,严守考试纪律。

九、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考场管理制度的监考人员,将依规定进行处理;2. 对于作弊考生,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罚;3. 对于恶意破坏考风考纪的行为,学校将给予严厉处理。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事项由学校考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本学校考场管理制度,望全体人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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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管理制度为了严格规范考场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1、考生需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2、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考卷或考件退场。

3、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操作技能考试除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任何已加工过的类似考件均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6、考生如对试题、考件发生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8、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设备。

9、理论考试必须单人单桌。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加工考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及稿纸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11、技能操作考试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别人加工考件,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加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12、考试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暂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或考评人员允许,并由专人陪同。

13、考生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时,要按卫生要求和劳动保护的规定穿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

14、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从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赔偿损失。

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优良的鉴定工作队伍,特制度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相关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鼓励并支持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四、要定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并检查学习效果,促进考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五、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经常交流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其它单位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六、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学习计划。

七、组织学习时,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

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

鉴定站职责与任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职业技能鉴定基层单位,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所(站)长负责制。

所(站)长必须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核发准考证。

八﹑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九﹑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站)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二﹑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鉴定站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实施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全省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

三﹑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守则在全省的实施,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守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四﹑本守则的执行受省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监督。

五﹑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评审。

六﹑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核对象相应等级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七﹑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八﹑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九﹑考评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带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评工作作风。

十﹑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

十一﹑考评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十二﹑考评员应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十三﹑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鉴定站档案管理制度为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问题发生,确保档案安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由鉴定所(站)负责保管,各所(站)要建立完善的档案(接收﹑存入﹑借阅﹑销毁等)登记制度,并设立有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查阅(借阅)鉴定档案时应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并出示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登记后方可查阅。

三﹑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成绩表)﹑申请表(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档案应长期保存。

四、职业技能鉴定用过的理论,实操试卷及有关报名﹑考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在证书发放后1年以上。

五﹑其他文件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过期的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登记。

七﹑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换工作岗位时,应在本单位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档案移交,档案移交应列有清单及移交双方和主管领导的签名。

八﹑当档案发生丢失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鉴定站考务人员工作守则为规范考务人员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主要包括:现场负责人﹑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考务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就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三﹑考务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相应的考务人员(即:巡考﹑主考﹑监考)胸卡。

四﹑考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擅离职守。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鉴定所(站)长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五﹑考务人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鉴定成绩的秘密。

六﹑考务人员在鉴定前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设备﹑场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七﹑考务人员应执行对亲属﹑朋友﹑师徒的回避制度。

八﹑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规则,维持场地秩序,杜绝各类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九﹑考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不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

鉴定站安全管理制度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鉴定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提取﹑运送﹑保管到发放,必须严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和丢失。

试卷未启封前应有专人保管。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在实施鉴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保证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时,特别是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职业(工种)实施鉴定时,必须对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可配置1-2名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工作。

四﹑特殊职业(工种)实施鉴定时,考生必须出示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作业操作许可证》方准予参加鉴定。

五﹑鉴定设备因故需要在露天和无人看守的场地摆放时,应派专人看守。

六﹑鉴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问题时,考评员有权停止鉴定工作。

七﹑机密档案、文件、图纸、资料、试卷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严格实行借阅制度。

复制及销毁,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备查。

发现泄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九﹑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全,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器械﹑设备﹑场地等有专人管理﹑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陕西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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