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驾校考场管理制度

驾校考场管理制度驾校考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置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
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
第二章考场规划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
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考场基本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驾驶员学员在考场的秩序,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驾校设立考场,并制定考场规章制度。
第二条考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考试流程和规则,公布在考场的显著位置,并向学员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三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在工作期间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严格遵守考场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地对待学员,确保考试的公平、严肃、规范。
第四条学员在考场内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随意闯入考场内部,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使用与考试无关的通讯设备。
第五条学员在考场内不得有携带手机、耳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不得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行为。
第六条学员在考场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出现打扰考试秩序的行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任何形式的作弊器具。
第七条学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考场周围违反交通规定,不得在考场内进行乱停车、乱摆放物品等行为。
第八条学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照考场规定时间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第九条学员在考试结束后,应当按照考场规定及时离开考场,维持考场的清洁整洁。
第十条学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当事先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并得到许可。
第二章考试规则第十一条考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考试项目和材料,确保对不同类型驾驶员学员进行全面的考核。
第十二条考试项目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设定,包括理论考试、技能考试等内容,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考场应当配备专业的考试评审人员,对学员的考试表现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定,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学员参加考试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车证明,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确认。
第十五条学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规定,如有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考场有权中止考试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学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当认真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要求,积极配合完成考试项目,不得有违规行为。
福缘驾校考试规章制度

福缘驾校考试规章制度第一条考试时间1.1 考试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考试日期和时间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
1.2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必须提前一周以上向驾校教练组提交申请,并经批准方可调整。
第二条报名规定2.1 考生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驾照申请条件,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2.2 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驾驶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2.3 报名费用为每次考试100元,报名时需要一次性缴纳。
第三条考试科目3.1 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两部分。
3.2 理论考试分为笔试和机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等。
3.3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需要在指定路段完成倒车、侧方停车、直线行驶等操作。
第四条考试准备4.1 考生需提前一周以上报名参加考试,并按时参加模拟考试进行练习。
4.2 考生需通过模拟考试才能正式参加考试,未通过者需继续练习直至合格。
第五条考试流程5.1 考试当天考生需按时到达考场,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装备。
5.2 考试开始前需接受考官的检查和指导,确保车辆和考生均符合考试规定。
5.3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考试规定,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条考试评定6.1 考试结束后,考官将对考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包括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6.2 符合标准的考生将获得通过证书,未达标的考生将需继续练习后再次参加考试。
第七条考试成绩7.1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生可在官方网站查询成绩和证书领取时间。
7.2 通过考试的考生将获得驾驶证书,未通过的考生可选择继续练习或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试安全8.1 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不得违章行驶。
8.2 考试中如发生违规或事故,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资格证书9.1 通过考试的考生将获得驾驶证书,可在指定窗口领取或由快递寄出。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

驾校考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考场(以下简称考场)的管理,保障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场是指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用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场所。
第三条驾校考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服务。
第四条考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考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场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考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规定的场地和设施要求;(二)具备必要的交通和安全保障措施;(三)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和通讯设施;(四)设置明显的考场标志和指示牌。
第六条考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考场值班制度;(二)考生入场检查制度;(三)考试设备管理制度;(四)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五)保密制度;(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考场管理制度;(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考生的管理第八条考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二)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四)爱护考场设施,保持考场卫生;(五)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六)不得有作弊、妨碍他人考试等行为。
第九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一)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或者不按照指令操作的;(二)驾驶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三)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考试工作的管理第十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考试内容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二)考试题目和评分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三)考试过程应当录音、录像,并接受监督;(四)考试成绩应当当场公布,并告知考生;(五)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驾驶人考场规章制度

驾驶人考场规章制度一、考场管理规定1. 考场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00至晚上6:00,除了法定节假日外。
2. 考场严禁酒后驾驶,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责令离场。
3. 考生需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4. 考场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及在非指定区域内行走,违者将受到警告并取消考试资格。
5. 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如有违反将被认定作弊行为,取消成绩并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6. 考生需遵守考试秩序,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座位。
二、考试流程规定1.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驾驶考试两个阶段,合格才可领取驾驶证。
2. 理论考试包括交通法规、交通信号、道路标志、安全常识等内容,考试形式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实际驾驶考试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起步、直线行驶、曲线行驶等项目,考试形式为现场实操。
4. 考试成绩先进行公布,符合合格标准者方可进行实际驾驶考试。
5. 实际驾驶考试需遵守交通规则,按监考人员的指示进行操作,如有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将影响成绩。
三、考试要求规定1. 考场内需穿着合适的车辆驾驶装备,包括合格的安全带、车头灯、反光镜等。
2. 考试车辆需符合规定标准,保持整洁,在开车前自行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能够安全行驶。
3. 考试中需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道、加速或刹车。
4. 在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冷静应对,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进行处理,避免发生危险。
5. 考试过程中需保持专注,不得分心聊天、吃东西或做其他与驾驶无关的动作,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四、考试违规处理规定1. 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被警告或取消资格,并扣除一定的考试分数。
2. 若考生被发现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所涉及作弊行为进行处理。
3. 若考生发生事故或造成交通隐患,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立即下车。
4. 考试结束后如发现监考人员有收受贿赂等行为,需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驾校考试管理制度

驾校考试管理制度为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严肃考试纪律,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 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规和交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管部门坚持召开例会制度,提高思想认识。
支队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由主管车管工作的副支队长组织,驾校校长和支队车管工作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加强驾校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文件精神,通报各驾校培训质量,讲评当月培训工作,增强各驾校负责人对驾驶人培训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第二条,车管部门对驾校进行培训质量考评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驾校进行考评。
考评的内容包括考生的培训工作、考试现场的组织与实施、考试的纪律、考试档案的管理、考试车辆的安全检查等等。
对驾校采取排名管理,并通报驾校主管部门。
第三条,关于考评方法的确定。
将采取定期的考评和抽样考评相结合。
驾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车管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对于刻意阻扰车管人员对其进行考评,或者提供虚假的资料和报告的驾校,作考评结果不合格处理。
并且责令其停业两个月,进行管理整顿。
阻扰车管人员考评次数达到三次的,取消驾校的培训资格。
第四条、车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和本省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各驾校实际,制定《驾校培训质量综合考评细则》,发放到各驾校。
第五条、驾校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相关的教练员、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数量的教练车辆。
教练员人数、管理人数和教练车辆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整顿完毕后,车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再一次的调查。
第二次考察不合格的,将暂停驾校的考核资格两个月,并要求其再次停业整顿,直到调查合格。
第六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驾校的教练车数辆审核各驾校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人数,各驾校应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通过互联网,将预约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市车管所,由工作人员审核考生信息,合格的预约考试,不合格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驾考中心考试规章制度

驾考中心考试规章制度一、考试准备1. 考生必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考试申请,方可参加考试。
2. 考试前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查看考试科目、学习相关规则、准备必要的文具等。
3. 考试当日,考生需提前到达考试地点,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迟到者按规定处理。
二、考场规定1. 考场内禁止携带手机、通讯工具、答题纸、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
2. 考场内不得交谈、交流,不得抄袭、作弊,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
3. 考场内不得有各种可能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如大声喧哗、捣乱、翻书等,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4. 考场内必须服从考官的指挥,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考试内容,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三、考试流程1. 考试时长根据考试科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考试内容。
2.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需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考试成绩由专业考官评定,考试成绩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
四、考试结果1. 考试结果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成绩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方可获得相应的驾驶证。
2. 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3. 不及格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考试,未通过两次者需重新报名并缴纳费用。
五、考试安全1. 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如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
2. 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暂停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
3. 考试结束后需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滞留,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六、其他规定1. 考生需在考试中心的指导下完成考试,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作出其他违规行为。
2. 考试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试规章制度,考生需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
3. 考试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相关证件。
总结:驾考中心考试规章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顺利进行,考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准备、规范参加考试,顺利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驾驶证。
驾校考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驾校考场安全管理,保障驾校学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驾校考场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考场设施安全(1)驾校考场内所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考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考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交通秩序管理(1)考场内交通标识、标线清晰,学员和工作人员应按照标识和标线行驶。
(2)考场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确保考场内交通畅通。
(3)考场内禁止学员和工作人员驾驶无牌、无证、报废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3. 驾驶员和学员管理(1)驾驶员和学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考场管理人员指挥。
(2)驾驶员和学员在考场内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驾驶员和学员应保持车距,不得随意变道、超车。
4. 考场环境管理(1)考场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2)考场内禁止大声喧哗、吸烟等不良行为。
(3)考场内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学员和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5. 应急预案(1)驾校应制定考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考场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驾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学员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责任追究1. 考场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学员和工作人员违反考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驾校未按本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驾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由驾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驾校考场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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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考试管理制度
为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严肃考试纪律,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及相关法规和交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管部门坚持召开例会制度,提高思想认识。
支队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由主管车管工作的副支队长组织,驾校校长和支队车管工作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加强驾校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的文件精神,通报各驾校培训质量,讲评当月培训工作,增强各驾校负责人对驾驶人培训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第二条,车管部门对驾校进行培训质量考评制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驾校进行考评。
考评的内容包括考生的培训工作、考试现场的组织与实施、考试的纪律、考试档案的管理、考试车辆的安全检查等等。
对驾校采取排名管理,并通报驾校主管部门。
第三条,关于考评方法的确定。
将采取定期的考评和抽样考评相结合。
驾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车管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对于刻意阻扰车管人员对其进行考评,或者提供虚假的资料和报告的驾校,作考评结果不合格处理。
并且责令其停业两个月,进行管理整顿。
阻扰车管人员考评次数达到三次的,取消驾校的培训资格。
第四条、车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和本省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各驾校实际,制定《驾校培训质量综合考评细则》,发放到各驾校。
第五条、驾校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相关的教练员、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数量的教练车辆。
教练员人数、管理人数和教练车辆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整顿完毕后,车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再一次的调查。
第二次考察不合格的,将暂停驾校的考核资格两个月,并要求其再次停业整顿,直到调查合格。
第六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驾校的教练车数辆审核各驾校预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人数,各驾校应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通过互联网,将预约考试人员信息上传至市车管所,由工作人员审核考生信息,合格的预约考试,不合格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第七条、驾校要严格按照考试条件的相关要求,审核考生的身份和所提供的考试所需资料,严格执行“三不受理”原则,即“不见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
第八条、驾校应积极运用“机动车驾驶人报名考试及质量跟踪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和预约考试,准确、准时地录入申领驾驶证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驾校应加强对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教育,对与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给予相关的处罚:
(一)违规现象:
1、驾校工作人员违反车管所考试工作制度和要求,不听从考试员指挥和管理,不认真组织考试,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
2、教练员违反规定,向考生透露相关的考试内容;或者接受考生的贿赂,对其他考生造成不公平待遇等。
3、教练员在日常的培训过程中,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不足;对学员不负责,有玩忽职守、行为恶劣、私自收取学员各种不合理费用等现象的,经学员反映并核实的。
4、接到群众的相关投诉查明属实的,或者驾校组织考生拉拢贿赂考试员行为。
(二)相关的处罚:
1、对于违反上述第一条的:第一次违规,对驾校工作人员作出通报批评,并取消当日的考试项目活动,相关的损失由造成混乱的驾校赔偿。
第二次违规,除了对驾校工作人员采取上述的惩罚措施外,还要求对驾校作出通报批评,并上报给其主管部门。
第三次违规的将暂停其考试资格一个月。
2、对于违反上述第二条的:第一次违规取消该考生当次的考试资格,并取消已通过的考试成绩;对于教练员,取消其培训资格;对于驾校,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一个月的考试安排;对于第二次违规,出上述惩罚外,还上报其主管部门,暂停该驾校两个月的考试资格;第三次违规,取消该驾校的培训资格。
3、对于违反上述第三条的:第一次驾校要对教练员进行停职教育和再培训,并要求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赔偿学员的相关损失;第二次违规,取消其教练员资格,需要其重新考取教练员资格证书;对于第三次违规,将终生取消其驾车教练资格。
4、对于违反上述第三条的。
停止驾校的考试资格2个月,并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对该驾校停业整顿,对于其违法行为移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关于考试监管人员选择规定。
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聘请考试监督员对考试进行监督,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一)由交巡警支队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互联网友及社会其他人士担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督员,交巡警支队定期邀请以上人员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二)由各驾校每周选派2—3名熟悉驾驶人考试规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当天参加考试的部分学员组成监督小组,由以上人员通过计算机使用随机抽取考试员程序分配当日考官,并对科目二、三考场进行现场监督,按要求如实记录现场监督情况。
驾校考试监督员名单应于每周五15时前报市车辆管理所,市车辆管理所应当及时安排驾校考试监督员进行考试监督工作。
考试监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该对考试负责。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当天的考试情况、对完善考试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车管管理部门和驾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监管人员的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监管人员应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对于其相关的违规行为,要作出相关的处罚。
1、监管人员在监管岗位上玩忽职守、没有认真对待监督工作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一次违规暂停其监管职责一个月;第二次违规,暂停其监管职责两个月并通报批评;第三次违规,直接取消其监管人员资格。
2、监管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接受考生或教练员、驾校的贿赂的。
取消该考生的当次的考试资格、并且取消该考生的已通过的成绩。
对于监管人员,取消其监管资格;对于教练员,暂停其两个月的培训资格;对采取贿赂的驾校暂停其一个月的考试培训资格,并责令其整顿。
第十二条、驾校能自觉遵守车管所考试纪律及相关规定,月考试合格率连续3次达到95%以上,且无交通违法行为及责任事故的,通报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车管所适当增加该驾校下次预约考试人数。
第十三条、驾校的培训质量考核连续个月在90分以上的,可报其主管部门,由主管表彰奖励。
并且车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增加该驾校下次的预约考试人数。
第十四条、对于教练员采取停职和取消资格的制度。
根据教练员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考生的反馈,对违反纪律的教练员采取停职处罚,具体的规定参照第八条第二点规定。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教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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