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十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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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项一、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1.1 采购制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及相关物品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对于进口食品,需查验进口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

1.2 验收制度验收食品原料、辅料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方面的检验。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应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2.1 储存条件食品应按照不同类别、性质和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确保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2.2 储存设施储存食品的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具备防潮、防虫、防鼠等功能。

三、食品加工管理制度3.1 加工场所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加工设备、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3.2 加工过程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的温度、时间、加工工艺等,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食品卫生管理制度4.1 卫生管理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2 员工卫生食品加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五、食品检验管理制度5.1 检验计划制定并实施食品检验计划,确保食品在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

5.2 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对不合格品进行追溯、隔离和处理。

六、食品销售与消费管理制度6.1 销售环节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6.2 消费提示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正确食用食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7.1 培训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7.2 教育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1 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流程等。

8.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9.1 追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一、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1.1 采购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1.2 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供应商的信誉、质量、价格等情况,并进行比较和评估。

1.3 采购合同应明确食品原料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1.4 采购过程中应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账,记录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食品原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价格等信息。

1.5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入库。

1.6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潮、防晒、防尘等措施。

1.7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及时处理。

1.8 采购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食品加工管理制度2.1 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2.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2.3 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4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2.5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2.6 食品加工后的产品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库或销售。

2.7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8 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3.2 食品储存应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3.3 食品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3.4 食品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5 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全过程。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4. 食品原料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优质、新鲜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5. 食品原料进货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建立进货记录。

6. 食品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确保原料质量。

7. 食品原料使用前,应当进行查验、清洗、消毒等处理,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生产与加工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循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安全。

9. 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清洁卫生。

10.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或者其他食品。

四、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11.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12.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13.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变质的食品或者其他食品。

1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提供的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保留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五、食品标识与包装15. 食品标识应当真实、清晰、准确,载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6. 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食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六、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防控17.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8.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售后服务管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与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的社会沟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需要企业建立的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需要企业建立的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需要企业建立的十项管理制度一、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是食品企业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系统,其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流程的规范化、标准操作程序的建立、原材料实施采购审核、检验、入库、储存、加工、出库的监控管理、食品加工环节的检测、产品销售区域的规划与划分等。

二、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是维护食品生产原材料安全和质量的关键管理措施。

企业应在规范化的采购流程中加大对供应商的审核力度,建立原材料采购合格制度,并将质量验收、检验结果和原材料采购记录作为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

三、检验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是食品生产过程中关键的环节之一。

企业应建立检验制度,对原材料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和监控,防止不合格的原材料影响产品质量,增加卫生安全风险。

企业应制定检验标准,并根据需要对检验方法、检验设备、质量控制等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储存管理制度储存管理制度涉及食品的储存、配送和保质期的控制,企业应该根据食品的属性、品种等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储存、配送和保质期控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五、加工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是食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性,建立相应的加工流程,制定标准化操作程序,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防止因加工环节不当而引发食品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六、包装管理制度包装管理制度是直接与食品安全和质量有关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合理选择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对食品进行防潮、防腐、保鲜等措施,减少污染和微生物感染,以确保产品安全和质量。

七、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清洗、消毒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保障。

有效的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能够降低产品受污染和受到其他污染的可能性,保证消费者食用的食品安全和卫生。

企业应该制定清洗、消毒标准操作程序,监测检验清洗、消毒效果,建立消毒记录,并设备必须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器具。

八、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是食品企业为实现质量追溯、历史溯源的必要措施。

食品安全法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十项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把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防止交叉污染,确保产品安全。

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生产过程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不安全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措施召回,防止危害消费者健康。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八、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理,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十、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十项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一、制度概述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各部门、各岗位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1)采购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商、供应商采购。

(2)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确保采购原料质量安全。

(3)建立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2.生产加工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

(2)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保持生产环境整洁,防止交叉污染。

(3)加强生产设备、工具的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储存管理(1)储存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确保食品品质。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4.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应保持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2)建立健全销售记录,详细记录销售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时间等信息。

(3)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确保食品销售环境安全。

5.人员管理(1)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食品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6.设备设施管理(1)定期对生产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

(2)确保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正常运行。

(3)加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生产加工场所、销售场所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理。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通用十项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通用十项

(单位名称)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或《河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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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十项制度为规范本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我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结合本店实际,特制定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食品批发商、零售商的查验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供货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联系方式。

在延安区域向食品批发商进货的索取由工商部门监制的销货清单即“一票清”发票。

销售清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供货单位(盖章)及联系方式,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编号,送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2)、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货人(签名);3.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数量、单价、金额。

(二)资料保存期限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将相关照、凭证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食品批发商、进货和销货记录1、进货记录食品批发商在进货时应当如实填写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记录方式可以采用书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方式。

2、销货记录食品批发商、在销货时应当进行记录。

可以逐日将销货清单(一票清发票)按不同的购货单位分别粘贴,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销货记录。

.(二)食品零售商进货记录零售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形成“一票清”进货台帐。

(三)记录查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安全状况。

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在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做以下承诺:(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严把食品准入关,)三(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安全,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积极参与本地食品行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建立安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渠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的购销挂钩关系。

(二)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制度。

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

.(三)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

在合同中订立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四)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食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一)严格审查经营者入场主体资格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二)认真履行管理责任1、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各项自律制度;2、监督经营者不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食品;不得销售“三无”、变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不得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贴牌”食品;3、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保证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经营设施和经营环境;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4、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5、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6、定期对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定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存情况。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市场开办者应当为入场食品经营者建立档案。

档案应记载以下内容: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健康证明复印件、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承诺书、食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七、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食品经营单位: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6、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三)食品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1.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食品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食品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六)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七)销毁的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八、食品运输、贮存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运输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食品贮存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

九、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二(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立即向辖区食安办、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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