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范本
电厂日常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电厂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电厂日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电厂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总结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五)督促、检查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班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本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四)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电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电厂应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四)消防安全管理;(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访客以及外来承包商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作业规范、事故与紧急情况处理措施等。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防止事故的发生是首要任务,预防优先,避免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二)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分工合理,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守法合规,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信息畅通,沟通协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整改问题。
(五)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工作。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五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分工如下:(一)厂长:负责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环境。
(二)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三)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和安全报告,指导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与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第四章作业规范第六条在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作业规范:(一)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根据作业要求,正确佩戴头盔、防护眼镜、耳塞、手套等个人防护设备,保护自己的安全。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为基础。
第三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细致、严谨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与协作。
第五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发电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托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和归档各类安全相关文件;(二)制定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计划,明确生产作业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四)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各类作业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六)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七)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八)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3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Ⅰ. 总则为规范发电厂的安全设施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环境,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进行,根据《发电厂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Ⅱ. 安全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1. 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2. 发电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设施管理机构或具备安全设施管理职能的部门。
3. 安全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备、性能可靠、使用方便。
4. 发电厂应制定完备的安全设施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人员熟知并遵守。
5. 发电厂应加强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6. 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管理档案,对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测记录、维护保养等进行记录和归档。
Ⅲ. 安全设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安全设施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2. 安全设施管理机构应负责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验收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安全设施管理机构应组织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
4. 安全设施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安全设施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能力。
5. 安全设施管理机构应组织安全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工作,确保其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Ⅳ. 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1. 发电厂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别是在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规定。
2. 发电厂安全设施的建设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其质量可靠、结构稳定。
3. 发电厂安全设施的验收应由安全设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应按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Ⅴ. 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1. 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厂商提供的维护手册和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2. 安全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质量合格、操作可靠。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1.2 所有在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从事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包括发电设备区域、锅炉区域、脱硝区域等。
二、安全作业制度2.1 所有从事发电厂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2 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核和批准。
2.3 在高温、高压等特殊条件下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
2.4 严禁私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操作方式,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5 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安全设施和装备3.1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3.2 所有安全设施和装备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3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救生器具等,并设有明显标识。
3.4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和掌握使用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方法。
四、危险源管理4.1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必须做好危险源管理,明确各类危险源的位置和性质。
4.2 危险源周围必须设置合适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4.3 危险源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安全状态。
4.4 当发生事故或危险源泄露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扑灭或隔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作业许可制度5.1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必须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对每一项作业都必须进行许可。
5.2 作业许可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
5.3 作业许可中必须明确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所需的安全措施和装备。
六、事故应急处置6.1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6.2 每个岗位的员工必须熟悉事故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方法。
6.3 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现场救援和伤员的紧急救治。
发电厂安全制度范本

发电厂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可靠、高效。
第四条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保护员工身心健康;(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三)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全面参与,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五)应急预案与救援体系相结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发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责任制;(二)研究安全生产重大决策,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落实整改措施;(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六)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发电厂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员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二)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三)监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操作,纠正违章行为;(四)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六)组织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发电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发电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发电机的安全运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发电机安全管理规定。
二、发电机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单位领导层应明确发电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制定相关政策,并确保资金、人力的投入。
2.发电机管理员应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负责发电机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3.员工应严格遵守发电机使用规程,按照规定操作发电机,不得私自篡改设置参数,保证发电机正常运行。
三、发电机的安全运行1.发电机的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遵守发电机厂家的相关使用和维护手册。
2.发电机定期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检查螺丝连接、润滑、调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隐患的排除。
3.发电机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发电机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如果无法自行排除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四、人员安全管理1.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了解发电机的运行原理和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2.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电机,禁止超负荷运行、无故停机、私自改变设备参数等违规行为。
4.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时,操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五、应急预案1.制定发电机的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意识。
3.落实发电机的消防安全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六、信息监控管理1.建立发电机的运行记录表,记录发电机的运行时间、工况等相关信息。
2.定期对发电机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发电机的故障记录表,记录发电机的故障情况和维修记录。
4.监控发电机的运行状态,及时预警并处理异常情况。
七、发电机安全培训和教育1.定期进行发电机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来宾以及临时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
第三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改到位。
第四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制定管理措施,全面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发电厂应建立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查的制度,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六条发电厂应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发电厂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改。
第二章安全设施第八条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防爆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等,确保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发电厂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发电厂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发电厂应建立火灾警报系统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第十二条发电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第十三条发电厂应建立安全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四条发电厂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流程和责任人,落实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五条发电厂应建立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六条发电厂应进行作业风险评估,明确作业的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确保作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发电厂应制定作业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知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发电厂应落实作业现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范文(二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促进发电厂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置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发电厂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安全相关信息,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发电厂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由厂领导负责,设立安全管理处,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安全事件。
第八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机制,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发电厂应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发电厂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发电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十四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机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发电厂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化。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罚。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厂安全设施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发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和风电厂等。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第三条发电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发电厂安全设施的标准化管理。
发电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发电厂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更新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发电厂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发电厂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和维护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可靠运行。
第六条发电厂应当建立安全设施的更新机制,跟踪新的安全技术和设备,及时更新落后的设施,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第七条发电厂应当根据其生产规模、设施特点和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安全设施的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应当包括设施的布置、数量、技术参数、备件和应急设备等内容。
第八条发电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施的采购和安装。
设施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施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第九条发电厂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可靠运行。
发电厂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和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十条发电厂应当建立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程,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制度,设备的故障处理和报修流程等。
第十一条发电厂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的隐患和故障。
发电厂应当建立设施问题报告和整改记录,及时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发电厂应当建立设施的维修记录,包括设备的维护、修理和更换等情况。
维修记录应当详细、真实,确保设备的维修情况得到准确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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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总则为规范工作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根据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及公司现场实际情况,使我公司工作票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了(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填写、使用和管理等规定,要求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认真执行。
2 职责2.1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及工作票管理规定。
2.2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员对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3 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各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4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2.4.1 工作必要性。
2.4.2 工作是否安全。
2.4.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4.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4.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2.5.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5.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5.3 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5.4 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5.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
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2.5.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2.6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职责:2.6.1 负责接收工作票、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6.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
2.6.4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3 管理要求3.1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3.1.1 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热控保护安全措施票。
3.1.2 工作票的执行范围:3.1.2.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改造、试验和安装等工作时,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第一种作票。
--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1.2.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1.2.3 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应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或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2)。
-- 一级动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1.2.4 在热控回路上工作时应填写热控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4)。
3.1.2.5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制订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三措”),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2.6 编制三项措施的范围--技改、新投运主辅设备、系统;--机组启停、锅炉安全门定砣、锅炉水压试验、锅炉水位扰动试验、机超速试验、甩负荷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高低厂除氧器安全门定砣、化学清洗工作、热力设备系统及热网保养、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春秋检、PT、CT 更换、开关短路试验、高压试验(10KV以上)、运行机组重大系统隔离操作、DCS系统停运、点检、离线下载工作、工业水、消防水、原水等公用系统大修。
--主辅设备检修--下表中所列的项目必须制定“三项措施”分类项目标准项目锅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电除尘、高低过、高低再、省煤器、主给水门、磨煤机、汽包、重油罐、水冷壁汽机汽机本体、调速系统、给水泵(出入口门)、高、低加(进出口门、旁路门)、凝汽器、循环泵、凝结泵、除氧器、冷却塔电气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厂高变、备高变、6KV厂用变压器、高压电动机、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励磁调节系统、发变组、110KV以上线路及6KV以上厂用变压器保护回路工作燃运部 #1~6皮带、斗轮机、碎煤机、筛煤机、减速器、380V母线、落煤管、给煤机铁运部机车检修、冬季煤库卸煤、轨道更换、信号回路检修供水部廊道、取水泵、供水泵、辐沉池、加速沉淀池、上水管道、阀门、电气6KV母线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3.1.2.7 使用危险点分析预控的范围--编制三项措施的工作;--办理一、二种检修工作票的检修工作;--在一个工作日内一组操作人进行同类型多台电气设备测绝缘工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当班内进行的同类型多台电机切送电操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使用操作票的运行操作(单台设备启停操作可不填写);3.1.2.8 事故抢修工作要求: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填写工作票;前夜现场设备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后夜班现场消缺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3.1.2.9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二种工作票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大小修除外);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3.1.2.10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3.2 工作票填写的有关规定3.2.1 一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试合格,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书面公布,可分电气、热机、全能。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3.2.2 二种工作票由主管生产的总经理或总工批准的各部门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及以上签发,只能签发本专业班组的工作票;3.2.3 工作票要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使用复写纸,黑(字)票在上,红(字)票在下]。
红票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黑票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保管,按值移交。
使用微机管理的工作票,应打印一份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
3.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非关键字最多可改二处,但必须有工作票签发人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不得涂改;填写完的工作票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左侧处盖“以下空白”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6)。
3.2.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
3.2.6 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则总的工作负责人应由部门指定的专人担任。
3.2.7 一种工作票的编号各部门按热机、电气、热控专业,分别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如检修部热机专业20xx年9月份的第一份工作票编号为:0409001)。
二种工作票各部门自定,原则上各班组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
为了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规定工作票编号均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且各部门分别设立热机、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3.2.8 凡是具备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
对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控制。
3.2.9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
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