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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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学校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对学校的一切事务负全面责任,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效果负总体责任,是学校管理体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校长的选聘与任期:校长的选聘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一般由学校董事会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校长的任期一般为3-5年,可连任一次。

校长的选拔应强调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2. 校长职责和权力:校长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负责,并具备相关权力,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教职工的奖惩措施等。

3. 校长绩效考核:校长的绩效考核应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评估其工作成效和领导能力,包括学校的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效果等指标。

4. 教职工聘任制:教职工的聘任应按照学校的人事制度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聘任应根据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估。

5. 教职工绩效考核: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6.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实行差异化薪酬、晋升等激励措施,对教职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7.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校董会、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监督与评估。

以上是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学校类型等情况有所差异。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推进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和人事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聘任制是指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资格和条件进行选拔、考核和聘任的制度。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

第二章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第五条学校的校长是学校的行政主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对学校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三)管理学校的师资队伍,完善教职工评价体系;(四)组织学校各项活动和事务的决策和实施;(五)负责学校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的校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育管理和领导经验;(二)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四)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学校的校长由学校的工作人员和教职工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选举应按照程序进行,保证选举的公正和民主。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任期为五年,可以连续当选连任一次。

连任两次后必须停止连任,至少经过一届的间隔后方可再次竞选。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在任期内表现不良、被判定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被定罪的,可以提前解聘或撤销其职务。

第十条学校校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派或调整学校的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

被委派或调整的人员应符合相应条件和资格要求。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制的基本内容第十一条教职工聘任制是指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资格和条件进行选拔、考核和聘任的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聘任制的基本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教职工聘用条件的确定;(二)教职工聘用资格的认定;(三)教职工的选拔和考核;(四)教职工的聘任和晋升。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聘任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保证选聘的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建立健全起重要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任务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对学校工作负全面总责,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计划,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职工聘任制是指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公开选拔、履行聘任手续,并按照职责和业绩对其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二章校长负责制第四条校长的选聘学校校长的选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教育教学经验、管理能力和本领域的专业知识。

校长候选人可以由学校自行选拔,也可以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五条校长的职责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协调教育教学工作;3. 监督和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4. 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5. 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6. 代表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联络联系。

第六条校长的绩效评价校长的绩效评价应综合考察校长在学校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的声誉和社会评价等。

校长绩效评价结果将用于评定校长的职称和薪酬。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制第七条教职工的招聘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的招聘。

招聘程序应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岗位发布、报名、面试、考核和录用等环节,确保人员的公正选拔和合适配备。

第八条教职工的培训学校应注重教职工的进修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学校应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其持续学习和创新实践。

第九条教职工的聘期教职工的聘期应根据其岗位的特殊需求和个人的工作表现确定。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职级和绩效水平给予教职工不同的聘期。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1. 职位空缺:当学校内有职位空缺时,校长有权利提出聘任候选人的建议。

2. 候选人筛选:校长负责组织一个招聘委员会,由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共同参与候选人的筛选和评估工作。

3. 聘任条件:候选人需要符合学校制定的聘任条件和要求,包括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验、教学成绩等。

4. 聘任决策:校长根据招聘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聘任决策并向学校董事会报告。

5. 聘任合同:校长负责与聘任候选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福利待遇、聘期等内容。

6. 院系推荐:对于学术研究或特殊职位的聘任,校长负责征求相关学院的推荐意见,但最终决策权仍在校长手中。

7. 聘任期限:聘任期限根据职位的性质和工作需要而定,可以是一年、两年或长期聘任。

8. 绩效评估:校长有权对聘任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9. 解聘程序: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或绩效不佳,校长有权提出解聘建议,并按照学校制定的程序进行解聘。

总之,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校长在教职工的聘任和解聘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为教职工的选拔和评估提
供了明确的程序和标准。

这样可以确保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行。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通过校长担任校内管理职责、负责干部任免、绩效考核等方式,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制度。

以下是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 聘期管理:聘期分为长期聘期、短期聘期和临时聘期三种形式。

长期聘期一般指3年以上,短期聘期一般指1年以上不满3年,临时聘期一般指1年以下。

聘期根据职务层次和教职工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2. 职务聘任: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校长可以对教职工进行聘任、晋升或降职。

职务聘任应符合学校的岗位设置和教职工个人发展需要。

3. 干部选拔任用:校长负责制下,校长负责校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校长应根据岗位要求和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工作表现等因素,确保干部任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绩效考核: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校长负责推动和监督。

校长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工作表现、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

5. 奖惩措施:校长负责制下,对于教职工的奖惩措施由校长决定。

校长应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的教职工采取相应的纪律惩处措施。

6. 信息公开:校长负责制下,聘任、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等决策应公开透明,确保教职工对于聘任制度和管理规定的了解和参与。

7. 反馈机制:校长负责制下,建立教职工对校长管理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促进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推动学校的不断发展。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2)一、前言本细则旨在明确学校校长负责制下的教职工聘任制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学校教职工的聘任提供明确的指导,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权责的明确化。

二、聘任的基本原则1. 选择能力、品德兼备的教职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原则: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整体工作负责并承担必要的决策权和责任。

2. 校长的职责: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包括拟订学校发展规划、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教职工等。

3. 校长的选拔与任期:校长的选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一般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4. 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教职工的聘任以能力为基础,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注重考核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质和工作表现。

5. 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教职工选拔程序,包括岗位申请、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环节。

6. 教职工聘任的要求: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符合国家有关聘任的规定。

7. 教职工聘任的激励措施:学校应根据教职工的能力和表现,提供相应的晋升和激励措施,鼓励其不断发展和进步。

8. 教职工聘任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聘任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和能力的提升。

9. 教职工聘任的法律保障:教职工的聘任应依法进行,并确保聘任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同时,教职工也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以上是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确认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和教职工聘任事项。

第三条原则本细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定义1. 学校校长负责制,指学校校长对学校管理工作全权负责,承担学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

2. 教职工聘任制,指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选聘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校校长负责制第五条学校校长的法定职责1. 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是校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的主任,对学校的工作负全面的法定责任。

2. 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代表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与社会公众负责。

第六条学校校长的权力与责任1. 学校校长依法行使学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校长对学校工作的结果负责,对学校的发展方向、招生计划、教育教学内容和质量等进行决策。

第七条学校校长的任期和选拔程序1. 学校校长的任期一般为4年,可以连任一次。

2. 学校校长的选拔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包括考核评估、面试等环节。

第八条学校校长的考核评估1. 学校校长每年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方面。

2. 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校长连任、奖惩和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学校校长的任职要求1. 学校校长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

2. 学校校长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学校工作。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违纪处理1. 学校校长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2. 违纪处理的具体程序和方式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制第十一条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1. 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本(3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本(3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学校的良好运行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确保学校管理与教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1.学校校长的职责(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国家要求。

(2)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

(3)制定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确立学校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4)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课程改革、教育评价改革等。

(5)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政策的公平公正。

(6)有效管理学校的师资队伍,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

(7)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家校合作。

(8)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保管。

2.校长的选聘与考核(1)校长的选拔应公开、公平、择优进行。

(2)选拔校长应注重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领导才能。

(3)校长任职期限为三年,满期后可续聘,但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4)校长应定期接受学校工作考核和评估。

3.学校领导班子建设(1)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领导班子,包括校长助理、教务处长、德育处长等。

(2)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应符合一定条件,如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扎实等。

(3)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时间一般为三年,满期后可续聘。

4.学校管理与教职工参与决策(1)学校管理应注重民主与集中统一相结合,校长应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重大决策事项应征求全校教职工的意见,形成决策协商机制。

(3)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分享管理责任。

三、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1.教职工聘任的基本规定(1)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能力,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被聘用。

(2)教职工的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选优聘用的原则。

2.教职工的分类与聘任(1)根据教师的资历、岗位要求等因素,将教职工分为正式教师、临时教师、兼职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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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意见》及桐教[1999]134号、桐教[1999]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决定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制订实施细则。

二、实施本细则,旨在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校管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创造一个择优上岗,各尽所能的工作环境,增强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校长负责制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市教委和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对市教委和镇政府负责。

接受学校党组织、教代会的监督。

二、校长的任免:校长由市教委任命,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三、校长的职责: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员工,重视教职工代表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4、校长的职权(1)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决策权、指挥权。

(2)提名副校长、中层领导,任免负责教师、教研组长。

(3)按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评、奖惩,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实行教职工二级聘任制,并且有相应报酬的决定权。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5、校长的考评校长每年接受市教委的考
核,并向教代会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由教代会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应由市教委给予免职。

第三章教师聘任制
一、聘任原则1、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2、在市教委额定的可聘数内,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在全市范围内选聘教职工。

对本校教职工的聘任率达95%左右,流动面控制在5%以内。

拒聘及去外校应聘的权利。

辞聘、实行双向选择,教职工有受聘、3、4、采用二级聘用的办法,先由校长聘任负责教师(包括年级组长),再由负责教师选用教师。

5、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聘任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聘任方法1、聘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校内聘任。

7月5日前教职工根据聘任方案,填写《双向选择意向书》。

校长于7月15日前基本完成校内聘任,并公布首批聘任结果。

第二阶段:跨校聘任。

要求参加跨校聘任的教职工,应在七月五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所在乡镇同意后,填写《校际双向选择意向书》参加跨校聘任。

未被学校聘任的教职工,也可由学校发给《校际双向选择意向书》参加跨校聘任(市教委将于七月二十五日左右,召开跨校聘任师资交流会)。

第三阶段:自荐推荐。

经本校及跨校聘任仍未受聘的教师,可继续自行联系,进行双向选择(教师的跨校双向选择到八月二十日结束)2、外单位来本校应聘的人员,由校长组织人员考核录用。

三、聘任的形式与待遇.
教职工的聘任分为聘任、试聘、待聘、缓聘和内退五种形式。

其中聘
任分原职聘任,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高聘、低聘、试聘、待聘教职工的人数,均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5%。

(一)原职聘任。

按其实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为原职聘任。

原职聘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原职聘任的教职工其待遇按所聘任职务的标准享受。

(二)高聘。

按其实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一档职务进行聘任,称为高聘。

高聘的期限为一年。

被高聘教师的待遇可按原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聘职务工资并相应调整职务岗位津贴。

教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被高聘:
1、师德修养好;2、履行岗位职责及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3、与同职务相比,在班主任工作、教育科研、教学水平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4、最近两个学年的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其中的三项条件:①获桐乡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②获县(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评优课、优质课、双高课二等奖以上。

③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获县(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④有二篇以上论文在县(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或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县(市)二等奖以上者。

⑤学科抽测或期末检测成绩优异。

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县(市)级一等奖以上,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

⑦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突出贡献,并且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可。

(以上七项条件均指近三年内)(三)低聘。

按其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低一级职务聘任,称为低聘。

低聘的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被低聘教职工的待遇按
其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职务工资并相应调整职务岗位津贴。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低聘:1、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较低,不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质量低劣。

2、因身体等个人原因,无法或不愿担任主课,要求给予照顾者。

3、因学校岗位设置限额,本职务岗位已满,不能按原职聘任者。

4、小学高级教师在二年内(小学一级在三年内)没有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过论文。

5、未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群众反响较大,意见较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低聘的教职工。


6、学科抽测或期未检测中教学质量明显落后。

7、专任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市组织的小学体育比赛、运动会、文艺演出、书画、科技作品评比,在任职期内累计二次名次处于全市农村组倒数1――3名者。

(四)试聘。

因岗位要求与当事人表现有明显差距,实行试用性聘任的,称为试聘。

试聘的期限为半年和一年两种。

被试聘教师的待遇为:原职务(等级)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按50%计发。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试聘:
1、师德表现较差,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或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松驰,造成较差影响者;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教育教学质量较差或学生、家长有较大意见者。

3、不接受学校拟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者。

4、拟聘岗位与当事人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明显差距,须实行试用者。

5、其它认为应予试聘者。

(五)待聘。

因本人表现或其他原因,未被本校聘任,又未被跨校聘任的,称为待聘。

待聘期
限为半年和一年两种。

待聘教职工的待遇为:半年内由学校按职务工资(含30%工资)、10%工资、教龄津贴及职务岗位津贴的80%发给;超过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最低工资。

满一年后仍未被聘用的,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
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由学校报请市教委办理辞退手续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待聘:1、因犯有错误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有品行不良,工作纪律松驰,教育教学工作极不负责任等表现,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极差,误人子弟,且又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4、本人不接受校长聘任的。

5、连续两次试聘期满后仍达不到岗位要求未被正式聘用的。

6、其他认为应予待聘者。

(六)缓聘。

教职工因本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因病医治请长病假,或因出国探亲等原因而不能正常上岗的,可以缓聘。

缓聘教职工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教职工回校正常上班时,仍应办理聘用手续。

(七)内退。

根据桐教[1999]134号文件:1、凡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因身体原因或教育教学水平低、能力差、履行职务岗位职责有困难,学校又难以安排其他合适工作的,学校认为确实不宜再上岗的,报乡镇政府同意后,可组织决定该教师内退,不须教师本人申请。

2、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生活费按其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资年限打折计发;②职务岗位津贴按退休人员规定比例计发;③退养期间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办法和标准增加生活费;
④继续按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退养期间的生活费由所在单位发放并计入单位的工资总额,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3、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程序:学校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报告,镇教委审批,再报市教委审批。

第四章附则(一)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由工会、教代会成员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处理协调学校在实施教职工聘任方面的矛盾。

(三)在聘任工作发生纠纷时,应先由学校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市教委劳动争议协调领导小组调解处理。

(四)教师一经受聘任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

(五)在聘任时,对年老体弱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照顾。

(六)本细则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市教委批准后试行,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七)本细则解释权在校长室。

(八)未尽事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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