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0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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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

评估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加快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是检验项目实施效果、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的基本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对已竣工示范项目申报方案执行、项目质量效果、能效测评、能耗监测措施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各地要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总结示范经验,建立完善相关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示范成果推广。

二、示范项目验收评估程序

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相应建设内容,并委托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完成能效测评后,报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并向省级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出具验收评估报告(相关格式详见附件1),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同时抄送专员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情况进行复核。

三、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要求

(一)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中相应建设内容;

2.按照示范项目监测指标要求,完成监测系统安装(项目监测指标详见附件2);

3.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专项审查报告完整齐全;

4.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测评报告格式见《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报告(模板)》,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5.北方采暖地区示范项目应按要求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

(二)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时应并提供以下材料:

1.示范项目概况;

2.示范项目申报书、申请报告;

3.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4.示范项目预验收报告;

5.示范项目竣工决算;

6.施工图专项审查文件;

7.示范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文件;

8.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9.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0.试运行调试记录(含竣工总结报告);

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建筑能耗监测方案。

(三)请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年的3月31日、7月31日前将行政区域内示范项目评估验收报告汇总报送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验收评估报告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四、关于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

请各地专员办按照财建[2007]38号文件相关规定,加强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查,在受理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报告后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并于每年的3月31日、7月31日前将核查结果汇总报送至财政部。2009年核查结果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下旬。

附件: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模版)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监测指标

附件1: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模板)

验收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组织验收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月制

填写说明

1.此表用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第七项的附件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2.此表封面用3号仿宋字体填写,表格内容用5号宋体填写。

3.此表封面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并盖章,其中“组织验收单位”应为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验收项目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公示(或公示期间更正后)项目名称一致。

4.此表第一至第七项内容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提供。

5.此表第八项内容由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之后进行填写,其中“验收评估表”和“专家组验收意见”由专家组经过充分论证之后填写,“验收意见”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

附件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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