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建筑保温材料是通过对建筑外围护结构采取措施,减少建筑物室内热量向室外散发,从而保持建筑室内温度。
建筑保温材料在建筑保温上就起着创造适宜的室内热环境和节约能源有重要作用。
国家层面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的相关政策,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的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国家层面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建筑保温材料产业发展,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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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一日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深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降低既有建筑能耗,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1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和技术路线,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占我市节能总量15%的分解任务目标。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先行。
加大政府投入,选择能耗高、改造效益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部分居住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采用一次捆绑立项、分步改造实施,政府对示范项目采取全额投资或补贴、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同时,应防止以节能改造为名对公共建筑擅自进行扩建、改建。
政府投资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建立用电分类计量和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对能耗超过定额标准50%的实行强制改造。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部署2014年十方面重点工作

是毫不松懈地推进保 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 和
管理工作。 2 0 1 4 年城镇保 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的目标 任务是基本建成 4 8 0 万套 以上 ,新开工 6 0 0 万套 以 上, 其 中棚户区改造 3 7 0 万套以上。要把抓好配套 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多建成 、早入住 。
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 观为指 导 ,认真学 习贯彻党
新 。新 的一 年到 来之 际 ,
我谨代表 中国土木工程 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 标研究分会 向对我们各 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 指导 、帮助 的住建部 、
中 国土 木 工 程 学 会 等 各 有 关部 门 ,向全体 会员 、
理事及 常务理事 ,向全 体 行 业 建 设 者 及 管 理 者 ,向社 会各 界人 士致 以真诚 的谢 意和美好 的
祝福。
理 ,宣传和促进科技防腐及诚信建设,体现 “ 公平、
公开 、公 正” 的原则 ,维 护 国家和公众 的利益 。
2 0 1 3年 ,按照住建 与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的有关要求 ,在各 常务理
城市绿道 、步行及 自 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 五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 。加快修订 《 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 》 ,强化资金安全监管 ,继续抓好住 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 , 进一步推
进 住房 公积金 规 范管理 。
北方采暖地区预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
能改造面积超过 2 亿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稳
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部长姜伟新在
报告 中回顾了 2 0 1 3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部署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7.17•【文号】建办科函〔2017〕491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科函〔2017〕4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部于2017年4月组织对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6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15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比47.2%,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12.5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29%;全国城镇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8789万平方米;全国城镇太阳能建筑应用集热面积4.7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建筑4.78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装机容量29420兆瓦。
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完成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718栋,能耗公示6810栋,对2373栋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760万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总体上看,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情况不均衡、质量水准有差异等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绿色建造工作目标。
各地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充分体现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总体特征。
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工程中,率先推动绿色建造工作。
雄安新区要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全面推进绿色建造工作。
二、做好建筑工程绿色策划。
在立项阶段,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制项目绿色策划方案,明确绿色建造目标,确定各阶段的主要控制指标,分析综合成本与效益,因地制宜对绿色设计策划、绿色施工策划、绿色交付策划等建造全过程、全要素进行统筹。
加强设计、构件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的统筹管理,明确绿色建造实施路径。
三、强化工程设计源头把控。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要统筹好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饰装修、景观园林等各专业衔接配合,把控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
做好设计方案技术论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不应降低工程绿色性能。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优先就地取材,并统筹确定各类建材及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
四、推动绿色施工建造方式。
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要做好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编制。
积极采用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低消耗、低排放、高质量和高效益。
国办发〔2015〕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入倒逼,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发挥准入指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
坚持标杆引领,研究和制定关键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标准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水平,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二、创新工作机制(四)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
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定期更新并发布节能标准。
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协调配合。
完善节能标准立项协调机制,每年下达1-2批节能标准专项计划,急需节能标准随时立项。
完善节能标准复审机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
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4年学业水平测试时事政治资料

2014年学业水平测试时事政治资料(2013年9月——2014年2月)一、国内部分:1.9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
《报告》指出,从流动人口的总量上看,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流动人口正在经历代际更替。
2.9月12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在沈阳闭幕。
山东省代表团以65枚金牌高居榜首。
(45金)名列综合成绩榜前列。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17年在天津举行。
3.2013年,中国“雾霾”天气频发,社会广泛关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4.9月1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毛泽东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时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毛泽东年谱(1949—1976)》,也于12月22日起在全国发行。
5.9月20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第三十六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上,张晓刚成功当选ISO主席。
这是自1947年ISO成立以来中国人首次担任这一国际组织的最高领导职务。
6.这也是我国建成的首条寒地地铁在哈尔滨载客试运营,“冰城”哈尔滨从此迈入“地铁时代”。
7.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2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投入强度(R&D经费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再创历史新高。
8.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范围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9.10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马来西亚国家皇宫会见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哈利姆。
马来西亚已成为中国在东盟最大贸易伙伴,两国合作日益紧密,共同利益日益扩大。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建质[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又增强了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
国家对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不断加强,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但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建设指导思想1、从事建筑活动,尤其是进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鼓励自主创新。
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2、坚持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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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承担着为城镇居民提供工作生活服务的重要功能,有效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在当前一些政府投资的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外观造型、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出问题,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
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可以确保建筑在全寿命使用周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并可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二、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
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
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和使用绿色建材。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鼓励根据地方及项目特点,进行绿色建筑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三、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
1.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各级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落实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管理。
2.加强项目规划审查。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3.强化施工图审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导则,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审查要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
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5.规范项目验收及评价。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鼓励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运行标识。
四、完善实施保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健全管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积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抓紧制(修)订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指南,分类制订办公建筑、医院、学校、商场、宾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要求。
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产品的研发,并积极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使用。
要对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进行标准及技术方面的培训,培育绿色建筑第三方咨询、检测机构,增强服务市场能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此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国家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 /fg/detail529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