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团2016年工程品质大检查的通知(绿城房产通[20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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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和《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16 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2016年建筑节能目标工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1.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2.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3.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根据国务院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检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方面的情况。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2.重点对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3.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实施阶段主要检查制定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使用、保温材料现场检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监理、质量监督、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情况;4.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认证)情况;5.《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6.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7.对2015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第4 4 卷 第l 6 期
2 叭7 年8 月
市政 工程
Mu n i c i p a l En g i n e e r d i n g T e c h n o l o g y De v e l o p me n t
. 3 对 空 气声 的处理 能 ,将 太 能 热 利 用 和 太 能 光 利 用 运 用 到 建 筑 的 供 热 和 采 3 有 轨 车 站 内 部 的 设 计 , 要 求 技 术 人 员 能 够 采 取 合 理 化 的 光 中 。 l 2 . 4 轨 道 交通 站点 综合 体设 计技 术 吸声 材料 ,有 效掌 控混 响噪 声的发 声时 间长度 ,不 断提升 内 5 】 。 ( 1 )尽可 能使 用洁 净能源 。对 于不 可再 生 能源 ( 煤 、石 部 空间吸声的人为建筑效果 【 油 、 天 然 气 ) 应 尽 量 减 少 使 用 , 另 外 建 筑 的 设 计 应 尽 可 能 充 4 结 束 语 综 上 ,轨 道 交 通 对 城 市 空 问影 响 的 研 究 已从 宏 观 的 城 市 分 地 使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 主 裴 包 含 太 阳 能 源 、风 力 能 源 、 水 力 能 源 以及 生 物 能 源 和 物 理 能 源 等 ,即各 种 纯 天 然 无 污 染 的 自然 空 间 结 构 及 工 程 技 术 角 度 向 多 方 面 的 城 市 设 计 方 法 推 进 。 从 宏 观 角 度 的 分 析 研 究 , 实 现 城 市 结 构 的 空 问 布 局 ,更 好 地 控 资源 。 ( 2 )技 术 人 员 在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时 ,还 要将 天 气 状 况 、地 理 制 未来 的城 市 形 态 。 从 城 市 中 观 层 面 入 手 ,深 入 探 索 使 用 者 的 行 为 活 动 与 各 位置等 客观 的环 境因 素进行 周密 的考 量。在综 合考 量各种 主 客观因素的前提下 , 为建筑物设定 更加科学合理 的朝 向、 位置 、 城 市形态 及环 境要 素之 间 的内在规 律 ,促 进站 点地 区的空 间 施 工 高度及 构架 布局方 式等 。尽可 能提升 建筑 物 内各个构 架 环境发展 更加 环保舒适 。 而 本 文 主 要 从 微 观 层 面 研 究 , 论 述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站 点 综 居 室 之 间 自然 通 风 的实 际 空 气净 化 效 果 。 ( 3 )尽 可 能使用 生 态 材料 ,尽 量 使 用可 降解、 可再 生 、 合 体 设 计 在 整 合 策 略 的 指 导 下 如 何 进 行 具 体 的 建 筑 设 计 , 轨 可 循环 的 材 料 。 交 站 点 应 从 整 体 到 细 部 都 注 意 运 用 适 当 的 生 态 策 略 。 只 有 综 ( 4 ) 在 轨 道 站 点 水 的 循 环 利 用 方 面 , 可 以通 过 水 资 源 集 合考 虑不 同层 级 的各项 问题 ,提 出切 实有 效的解 决办 法 ,才 取 和循 环 利 用 的 方 式 ,减 轻 城 市 水 资源 匮 乏及 供 水 压 力 。 能 更 好 地 构 建 绿 色 城 市 、 宜 居 城 市 并 最 终 实 现 可 持 续 城 市 这 美 好 目标 。 ( 5 ) 结 合 轨 道 交 通 站 点 综 合 体 的 综 合 状 态 ,通 过 合 理 设 定 供暖 与制冷 的应 用方 式,实 现 自然 资源 阶梯化 应用 的发 展 参考文献 [ 1 1 韩 冬青 ,冯金龙 . 城市 . 建筑一体化设计 [ M】 . 南京 :东南大学 出版 构 想。 社 ,1 9 9 9 . ( 6 )立 足宏观 观 察视 角,实现 建 筑物 的绿 化设 计,不 断 [ 2 ] An d y L,Kr a u s e ,Ch r i s t o p h e r . S p a t i a l e c o n o me t r i c s ,l a n d v a l u e s a n d 优 化室内外建筑施工的环境质量 。 ( 7 )应 用 本 地 施 工 原材 料 , 减少施工运输 的能源浪费 , 提升 s u s t a i n a b i l i t y: T r e n d s i n r e a l e s t a t e v a l u a t i o n r e s e a r c h [ J ] . C i t i e s ,2 0 1 2 ( 2 9):1 9 25 . 环保效 果。 3 】 韩继 红 . 上 海 生 态 建 筑 示 范 工 程 :生 态 办 公 示 范 楼 [ M】 . 中 国 建 筑 ( 8 ) 在 前 提 条 件 允 许 的基 础 之 上 , 结 合 应 用 创 新 型 的 技 [ 工 业 出版 社 ,2 0 0 5 . 术 手 段 ,不 断提 高 施 工 建 设 项 闷 的物 理 应 用 性 能 。 【 4 】 蕙英 . 轨 道交 通 站 点地 区规 划 与建 设 研究 [ D】 . 上 海 :同 济 大 学 , 3 轨 道 交 通 噪 声 对 城 市 环 境 的 影 响 及控 制 途 径 2 0 01 . 3 . 1 轨 道 交通 噪 声的种 类 划分 5 】 吴敬 朴,范俊 杰 . 城 市轨道 交通 中的噪 声及其控 制 [ J ] . 中 国铁 路 , 城 市 轨 道 施 工 项 目噪 声 现 象 的 产 生 , 具 有 时 间 短 、 次 数 [ 2 0 0 2 (1 0) . 多 的固有特 征,具体可概括为 4 方面 。 ( 1 ) 轮 轨 噪 声 :列 车 匀 速 通 过 交 通 运 行 轨 道 , 车 轮 与 轨 道之 问摩擦 震 动并 出现不 同强度 的物 理声波 。 当声 波音 量超 出一 定分 贝时 ,可 以将其视 之为一种 噪声污染 。轨道不平 顺、 以及 车轮 安装偏 心产 生 的连 续 不平顺 等,都有 可 能直接 导致 噪声现象的持续性 出现 。 ( 2 )车 辆动 力 噪声 : 噪 声音 量 的大与 小,有 时与 车体 自 身的实 际运 行性 能的好 坏有 关联 ,这也 是众多 噪声类 型之 中 较 为 常 见 的污 染 现 象 。车 体 的振 动 辐 射 噪 声 即 车 体 与 空 气 摩 擦 产生 的 噪 声 。 ( 3 )高 架 轨 道 的 噪 声 污 染 :当 列 车 行 驶 在 既 定 交 通 线 路 的铁路 轨道 上时 ,车底轮 轴会 与轨 道发 生振动 ,轮轴 各组织 零 部 件 的 共 同 振 动 , 会 带 动 轨 道 底 端 的 地 基 发 生 振 动 。 当振 动 幅度 过 大 时 ,就 会 产 生 不 同 层级 的 噪 声 污 染 现 象 。 ( 4 )地 下铁道 噪 声 :地 铁车体 在运 动时 同样 会 因车底轮 轴 自身 的震 动, 引发轨道 地基 之 间的连 续振 动。其 中,隧道 作 为振动 声波 的集 合途 径,在一 定程度 上促 使 了噪声现 象 的

2016年公司三季度综合检查通报

2016年公司三季度综合检查通报

2016年公司第三季度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为保持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从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第三季度综合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概况本次共检查了65个项目涉及11个分公司。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和评分,共对36个项目评分,评分为合格以上的34个项目,不合格项目2个,合格率94.4%,其中评分为优良的项目11个,优良率30.6%,未评分项目29个。

每个检查小组均从检查项目中选出相对较差的项目部,分别为xxxx分公司施工的xxxxx1#楼工程,第一分公司施工的xxxx 中学楼2号、4号、6号教学楼工程,第xxx分公司施工的xxx市综合楼2#工程。

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各分公司能够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季度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总体态势稳定,但也有不少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分公司、项目部对上级有关要求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观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题教育视频、开展全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巡讲、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九项措施、安全月活动等,在部分分公司和项目部没有得到有效开展,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机电管理方面的人员缺乏,项目部也没有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的执业水平有待加强;部分项目部安全隐患比较多,特别是部分项目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不大或者是没有进行整改。

部分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查、保养的质量不高,使塔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各单位、各项目部要引起高度重视,在起重机械安装过程中加强过程监控,确保起重机械安装质量达到规范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检查中还发现塔吊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照“十不吊”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抽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拟于近期对贵单位承接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抽查。

此次抽查旨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公众利益和建筑安全。

特发此通知书,请予以配合。

一、抽查背景建筑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作为建筑施工单位,您有义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为此,本次抽查旨在对贵单位承接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抽查,确保建筑质量符合要求。

二、抽查目的1. 检查施工质量:抽查将对贵单位承接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2. 发现问题:通过抽查,我们将及时发现并记录施工工地存在的问题,如施工材料不符合标准、施工工艺不规范等,以便采取措施及时修正和改进。

3. 敦促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向贵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制定相应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避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产生不良影响。

三、抽查程序1. 准备阶段:由抽查组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工程资料、查阅相关标准和规范等。

2. 现场抽查:根据抽查计划,抽查组将对贵单位所属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抽查,包括建筑结构、土方工程、装饰工程等方面。

3. 问题记录:抽查组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4. 整改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抽查组将向贵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与贵单位沟通制定整改方案。

5. 整改验收:贵单位完成整改后,抽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整改结果予以评估。

四、抽查要求1. 配合抽查:贵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抽查组进行现场抽查。

2. 补齐不足:如抽查中发现问题,贵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补齐相关材料。

3. 整改方案:贵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 提供台账:贵单位应向抽查组提供施工过程台账、材料验收记录等材料,以便核对抽查结果。

2016年项目综合大检查通报(上前城)

2016年项目综合大检查通报(上前城)

公司2016年项目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根据公司《关于开展2016年项目综合大检查暨工程实测实量工作的通知》,公司北方片区项目检查组于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1日对银川上前城项目进行了综合大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综合建设方面(一)基本情况由于项目进入收尾,没有配备专职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活动记录不全。

(二)整改建议1、尽快建立车辆费用(油料、维修保养、过路过桥费)台账,对车辆按月进行里程核算,管控好车辆运营费用。

2、加强项目部固定资产管理,搬迁至其项目的资产应做好账目移交工作;固定资产报废要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收尾项目人员考勤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请假出差要求有审批记录。

4、组织收尾项目人员参加房建20部组织的党团活动、培训活动。

二、财务管理(一)财务整体情况1、工程款拨付情况上前城项目合同金额122834万元。

截止2016年5月31日,项目确认完成产值92641.42万元,开累工程结算92563.95万元,业主开累拨款81229.29万元,欠拨付款11334.66万元,付款占结算比为87.75%(合同付款比例80%)。

2、债权债务情况截止2016年5月31日,项目债权合计15073.6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1334.66元,其他应收款3739万元(主要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劳保基金);项目债务合计13075万元,其中应付工程款9616万元,应付购货款3459万元,项目偿债能力良好。

3、项目制造费用情况截止2016年5月31日,项目开累发生制造费用844.65万元,占产值的0.91%,本年发生制造费用37.65万元,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其中职工工资发放至本年3月,五险一金缴纳至本年3月份。

4、上交公司往来情况项目业主计价92563.95万元,公司核定的必保目标值12.07%,金额为11172.46 万元,项目实际上交公司金额7441.06万元。

(二)存在问题在此次检查中发现该项目部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1、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外部原始凭证及自制原始凭证的取得不完整,记账凭证附件不全;自制原始凭证签字手续不全;存在无依据调账现象,调账理由不充分;建造合同确认表无支撑资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二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二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二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京建发[2016]28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7.29【实施日期】2016.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二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京建发[2016]282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全面掌控全市建设工程状况,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预控管理,切实实现差别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评价办法》(监督总站〔2014〕23号),全市于二季度开展了在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及监管工作。

一、基本情况(一)测评工作基本情况二季度,全市17个区开展测评工作的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共计3305项工程、16182个单体、在建面积15397.1万平方米,涉及1184家建设开发企业、627家施工企业、221家监理企业。

纳入二季度房屋建筑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2008个,涉及施工企业491家,监理企业193家,注册人员2660名(施工项目负责人1719名、总监理工程师941名)。

共计1297项工程因处于施工前准备、停工、完工预验阶段而未纳入工程测评排名,涉及施工企业136家、监理企业28家。

二季度,全市17个区开展测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计331个工程、2587个单体(单体是指道路、桥梁、雨污水),涉及70家建设开发企业、110家施工企业、75家监理企业。

纳入二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评排名的项目共计114个,涉及施工企业57家,监理企业42家,注册人员136名(施工项目负责人79名、总监理工程师57名)。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常政办发〔2016〕157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5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3日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各辖市、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加快、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绿城建设,确保每年生态绿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2016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方案》(常发〔2016〕6号)、《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43号)、《2016年全市督查工作重点》(常办发〔2016〕4号)及《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书》(常政发〔2016〕45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 辖市(区):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常州高新区)、天宁区、钟楼区。

2. 市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体育局。

二、考核内容1. 对辖市区考核重点考核生态绿城建设领导组织架构、任务计划分解下达、资金配套落实、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等落实情况。

对照《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书》(常政发〔2016〕45号),对生态源保护、郊野公园、城镇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生态廊道、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六个方面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

2. 对市相关单位考核重点考核服务生态绿城建设的工作机制、市级重点项目协调及有效解决情况、具体承担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程度、条线内宣传力度等方面。

高志伟、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志伟、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志伟、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7【案件字号】(2021)浙06民终5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森轶傅芝兰茹赵鑫【审理法官】郑森轶傅芝兰茹赵鑫【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志伟;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当事人】高志伟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当事人-个人】高志伟【当事人-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高志伟【被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上诉人是否尚欠被上诉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能耗费未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上诉人是否尚欠被上诉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能耗费未清。

上诉人主张其在2017年6月已付清了案涉物业费和能耗费,被上诉人则主张上诉人于2017年6月支付的是2015年7月起至2017年6月止的物业费和能耗费,与本案争议的物业费和能耗费无关。

故研议本案争议焦点的关键在于厘定上诉人是否需要向被上诉人交纳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物业费和能耗费。

纵观全案证据,首先,上诉人对在2015年6月29日收到开发商的通知前往现场进行验房、交房一事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其次,根据案涉合同约定,除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以外的质量瑕疵出卖人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此拒绝接受房屋交付;对于开发建设单位发出的领房通知书但业主未及时领房或领房后未居住的业主,物业费由业主全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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