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四川华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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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2017年9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5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7年10月9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6•【字号】川办发[2002]40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办公厅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制度,确保聘用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分为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两种形式,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和需求进行区分。
第五条各级人民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公开招聘职位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应当包括职位名称、任职资格、招聘程序、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公开招聘应当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八条内部选拔职位应当通过内部公示的方式进行,在公示期内接受相关人员的申请。
第九条内部选拔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面试和考察,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第十条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协议。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三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应当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核,经任职资格认定后方可聘用。
第十四条内部选拔的聘用人员应当经过面试、考察等环节的考核,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五条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协议,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得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以提供劳务形式解决用工关系。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2024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
(二)政治经济学
(三)科学社会主义
二、毛泽东思想
(一)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三、邓小平理论
(一)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邓小平理论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五、科学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关于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三)关于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四)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任务 (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 (六)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安排
(四)危机管理:公共危机的含义、特征及其类型,公共危机管理及主要环节 (五)管理行为:决策、领导,计划、组织,沟通、协调,控制、监督 第四部分科技、文化常识
一、科学技术常识 (一)科技概论:科学与技术,历史上的科学、技术革命,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 (二)科学前沿:物质、宇宙、地球的构成,生命、人类的起源,人的智能,人工智能等 (三)高新技术:计算机与通讯,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军事,航空航天,海洋开发,虚拟现实,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现代农业科技等 二、,市场机制与竞争,分配理论 (五)宏观经济学常识:宏观经济主要指标,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目标和 内容二、管理常识 (一)公共管理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涵义及特征、作用、基本原则、基本原理,公共管理范畴与幅度、层次和 主要手段,工作岗位的职位、职责和职权划分 (二)公共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公共组织 (三)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含义与功能,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
整理精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公开考试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面试。
第三条面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面试应在公招审批机关指导下,在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下,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内容可分为若干测评要素。
面试的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设置,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操作测试或其他形式。
第二章面试组织准备工作第六条为保证面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面试前应建立面试领导小组。
面试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领导及其人事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或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面试方案、确定测评要素、抽选考官、组织面试。
第七条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面试的形式、内容、范围、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领导小组”人员构成,面试考官组成范围以及监督的方式方法等。
面试领导小组在制定面试方案时,应保证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在同一组面试考官、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应在进行面试前5个工作日报公招方案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条面试命题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政治性原则。
试题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 1 -(二)科学性原则。
试题编制要根据拟补充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来确定面试试题内容。
(三)保密性原则。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2002〕3号)规定,试题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
试题的命制、保管和使用应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2006年10月23日 16时29分 9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省级各部门:为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为组织实施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纳入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属和省级部门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细则规定,招聘其他人员不适用本细则规定。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分别负责指导、管理省级党群序列、政府序列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三、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等岗位的人员,以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外,均应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中艺术、体育、护理等专业可适当放宽);(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三)具有技师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四)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在同类单位之间流动的,或者从财政定额拨款(补助)单位向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或者从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向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的。
医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医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2、各部门需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在人事处核定的人员控数内申报用人计划。
3、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岗位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4、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可以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直接考核招聘。
5、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直接上下领导关系岗位。
办理人员聘用事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也应回避。
(二)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已取得大学外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合格证或参加四、六级考试成绩达500分以上;毕业时获得与学历相应的学位;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1、制定招聘方案2、发布招聘公告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招聘方案,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5—10天,报名结束后,金牛区人才交流中心按招聘条件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告条件人数与招聘名额比达3:1方可开考,低于3:1的,可报经区人事局批准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
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的信息由医院在原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布。
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阿府发[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阿府发〔2006〕16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颁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全州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按空缺岗位编制计划。
国家、省和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空编数和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以下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卡、核定工资基金、签定聘用合同等手续。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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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作者:程文茂黄俊瑞徐晓夫
来源:《师资建设·理论与政策版》 2012年第1期
通讯员程文茂黄俊瑞许晓夫
细化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并严格审批程序
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前须将招聘方案及公告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
近日,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文件,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的通知》,并从4个方面对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明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分类指导的思路。
通知规定高层次人才,一般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
招聘方式,择优聘用;紧缺人才,既可以实行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也可以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方式。
普通
人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一律
实行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进一步明确了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规定。
四川省针对各地各部门都有招聘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
强烈需要,但在操作中又往往难以把握的实际情况,一是细化了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三项基本条件:即在该事
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此岗位为该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此岗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首次公开招
聘时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第二次及之后公开招聘时报考条件不变。
二是严格了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审批程序:市县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范围,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省属事业
单位的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范围,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
确定。
进一步强调了对公开招聘各个关键环节的把握。
针对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强化了对公开招聘
中各个环节,尤其是报考条件设置、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身体检查、政策性加分和考务实施等关键环节的从严把握。
从操作细节人手,进一步确保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实现。
进一步加强了对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县一级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违规案例易发多发
的实际,强调落实公招方案核准备案制度,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前,必须将招聘方案及公告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加强笔试考务的组织工作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共或综合笔试考务工作,原则
上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从而进一步确保了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