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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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研究细则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研究细则

目录1.本细则适用围2.编制依据3检查、检测验收特点4进场报验程序5 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要求6工程设备交货验收的容和要求7检验资料和报告8 适用的表式清单1.本细则适用围本细则是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SL288-2014)附录B中B2.4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容编写,适用于太平湖除险加固工程中的堤防工程、混凝土工程。

2.编制依据2.1国家及部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程。

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SL288-2014)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⑷《水工混凝土施工规》(DL/T5144-2001)⑸《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⑹《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⑺《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⑻《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⑼《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⑽《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⑾《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⑿《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01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1)⒂《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86)⒃《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3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2.4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3检查、检测验收特点3.1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包人检测试验室是否具备与所承建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

它可以是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承包人委托并报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

水利设施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和设备验收制度

水利设施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和设备验收制度

水利设施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和设备验收制度1. 验收制度目的为确保水利设施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

2. 验收组织机构2.1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监督和协调验收工作。

2.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对验收工作进行指导。

2.3 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

3. 验收内容与标准3.1 原材料验收3.1.1 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3.1.2 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出厂日期、合格证书等。

3.1.3 验收方法:检查原材料包装、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进行现场抽检。

3.2 中间产品验收3.2.1 中间产品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行业标准要求。

3.2.2 验收内容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性能指标、数量等。

3.2.3 验收方法:检查中间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进行现场检验、测量。

3.3 设备验收3.3.1 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3.3.2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性能、数量、出厂日期、合格证书等。

3.3.3 验收方法:检查设备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文件,进行现场调试、检测。

4. 验收程序4.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

4.2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4.3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报验单及验收报告提交项目法人存档。

5. 验收结果处理5.1 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退货或更换。

5.2 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果,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5.3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6. 验收记录与归档6.1 施工单位应建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验收台账,记录验收过程及结果。

6.2 项目法人应建立验收档案,保存验收相关文件和记录。

7. 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1.本细则合用范围2.编制依据3检查、检测验收特点4进场报验程序5 原材料、中间产品检查规定6工程设备交货验收的内容和规定7检查资料和报告8 合用的表式清单1.本细则合用范围本细则是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23)附录B 中B2.4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行细则编写内容编写, 合用于太平湖除险加固工程中的堤防工程、混凝土工程。

2.编制依据2.1国家及部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程。

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23)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评估规程》(SL176-2023)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3)⑷《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23)⑸《水工混凝土实验规程》⑹《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⑺《水泥胶砂强度检查方法(ISO法)》(GB/T17671-1999)⑻《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JGJ52—92)⑼《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JGJ53—92)⑽《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⑾《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23⑿《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23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1)⒂《钢筋焊接接头实验方法》(JGJ27—86)⒃《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3 监理协议、施工协议等协议文献。

2.4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献、设计图纸。

3检查、检测验收特点3.1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包人检测实验室是否具有与所承建的工程相适应, 并满足协议文献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检测手段和资质。

它可以是承包人自建的实验室, 也可以是承包人委托并报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

原材料进场检验实施细则

原材料进场检验实施细则

试验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原材料进场检验工作,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物资部负责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和试验委托。

第三条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取样、检验和出具报告。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四条原材料进场后,物资部对原材料进行验收。

材料员检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并核收质量证明文件。

验收合格后,填写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室取样。

第五条试验员核对质量证明文件和委托单,会同材料员现场取样并做好样品标识。

必要时,取样过程请监理见证。

第四章检验
第六条试验员按规范对原材料进行试验。

(一)检查仪器设备工作状态和环境条件。

(二)按标准方法进行试验,记录试验数据,整理试验结果。

第七条试验工程师复核原始记录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处理
的准确性。

第五章报告
第八条根据复核无误的试验记录,试验工程师出具试验报告。

第九条试验室主任对报告的引用标准、结果评判等进行审核,并签发试验报告。

第十条及时将试验报告发物资部,填写台账并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工具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工具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工具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为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工具的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工作,规范资金使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范围适用于所有涉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工具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1. 依法合规:核验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合理高效:核验和验收程序必须合理,高效,不得滞后项目进度,避免给项目带来延误和风险。

3. 公开透明:对核验和验收结果必须公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四、实施步骤1. 进场核验1.1 核验人员:核验人员选用项目监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核验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核验内容:* 对货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产地等信息进行核对;* 对随附的检验、检疫、产品质量全程追溯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真实、有效;* 对货物的包装、防潮、防潮、防变形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货物在运输中不受损。

1.3 核验结果:核验结果应在24小时内通知供货商或承运企业。

2. 验收监理2.1 验收监理人员:验收监理应由市场监管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共同进行。

2.2 验收监理内容:* 对货物的实物情况进行验收;* 检查货物的质量、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合同一致;* 对货物的细节部分进行检查或者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并严格执行“三不验收”规定。

2.3 验收监理结果:验收监理结果应当出具验货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应有明确的处理措施。

五、注意事项1. 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应做到客观公正,不得私自修改核验结果或验货报告。

2. 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人员要做好记录工作,核验过程和结果、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明确的记录;3. 发生纠纷或问题时应当与供货商或承运企业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六、实施效果监督与评估相关部门对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实施效果达到预期。

第一章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是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附录B中B.2.4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编写,适用于****************工程建设监理的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电设备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1、国家及部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程(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 号令)(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5)《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2 部分》(DB32/T2334.2-2013)(6)《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检测规范》(DB32/T2708-2014)(7)《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6)(11)《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01)(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1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2014)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4、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三、检查、检测验收特点1、本项目承包人施工现场试验室仅做土方压实试验、其它检测检验项目均委托经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

2、所有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在接到承建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后14 天内,将拟委托的检测单位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检测单位资质文件、检测目录、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各类试验表格、试验室工作规程。

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进场核验以及验收报告流程

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进场核验以及验收报告流程

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进场核验以及验收报告流程一、核验及验收目的为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环保,需对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进行严格的核验及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二、核验及验收范围1. 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钢材、木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等。

2. 中间产品:包括混凝土、砂浆、钢筋笼、预应力构件等。

3. 设备:包括泵站、水轮发电机组、输电线路、通信设备、监控设备等。

三、核验及验收流程1. 进场前核验(1)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等。

(2)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对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其性能稳定、满足工程需求。

2. 进场验收(1)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对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进行清点、核对。

(2)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能稳定。

3. 验收报告(1)验收报告应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来源、验收日期等。

(2)验收报告应附有抽样检测报告、设备调试报告等相关资料。

(3)验收报告应由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四、核验及验收要求1.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等资质。

3. 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应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4. 验收过程应严格、公正、公开,确保工程质量。

五、核验及验收管理1. 项目法人应负责组织核验及验收工作,监督各方履行责任。

2. 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3.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核验及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验收质量。

4. 相关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六、核验及验收资料归档1. 核验及验收资料应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查文件、抽样检测报告、设备调试报告、验收报告等。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机械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机械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机械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机械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质量可控。

以下是具体的实施流程和要求。

2. 进场核验2.1 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核验- 核验人员应确保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货物清单与实际货物一致。

- 核验人员应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质量、规格、数量等方面的检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 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2 工程机械进场核验- 核验人员应核对工程机械的进场清单,确认与实际到货的机械设备一致。

- 核验人员应对工程机械进行外观、功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 如有问题或缺陷,应记录并要求供应商进行修复或更换。

3. 验收监理3.1 原材料中间产品验收监理- 验收监理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查,并与相关部门或供应商共同确认验收结果。

- 如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应记录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改进或更换。

3.2 工程机械验收监理- 验收监理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机械进行检查,并与相关部门或供应商共同确认验收结果。

- 如发现机械存在安全隐患或性能不达标,应记录并要求供应商采取相应措施修复或更换设备。

4. 实施要点- 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的记录应详细、准确,并通过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 所有核验和验收监理的过程应有相关人员的见证和签字确认。

- 核验和验收监理的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

5. 结论本文档所述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机械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确保了项目质量可控和进度顺利。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这些细则进行操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以上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机械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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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是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附录B中B.2.4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编写,适用于****************工程建设监理的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电设备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1、国家及部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程(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 号令)(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5)《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2 部分》(DB32/T2334.2-2013)(6)《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检测规范》(DB32/T2708-2014)(7)《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6)(11)《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01)(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1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2014)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4、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三、检查、检测验收特点1、本项目承包人施工现场试验室仅做土方压实试验、其它检测检验项目均委托经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

2、所有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在接到承建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后14 天内,将拟委托的检测单位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检测单位资质文件、检测目录、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各类试验表格、试验室工作规程。

4、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检测计划。

承包人主要检测任务包括:进场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准备阶段的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的平行检测工作。

四、进场报验程序1、承包人购买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时需会同监理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后,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测。

3、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经实验室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承包人将试验和测试结果报送监理,并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厂方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审查合格批准后,该批材料和设备方可使用。

4、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5、承包人如不按材料检查验收程序,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监理机构将按照规范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进场报验流程图:五、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要求1、水泥检验(1)用于本工程的水泥,其品种、标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水泥常规试验项目包括:细度、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

当工程对水泥另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内容(3)检验频次:审查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商上报的建筑材料报审表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允许材料进场原材料复试取样见证材料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出示检测报告按规范检测按标准评定结果提交监理加倍取样 不合格清运出场对不合格试件加倍复试材料准许使用按标准、按批量加倍取样不合格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批次400 吨取样1 组,不足400 吨取样1 组。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200 吨取样1 组,不足200吨取样1 组(4)取样方法:散装水泥:取20 个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12kg袋装水泥:任抽20 袋取等量样品,总量≥12kg(5)技术要求: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600min安定性:沸煮法合格胶砂强度: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表3 的规定。

细度: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表面积比表示,不小于300m2 /kg,其余水泥以筛余表示:80um 方孔筛筛余量不大于10%。

2、砂检验(1)砂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不许有)、表观密度、含水率、有机质含量、轻物质含量、云母含量、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当对砂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2)检验频次:在正常情况下,同一产地、同一批次600 吨取样1 组,不足600吨取样1 组。

砂的取样,一般是在料堆上取,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组成1 组样品(3)取样方法:在8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30kg(4)技术要求:细度模数:天然砂2.2-3.0,人工砂:2.4-2.8泥含量:≤3%泥块含量:不允许表观密度:≥2500kg/cm3含水率:≤6%有机质含量:天然砂:浅于标准色,人工砂:不允许坚固性:≤8%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1%3、碎石检验(1)碎石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表观密度、吸水率、超径、逊径,当混凝土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2)检验频次:石子的检验频次和方法等同于砂(3)取样方法:在16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重量≥60kg(4)技术要求:颗粒级配:级配良好含泥量:D20-D40≤1% D80以上≤0.5%泥块含量:不允许压碎值:符合SL677-2014 表5.3.6-1 要求针片状颗粒含量:符合SL677-2014 表5.3.6-2 要求表观密度:≥2550kg/cm3吸水率:≤1.5%坚固性:≤5%有机质含量:浅于标准色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0.5%超径:不大于5逊径:不大于10%4、粉煤灰检验(1)粉煤灰有关试验项目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含水量、三氧化硫(2)检验频次:在正常情况下,同一厂家、同一批次200 吨取样1 组,不足200吨取样1 组(3)取样方法:袋装:任抽15 袋取等量样品,样品总重量≥15kg散装:取15 个部位,取等量样品,样品总重量≥15kg(4)技术要求:5、外加剂(1)外加剂有关试验项目包括: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氯离子含量、密度、细度、PH 值(2)检验频次:掺量≥1% :每批次每100 吨取样1 组;掺量<1%:每批次每50吨取样1 组;掺量<0.01%:每批次1-2 吨取样1 组(3)取样方法:样品数量≥200kg 水泥所需的外加剂量(4)技术要求: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规定5.6 混凝土拌合用水1)混凝土拌合用水检验项目:pH 值、氯离子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硫化物、可溶物、不溶物2)检验频次:开工前取样1 组,水源改变重新检验3)取样方法:河湖水:每组不少于6 个取样点,井水:每组取1 个水样,数量≥3L4)技术要求:PH 值:≥4.5不溶物:≤2000mg/L可溶物:≤5000mg/L氯离子含量:≤1200mg/L硫酸根离子含量:≤2700mg/L7、铜片(1)铜片有关试验项目包括:拉伸强度、延伸率、冷弯(2)检验频次:每批次至少取样1 组(3)取样方法:每组4 根,拉伸2 根,冷弯2 根(4)技术要求:力学性能弯曲性能8、橡胶止水带(1)橡胶止水带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硬度、拉伸强度、撕裂强度、扯断伸长率、压缩永久变形(2)检验频次:每批至少取样 1 组(3)取样方法:1 段,长度≥1 米(4)技术要求:符合《高分子防水材料》( GB/T18173.2、GB/T18173.3-2014)规定9、泡沫塑料板(1)泡沫塑料板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硬度、表观密度、压缩强度、拉伸强度、撕裂强度、压缩永久变形(2)检验频次:每批至少取样 1 组(3)取样方法:3 块,每块面积≥1m×1m(4)技术标准:符合《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要求10、土工合成材料(1)土工合成材料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单位面积重量、厚度、等效孔径、拉伸强度、延伸率、撕裂强度、CBR顶破强度、渗透系数(2)检验频次:每批至少取样1组(3)取样方法:1块,每块面积≥2 m×2m(4)技术要求:符合《土工合成材料》(GB/T17638-1998、GB/T17639、GB/T17640)要求11、建筑石油沥青(1)建筑石油沥青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针入度、延度、软化点(2)检验频次:每批至少取样1组(3)取样方法:数量≥3kg(4)技术要求:符合《建筑石油沥青》(GB/T494-2010)12、钢筋检验(1)钢筋有关试验项目:重量偏差、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

当对钢筋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2)检验频次:每种规格、每批次或每60吨取样1组,不足60吨取样1组,从每批中任选四根钢筋距端头大于50cm处切取拉伸试样2根,弯曲试样2根。

(3)取样方法:每组4根,拉伸试样2根,弯曲试样2根(4)技术要求:重量偏差: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6.6.2 表4规定屈服强度: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7.3.1表6规定抗拉强度: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7.3.1表6规定伸长率: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7.3.1表6规定冷弯: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7.4.1表7规定(5)根据检测报告应计算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13、焊接钢筋检验(1)钢筋焊接的种类以及工艺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钢筋焊接接头的常规试验为:拉伸试验、弯曲试验。

(3)检验频次: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由同一班内、同一焊工、同一焊接参数完成的 300个同类接头为 1 批钢筋电弧焊接头:以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的同类型接头 300个为1批(4)取样方法:每批从成品中切取 3 根拉伸试件,3 根冷弯试件14、钢筋机械连接(1)适用范围:钢筋机械连接适用于 HRB335 和 HRB400 钢筋的连接(2)检查要点:套筒长度、材质是否满足要求、螺纹螺距是否合格、牙形是否饱满、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无污染、螺杆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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