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doc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明确单位工程验收责任,规范单位工程验收行为,提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和效率,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厅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第四条单位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6、施工合同文件;7、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
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该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时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并通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
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已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承建单位,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该单位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原材料、中间产品、填筑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检、现场检测资料等),且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已统计填写完成,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签署了复查意见。
第七条该单位工程所属全部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已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八条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完成检查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此验收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流程,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人员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
2. 验收计划的制定验收计划应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制定,并征得相关责任方的同意。
验收计划应包括验收的时间安排、验收的具体内容等。
三、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 工程图纸的审核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核工程的施工图纸,确保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2. 工程实物的检查1) 建筑结构的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建筑结构的立面、平面和剖面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质量合格。
2) 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等。
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能够正常运行。
3)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确保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3. 工程试运行在验收前,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
验收人员应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修复。
四、验收结果的处理1. 验收合格如果工程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出具正式的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其交给相关责任方。
2. 验收不合格如果工程未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书面通知相关责任方,并要求其整改不合格的部分。
五、验收后的监督工作验收后的监督工作由相关责任方共同进行。
监督工作应包括对工程的日常维护,定期巡视和检查等。
六、总结与展望这一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不断完善和总结经验,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监理守则一、关于监理人第一条:监理人必须严守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二条:监理人须与承包人模范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规范,并且尊重当地的民俗、民情。
第三条: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既要保护发包人利益,又要公正、合理的对待承包人。
第四条:监理人须廉洁勤业,不得接受除发包人所支付的工程监理酬金以外的任何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
第五条:监理人须严守秘密,对所了解的关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经济技术情报,除经授权外不得泄露。
第六条:监理人必须观点鲜明,对其认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遭发包人否决时,亦应书面向发包人说明其理由,并阐明否决可能引起的后果。
对发包人的某些决定认为不妥时,则应主动向发包人阐明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监理人及其成员不得经营或参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或项目有关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八条:监理人必须光明磊落,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不得伤害、诽谤、诬陷其他发包人单位。
第九条:•监理人须定期向发包人汇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其监理业务开展情况,不得谎言欺骗发包人,或故意掩饰工作中的失误。
二、关于监理工程师:第十条:监理人员须守法、公正、清廉、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以严谨的作风和服务的观念,热情为工程项目服务。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各自的业务,对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程序,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验收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各类相关的合同文件,应认真理解与熟悉,并正确操作。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在熟悉业务的同时,尚应加强信息管理工作,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支持设计、施工及科研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实行优化,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须清正廉明,不得私自在施工、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兼职或收取贿赂,或有徇私舞弊行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的业务情报。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细则(两篇)

引言概述: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细则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阶段中,监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它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和监理方法进行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正文内容:一、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1.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立工程组织协调机制。
2. 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督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并指导整改。
4.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 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可靠性。
4.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学习新的监理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理能力。
三、监理方法及要求1. 监理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计划和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措施。
3. 监理单位应认真处理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5.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验收过程的监理,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四、监理报告与交底1.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质量问题和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2. 监理报告中应包括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评价和监理意见。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例-章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例目录第1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 总则1.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10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2.1 总则2.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2.3 审核程序2.4 审核的主要内容2.5 其他第3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1 总则3.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3.3 工程验收的程序3.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3.5 分部工程验收3.6 阶段(中间)验收3.7 单位工程验收3.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3.9 其他第4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4.1 总则4.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4.3 信息流通程序4.4 信息收集和传递规则4.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4.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第5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5.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5.3 控制测量5.4 施工放样5.5 施工期变形监测5.6 机电及消防测量5.7 竣工测量及其他第6章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6.1 总则6.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6.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6.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第7章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7.1 总则7.2 基础验收准备7.3 基础验收程序7.4 基础验收资料7.5 其他第8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1 总则8.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8.3 施工过程监理8.4 施工质量控制8.5 工程验收8.6 其他第9章土石坝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9.1 总则9.2 料场复查与规划9.3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9.4 施工过程监理9.5 施工质量控制9.6 其他第10章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1总则10.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0.3施工过程监理10.4施工质量控制10.5质量检查与验收10.6其他第11章粘土心墙坝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1.3施工过程监理11.4施工质量控制11.5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2章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2.1总则12.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2.3施工过程控制12.4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3章土石合成材料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3.1总则13.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3.3施工过程控制13.4质量检验与评定13.5其他第14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4.1 总则1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4.3 施工过程监理14.4 施工质量控制14.5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5章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15.1 总则15.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5.3 施工过程控制15.4 质量检验与评定15.5 其他第16章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6.1 总则16.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6.3 施工过程监理16.4 施工质量控制16.5 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16.6 其他第17章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17.1 总则17.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7.3 施工过程监理17.4 施工质量控制17.5 质量检验与评定17.6 其他第18章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18.1 总则18.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8.3 施工过程监理18.4 施工质量控制18.5 质量检验与评定第19章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9.1 总则19.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9.3 施工过程监理19.4 施工质量控制19.5 质量检验与评定第20章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20.1总则20.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20.3仪器埋设准备20.4仪器埋设安装20.5观测与维护20.6质量检验与验收20.7其他第21章混凝土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21.1总则21.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3 施工过程监理21.4 施工质量控制21.5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22章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2.1 总则22.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2.3 施工过程控制22.4 质量检查评定22.5 其他第23章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23.1 总则23.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3.3 施工过程监理23.4 施工质量控制23.5 质量检验与评定23.6 其他第24章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24.1 总则2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4.3 施工过程监理24.4 施工质量控制24.5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 总则(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

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1. 监理工作概述本细则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旨在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协助业主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理责任与义务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经验,能够独立行使监理职责。
2.2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的把关,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方面的争议。
2.3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情况等。
3. 监理流程3.1 开工前- 监理人员与业主、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监理要求。
- 监理人员审核工程图纸和技术文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2 施工过程中- 监理人员全程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 监理人员按照施工计划,定期进行工程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进度和质量。
-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把关。
- 监理人员及时记录并整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 监理人员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确认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3.3 完工后- 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确认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和质量要求。
- 监理人员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价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 监理报告与记录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提交一份监理报告给业主和施工单位。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 工程质量抽查结果-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工作的评价5. 监理人员权益保障5.1 监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并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
5.2 业主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3 如遇到工程质量争议,监理人员有权向业主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为工程监理细则范本(水利工程)的概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1 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赤道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械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 验收的范围: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建设规划等基本资料和工程的主体结构、设备、电气、水文水资源、防洪排涝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2. 验收的管理机构:由水利部门或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划分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验收组,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3. 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组织评审、实地勘察、现场检查、技术文件审查、安全检查、质量抽查、测量与计量检验等步骤。
4. 验收的依据:主要依据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等。
5. 验收的要求:包括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设备齐全完好,验收技术文件完备等。
6. 总结报告: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验收总结报告,包括验收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7. 验收结果的处理:验收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要求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8. 验收的法律效力:验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完成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总之,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施,有助于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稳定运行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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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赤道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械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监理机构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
3.3 工程验收的程序(1)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
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资料等。
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
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5)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
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6)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3.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1)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
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地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度、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验收办法”执行。
对于施工过程相对乘客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2)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
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
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考验进行单元工程验收。
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
(4)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建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
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
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
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
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
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业主、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6)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7)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业主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8)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业主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
3.5 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业主或监理机构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3)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分部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
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5)承建单位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
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上述验收资料需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
2)施工依据。
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混凝土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6)完工工程量清单。
7)尾工项目清单。
(5)承建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业主或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6)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7)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
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
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民实际情况相符。
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8)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9)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建单位及监理机构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归档。
3.6 阶段(中间)验收(1)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2)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
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3)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监理机构提交下述资料。
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