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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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598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598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那是心与心的交汇,是相视的莞尔一笑,是一杯饮了半盏的酒,沉香在喉,甜润在心。

我无所谓成功不成功,但我在乎我自己的成长;我无法掌握别人,但我可以掌握自己。

我唯一能把握的,是我会一直尽力走下去,不为了别人,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事情是我们无法掌握的,你不知道谁明天会离开,你不知道意外和你等的人谁先到来。

建筑工程的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的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的分类标准
建筑工程的分类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维度来进行划分,下面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类。

1. 结构类型分: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建筑工程可以分为钢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等。

2. 用途分类: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建筑工程可以分为住宅工程、商业工程、工业工程、文化教育工程等。

3. 规模划分: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大小,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小型工程。

4. 工程性质分类:根据工程的性质,建筑工程可以分为新建工程和改建工程。

5. 施工阶段划分: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建筑工程可以分为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

6. 使用地区划分: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理区域,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城市工程、乡村工程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每个标准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类有助于对工程进行管理、统计和评估,以便更好地进行规划和实施。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等不同特点,将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的依据和方法。

正确的工程类别划分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从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用途三个方面,对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工程项目的性质是划分工程类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具体行业和领域不同,可以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等多个类别。

例如,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等,而交通工程则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

这种按照工程项目所属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的方法,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工程项目的性质特点,便于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次,工程项目的规模也是划分工程类别的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工程量、工期等指标,可以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小型工程等不同类别。

例如,按照工程项目的投资额,可以将工程项目划分为超过10亿元的大型工程、1-10亿元的中型工程和1亿元以下的小型工程。

这种按照工程项目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的方法,有利于针对不同规模的工程项目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监督。

最后,工程项目的用途也是划分工程类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用途和功能,可以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住宅工程、商业工程、工业工程、农业工程等多个类别。

例如,住宅工程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别墅、公寓等项目,而商业工程则包括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商场等项目。

这种按照工程项目的用途和功能进行分类的方法,有利于针对不同用途的工程项目进行专门化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满足相应的需求和要求。

综上所述,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等不同特点,将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的依据和方法。

正确的工程类别划分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在进行工程类别划分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用途等因素,确保划分结果科学合理,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利用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按照一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地基上建造各种建筑物的活动。

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是为了便于管理和规范建筑行业,不同的建筑工程类别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下面将介绍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

首先,建筑工程可以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进行分类。

按照用途的不同,建筑工程可以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建筑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上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和管理。

其次,建筑工程可以根据建筑结构的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承重方式,建筑工程可以分为钢结构建筑、混凝土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等不同类型。

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工程在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上存在差异,需要根据结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另外,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施工工艺的特点进行分类。

根据施工工艺的不同,建筑工程可以分为装配式建筑、现浇混凝土建筑、砌体建筑、钢结构建筑等多个类别。

不同的施工工艺对材料选用、施工方法和工期安排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需要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

此外,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大型建筑工程、中型建筑工程、小型建筑工程等多个类别。

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合理划分和管理。

最后,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地理位置和环境特点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特点,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平原建筑、山地建筑、水域建筑、特殊环境建筑等多个类别。

不同地理位置和环境特点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着影响,需要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是为了便于管理和规范建筑行业,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合理的类别划分可以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导引第三章地方标准第四章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五章标准的区域融合和国际化第六章标准的实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及工程经济有关标准,纳入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建设工程实现安全可靠、生态宜居、绿色低碳、循环高效。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工作重大事项,将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统筹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三)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四)统筹管理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截止2019年2月)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截止2019年2月)

长造价指数
2019年11月
2019年12月
平均值
142.66 138.86
2019年2月 142.47 139.3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
2019年3月 2019年4月 2019年5月 2019年6月 2019年7月 2019年8月 2019年9月 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2019年10月 平均成本
\
说明:上述指数以2006年6月公布的综合造价指数为基数.上表为各月份的增长造价指数
2019年3月
2019年4月
2019年5月
2019年69月
2019年10月
2019年11月 2019年12月 年度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2497.02 3673.05 3347.04 4532.51 2144.96 2661.50 3060.51 3758.00 13172.23 12814.74 102361.91
60330 54290-66380元/m
######### #########
说明:上述指数为2006年6期公布的综合造价指数.

类别 建安工程材 料费 市政工程材 料费
2006年5月 100 100
2011年11月 117.91 119.87
2011年12月 2019年1月 117.26 119.24 142.85 138.41
深圳市建设工
类别 项目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多层写字楼 建安工程 高层写字楼 工业建筑 公共建筑 给水管道工程 排水管道工程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沥青砼路面) 道路工程(混凝土路面) 高架桥工程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488 1175 1451 1861 1737 6030 6233 1990-3100 940-1411 866-1914 1428-2190元/m 1319-2024元/m 5567-6796元/m 5789-7076元/m 元/m² 元/m² 元/m²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4537.12 2146.96 2664.04 3044.04 3744.97 13091.73 12732.77 4527.91 2142.97 2658.96 3076.98 3771.03 13252.73 12896.70 基期指数 100 100 100 1282 1961 1900 2006年5月平均成本 860-1620 1568-2553 1210-2280 元/m² 元/m² 元/m² 2019年1月 2019年2月 平均成本 平均成本 2500.03 3676.09 3350.08 2494.00 3670.01 3344.00

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用途等特点,对建设工程进行分类和划分的标准。

建设工程类别划分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工程类别可以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划分。

按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建设工程可以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交通建筑、水利建筑等多个类别。

这些类别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过程中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其次,建设工程类别还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划分。

大型建设工程和小型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标准和规范。

同时,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划分标准,复杂的建设工程往往需要更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另外,建设工程类别还可以根据其所属行业进行划分。

建设工程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包括建筑、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等多个行业。

不同行业的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管理上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最后,建设工程类别的划分还应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法律法规、技术水平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才能更好地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能够共同努力,加强研究和探讨,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为建设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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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作者:————————————————————————————————日期: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2003年6月30日)深建字【2003】5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更好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我局结合建设工程的专业、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现予以公布,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深圳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土石方工程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m3,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m3,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四类:(1) 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2) 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二类: (1) 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 钻(冲)孔桩;(3) 地下连续墙;(4) 打预制方(管)桩。

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人工挖孔桩;(3)打钢板桩。

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 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3) 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4) 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 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4)锚杆及护坡;(5)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住宅建筑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

五、公共建筑一类:檐高≥85m,层数≥25层,面积≥20000㎡;二类:檐高≥50m,层数≥15层,面积≥12000㎡;三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四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

六、特殊建筑一类:跨度≥24m,面积≥5000㎡;二类:跨度≥18m,面积≥3000㎡;三类:跨度<18m,面积<3000㎡。

七、工业建筑一类:(1)檐高≥15m,跨度≥24m,面积≥5000㎡的单层厂房;(2)檐高≥30m,跨度≥12m,面积≥10000㎡的多层厂房。

二类:(1)檐高≥12m,跨度≥18m,面积≥3000㎡的单层厂房;(2)檐高≥24m,跨度≥9m,面积≥7000㎡的多层厂房。

三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的多层厂房。

四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的多层厂房。

八、其他建筑一类:(1)层数≥5层,面积≥20000㎡的车库;(2)层数≥3层,面积≥15000㎡的单独地下建筑工程;(3)容积≥5000m3的冷库;(4)单炉总蒸发量≥50吨/小时的锅炉房。

二类: (1)层数≥3层,面积≥15000㎡的车库;(2)层数≥2层,面积≥10000㎡的单独地下室建筑工程;(3)容积≥1000m3的冷库;(4)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的锅炉房;(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的变电所。

三类:(1)层数<3层,面积<15000㎡的车库;(2)层数<2层,面积<10000㎡的单独地下建筑工程;(3)容积<1000m3的冷库;(4)单炉总蒸发量<10吨/小时的锅炉房;(5)变压器总容量<1000kVA的变电所。

四类:围墙或挡土墙。

九、构筑物一类: (1)高度≥60m且容量≥100吨的水塔;(2)高度≥100m的烟囱;(3)容量≥1000吨的贮油(水)池;(4)高度≥25m的贮仓;(5)高度≥60m的电视塔。

二类: (1)高度≥40m且容量≥50吨的水塔;(2)高度≥80m的烟囱;(3)容量≥500吨的贮油(水)池;(4)高度<25m的贮仓;(5)高度<60m的电视塔。

三类: (1)高度<40m且容量<50吨的水塔;(2)高度<80m的烟囱;(3)容量<500吨的贮油(水)池。

说明:1. 住宅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居民用来居住、生活的非生产性建筑。

2. 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商业、办公混合)、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图书馆等供人们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建筑。

3. 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造型特殊的公共建筑。

4. 工业建筑:指用于从事工业生产的建筑。

5. 檐高:指建(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设计室外地坪如有不同标高时取平均标高;檐口如设计有挑檐者计至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檐者计至屋顶板面的高度,单层建筑物中如有女儿墙时高度计至女儿墙顶面;设计如有突出屋顶的水箱间、电梯间、楼梯间不超过建筑物自然层两层或7m时不计算檐高高度,超过两层或7m 时计算檐高高度。

6. 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层)。

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不计层数,层高2.2m以内的技术不计层数,附属层也不计层数。

7. 面积:指按《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8. 跨度:指结构设计定向轴线的距离。

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 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支护工程无论是否与其他主体工程一同发包,均单独划分工程类别。

一个工程中同时出现人工土石方与机械土石方的,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划分类别。

一个支护工程中同时出现不同类别情况时按各自类别标准单独划分。

10. 单独承发包地下室部分的基础(打桩工程除外)、地下室工程按整个主体工程划分类别。

11. 一个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或多栋时,较高层部分各层水平投影建筑面积之和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较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较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建筑物基础相连,内地台以上分成两栋或多栋时按一个单位工程划分类别。

12. 室外游泳池根据其容量按贮水池工程划分类别。

13. 某分类工程有多种情况的,符合其中一种情况的,即为该类工程;某种情况有两个以上条件的,符合所有条件,才为该类工程,直至四类。

14. 改建、扩建工程按原工程类别标准划分,拆除工程统一按三类工程标准划分类别。

二、深圳市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安装工程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各专业安装工程类别均与相应建筑工程类别相同。

二、工业建筑及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一)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类:(1) 系统电压≥35kV、单台容量≥1000k VA且总容量≥5000kVA;(2) 系统电压≥35kV、总容量≥8000kVA;(3) 系统电压10kV、总容量≥10000kVA。

二类:(1) 系统电压≥35kV、单台容量<1000kVA且总容量<8000kVA;(2) 系统电压10kV、总容量≥5000kVA。

三类:(1) 系统电压10kV、总容量<5000kVA;(2) 系统电压≤1kV。

(二)送配电线路安装工程一类:(1) 架空线路、系统电压≥35kV、单回长度≥3000m;(2) 架空线路、系统电压10kV、单回长度≥5000m。

二类:(1) 架空线路、系统电压≥35kV、单回长度<3000m;(2) 架空线路、系统电压10kV、单回长度<5000m;(3) 电缆线路、系统电压≥35kV、长度≥5000m;(4) 电缆线路、系统电压10kV、长度≥8000m。

三类:(1) 电缆线路、系统电压≥35kV、长度<5000m;(2) 电缆线路、系统电压10kV、长度<8000m;(3) 电缆线路、系统电压≤1kV。

(三)电梯安装工程一类:电扶梯和运行速度在1.0m/s及以上电梯分部安装工程;二类:一类工程以外的电梯、小型杂物电梯分部安装工程。

(四)室外管网安装工程一类:(1) 最大管径600㎜、且管径≥600㎜的管道总长度≥400m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2) 最大管径1000㎜、且管径≥1000㎜的管道总长度≥500m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3) 最大管径400㎜、且管径≥400㎜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室外燃气管网安装工程。

二类:(1) 最大管径300㎜、且管径≥300㎜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2) 最大管径800㎜、且管径≥800㎜的管道总长度≥400m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3) 最大管径200㎜、且管径≥200㎜的管道总长度≥200m的室外燃气管网安装工程。

三类:(1) 最大管径150㎜、且管径≥150㎜的管道总长度≥250m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2) 最大管径500㎜、且管径≥500㎜的管道总长度≥300m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3) 一、二类以外的室外燃气管网安装工程。

四类:一、二、三类以外的室外给水、排水管网安装工程。

(五)空调通风安装工程一类:制冷量在100万大卡(1163.0kW·h)及以上,中央空调分部安装工程;二类:制冷量在20万大卡(231.6kW·h)及以上,中央空调分部安装工程;三类:一、二类工程以外的中央空调分部安装工程。

(六)消防安装工程一类:同时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安装和室内消火栓安装)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装工程;二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安装和室内消火栓安装)、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中任意三个系统的消防安装工程;三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安装和室内消火栓安装)、防排烟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中任意两个系统的消防安装工程;四类: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其他消防安装工程。

(七)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一类:(1) 具备检测、控制、执行功能的成套生产设备自控系统;(2) 20台摄像机及以上闭路电视监视系统;(3) 40门及以上工厂通讯系统。

二类: (1) 仅具备检测、监控功能的成套生产设备自控系统;(2) 20台摄像机以下闭路电视监视系统;(3) 40门以下工厂通讯系统。

三类: 一、二类工程以外的其他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工程。

(八)锅炉安装工程一类: 单炉蒸发量在10吨/h及以上的散装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二类: 单炉蒸发量在4吨/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三类: 单炉蒸发量在4吨/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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