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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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细则-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

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细则-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

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细则-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附件3: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精神,鼓励我校广大教工积极参与国家地方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进一步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我校服务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打造具有特色的新型智库,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是指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服务于社会实践等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政策建议和调研报告等。

第三条本办法的认定范围为署名单位为东北财经大学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

第二章成果认定细则第四条本办法中将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分为三类:批示类、采纳类和刊发类。

第五条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级别认定标准如下:1. 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国家级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

2. 获得中央部委领导、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省部级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

3. 获得市级(不包括县级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市级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

第六条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的其他认定标准:1. 按照批示人批示时的行政级别确认相应的等级,行政级别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领导职务相关规定执行(不包括非领导职务)。

2. 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中没有清晰报送成果渠道的,降一级。

3. 如批示人的批注为“阅”、“阅研”等非肯定性用语的,或者仅有圈阅、无实质性批示内容的,降一级。

4. 如批示人的批注为“参考”、“批转由某某同志研究”等倾向性明显的用语,可以按本条第1项级别认定。

第七条采纳类决策咨询成果级别认定标准如下:1. 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采用,或被全国性法律、法规、规划或政策制定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国家级采纳类决策咨询成果。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本单位制定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

2. 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等。

三、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1)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创新性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20%。

(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5%。

(3)完成地方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0%。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1)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奖励5000元。

(2)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SCI收录论文,奖励3000元。

(3)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1)完成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30%的经济效益。

(2)完成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20%的经济效益。

四、奖励管理1. 科研成果奖励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审批、发放。

2. 科研论文发表奖励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3.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由单位科技合作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发放。

五、奖励评定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科技创新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和技术转化情况等。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论文对学科的贡献、影响因子和被引次数等。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转化效益和市场影响等。

六、奖励管理机构1.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定、发放等工作。

2.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进行审核评定。

3. 科技合作部门负责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和技术转让进行审核评定。

七、奖励资金来源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资金由单位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提供。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校中文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标准,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一、期刊级别分类
本次期刊认定级别共分为五级七档,分别是:
1.特级;
2.一级(A类、B类);
3.二级(A类、B类);
4.三级;
5.四级。

二、相关说明
1.《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2.各单位若对刊物级别的认定有其他建议,在每年年末向科研处提出,由科研处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3.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算作科研成果。

4.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限1500字以上。

5.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将由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指定机构进行认定。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2011年修订)。

东北财经大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东北财经大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校中文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标准,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一、期刊级别分类
本次期刊认定级别共分为五级七档,分别是:
1.特级;
2.一级(A类、B类);
3.二级(A类、B类);
4.三级;
5.四级。

二、相关说明
1.《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2.各单位若对刊物级别的认定有其他建议,在每年年末向科研处提出,由科研处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3.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算作科研成果。

4.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限1500字以上。

5.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将由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提交校学术
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指定机构进行认定。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2011年修订)。

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决定》(东北财大发[2000]127号文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2条学校设立“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奖励原则为择优确定,宁缺毋滥,每年奖励限额为20名(其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限额为10名)。

第二章申请“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的条件第3条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4条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在评选期内不能出现任何教学和科研责任事故。

第5条在任意连续两年内,在学校规定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6篇论文(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发表8篇论文),或在《经济研究》或《中国社会科学》以及相应级别的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在《经济研究》或《中国社会科学》以及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在其他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

第6条35周岁以下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在任意连续两年内在学校规定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发表4篇论文),或在《经济研究》或《中国社会科学》以及相应级别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

第三章“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的申报与奖励第7条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成果只能由第一作者申报,对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0.8篇计算;对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0.6篇计算。

第8条申请者于每年5月30日前向校科研处提交相关成果。

科研处每年6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第9条凡经审定符合“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条件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5万元(含税)。

凡经审定符合奖励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3万元(含税)。

第四章附则第10条申报“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必须据实提交本人科研成果。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5.工程索引EI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非SSCI、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
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第十二条著作的计分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专著分别按照每万字80分、60分、50分和40分计算。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译著分别按照每万字60分、40分、30分和10分计算。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教材分别按照每万字50分、30分、20分和10分计算。教材主编分值按其主编教材总分的20%计算,其余80%分值按参加者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主编为校外人员,我校参编人员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分值。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800分;
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700分;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600分;
7.教育部其他项目和科技部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400分;
8.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办局公开招标项目、省科协、省社科规划、省社科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的省级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300分;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2.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均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东北财经大学著作类科研成果评级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著作类科研成果评级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著作类科研成果评级办法(试行)2012年6月1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著作类科研成果的考核和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推进科研精品化,充分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多出高水平、有影响、标志性的科研成果,鼓励学术创新,支持学科发展和提升,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第二章评级对象与范围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著作类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专著、译著和教材三类。

第四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体现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

第五条参评成果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且由我校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完成的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

第三章专著类科研成果评级标准第六条专著是指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著作。

专著通常是作者阐述其“一家之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认识,而较少单纯陈述众家之说。

专著具有内容广博、论述系统、观点成熟等特点,一般是重要科学研究成果的体现,是对特定问题进行详细、系统考察或研究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

专著通常都附有参考文献和引文注释,包含丰富的书目信息。

第七条专著类科研成果评级主要考察专著的学术水平、创新水平、科学水平、出版情况及资助奖励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见《专著评审表》。

第四章译著类科研成果评级标准第八条译著是指将某种语言写成的著作译成另外一种语言的著作。

第九条译著类科研成果评级主要考察著作的学术价值、翻译质量、文字表达、出版水平及资助奖励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见《译著评审表》。

第五章教材类科研成果评级标准第十条教材是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遵循教学规律,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编写,通过权威组织审定的教学用书,是在充分考虑学生学习规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特征、学科特点等诸多教育需要的基础上,精选和提炼出来并进行切实加工与改造的结果。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文件东北财大校发[2015]52号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主题词: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通知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共印85份)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11月1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科研成果管理,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坚持科研精品化导向,以提高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我校的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包括科研成果认定、科研成果计分和科研成果奖励。

认定、计分和奖励的对象是我校教师以“东北财经大学”或“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

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计分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号)进行计分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

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

具体分区规则如下:1.科学引文索引SCI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期刊分区。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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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科研工作评价与科研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或“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

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 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

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

具体分区情况如下:1.科学引文索引SCI 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 期刊分区。

2.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 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 四大引文索引(SSC、SCI、CSSCI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5. 工程索引EI 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 非SSC、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干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 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表》执行,《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表》根据相关检索数据库的更新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学术论文级别认定的其他规定1.公开发表的译文和短论,比照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一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会议综述、书评类和介绍性文章,比照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两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

2.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均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3.系列讲座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第八条著作类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依据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每年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和教材)中分类评选出总量20%左右的优秀成果,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占奖励总数的20%左右,二级占奖励总数的30%左右,三级占奖励总数的50%左右,未被评为优秀成果的著作为四级著作。

第九条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将由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第十条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学术论文的实际分数等于版面数乘以对应的单位版面分数,不足半版按半版计算,超过半版按整版计算。

期刊版面字数的划分与单位版面分数的对应标准如下: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如下:第十一条学术论文计分标准的其他规定1. 两人或多人署名的外文学术论文,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工作量按80%+算,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若无通讯作者,对于采用姓氏字母顺序排列作者顺序的论文按照人均进行计算,对于不采用姓氏字母顺序排列作者顺序的论文按照第一作者80%其余作者均分20%进行计算。

若无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都为“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学术论文,导师的工作量按80%+算。

2.两人或多人署名的中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工作量按 80% 计算,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 20%。

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 者且署名单位都为“东北财经大学”的学术论文,导师的工作量按 80%计算。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计 110 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计 20 分;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计第十二条 著作的计分标准分和 40 分计算。

分和 10 分计算。

分和 10 分计算。

教材主编分值按其主编教材总分的80%分值按参加者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主编为校外人员,我校参编 人员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分值。

第十三条 科研课题的计分标准纵向课题的计分标准: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 项目结项后每项计 1500 分;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项目结项 后每项计 1200 分;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 1000 分;10 分。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专著分别按照每万字80 分、 60 分、50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译著分别按照每万字60 分、 40 分、30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教材分别按照每万字50 分、30 分、 20 20%计算,其余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800 分;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700 分;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600 分;7.教育部其他项目和科技部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400 分;8.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办局公开招标项目、省科协、省社科规划、省社科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的省级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300 分;9.大连市科协、市社科联、市科技局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的市级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200 分。

10.东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及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100 分。

横向课题的计分标准:横向科研项目不分级别,项目结项后按经费总额计算,标准为每万元计50 分。

科研课题负责人应得分值按课题总分的50 %计算,其余50%由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其它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正式出版的词典、辞典及其他工具书按每万字5 分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四章科研奖励的标准第十五条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1.一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 万元;2.二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 万元;3.三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4.四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 元。

5 .对于SSCI期刊论文,每篇按照分区高低分别增加奖励3万元、1 万元、3000 元和1000 元。

第十六条著作的奖励标准一级著作每部奖励2万元,二级著作每部奖励1 万元,三级著作每部奖励5000 元。

第十七条纵向科研课题立项的奖励标准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30 万元;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 给予奖励,上限为15万元;3.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8 万元;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7 万元;5.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5 万元;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3 万元;7.教育部其他项目和科技部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1 万元。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 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 万元;获得教育部或科技部一等奖,每项奖励2 万元;获得教育部或科技部二等奖,每项奖励1 万元;获得教育部或科技部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 元;获得省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 元;获得省级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 元;获得省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 元。

科研成果奖仅限各类政府奖。

第十九条科研课题结项优秀的奖励标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等级优秀以上,每项奖励5000 元。

第二十条若课题在研究期限内(包括延期)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不合格,学校将收回已发全部奖金。

第二十一条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奖励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同一科研成果多次或多项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第二十三条科研奖励发放给完成科研成果的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根据贡献大小向所有完成人进行分配。

学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第二作者的第二作者,著作的第一责任人为第一作者,课题的第一责任人为主持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科研成果的登记按自然年进行,由于教师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及时登记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计分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起施行。

此前颁布的《东北财经大学科研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 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7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审定。

东北财经大学2015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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