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细则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一、考核内容对政务信息报送、政务信息采用、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被领导批示、政务信息过错、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服务、政务信息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将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单位、部门采取季度通报、半年信息奖励、年终表彰通报的办法,根据考核积分高低,评选政务信息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政务信息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考核标准(一)计分标准1、单位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有信息责任人,信息报送机构健全,硬件措施到位,计20分。
2、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和采用目标任务,计20分。
3、被《政务》采用单条信息计10分,简讯每条5分,“每日要情”采用每条10分。
4、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政府专报》、《政府公报》)采用单条计5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100分。
5、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单条计10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300分。
第 2 页共 6 页6、综合多个单位的信息,每单位10分,其中取材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加分,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的,可重复计分。
7、被政府网站“今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8、被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20分。
9、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40分。
10、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80分。
(二)扣分标准1、单位领导不重视对政务信息工作督促不力的,扣20分。
2、每月信息报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扣30分。
3、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4、紧急信息迟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200分。
5、紧急信息迟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漏报、瞒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
6、紧急信息迟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30分;漏报、瞒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60分。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宁政办〔2018〕202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现将《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使我市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正,能够准确反映信息工作情况,根据《宁德市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宁委办〔2018〕42号)和《宁德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意见》(宁政办〔2018〕18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市直有关单位(名单附后)二、考评内容1.建立信息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抓政务信息工作,按规定配备信息报送人员;建立及时报送信息的工作机制;配备报送信息的传输网络设备。
2.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主要表现为:领导能够经常指导信息工作,及时批阅我办印发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安排信息人员参加重大决策调研、重要会议、阅读文件等;分管信息领导经常指导、参与、过问信息工作,参加重大信息调研。
3.组织信息人员参加信息专题培训、跟班轮训。
4.注重报送政务信息的质量与数量。
三、考评办法1.政府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2.政府信息绩效考核指标按百分制方式进行考评,采取得分制、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每项工作扣分均不超过本项分值幅度,最终绩效考评得分按照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确定的分值进行折算。
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评估单独设置考评细则;市直单位按照1、2类单位进行考评。
政府信息工作评估规定

政府信息工作评估规定一、评估内容政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采纳、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受xx指令、政府信息失误、政府信息为xx提供决策参考服务、政府信息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的评估。
二,考核方法根据工作职能任务,将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季度通报、半年信息奖励、年终表彰通报等方式。
根据考核分数,评选出年度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政务信息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评估标准(1)评分标准1.xx单位高度重视,有xx负责人,有信息负责人,有健全的信息报告机构,硬件措施到位,得分20分。
2.完成月度信息提交和目标任务,得20分。
3.《政务》之前,单条消息10分,每条消息5分,“每日资讯”每条消息10分。
4.市xx办公厅信息刊物(《xx专报》、《xx公报》)使用单表50分,综合调研信息各100分。
5.省xx办公厅的信息刊物采用单表100分,综合研究信息各300分。
6、多个单位的综合信息,每个单位10分,其中材料较多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多种出版物使用的一条信息可以重复打分。
7.xx网站“今日”采用的信息为每项5分。
8.xx区指导的信息,每次加20分。
9.xx指示的信息,每次加40分。
10.xx省指示的信息,每次加80分。
(2)扣除标准1、单位xx不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监管不力,扣20分。
2、每月向目标任务未完成单位报送信息,扣30分。
3、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4、紧急信息迟报,被省xx办通报的,扣100分;未按规定上报,被省xx 办瞒报的,扣200分。
5.应急信息上报晚,经xx办公厅通知,扣50分;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xx 办公厅上报信息的,扣100分。
6.紧急信息上报晚,经区xx办通知,扣30分;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区xx 办上报信息的,扣60分。
7.区xx办征集信息延迟或未上报扣50分。
8.区xx办通报批评扣100分。
四.激励(1)区xx办《政务》采用的综合信息奖励20元,每期简讯10元,每期《每日情缘》20元。
统计条线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统计条线政务信息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条线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政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评价统计条线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信度,通过考核结果,激励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政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二、考核内容1. 准确性:评估统计条线政务信息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和疏漏,是否符合统计学原理和规范。
2. 及时性:评价统计条线政务信息发布的时间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与重要事件和政策的发布相协调。
3. 完整性:考核统计条线政务信息是否全面反映了相应数据的各个方面和维度,是否有遗漏或缺失。
4. 可信度:评估统计条线政务信息的发布是否符合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否明确来源和采集方法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虚假和不准确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1. 定期抽样调查:选取一定数量的统计条线政务信息进行随机抽样,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和比对,评估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信息发布审查:对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评估其准确性、及时性和可信度。
3. 反馈意见收集:通过向政务信息的受众群体、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和建议,收集对统计条线政务信息的评价和反馈,以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政务信息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根据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1. 优秀:对于政务信息质量达到优秀标准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提供更多的统计资源和支持。
2. 良好:对于政务信息质量达到良好标准的单位,给予鼓励和激励,同时提供适当的统计资源和支持。
3. 合格:对于政务信息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单位,给予基本的肯定和支持,同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源和支持。
4. 不合格:对于政务信息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限制其相关的统计资源和支持。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通报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通报办法》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一)政务信息考核主要以年度各乡镇、各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被县政府信息刊物《政务信息》、《信息快报》、《政府工作简报》和市政府信息刊物《工作信息》、《信息快报》、《情况交流》等栏目采用的信息条目数为依据,年底进行考核评比。
(二)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奖励采用评比方式进行。
根据本县信息开展情况,结合市政府信息工作要求,每年评选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优秀信息员若干。
(三)评比具体办法1.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主要按信息采用数量和累积得分高低进行评比。
分值标准为: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5分,获得国务院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省政府信息刊物《xx政务信息—县市区专版》、《昨日要情》、《专报信息》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记8分,获得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6分,被省政府《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每条记15分,获得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市政府信息刊物《工作信息》、《信息快报》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被市政府《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记10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被县《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2分,获得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分。
除此之外,适当参照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2.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从优秀信息工作单位的主管领导中评选,其比例原则上按30%确定。
3.优秀信息员主要依据信息员报送信息采用数量和质量确定。
优秀信息员至少每年要有1条优秀信息或报市以上采用信息。
二、政务信息工作通报办法(一)《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每月统计,每季通报,年终考核;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较差单位提出批评。
(二)《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被县、市、省政务信息刊物采用条目、领导批示和信息排位等情况。
(三)《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为纸制文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通过文件交换系统下发至各乡镇xx县直各单位。
2022年度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2023年度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推进我市政务服务2.0建设,根据上级信息工作考核有关文件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市政务办各科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窗口,市政务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单位”)O二、信息报送类型及要求(一)新闻类信息。
是指新近发生且由政务办直接组织或参与的与政务服务工作相关的来人来访、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志愿服务等新闻性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有条件的应另附照片或视频。
(二)业务类信息。
包括:政务服务有关动态业务、业务变更、审批制度改革、业务预测与分析类信息,涉及时效性(有生效时间)的,必须在业务发生内3天上报,字数不得少于300字。
(S)专报、约稿信息。
由市政务办布置的上级约稿信息、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有关情况反馈、分析、预测,必须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完成。
(四)问题类信息。
是指群众反映强烈、工作推进困难的难点、堵点问题,必须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300字。
三、信息格式要求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格式具体要求如下:(一)标题居中,用2号方正小标宋。
(二)正文采用3号仿宋_GB2312,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行间距一般为29;正文中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楷体_GB2312,三级标题仿宋_GB2312加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上边距为3.6CM,左、右边距为2.5CM,下边距为2.8CM。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分工。
各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组稿、报送等工作。
若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补充并第一时间向综合科报备。
(二)做好审核。
信息以文字为主,尽可能同时采集相应的现场图像或音频、视频信息。
XX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

XX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考评细则一、考核指标全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
二、考核对象全县政务信息上报工作绩效考评单位。
三、考评细则(一)分值构成(按百分制计算):1完成全年信息采用任务的,得60分;2 .按时按质完成信息约稿的,得30分;3 .领导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完善,有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业务活动开展正常、信息报送积极的,得10分。
(二)计扣分标准:1.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75%以上(含75%)但没有全部完成上报采用任务的,扣12分;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50%(含50%)—75%(不含75%)的,扣24分;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25%(含25%)—50%(不含50%)的,扣36分;年度信息采用任务完成率在0%(不含0%)—25%(不含25%)的,扣48分;年度信息采用率为0的,扣60分。
2,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书面或电话约稿通知后,相关单位未能按时、按质上报约稿信息,或上报信息涉嫌抄袭、雷同、重复的,每次扣10分。
核实信息和补充内容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不反馈的,每次扣10分。
超过30分的按30分扣除。
无故迟报、漏报、不报约稿信息超过2次的,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
3•政务信息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20分。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信息员,建立本单位信息工作机制、健全信息网络。
领导不重视的,如主要领导未为信息员创造信息写作条件,分管领导未定期指导政务信息工作等,扣5分;信息激励、上报签发等机制不完善的,扣5分;未安排专人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扣5分;信息业务活动开展不正常、报送信息不积极的,扣5分。
4 .上报信息出现严重失实或未经核实、越级、乱报、谎报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单位信息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分为O o5 .各考评单位上报信息,获县政府办公室采用于县本级各类刊物,简讯信息计5分/条,封面信息计10分/条,县内动态类、情况反映类信息计15分/条;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单条上报的计15分/条,综合上报的计10分/条;获市政府办公室刊物采用的计15-20分/条,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计20-30分/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现将《甘肃省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此标准,改进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调整报送信息结构,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为领导决策和科学发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28日甘肃省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提升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合理地量化考核评比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一)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秘书处。
(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中央驻甘各单位信息主管机构。
(三)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四)省政府办公厅在重点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立的信息直报点,在县市区和乡镇设立的信息直报点。
(五)各市州、部门、单位信息工作人员。
二、记分标准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按质量进行记分,对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进行加分。
具体标准是:(一)《甘肃情况》分“专刊”和“专报”两类。
专刊采用的信息,上报国办的同时报送省上领导,通报时标注“专刊”,每条计10分;专报采用的信息,通报时标注“专报”,每条计3分。
(二)《要情》分“综合”、“情况”和“动态”三类。
采用的综合类信息,通报时标注“综合”,每条计15分;采用的情况类信息,通报时标注“情况”,每条计5分;采用的动态类信息,通报时标注“动态”,每条计2分。
(三) 《领导批示》采用的信息,通报时标注“反馈”,每条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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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细则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精神,确保政务信息奖惩办法更好的操作与实施,使各项奖励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的补充说明,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对区民宗局、监察局、粮食局、商业协会、工业协会、物资协会、扶贫办、地方志、房改办、爱卫办、残联、农科教办、能源办、新农村办公室单位实行每月报送信息满2条,积5分,被区政府办公室采用2条,积15分标准执行。
(三)按月计分,计分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考评办法执行。
(四)定期通报。
每月的得分情况,按季度以政办传真的形式印发各区政府各单位,并同时寄送各单位主要领导。
(五)稿酬奖励。
乡镇办事处月积分30分(含30分),区直单位月积分15(含15分)以上的单位,按实际得分总数,每得一分奖励一元,按季度兑现。
不满30分、15分的单位,不予奖励。
被《颍东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外,除按考评办法计分外,每采用一篇,另单独给予50元奖励
(六)年度表彰。
政务信息工作的总结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对先进单位授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个人的表彰授予“信息工
作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七)责任追究。
区政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的工作职责,对有一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交书面说明,连续三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年终政府目标考核,政务信息报项目给予0分。
报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的原则。
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信息瞒报、迟报、漏报的,每次扣20分,并视情况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