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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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宁政办〔2018〕202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现将《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使我市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正,能够准确反映信息工作情况,根据《宁德市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宁委办〔2018〕42号)和《宁德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意见》(宁政办〔2018〕18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市直有关单位(名单附后)二、考评内容1.建立信息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抓政务信息工作,按规定配备信息报送人员;建立及时报送信息的工作机制;配备报送信息的传输网络设备。

2.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主要表现为:领导能够经常指导信息工作,及时批阅我办印发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安排信息人员参加重大决策调研、重要会议、阅读文件等;分管信息领导经常指导、参与、过问信息工作,参加重大信息调研。

3.组织信息人员参加信息专题培训、跟班轮训。

4.注重报送政务信息的质量与数量。

三、考评办法1.政府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2.政府信息绩效考核指标按百分制方式进行考评,采取得分制、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每项工作扣分均不超过本项分值幅度,最终绩效考评得分按照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确定的分值进行折算。

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评估单独设置考评细则;市直单位按照1、2类单位进行考评。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是指区政府办公室对其所负责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的相关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目标:明确政务信息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如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利度等。

2. 考核内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包括政务信息的发布情况、信息公开的质量、政务信息的更新频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3. 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的方式和方法,可以采取定期自评、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还可以结合实地检查、调研访谈、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考核。

4. 考核评价: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得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

5.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和公示,增强考核的公正公开性。

6. 考核反馈和改进:针对考核结果,及时给予反馈,并进行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建立和完善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可以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为政府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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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细则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细则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细则(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精神,确保政务信息奖惩办法更好的操作与实施,使各项奖励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的补充说明,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对区民宗局、监察局、粮食局、商业协会、工业协会、物资协会、扶贫办、地方志、房改办、爱卫办、残联、农科教办、能源办、新农村办公室单位实行每月报送信息满2条,积5分,被区政府办公室采用2条,积15分标准执行。

(三)按月计分,计分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件考评办法执行。

(四)定期通报。

每月的得分情况,按季度以政办传真的形式印发各区政府各单位,并同时寄送各单位主要领导。

(五)稿酬奖励。

乡镇办事处月积分30分(含30分),区直单位月积分15(含15分)以上的单位,按实际得分总数,每得一分奖励一元,按季度兑现。

不满30分、15分的单位,不予奖励。

被《颍东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外,除按考评办法计分外,每采用一篇,另单独给予50元奖励(六)年度表彰。

政务信息工作的总结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对先进单位授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个人的表彰授予“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七)责任追究。

区政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的工作职责,对有一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交书面说明,连续三个月出现0信息报送的单位,年终政府目标考核,政务信息报项目给予0分。

报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的原则。

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信息瞒报、迟报、漏报的,每次扣20分,并视情况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通报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通报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通报办法》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一)政务信息考核主要以年度各乡镇、各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被县政府信息刊物《政务信息》、《信息快报》、《政府工作简报》和市政府信息刊物《工作信息》、《信息快报》、《情况交流》等栏目采用的信息条目数为依据,年底进行考核评比。

(二)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奖励采用评比方式进行。

根据本县信息开展情况,结合市政府信息工作要求,每年评选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优秀信息员若干。

(三)评比具体办法1.优秀信息工作单位主要按信息采用数量和累积得分高低进行评比。

分值标准为: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5分,获得国务院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省政府信息刊物《xx政务信息—县市区专版》、《昨日要情》、《专报信息》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记8分,获得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6分,被省政府《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每条记15分,获得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被市政府信息刊物《工作信息》、《信息快报》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被市政府《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记10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被县《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2分,获得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分。

除此之外,适当参照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2.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从优秀信息工作单位的主管领导中评选,其比例原则上按30%确定。

3.优秀信息员主要依据信息员报送信息采用数量和质量确定。

优秀信息员至少每年要有1条优秀信息或报市以上采用信息。

二、政务信息工作通报办法(一)《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每月统计,每季通报,年终考核;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较差单位提出批评。

(二)《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被县、市、省政务信息刊物采用条目、领导批示和信息排位等情况。

(三)《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为纸制文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通过文件交换系统下发至各乡镇xx县直各单位。

政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市决定对政务中心进行考核,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考核目标。

政务中心的考核目标是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为核心,全面提升政务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考核内容。

1. 政务服务质量考核,包括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以市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

2. 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包括政务中心内部环境整洁度、便利设施完善度、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的考核。

3. 政务服务效率考核,包括政务中心业务办理时间、办理流程简化程度、办理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方式。

1. 定期抽样调查,定期组织市民对政务中心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以此作为政务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2. 现场检查考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务中心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进行现场检查,并给予评定。

3. 业务办理效率考核,通过对政务中心的业务办理时间、流程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以此作为政务服务效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评定。

1. 考核结果公示,政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市民和企业的监督和评价。

2. 考核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政务中心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政务中心给予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处罚。

3. 考核结果运用,政务中心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政务服务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政务中心的绩效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五、考核保障。

1. 组织机构保障,建立政务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资金保障,保障政务中心考核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信息技术保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务中心的考核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以上就是政务中心考核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政务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目标政务信息工作以服务人民群众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原则(一)公开透明。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政务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

(二)真实准确。

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三)及时高效。

政务信息应当及时更新,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便民服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注重服务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需求。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政务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和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政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一)政务信息的收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准确地收集政务信息。

(二)政务信息的整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整理和归档,形成系统化的政务信息资源。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一)政务信息的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机制,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二)政务信息的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以及其他渠道和方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应当根据政务大厅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礼貌、耐心、亲切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是否热情友好、尊重等。

2. 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政务大厅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否能够正确、快速地办理业务。

3. 工作效率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能够做到办理业务及时、顺利,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排队现象的发生。

4. 纪律执行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班、遵守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等。

5. 问题处理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是否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6. 信息记录准确性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准确地记录信息,避免信息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7. 自我提升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此外,在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引言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政府透明度、加强公民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的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的意义、架构和具体要求。

意义提升政府透明度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各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通过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情况、决策依据和执行效果等信息,公众可以及时了解政府的工作进展,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对外公开带来的疑虑。

加强公民监督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可以有效增强公民对政府监督的能力。

公开政府决策过程和行政执行情况,使公众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改进公共服务。

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通过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政府可以及时了解社会舆情和公众需求,增强决策科学性和针对性。

通过向公众传递决策依据和数据分析结果,政府可以更好地评估政策效果,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架构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信息报送政府部门需要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格式,将与政务公开相关的信息报送到指定的平台。

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工作报告、决策依据、执行情况报告等。

报送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

信息发布报送的信息将经过审查和整理后,在政务公开平台上进行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公正、规范,便于公众查阅和理解。

政府部门需确保信息可用性和完整性,提供多种形式的数据下载和分享方式。

接受监督政府部门在信息发布后,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公众可以通过在线留言、投诉举报、意见反馈等渠道,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府部门需及时回复和处理公众关注的问题,保持与公众的良好沟通。

审核考核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制度需要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和考核。

审核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工作表现:评估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沟通能力等方面。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2. 办事效率:评估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效率和能力,包括办理业务的速度、准确性和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平均办理时间、错误率、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工作人员对用户的服务满意度。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客户评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评估。

4. 业务培训及提升: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内参加业务培训和自我提升的情况,包括培训参与率、培训成绩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培训记录、培训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5. 替班安排及工作负荷:评估工作人员在替班安排和工作负荷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主动接替他人的工作、工作强度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替班记录、工作负荷调查等方面的评估。

6. 自我评估及改进:考核工作人员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情况,包括自我反思、自我改进计划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自我评估报告、改进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7. 团队合作精神:评估工作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之间的协作能力、团队目标的达成情况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团队合作项目、团队评估等方面的评估。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之一,是体现政府公开、透明、高效的重要方式。

在模范和引领政府机关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落实的同时,为了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进行评估,以确定政府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为政府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考核标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1.信息公开率:政府机关需要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部公开,公开情况是否满足标准。

2.信息公开质量: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是否满足市民的需求。

3.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满足市民多样化的需求,包括公众参与度和公众评价度等。

4.信息公开的运营和管理: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确定考核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1.实地检查:考核工作人员到政府机关进行实地检查,对政府机关公开的信息、方式、渠道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访谈: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访谈,考核工作人员对工作过程、工作效果以及公开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等方面进行访谈。

3.网络调查:利用互联网工具,通过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网站,对公开的内容、数量、质量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结果。

4.市民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公开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等方面得到市民的反馈。

三、考核结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完成后,需要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对工作人员、机构以及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在评估上要注重因地制宜、因机制轻重分级评估等不同的因素,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对于获得较好的考核结果的政府机关,要给予充分的表扬和奖励,促进工作人员更好地投身到政务信息公开的建设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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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
一、考核内容
对政务信息报送、政务信息采用、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被领导批示、政务信息过错、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服务、政务信息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将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单位、部门采取季度通报、半年信息奖励、年终表彰通报的办法,根据考核积分高低,评选政务信息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政务信息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考核标准
(一)计分标准
1、单位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有信息责任人,信息报送机构健全,硬件措施到位,计20分。

2、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和采用目标任务,计20分。

3、被《政务》采用单条信息计10分,简讯每条5分,“每日要情”采用每条10分。

4、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政府专报》、《政府公报》)采用单条计5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100分。

5、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单条计10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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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多个单位的信息,每单位10分,其中取材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加分,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的,可重复计分。

7、被政府网站“今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8、被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20分。

9、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40分。

10、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80分。

(二)扣分标准
1、单位领导不重视对政务信息工作督促不力的,扣20分。

2、每月信息报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扣30分。

3、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4、紧急信息迟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200分。

5、紧急信息迟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漏报、瞒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

6、紧急信息迟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30分;漏报、瞒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60分。

7、区政府办公室约稿信息迟报或不报的,扣50分。

8、受到区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扣100分。

四、奖励办法
(一)被区政府办公室《政务》采用的综合信息每条奖励20元,简讯每条奖励10元,“每日要情”每条奖励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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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政府网站“今日”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元。

(三)被区政府办公室《政办通报》采用的综合调研信息(如政情通报、经验交流等),每期篇奖励100元。

(四)被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专报》、《政府公报》等信息刊物采用的单条信息每条奖励100元,综合调研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五)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专报》、《政府公报》等信息刊物采用的单条信息每条奖励200元,综合调研信息奖励500元。

(六)被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次另奖励100元。

(七)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次另奖励300元。

(八)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次另奖励500元。

五、评比表彰
(一)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区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底通报表彰全区政务信息工作。

(二)区政府办公室在每季度通报中,对信息报送工作完成不好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并提出改正和加强意见。

(三)对年度考核达到或超过考核目标的各单位、各部门和信息联络员,根据工作成绩,分别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四)全年扣分超过100分(含100分)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对政务信息扣分超过200分(含200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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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年度信息报送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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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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