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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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精选5篇)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精选5篇)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精选5篇)第一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简称“公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公示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公示活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下称“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申请企业”是指经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自愿申请参与公示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本规则所称“公示企业”是指经核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守重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1一本规则所称“合同”是指企业的经营合同,不包括企业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本规则所称“公示机关”是指负责对公示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监督机关”是指负责对申请企业资料的核查和受理、数据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公示的撤销和撤回等工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推荐单位”是指获得监督机关的委托,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向监督机关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

第五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公示活动的指导和规范工作,是全省公示企业的公示机关,是省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及省工商局认为需要直接监督的其他企业的监督机关。

其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示企业的监督机关。

第六条企业参与公示活动,须向监督机关或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督机关进行材料核查和征求意见后,在守重公示平台上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依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措施。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甲方身份、权利、义务甲方为委托方,享有以下权利:1.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执行业务。

2.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并确保合同目的能够达成。

3.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保密的内容。

甲方有以下义务:1.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乙方身份、权利、义务乙方为受托方,享有以下权利:1.收到甲方的委托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务。

2.要求甲方在合同生效前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依法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乙方有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服务品质和期限能够达成。

2.保守商业秘密和保密的内容。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并在合同生效后开始执行。

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修改。

(四)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失败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导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失败的,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合同中,双方应遵守相应的中国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合法性。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清晰明确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执行。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一经签署,在双方的约定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严格履行。

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其他本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根据《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

省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支持,联合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第二章公示条件第八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表
盖章
年月日




说明:1、其他记录一栏包括党建工作情况,获得驰(著)名商标情况及其它诚信记录等。
2、此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各级工商局各存一份。
本年签订
份数
金额(万元)
合计
份数
金额(万元)
本期应履行
份数
金额(万元)
实际履行
份数
占本期应履行份数%
金额
占本期应履行金额%
未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
份数
金额(万元)
对方违约
份数
金额(万元)
自身违约
份数
金额(万元)
协商解除
份数
金额(万元)
结转下年
份数
金额(万元)
其他原因
份数
金额(万元)
合计
份数
金额(万元)
合同管理情况自我评价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表
(区级、市级)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年 度
申报单位盖章: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申报单位简况
注册资金
本年完成产值
本年完成利润
营业执照号
发照机关
生产经营
范围
合同管理机构
单独设置


人数


本年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签订合同
上年结转
份数
金额(万元)
合同管理机构台帐表册、档案建立、使用情况
单位领导、业务人员学习掌握合同法律、法规情况
在生产、经营中有无违法、违章行为?受过何种处罚
历次参加“守重”评定情况
工商所意见

2023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2023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2023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项经济指标居世界前列。

与此同时,企业间的合作交流也日趋频繁。

然而,在一些企业间合作中,部分企业存在不守合同、违反信用等行为,给企业间合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

为了推动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意识,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倡导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活动目的:1. 倡导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提高企业间的合作信任度。

2. 提醒企业注意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维权,在合作中注重信用,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3. 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途径,增强企业的市场经营约束力。

4.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 倡导活动(1)制定宣传材料:编写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重要性。

(2)举办倡导活动:组织企业代表、权威专家等进行守合同重信用的演讲和经验分享,提高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意识。

2. 信用评估与公示(1)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全面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纳税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2)信用评估机构:委托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对参与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信用信息公示:对企业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信用等级、合同履约情况、违约记录等。

3. 奖惩机制(1)守合同重信用奖励:对信用评估中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企业进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宣传推广等。

(2)信用修复机制:对评定为不良信用等级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企业改善信用状况。

(3)违约处罚机制:对多次违约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限制企业参与相关合作项目、公示违约记录等。

4. 宣传推广(1)开展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重要性,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活动。

苏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苏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和《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自愿申请,对公示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公示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公示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第三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该两年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年度,公示有效期自本次发文公示之日起至下次发文公示之日止.第四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安排.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确保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立“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

评审委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苏州海关、人行苏州支行等单位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第六条评审委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指导、监督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决定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批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四)提请市政府命名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七条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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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省工商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开发了包括网上申请和网上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以下称守重公示平台)。

现依照《规则》的规定,就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2010年3月15日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4月15日截止。

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守重公示平台,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网址:/html/List/ 59/index.shtml),提交相关的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还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原件。

(二) 属受佛山市南海区铝型材行业协会、佛山市南海区纺织行业协会和佛山市南海区汽车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在网上申请后,须在4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进行核查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报当地工商分局审查。

不属上述行业的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各工商分局。

(三)省工商局将于2010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统一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注册的公示监督机关在该企业《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对新公示的企业,由各公示监督机关于公示3个月后向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制作牌匾,
其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

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通过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今年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平台,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佛山市红盾信息网及守重公示平台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以后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省工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平台”网址:。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省工商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公示企业的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质量。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人:吕棣江,联系电话:86226121,传真电话:86285004。

南海区纺织行业协会联系人:黄琼婷,联系电话:86807399、86881388
附件: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
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网上申报指南
一、登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先登录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左边网上工商栏目中进入“守重”公示系统;
二、注册用户名:进入主页后,点击首页上方的“注册”按键。

注册一个用户。

温馨提示:注册一个用户后,要牢记“帐号”和“密码”
(一)填写登录信息
1、“用户类别”:选择“企业用户”;
2、“登录名称”:自选一个由英文字母、数字或下划线组成的用户名,长度不得少于2个字母不能大于20个字母;
3、登录密码:自选一个由英文字母或数字组织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个字母不能长于16个字母
4、密码确认:重复输入前面输入的密码,以确认密码输入正确
5、找回密码提示问题:于系统提供的5个问题内任选一条提示问题
6、密码提示问题答案:填写一个自己的答案
7、验证码:按照系统给出的图片输入验证码信息
(二)填写用户基本信息
1、姓名:请输入注册时使用的真实姓名,以保证名称预核、企业设立登记时获取正确的信息
2、性别:请选择“男”“女”
3、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可选填
4、EMAIL:请填写联系用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省工商局有关通知
5、联系电话及移动电话:请输入正确的联系电话及移动电话号码
(三)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输入完整的企业名称信息,以便于核对企业信息
2、企业注册号:输入完整的企业注册号,以便于核对企业信息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输入完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以便于核对企业信息
4企业类型:输入完整企业类型,以便于核对企业信息
(四)点击:“我已看过并同意《服务条款》”,点击“注册”,完成注册。

三、进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
(一)点击上方标题“申报及数据录入”进入申报功能;
首次申请公示活动的企业点击“公示”,已参加过上一年度公示活动的企业点击“连续公示”;
(二)点击“新增申报”开始填报数据。

温馨提示:以下录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每一项内容都要填写资料(带星和不带星都要填写内容)
1、录入基本情况
点击“保存”、“下一步”;
2、录入合同管理机构
点击“保存”、“下一步”;
3、录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4、录入生产经营情况:
5、录入其他信用资料:
点击“保存”、“下一步”。

6、录入完成。

录入数据完成后可点击“查看”按键查看数据,可点击“编辑”按键编辑数据,可点击“删除”按键删除数据,可点击“申报”申报数据。

当点击“申报”后,数据会传送到省工商局数据库,数据将不可更改。

(看上图)
点击申请及数据录入后,显示以上画面,点击“查看”,左边“打印申请表”可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书》,请将申请书内容填报完整后报送有关协会
和工商局。

(看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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