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最大诚信原则(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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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最大诚信原则

2.告知的内容
从理论上讲,投保人必须告知的内容如下: (1)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 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回答。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应及 时通知保险人。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4)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 (5)保险标的转让时,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变更合 同后继续承保。
明示 保证
默示 保证
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 则,是习惯上或社会公 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 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 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1)弃权的概念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项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 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原来,保险公司在龚父到公司索赔后,即派出理赔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查出龚某于1998年在西安读 大学时,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疗一个多月。保险公司认为龚某在投保时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便作出不予 理赔的决定。无奈之下,龚某的父亲起诉至南通崇川区人民法院。
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的证据、事实进行了严密的审查核实。经过两次开庭 审理,审判法官认为,虽然投保人龚某在投保时隐瞒了曾患肝炎这一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根 据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龚父109 000 元。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保险人黄某曾在被告处投保了学生险,并因患白血病从被告处领取1 000元保险金。虽然原告龙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黄某患病的事实,但在投保时被告应当知道 此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包含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包含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包含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是保险合同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指的是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以最大诚信的态度进行交涉和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消除信息不对等: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交涉中提供准确、完整和真实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等的情况。

例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如实告知个人和风险情况,而保险公司也需要向投保人提供详细的保险条款和风险提示,确保投保人能够全面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涉及的风险。

2.自愿订立合同: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自愿订立合同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强迫或误导。

保险合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风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

3.客观审慎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保持客观和审慎的态度,充分考虑保险合同中各项责任和义务,确保自己的利益受到充分保护。

例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并根据自己的风险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4.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保持诚实和信用的态度,如实向对方披露相关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和理赔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及时、公平、诚实地处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确保投保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理的赔偿。

5.保险经纪人的义务:最大诚信原则还要求保险经纪人在履行职责时以诚实、勤勉、谨慎和忠实的态度为投保人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

保险经纪人应当充分了解投保人的需求和风险,提供适合的保险方案,并在投保、理赔等环节为投保人提供协助和指导。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市场运作的基础,它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约束作用。

这一原则的遵守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市场也存在一些道德风险和道德灰色地带,例如虚假保险、保险诈骗等问题,这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最大诚信原则,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要以最大的诚信原则来做人做事。

这是商业社会中一个基本的道德观念,也是商业合作中最重要的信誉和信任基础。

最大诚信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诚实守信。

做生意要讲诚信,不偷不抢,不欺不瞒,做到言而有信,守信用,才能互相信任,合作得更好。

2. 尊重契约。

任何商业合作都需要签订合同,签署合同就要遵守其中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尊重合约规定,确保对方的利益。

3. 诚实宣传。

通过真实、客观的宣传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避免夸大虚假,以免影响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形象。

4. 保密秘密。

商业合作中涉及到的一些商业机密和机要信息,应该妥善保管,不得外泄,避免损害自己和合作方的商业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对于商业合作,特别是跨国企业或者大型公司之间的合作,其作用更加明显。

如果合作方都能够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那么合作双方的关系会更加稳定,并且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良好关系。

相反,如果其中一方缺乏诚信,那么合作关系就难以长久维持。

在商业社会中,最大诚信原则是一种无形的财富,是维护商业合作的基石。

只有坚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构建信任、合作的团队,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一 最大诚信原则定义 二 最大诚信原则之“告知” 三 相关案例分析 四 小结
一、最大诚信原则定义
最大诚信原则就是指:“保险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 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
一、最大诚信原则定义
用标准的学术语言可以表述为: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 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 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作 出缔约及其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 性重要事实。”
(一)告知的定义
2、狭义:投保方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将保险标 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3、保险实务中:指的是狭义的告知,保险合同 订立后标的危险变更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告知, 一般称为通知。
(二)告知的时间
1、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 2、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的告知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
(三)告知的方式
自主学习:
请同学们自学必 须告知的内容和无须 告知内容!(P27)
三案、例案例分析
万兴公司2010年在其债权人的要求下投保保 证保险,2012年万兴公司因经营困难而无法偿付 债务,随即向保险公司请求代为支付债务。保险 公司在仔细审查双发签订合同时万兴公司交到保 险公司处的会计资料后,发现万兴公司曾大量投 资风险极大的金融衍生品,随即以万兴公司没有 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断然拒绝。
被保险人手里 (二)保险合同属于符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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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之“告知”
最大诚信原则: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 (四)禁止反言
二、最大诚信原则之“告知”
(一)告知的定义 (二)告知的时间 (三)告知的方式 (四)什么是“重要事实”
(一)告知的定义 1、广义:订立保险合
同时,投保方必须就保险 标的危险状态等有关事项 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 陈述,并于合同订立后, 将标的的危险变更增加或 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人。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1. 最大诚信原则呀,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险等领域,双方都要超级诚实,不能有一点隐瞒!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定一起做一件重要的事,你肯定得毫无保留地告诉他一切相关信息呀!比如买保险时,你得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然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啦!2. 嘿,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要求大家在特定关系中要绝对的真诚!这就像两个人谈恋爱,得坦诚相待,不能有任何欺骗,不然感情怎么长久呢?比如在保险合同里,投保人必须如实交代所有情况,不能有任何假话!3. 最大诚信原则啊,就如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基石!你想想,要是你和别人合作做事,你不诚实,别人还能信任你吗?就像买保险,被保险人得诚实地告知过往病史,不然以后理赔可能就有大问题!4. 最大诚信原则可是非常重要的哦!它就像是一座桥梁,连接着双方的信任!好比你和伙伴准备一起创业,你可不能隐瞒自己的问题,对吧?在保险中也是一样,要如实申报自己的情况,不能有任何水分!5. 哎呀呀,最大诚信原则不就是要我们真心实意嘛!就好像你向家人倾诉,肯定是毫无保留呀!比如在保险业务里,保险公司也得把条款都讲清楚,不能有任何含糊的地方!6. 最大诚信原则,这可是不能忽视的呀!它就像朋友之间的承诺,必须说到做到!比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都要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和履行义务,不然不就乱套啦!7. 最大诚信原则,简单讲就是要毫无虚假!这和同学之间真诚相待是一样的道理呀!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必须准确地提供自己的信息,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欺骗哟!8. 最大诚信原则啊,其实就是要求绝对的坦诚!好比你和老师交流,肯定要实话实说嘛!在保险方面,被保险人对自己的风险情况不能有任何隐瞒,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哦!9. 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让我们在特定情境下保持最纯粹的诚实!就像和最好的朋友分享秘密,要毫无保留呀!比如在保险交易中,各方都要严格遵循,不能有任何不诚信的行为!10. 最大诚信原则可是很关键的呢!它就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双方的诚信度!就如同你和伙伴约定好的事情,必须要做到呀!在保险里,如实告知和诚信履行义务是必须的,不然怎么能行呢!我的观点结论:最大诚信原则在各种关系中都极其重要,只有双方都做到诚信,才能保障事情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调整经济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

对于中级会计师来说,掌握经济法的核心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1.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我国经济法体系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国有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

其中,市场经济法包括市场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等。

2.市场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

3.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

其基本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机构、公司的股东、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等。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互利互惠、信用诚实、公平合理等。

5.担保法的种类:担保法是调整和规范担保行为的法律。

根据担保物的性质和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法分为名下担保和物上担保两种。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是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就业、平等工作、合同自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

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广告、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商业秘密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旨在干扰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8.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他们的智力劳动结果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9.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是规范税收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合理原则等。

10.税收行政法律责任: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义务时,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纳税人主要包括追缴欠税、加缴滞纳金和罚款等,税务机关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遵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3、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4、告知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做到明确列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我国则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形式,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责条款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

5、保证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课件,保险合同保证义务的履行主题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6、保证通常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

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来表示,以文字的规定为依据。

明示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则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

默示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来决定。

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例如,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通常有三项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的保证。

7、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其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07.12)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07.12)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07.12)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3)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4)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的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概括性条款具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2016年新增)(5)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6年新增)2.保险利益原则(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6年新增)(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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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最大诚信原则(07.05)知识点:最大诚信原则
1.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不论何方当事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对方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基本内容:
(1)告知:询问回答主义。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订立合同时,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产生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而并不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

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髙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③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赔付保险金。

(2)保证: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特定义务的承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是保险合同的基础。

(3)弃权与禁止反言:
①新增: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③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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