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3
民法总论第三分编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或精神产品,又称之为知识产品。
(二)特征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二、几种主要的智力成果类型
(一)作品
1、概念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特点 (1)独创性 (2)可复制性
(3)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出产物是不是不动产?有两种观点:一是土地的 组成部分,不是不动产;二是独立的财产,可以 为权利客体,我国《物权法》采后一种观点。 3、区分意义
(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2)物权类型不同;
(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
(二)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1、概念
流通物是指可以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不能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限制流通物包括2种: 指法律规定只允许国家所有的物,包括为矿藏、 水流、海域和无线电频谱等。
(3)实用性
(三)实用新型
1、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 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主 要区别有,在种类和范围上比发明小得多,只 限于有形体的产品。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
2、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1)新颖性
物是指形态上独立为一体的物,如一匹马、一本书 等。 结合物是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的物,如手表、汽车等。
集合物,又称聚合物,是指由多数的单一物或结合物集 合而成,各物仍保持其独立存在的物,如工厂、图书馆、 羊群等。
2、区分意义 (1)对于单一物或结合物,原则上权利应存在 于物 的整体,在物的组成部分上,不应存在独 立的权利。但现代民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 其 例外。 (2)对于集合物,其整体不应作为一个权利的 客体,权利应存在于各个独立的单一物或结合物 上。但现代民法上的财团抵押为其例外。
民法学第3阶段练习题大学考试题库及答案一科共有三个阶段,这是其中一个阶段。答案在最后一页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第三阶段练习题考试科目:《民法学》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多选题 (共10题,总分值20分,下列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物权的效力包括()(2 分)A. 物权法定效力B. 排他效力C. 优先效力D. 追及效力E. 妨害排除效力2. 下列债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有()(2 分)A. 合同之债B. 侵权行为之债C. 无因管理之债D. 不当得利之债E. 缔约过失之债3. 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2 分)A. 意思自治原则B. 物权法定原则C. 一物一权原则D. 公示公信原则E. 任意创设原则4. 合同法不适用于( ) (2 分)A. 出版合同B. 收养合同C. 土地使用权合同D. 质押合同E. 离婚协议5.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店,后因经营不善,商店被迫关门,合伙对外欠丁、戊的债属于()(2 分)A. 单一之债B. 多数人之债C. 按份之债D. 连带之债E. 主债6. 从人身权的特征看,人身权属于( )。
(2 分)A. 专属权B. 财产权C. 绝对权D. 支配权E. 请求权7. 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人身权(2 分)A. 肖像权B. 留置权C. 名誉权D. 共有权E. 荣誉权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2 分)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 丧失商业信誉C. 提出解除合同D. 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E. 明确拒绝履行义务9. 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2 分)A. 通过互易转让所有权B. 所有权人抛弃财产C. 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事实上灭失D. 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发生法律上的灭失E. 所有权人因财产被征收而丧失其所有权10. 某商场与某电视机厂订立一份买卖200台彩电的合同,该合同产生的债属于()(2 分)A. 单一之债B. 多数人之债C. 按份之债D. 种类物之债E. 劳务之债二判断题 (共10题,总分值10分正确的填涂“A”,错误的填涂“B”。
民法总则章课件3

第一节:法人制度的概述
二、法人的本质: 法人的本质涉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根本
问题,自18世纪以来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问题:有三种看法。 1、法人拟制说:法律上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法人只是
拟制为自然人。 2、法人否认说:法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存在的无主财产。 3、法人实在说:法人不是法律虚构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
第六章:物
• 重点:重点讲述物的概念和特征,尤其 是掌握物的分类及货币和有价证券
• 难点:掌握物与日常生活中的物不尽相 同。掌握民法上的物和特殊的物
• 第一节:物 • 第二节: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一节:物
•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 (一)物的概念 • 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
•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或行 政法规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 区分的意义:
• 合同的标的物为流通物 的,具备了合同的其他 生效要件,合同即可成 立。
• 合同的标的物为限制流 通物的,除须具备合同 的一般生效条件外,还 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合同方可成立。
• 合同的标的物是禁止流 通物的,合同无效。
二、物的分类
最高人法适用〈合同法〉若干规定(一)10条:当 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 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特许经营以及法 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建议稿:法人应当在章程或组织规章规定的 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中的一种特殊的形式,是指法人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 意义
• 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人取 得孳息所有权,转移原物所 有权,孳息所有权应同时转 移。
民法典第三编(二)

第三编合同目录第三编合同 (1)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1)第九章买卖合同 (1)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8)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9)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11)第十三章保证合同 (13)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16)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 (20)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24)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25)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27)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30)第二十章技术合同 (34)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 (40)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42)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44)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47)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 (50)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 (52)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53)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民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纠纷,而了解民法的相关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民法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纠纷解决的方法。
二、案例一: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李某负责房屋的维修。
租赁期满后,张某因工作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与李某协商一致,约定张某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并退还押金。
然而,在张某搬离房屋时,李某以房屋损坏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法律分析: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自然损耗的,由出租人承担。
李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出租人,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张某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符合法律规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搬离房屋的,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
李某以房屋损坏为由拒绝退还押金,缺乏法律依据。
解决方法:1. 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
2. 如果李某拒绝退还押金,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退还押金。
三、案例二: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王某驾驶摩托车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
陈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用3万元。
陈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方法:1. 王某应当承担陈某的医疗费用。
民法1-3章

思考:
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取消了我国曾长期存在的婚姻政治审查 制度,结婚、离婚不再需要单位介绍信。 对此,你怎么看?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制定法
1.
2.
3. 4.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民事法律 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法规和规章
(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
国家政策?法理?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溯及力——一般不溯及既往 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域内 (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对人的适用范围:以属地主义为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 则》第8条)
二、适用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和其他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 关系
民法和商法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体例
民法和经济法
经济法是公法,是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 预,社会本位
第二节 民法简史
一、罗马法:民法演进的基础 罗马法区分“市民法” (ius civile)和万民法 (ius gentium),“市民法” 适用于罗马市民,“万民 法” 适用于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以及适用于外邦人之 间。近现代民法传承自古代罗马法上的“市民法”。 (一)时间:公元前六世纪——公元七世纪
(二)法律漏洞的填补 填补方法:目的性扩张和目的性限缩; 反对解释;类推适用;比较法方法 (三)利益衡量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 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功能:
(1)指导立法 (2)法律解释的准据 (3)弥补法律漏洞
民法学第3阶段练习题答案 江南大学2020年12月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第三阶段练习题正确的答案是江南大学2020年12月考试科目:《民法学》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多选题 (共10题,总分值20分,下列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第三人利益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2 分)A. 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无需通过代理人参与订约D. 该合同只能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不得为其设定义务E. 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2.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2 分)A. 占有B. 使用C. 收益D. 处分E. 积极请求法律保护3. 下列什么行为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2 分)A. 与别人同名同姓B. 不准别人改名换姓C. 盗用他人姓名D. 假冒他人姓名E. 侮辱他人4.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2 分)A. 划拨B. 出让C. 继承D. 承包E. 留置5. 下列各项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2 分)A. 典权B. 地役权C. 国有土地使用权D. 农村承包经营权E. 采矿权6.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2 分)A. 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 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 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 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E. 甲租用了乙的住房半年7. 在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中,逾期交付标的物的()(2 分)A.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B.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C. 遇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D. 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E. 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均按新价格执行8. 基于下列事实可以取得荣誉权: ( ) (2 分)A. 优秀教师B. 劳动模范C. 三八红旗手D.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E. 律师9. 债务人应履行的附随义务包括()(2 分)A. 注意义务B. 告知义务C. 照顾义务D. 协助义务E. 保密义务10.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的意义是( ) (2 分)A. 有利于确定合同性质B. 有利于明确当事人的义务C. 有利于确定合同的内容D. 有利于确认合同的主体资格E. 有利于确定合同履行时间二判断题 (共10题,总分值10分正确的填涂“A”,错误的填涂“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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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2023年全部内容2023民法典全文完整版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民法典2023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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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长诉讼时效
• 我国民法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
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这一规定是针
对那些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权 利人作出的;权利人在20年内在任何时候发觉其 权利被侵害,均可立即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 义务人履行义务。
(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 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
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方
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一)概念
• 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限。
• 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不能以消
除影响、恢复名誉、排除妨害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侵
权责任则不能适用违约金的方式。
(2)分类
• a.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 b.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a.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117条至120条规定的侵害国家、 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侵害公民、法人知识产
• 违法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b.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 是指基于法律特别规定的由特殊行为或行 为以外的事实不法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 错才成立;特殊侵权行为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 推定是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 出的结果。 • 在民法上,过错推定是使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 法,通常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原 告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加害人所致,而被告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 确认其应负责任。这就可以避免受害人因不能证明 加害人的过错而无法获得法律补救情况发生。如建 筑物发生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所有人或管理 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他有过错而承担 相应民事责任。
五、民事责任制度
(一)概念
•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
或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 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1.过错责任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 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没有过错,就不负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 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 (1)概念
•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依法 承担的民事责任。
• 违约责任保护的是债权,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当事人在债 的关系以外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物权、知识产权、
人身权等;
• 违约责任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
原则为主,辅之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护标志造成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⑥建筑物和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实践中,受损害
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有人与管理人 之间任择其一作为被告。
①职务侵权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
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
•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 给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国家机 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 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 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
王小鹏是个铁杆球迷,有关足球的消息他都十分关 注。一天傍晚他下班回家时,边走边看《足球》报, 神情十分专注。走着走着,他掉进了一个沟中,造 成鼻骨骨折。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沟的开挖者电信 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电信公司在施工 时设置了明显的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王
小鹏的损害是由于自己过于专注于看报没有注意防
④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因污染环境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污染 者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露天煤矿应否赔偿产蛋下降的损失
⑤在公共场所施工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
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
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的“没有设置明显标 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不能仅理解为没有作为, 它还包括虽有作为但属消极作为这种情况,即虽
•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和债的 不履行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特殊侵 权的民事责任,目的是促使从事特殊行业的组 织和个人提高责任心和改进技术安全措施,同
时也是出于加强对社会弱者保护的法律政策。
2.公平责任原则
•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
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致
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到重大损
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
院根据实际情况,判由双方公平合理地分担损
失的原则。侵害人和受害人都有过错的称为混
合过错。
(五)分类(以民事责任发生原因为标准)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 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义务所应
承担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
2、侵权的民事责任
设置了标志,但标志不足以引起他人注意,和虽
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该措施不足以起到正
常安全防护的作用。
• 如果施工人能证明他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
全措施,而且这些措施足以引起任何人通常的
注意就可避免损害发生,则他不必承担民事责 任。在这种情况下,损害一般归咎于受害人的
过错或意外事件。
• 案例:球迷看报太专注,跌入沟中自负责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包括
• ①职务侵权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②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③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④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⑤在公共场所施工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⑥建筑物和建筑物上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⑦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 损害的民事责任
• 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在现有科
学技术条件下,即使人们在操作、管理过程中采取
极为谨慎的态度,仍难免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造成
对周围环境中的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
法律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
这些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即使其经营者没有过 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主要是为了促使从事高 度危险作业的组织和个人提高责任心和改进技术安 全措施,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受害者的法律保护。
⑦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
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
三人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
责任。
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 损害的民事责任
• 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 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权,侵害公民的人格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
权、荣誉权等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均为 直接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不 法行为和故意违背公共秩序、道德准则而加害 于他人的不当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害事实的存在。
•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③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
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
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种类
• 1、一般诉讼时效 • 一般诉讼时效又叫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规 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 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2、特殊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