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三章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实施某一诉讼行动。而这些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就需要规定具体的 诉讼制度来体现。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 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 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 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 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这一原则需要重点强调的: ①诉讼当事人的平等是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 ②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攻击和防御是平等的。 这一原则的依据: ①案件公正处理的要求 ②程序正义的要求 ③宪法原则的要求 ④实体法律关系所决定的
对抗式诉讼结构的要求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 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 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中都要贯穿辩论原则 ⑤法院应在诉讼中切实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对辩论原则传统观点的重新认识 辩论原则的拘束力问题:
1、对法院的拘束力 2、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贯彻有拘束力的辩论原则必须具备以下内 容:
1、直接决定法律事实发生、消灭和变更必要 的事实,必须在法庭辩论中出现;
2、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无争议的, 法院应当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 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 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 进行反驳和答辩。
一般认为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②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
序方面的问题,包括事实和法律适用; ③辩论的形式即可书面、也可口头; ④辩论原则贯穿整个诉讼始终,一审、二审、再审
第3章民事诉讼的价值、目的与模式

(二)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 经过实践,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民诉法(试行)》逐渐显 现出其自身的不足和缺陷。于是,国家在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 诉法中对职权主义的内容作了较大的删除,从立法上弱化了法院 的职权,加强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2007年10月28日对《民诉法》 的最新修订也延续了这一发展趋势,使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职权 主义色彩日益淡化而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 1.适度调整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2.强调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3.缩小法院对财产保全依职权裁定的范围 4.取消了法院依职权裁定先行给付 5.限制了第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 6.缩小了法院依职权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7.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强化
(二)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1)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一种是一般公正, 即立法对人们的权利义务进行公正合理地分配,以法 律的形式将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正地固定下来; 另一种则是个别公正,而在司法过程中为贯彻实体一 般公正的要求,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通运用自由裁量权 而做出公正裁判,使民事诉讼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 前者由于实体法制定的问题,是民法学者研究的范围, 在此我们只讨论实体个别公正。 判断一项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具有该价值,有以下几项 标准。 ①认定事实准确 ②正确适用法律 (2)秩序的维护
民事诉讼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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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诉讼价值、目的、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价值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价值
一、价值与民事诉讼的价值 (一)什么是价值 (二)什么是民事诉讼价值 民事诉讼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民事 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 的合理需要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 二、民事诉讼价值基础理论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杰罗米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
(二)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所采 用的标准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
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
我国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域划分是一致的,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各自在其辖区范围内行使审判权。 某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处于某一法 院辖区内,与该法院发生隶属关系时,该案件就应 由该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七)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 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 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
务的地点,主要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 点。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保险标的物,是指投保 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 产、人身(生命、健康、劳动能力等)以及以其 他形式反映出来的财产利益等。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地域管辖概述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确
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民诉第三章练习题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案例)1998年7月,吴某与朋友罗某来到一KTV歌城,吴某在歌城大堂内点了一首“纤夫的爱”进行演唱。
大堂内有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听见吴某在唱歌,便叫来歌城保安,说:“这小子唱的太难听了,帮我把他轰走。
保安平时收了得到刘某不少小费,便奉命来驱赶吴某。
吴某不从,仍继续唱歌,刘某顿时恼火,从西装口袋里掏出大约3000元,向着在场的保安说:“帮我修理他,这些钱是犒劳弟兄们的。
于是保安甲、乙、丙三人一哄而上,用警棍殴打吴某,警察赶到后,将参与殴打的保安扣留,并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吴某住院共花费2000余元,经鉴定属于轻伤。
吴某出院后,发现当地派出所已经将参与殴打的保安释放,报安均已不知去向。
于是,吴某向歌城老板王某索赔,被王某拒绝。
1999年1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歌城老板王某赔偿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吴某经济不富裕,没有聘请律师,王某则聘请了律师代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王某的律师提出,王某并不知道吴某被人打伤的事情,打伤吴某保安并非王某雇请的,因此,王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于是,主审法官告知吴某,要实现诉讼请求,必须证明参加殴打的保安是由王某雇佣的,并告知吴某可以尝试到当地派出所索取案发当天对保安的询问笔录。
吴某的请求遭到派出所的拒绝,吴某于是将有关情况告知法院。
主审法官亲自到派出所取证,并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对参与殴打的保安的询问笔录。
笔录中保安承认自己为王某所雇用,并供述了殴打的经过,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向吴某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做出后,王某立即上诉,认为一审主审法官明显偏袒原告,不但告知原告如何行使权利,如何取证,而且还亲自帮助其收集证据,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同时,王某还通过律师向当地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调查主审法官有无收受原告贿赂的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并未违反程序,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同时,检察院也认为一审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并无任何偏袒原告的行为。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法院对这一协议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此调解协议虽不合 理,但符合处分原则,是合法的,法院应予认可;另一种认为, 此协议虽系自愿达成,但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违背了 处分原则,法院不应认可。
问:你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答:我赞同第一种意见。调解协议本来就是当事人处分自己 民事实体权利的结果,因此,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 应予认可。
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问:如果被告提起诉讼,是否受理?为什么?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概述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彻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和规范相比,具有抽象性、概括性
2、立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8 条)
民 诉 : 平 起 平 坐
刑 诉 : 能 平 起 平 坐 ?
三、法理基础
主法 体院 平组 等织 行法 使: 诉法 权院 的是 法保 定障 机诉 关讼
民 诉 法 : 诉 讼 主 体 是 平 等 主 体
民 法 : 民 事 主 体 是 平 等 主 体
事司机赔偿其损失1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
实清楚,证据充分,肇事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 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 王某12万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请用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该案进行评价
法条讨论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
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趁热打铁
1、在侵权诉讼中,当事人的下列行为符合辩论原则要求的是( ) A、以书面行使进行辩论 B、就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进行辩论 C、在二审中就损失赔偿应适用的法律进行辩论 D、就该争议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辩论
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3-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基础性 2、概括性 3、至上性 4、法域性
三、体系: ——立法体现:《民诉法》第5条——第16条(原则+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牛刀小试
某法院规定审判员每年审理的民事经 济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不得低于80% ,因此出现了滥用调解,久调不判的现 象,这违背了( )。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调解合法和自愿原则 D、支持起诉原则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
四、辩论原则 (一)概念: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
民事诉讼法
法政分院 梁美英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各诉讼法共同原则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
四、诉讼法教学方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周某是一位纪实小说作家,他于07年创作了纪实小说 《画界浮沉》,描述了某省绘画界在改革开放后20年的 发展历程。画家崔某认为此书对自己的描写丑化了自己 的形象。于是,崔某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处周某 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周某向崔某 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第三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0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开庭审判案件 的制度,实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为独 任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任庭在我国的 适用范围很小,只有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简 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才采取这 种形式。
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种类:(注意掌握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合议庭:组成:A三人全是法官;B一个或两个人民 陪审员,其余为法官,中国不实行强制陪审制度; 二审合议庭:组成:三人全是法官; 重审合议庭:发回重审案件都要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 员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书记员可不变; 再审合议庭:都必须组成合议庭:a原由一审法院审结, 现又由一审法院再审;b二审再审由二审法院另行组成 合议庭;c再审案件由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组成 合议庭。
(2008)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 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 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 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 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 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 则
④一切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事人辩论和质证 (证据在质证之前只能是证据材料)。
(五)处分原则
处分权行使受国家法律制约;受人民法院的 监督与干预。 体现: 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起诉的范围由当事 人自己决定; 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也可 以变更; 被告可以承认原告请求,反驳原告请求,还 可提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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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与行政机关并行主管,即都有权管。 这种类型比较复杂。我国采取以下几种解决 方式: A.法院主管优先于行政机关。一方请求行政
机关,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主管。 B.双方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由行政机关主
管,但当事人不服,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提起诉讼
的,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D. 行政机关处理属于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
不服向法院起诉,属于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第三章
五.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交叉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处
理.但是当被害人利益急需救济而刑事诉 讼的提起尚有待时日时,法院应先解决民 事纠纷.
六.民事纠纷与行政诉讼交叉的处理 对于行政合同中的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 交叉并存情况,应具体分析,从合同的性质 或双方争议的权利义务来看,只要是民事 关系,就属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第三章
(三)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 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第三章
(四)司法解释补充规定
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第三章
二、确立管辖权的具体因素
1、一当事人的住所、居住所在地与法 院的联系
2、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 讼标的额大小
3、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 4、争执财产所在地 5、当事人协议
民事诉讼第三章
三、确定管辖的原则 1、“两便原则”。便于法院审判,便于当
事人参加。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 3、国家主权原则 4、管辖法定原则
民事诉讼第三章
四、理论分类 1、法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概念: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第三章
二、我国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将案件 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三 者结合起来考虑
民事诉讼第三章
最高法院确定有三类案件 由中级法院管辖
(1)除专利行政案件以外的专利纠纷 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及青岛、大 连和各经济特区中级法院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各海事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第三章
(三)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管辖在本 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民事诉讼第三章
第二章 管辖概述
一、概念: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 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主管是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 主管的具体落实
民事诉讼第三章
在确定管辖时,首先要确定是由普通 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我国 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海商法院等。军事法院管辖双方 当事人都是军人或军队内部单位的民 事经济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与铁 路、修建、管理有关的合同和侵权纠 纷;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
民事诉讼第三章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概念:按照当事人的住所与 其所在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民事诉讼第三章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不 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 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 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 开住所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 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性质指案件身的涉及面及其处
理结果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广泛程 度 外国大都以诉讼标的额来确定级别管 辖
民事诉讼第三章
三、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 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案件
民事诉讼第三章
2、法院主管与商事仲裁机构主管的关系 (1)仲裁范围.商事仲裁机构主管较小 (2)协议仲裁.商事仲裁机构主管要求
一定有仲裁协议. (3)或裁或审.两种方式只可选一. (4)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立刻生
效. (5)裁决可以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第三章
3、与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关系
(四)最高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第三章
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概念: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级别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前提,地域管 辖是级别管辖的落实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我国地域管辖是按照法院辖区与当事 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 来确定的。
第三章
主管和管辖
民事诉讼第三章
第一节 主管
一.概念: 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 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即法院 民事裁判权的界限。
二.主管的标准:是法律关系的性质,即 以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 事案件关系为标准来确定法院主管 民事案件的范围。
民事诉讼第三章
三、主管的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
议。 2、涉及身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纠纷。 3、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
案件。
民事诉讼第三章
四.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 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1、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事 争议的关系。双方都同意的,可由调解 委员会调解,否则,由法院主管。若调 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还可以向 法院起诉。
(1)民事纠纷完全由行政机关主管,法院不
主管。这包括两种情况:A.行政机关的处 理是最终解决,如对已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 由商标委员会解决,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B.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法院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该情形主要涉 及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归属的民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