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讲义
反家庭暴力-讲课稿

反家庭暴力-讲课稿和举证责任更加平衡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家庭暴力行为有证据的,应当提供证据;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家庭暴力证据形式的多样性,既可以是出警记录、医疗证明、短信、录音、视频等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如亲友证言、调查取证等。
同时,《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取证职责,保证了证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更加平衡了双方举证责任。
案例:XXX在婚后不久就发现丈夫经常喝酒回家打她,还曾经用刀子威胁过她。
XXX多次向丈夫的家人求助,但都被拒绝了。
XXX只好报警,但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案件一度没有得到处理。
后来,XXX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供了丈夫的短信、出警记录、亲友证言等间接证据,最终法院依据这些证据认定丈夫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并判决离婚。
可以看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让小王等受害人在举证方面更加有利,同时也保证了证据的公正性。
三、加强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保护措施反家庭暴力法》不仅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认定标准,还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应当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和帮助,建立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和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加害人的教育、惩戒措施,如强制戒酒、限制人身自由等。
案例:XXX的丈夫因为工作压力大,经常在家发脾气,动不动就对XXX进行殴打。
XXX多次试图离开,但丈夫总是以死相威胁。
后来,XXX向当地的家庭暴力救助机构求助,得到了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
同时,机构还通过教育和引导,帮助XXX的丈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强制戒酒和心理治疗。
最终,XXX的丈夫改变了自己的行为,家庭暴力得到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综上所述,《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反家庭暴力立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该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控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知识讲座

❖ 1.3男性被家暴
❖ 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 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 害者,并且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遭受暴力的男性羞于将事实公开,即 使有勇气公开,也无法找到合适的部 门寻求帮助。
❖ 据说,家暴法实施后,最高兴的其实 是男同胞,再也不用跪搓衣板跪键盘 了!---对此女性朋友作了最简短的回 复:呵呵!你咋不上天呢!
亮点三,相关方发现家暴后的报警义务
❖ 发现家暴,老师也有报警义务。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 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 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 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 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亮点二,家暴形式不局限仅造成身体伤害
❖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
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 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 行为。
❖ 由此得出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并不是“动手动脚” 才算家暴,夫妻等家庭成员之间长期漠视、不搭理 对方等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亮点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 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 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 请。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 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反家暴课件

依法打击家暴犯罪行为,严惩施暴者,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
CHAPTER 06
反家暴的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案例一:成功干预家庭暴力事件的经验分享
案例背景
01
介绍案例发生的背景,包括家庭暴力的情况、受害者的状况等
。
干预过程
02
详细描述干预家庭暴力事件的经过,包括采取的措施、涉及的
人员、取得的成果等。
精神暴力
总结词
情感虐待、心理创伤
详细描述
精神暴力是指通过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受害者的情感和精神造成伤害。这种 暴力形式包括侮辱、嘲笑、威胁、恐吓、孤立等,旨在削弱受害者的自尊心和自 信心,造成长期的心理创伤。
经济控制
总结词
财务限制、经济依赖
详细描述
经济控制是指通过控制家庭财务和资源来控制和支配受害者。这种暴力形式包括限制或禁止受害者接触家庭财产 、收入或资源,以及强迫受害者承担不必要的债务或花费。
反家暴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反家暴概述 • 反家暴法律与政策 • 家庭暴力类型与表现形式 • 家庭暴力危害与影响 • 反家暴的预防与干预措施 • 反家暴的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CHAPTER 01
反家暴概述
定义与背景
定义
反家暴是指反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行动 ,包括预防、制止和保护受害者等措 施。
尊严和权利受侵犯
家庭暴力是对受害者尊严 和权利的侵犯,使受害者 感到无助和绝望。
社会功能受限
受害者可能因为家庭暴力 而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 社交,导致社会功能受限 。
对家庭成员的危害
情感困扰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造成 情感上的困扰,使他们感 到无助和害怕。
反家庭暴力法讲座ppt课件

各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 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 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社会组织如何介入反家庭暴力法:
一、婚姻登记时对双方进行婚姻家庭知识普及。 二、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刑法》反家庭暴力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 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 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
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 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 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 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 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 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 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 处理。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离婚后共同生活、同居关系等)
反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解读PPT

03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 求助。
03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 锐器伤人
3.注意保护头、脸、胸、腹 等身体重要部位。
家暴 发生时
2.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 救。
4.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 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 门外。
02 遭遇家暴怎么办?
家暴发生后
01
02
03
04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 案。
拨打相关维权公益 服务热线。
02
02 面对家庭暴力
24.7
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不少女性面临家庭暴 力、性骚扰等伤害;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 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我国有24.7%的 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而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 择报警!
02 面对家庭暴力
有名的案例
• 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十年前被传家暴 妻子,十年后被前妻指控再次家暴女儿。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 全保护令。
及时保存证据。
02 哪些东西可作家暴证据?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悔过书
报警记录
验伤报告
03
03 了解《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十八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 法》并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部法律
《家暴防治宣导》课件

成功案例一:家庭和谐重建
总结词
通过家暴防治宣导,家庭关系得到改善,家庭成员之间重新 建立信任和爱。
详细描述
某家庭在接受家暴防治宣导后,夫妻双方开始意识到家暴对 家庭和孩子的危害,并积极改变自己的行为。经过一段时间 的努力,夫妻关系逐渐改善,家庭氛围变得和谐,孩子也重 新获得了安全感和幸福感。
成功案例二:施暴者改变观念
04
如何防治家暴
提高公众意识
公众教育
通过媒体、网络、社区活动等方 式,普及家暴的危害和防治方法 ,提高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
宣传倡导
倡导社会各界关注家暴问题,鼓 励人们勇敢站出来反对家庭暴力 ,形成社会共同抵制家暴的氛围 。
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为受家暴侵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
03
家暴防治的重要性
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避免身体伤害
保障基本人权
通过防治家暴,可以有效地避免家庭 成员遭受身体上的伤害,保障其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
每个人都有平等、尊严和自由的基本 权利,防治家暴是保障这些基本人权 的重要一环。
防止精神折磨
家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 精神上的折磨,如恐吓、威胁、羞辱 等,防治家暴有助于保护家庭成员免 受精神上的创伤。
加强家庭教育
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关注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 预防家庭矛盾和冲突。
培训专业人员
对警察、法官、社工等人员开展反家暴培训,提高他们对家暴问 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加强公安、法院、民政、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反家暴工作 的合力。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受到剥削和压迫。
反家庭暴力专题讲座学习PPT课件

2020/1/7
1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20/1/7
2
前言
15年前,我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红遍大 江南北。该剧的热播引发了观众对家暴的热议。
2020/1/7
3
他们的“专制”观念严重。认为妻子就得听自己的,只要妻子有一点不顺自己 的意,或者自己不高兴,就可以拿妻子出气,如何打骂都有理
他们在经历肉体和精神的折磨之后,还要面对周遭的冷遇,社会救 助体系的匮乏和无法可依的尴尬。
2020/1/7
13
思考: 家庭是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是不是家务事?
2020/1/7
14
经过多年酝酿,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终于迈 出实质性步伐。2015年8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 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 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已于 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 李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离婚判决。
2020/1/7
8
反暴力法的立法背景(案例二)
花季少女李云
2020/1/7
李云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在医院接受治疗
9
案例二:
2016年4月份,浙江台州一名女子李云(化名)发网帖称,结婚8 年以来长期遭到丈夫家暴虐待,去年4月丈夫将自己的鼻子割掉。 李云称,目前整形诊断费用已近十万元,总花费至少30多万。
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
当给予帮助、处理;
(2)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暴法律案件小讲堂内容(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在我国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本文将针对家暴法律案件进行讲解。
二、家暴法律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原则、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保障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中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等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行为也有相关规定,如夫妻双方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等义务。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要求离婚的;(2)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3)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不要求离婚,但愿意接受调解的。
三、家暴法律案件的处理程序1.报案家庭暴力受害者或知情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调查取证。
2.调解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
3.诉讼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家暴法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证人包括目睹家庭暴力行为的邻居、亲朋好友等。
2.物证物证是指与家庭暴力行为有关的物品,如伤痕、遗书、录音、录像等。
3.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对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程度、精神损害等进行鉴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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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⒈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案例:9岁的被害人张琼丹系上诉人向和平与张继云的亲生女儿;2011年9月16日,向和平在与张继云离婚后,独自抚养张琼丹。
因张琼丹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向和平为了教训张琼丹,让其好好读书,于2014年4月4日7时许,使用一根长约4米的尼龙绳及一根长约60厘米的棉绳将张琼丹捆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并且不向张琼丹提供饮用水及食物。
自2014年4月4日7时起至同年4月9日18时期间,向和平每天早晨外出上班,晚上返回家中吃饭、睡觉,均未对张琼丹解除捆绑、提供水及食物,终致张琼丹死亡。
经鉴定,张琼丹系因生前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和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向和平提出上诉。
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向和平为达到教育被害人张琼丹的目的,用尼龙绳及棉绳捆绑张琼丹130余小时,在此期间未提供水和食物致被害人张琼丹因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年3月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
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小区的李文斌、乐燕是同居关系,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3岁是乐燕与其前男友所生,小女儿1岁同是乐燕与李文斌所生。
李文斌和乐燕均吸毒。
2013年3月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乐燕独自一人在家带两个孩子。
乐燕在夜总会上班,吸毒,经常不回家。
乐燕家在5楼,住6楼的邻居施春香有一天路过乐燕家听到有人拍门喊“妈妈,妈妈”。
施春香由于照看着家孙和外孙,就没在意此事。
大约晚上11时她睡觉前,仍然听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的响,但就是打不开。
第二天早上5时许,乐燕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下。
施春香送完孙子上学回到小区后,看到乐燕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
邻居给她包子吃,并把她送回家说她家还有一个更小的妹妹,大人经常不在家。
施春香因为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门而没有去帮助而深深自责,就想着给她们提供帮助。
有一次,施春香看到乐燕总不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就跑到乐燕家,让给小女儿换尿不湿。
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扑过来。
孩子的下身4处溃烂。
她说赶紧用毛巾洗洗,乐燕说没有毛巾。
施春香立刻回到家里,找来了红霉素眼药膏拿到乐燕家,让乐燕给孩子涂药。
施春香对乐燕说,下次出去的时候不要将门锁住,我们邻居可以也照看孩子。
乐燕立即提议,将房门的钥匙留在施春香处。
施春香经常帮助照顾孩子,有一次她发现乐燕连续好几天没有回来,害怕了,就把钥匙还给了乐燕。
乐燕家的对门邻居张宇,有一天下午,一女子突然有人敲他的门,张宇打开门后看到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子,后来张宇才知道她是对面女主人乐燕。
乐燕这次是来借大米的,“你随便拿吧”,张宇说。
乐燕就开始挖袋子里面的大米。
从此乐燕一发不可收拾,“米、面、油、盐、菜”啥都借,一般是下午3、4点的时间来借的较多。
张宇分析,乐燕晚上经常外出,到天亮才回来。
然后一觉睡起来开始借东西做饭吃。
乐燕还有的时候也来借烟抽。
在以后的接触中,张宇逐渐了解到,乐燕是邻居两个孩子的妈妈,在夜总会上班,但是乐燕很少回家。
2013年2月底,李文斌因为吸毒被警方抓走后,乐燕就很少回来了。
对乐燕家的情况,当地社区和派出所都是了解的。
曾有人提议把两个孩子送孤儿院,但因其有父母,不符合条件送不掉。
李文斌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800元钱用于救助乐燕和两个孩子。
这笔费用是交给片警监管的,片警每一周或10天去乐燕家了解一次情况。
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
此时距李文斌刑满释放还有2个月另10天。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造成两个孩子死亡的祸根是毒品。
数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庄进行拆迁安置,李文斌有两套房还有补偿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毁下,家里的一件件东西都被变卖。
最后,连自己的女儿也没有保住。
三、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我国目前与治理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2日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重拳出击。
重要的措施有:㈠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
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
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
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㈢立案方面。
⒈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
⒉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
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⒊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
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㈣定罪处罚方面⒈依法准确定罪处罚。
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⒉依法惩处虐待犯罪。
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⒊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⒋依法惩处遗弃犯罪。
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⒌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
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方某和姚某在是夫妻关系,两人生育有四个子女,在温州某鞋厂务工。
从2013年方某开始有外遇之后便对姚某实施多次家暴,并与提出离婚。
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姚某戳穿了,方某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姚某的头发撞倒地上。
头上撞了个大包。
虽然遭受拳打脚踢,在法庭上,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
”出庭作证的两位亲友也表示“是夫妻之间的事,没有想过报警”。
2014年8月17日凌晨,姚某忍无可忍之下便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鞋厂三楼员工宿舍内持铁棍猛击方某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实施割颈,致其当场死亡。
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3月5日,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姚某杀夫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