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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

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中国市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提高,CCC认证成为了中国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之一。
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将CCC认证从一个机构转换到另一个机构的情况。
为了方便企业和机构之间的顺利转换,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我们将概述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整体步骤和目的。
接下来,将在正文部分逐一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流程。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整个流程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并且能够清楚掌握每个步骤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这将为企业在需要转换CCC认证机构时提供明确的指导,提高操作的效率和顺利度。
同时,本文也将为认证机构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配合企业的需求,促进CCC认证体系的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
首先,在引言部分概述ccc转换认证的背景和意义,以及本文的目的。
接着,在正文部分,详细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概述,并重点阐述其中的要点1和要点2。
最后,在结论部分做出总结,并对未来的展望进行讨论。
通过这样的安排,读者可以在引言中了解到本文主要讨论的内容和目的,引起读者的兴趣。
然后,在正文部分,我们将深入剖析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概述并重点探讨要点1和要点2,为读者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导和相关注意事项。
最后,在结论中,我们将对所述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改进措施。
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本文将全面而具体地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CCAA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注册人员操作手册

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V3.1 注册人员操作手册V1.03.0项目组20一五-2目录系统概述1.1 系统概况根据深化认证工作改革要求,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对体系、产品和服务认证人员注册进行了全面的业务调整,为了尽快落实改革措施,体现改革成果,决定对 3.0系统进行局部改造和调整,确认在3.0系统基础上建设3.1系统。
主要功能系统注册人员功能如下表所示:6公众查询注册人员证书查询查询及下载注册人员注册证书信息注册进度查询查询注册人员注册申请进度信息3.0系统浏览器要求本系统目前仅支持浏览器,使用8以上版本,使用其他非浏览器可能会在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勿使用非浏览器进行注册申请。
功能介绍1.2注册/登陆3.1.1注册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协会官网网站地址:进入网站,如下图。
登陆地址进入人员注册二级菜单2、点击人员注册栏目下的网上注册,进入二级菜单,如下图。
人员专区3、点击注册专区,跳转到注册人员登陆页面,如下图。
点击注册如果是初次使用注册与管理系统(包括2.0系统),则需要进行新人员注册,用于登陆系统。
点击上图的“新人员注册”链接,跳转到新人员注册页面,如下图。
4、如实在注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
注册成功后系统生成档案号,同时把档案号同步发送注册是填写的中。
注册完成注意:1、手机号码、信息必须正确而且是经常使用,以便及时接收系统发送的邮件提醒。
2、登记号是唯一代表人员的身份信息,请牢记登记号,用于登陆及信息查询。
3、请牢记问题及答案,用户在登陆系统时使用。
同时系统将自动给申请人填写的注册邮箱发送注册邮件,如下图:5、点击“注册人员登陆”按钮,进入登陆页面。
登陆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协会网站地址:进入网站,如下图。
登陆地址进入人员注册二级菜单2、点击人员注册栏目下的网上注册,进入二级菜单,如下图。
人员注册3、点击人员专区下的图片,跳转到人员登陆页面,如下图。
4、输入注册号、姓名后,点击“显示注册问题”按钮,系统随机检索出注册时的注册问题,根据注册问题,在“注册答案”栏填写正确的问题答案,点击“登陆系统”,进入系统。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附件: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范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内容:(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内;(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内的审核员;(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附件: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暨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注册认证人员和认证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从业机构对注册认证人员的培养、管理,促进认证从业机构和注册认证人员共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应遵循兼顾个人和事业发展、平等互利、保证双方基本利益的原则,既有利于调动认证从业机构培养人员积极性,又要保护注册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取得注册资格的各类、各级别的认证人员,包括审核员、检查员、培训教师。
本规定所涉及的认证活动包括认证审核、认证检查、认证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认证从业机构应按本规定要求做好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转换工作。
第二章执业机构确定及要求第五条注册认证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从业机构执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从业机构执业。
认证从业机构也不得雇用正在其他认证从业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
第六条注册认证人员在认证从业机构执业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
无论何种形式,注册认证人员都应与认证从业机构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涉及到技术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事项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关系决定注册认证人员所属的认证从业机构。
处理有关注册认证人员归属问题的争议时,认证从业机构应提供法定有效的合同。
第八条协会建立注册认证人员及其认证从业机构信息数据库,以确定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
注册认证人员在协会初次注册时,其推荐机构即为其执业机构。
在注册认证人员年度确认和再注册时,认证从业机构仅可为在本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申报材料。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附件: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容:(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的审核员;(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审核员复印件;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每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执业机构手续的合同期满的审核员,与下一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手续的其它审核员一起公告,在公告中注明“合同期满”。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第一篇: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针对广大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抓住认证价格、认证人员流动这两大主题,从管理体系认证价格及管理体系各级别审核员流动入手,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三个自律规范文件。
为了更好地执行自律规范,协会又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了4个配套管理办法。
目前,协会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重点就是“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自律监管”和“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流动监管”。
其中,《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转换暂行规定》)及配套的管理办法《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以下简称《转换办理程序》)涉及数万名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16个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转换暂行规定》的依据及三大原则本规定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及《认证认可条例》认证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户”的执业管理规定,以及目前认证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认证机构培养的从业人员流失严重,从而影响了机构在人力资源培养方面的投入等现实情况制定的。
为此,在制定本规定时,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机构名义实施的公正性活动,因此本规定特别突出了以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人员为主要资源的服务性活动,本规定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保护认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培训环境,有利于认证人员持续发展的原则;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人员的劳动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致,并有所补充。
二、《转换暂行规定》的约束对象“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中认协监[2012]42号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各相关认证机构:为更好地执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规范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工作。
协会在以往办理认证证书备案申请的基础上,制订了《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现予发布,请各相关机构在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第一条 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为方便各个认证机构准确掌握规范要求,使证书转换工作规范运作。
根据规范实施以来办理证书转换的案例积累,提出本指导书。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的运作过程。
第三条 各个认证机构按照本指导书做好本机构提出的证书转换申请审核及提交工作,协会按照本指导书办理证书转换备案事宜。
第四条 原证书在原认证机构认证期将满,证书即将到期,获证组织自愿转换,且可以出具获证组织声明的,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协会接受证书即将到期的时间期限,为办理本月再向后延续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证书。
例如:2012年3月办理,2012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证书视为即将到期的证书。
第五条 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时,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但在提交转换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有关证据;不能提交证据的,转换申请不能采纳。
第六条 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由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所给予的公开处罚,在获证组织声明中说明事实即可办理。
(二)由其它行政部门或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所给予的处罚,转入机构应当随申请提交证据。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认证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审核员和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培养、管理和平衡发展,落实《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本文件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程序、对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处理上诉的有关职责和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协会会员机构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在转换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协会确保以公正、独立的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调查违反《暂行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处理上诉。
2.职责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办理工作,受理执业机构转换申请或转换申报,并办理机构转换证明;进行会员机构及审核员违反《暂行规定》的调查,并将结果报告协会,由协会按《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向协会提出的有关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上诉。
3.定义3.1 转换申请审核员向协会提出的转换执业机构的申请3.2 转换申报认证机构向协会提出的转出审核员的申报3.3 合同审核员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的工作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无论何种形式,应包括工作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专职人员应明确其它劳动社会保障权力;涉及关键和特殊岗位(如:业务开发、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可增加竞业限制的约定。
3.4 离职证明转出机构开具的已与审核员解除合同并已完成离职手续办理的证明3.5 机构转换证明协会出具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证明,该证明将作为认证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凭证。
3.6 上诉转换执业机构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暂行规定》程序要求和行业自律规范方面的争议,审核员或会员机构可向协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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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范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
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
(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
(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
(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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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内;
(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内的审核员;
(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
2.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
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每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执业机构手续的合同期满的审核员,与下一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手续的其它审核员一起公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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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注明“合同期满”。
第四章合同期未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十三条合同期未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每季度办理一次。
第十四条公布转换人员数据库。
协会每季度第一个月20-22日(遇节假日顺延)之间在协会网站公布当季受理的转换人员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注册证书号、现执业机构、是否已定转入机构。
已定转入机构的转换申请,不公布审核员联系方式;暂无转入机构的转换申请,经本人同意后公布审核员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办理转换执业机构。
公布转换人员数据库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手续。
(一)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
2.加盖转出机构总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
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二)协会核实以下内容:
1.检查该审核员是否在《转换人员数据库》内;
2.检查提交的离职证明;
3.检查申请表中的审核员本人签字,转入机构公章;
4.检查申请表上注册资格与注册证书内容的真实性;
5.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收到完整材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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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核员电话确认是否要进行执业机构的转换,并告之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转换申请,电话沟通时间、内容记录在申请表备注栏内。
7.与转出机构确认是否已办理完离职手续,确认内容记录在申请表备注栏内。
8. 必要时核查审核情况。
第十六条各项内容核实完毕后,将符合办理要求且已交纳申请费的申请/申报材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七条电话沟通及材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申请的审核员或转入机构联系,要求其继续提供有关信息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以下两种情况可随时受理和办理:
(一)暂停其转换机构申请资格的审核员,暂停期满后可恢复其申请转换机构的资格,提交《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交纳申请费,即可办理《转换机构证明》,纳入下一期转换公告。
(二)审核员原执业机构被认监委注销或撤销。
核对注销或撤销机构资格的通知书、该机构的审核员名单,由转入机构提交《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等材料,交纳转换执业机构申请费,与审核员本人及转出机构确认后,即可办理《转换机构证明》,纳入下一期转换公告。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办理手续可不受时间限制:
合同期未满的审核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转换执业机构申请材料,与转出机构存在司法纠纷,待司法纠纷解决后随时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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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机构证明》,纳入下一期转换公告。
第五章公告与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协会每季度第二个月底以前在协会网站公布当季完成转换的审核员信息。
内容包括序号、审核员姓名、性别、转出机构、转入机构、批准转换日期、转换机构证明编号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完成转换后,将转换机构申请材料归档管理,同时将《转换机构证明》存根联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后续工作。
《转换机构证明》开出后,原为暂无机构的审核员信息更改为已定转入机构,并删除其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更改《人员注册系统》内转换成功的审核员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四条未转换成功的审核员纳入下一次《转换人员数据库》,下一次转换周期受理阶段电话确认是否继续申请转换执业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认证机构和审核员均应对向协会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按照协会有关人员注册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程序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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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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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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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根据《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员在未取得《机构转换证明》之前,仍属于原认证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其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审核活动。
否则,协会将对审核员本人和其代表的认证机构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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