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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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

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

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中国市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提高,CCC认证成为了中国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之一。

然而,由于某些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将CCC认证从一个机构转换到另一个机构的情况。

为了方便企业和机构之间的顺利转换,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我们将概述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整体步骤和目的。

接下来,将在正文部分逐一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流程。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整个流程进行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并且能够清楚掌握每个步骤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这将为企业在需要转换CCC认证机构时提供明确的指导,提高操作的效率和顺利度。

同时,本文也将为认证机构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配合企业的需求,促进CCC认证体系的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

首先,在引言部分概述ccc转换认证的背景和意义,以及本文的目的。

接着,在正文部分,详细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概述,并重点阐述其中的要点1和要点2。

最后,在结论部分做出总结,并对未来的展望进行讨论。

通过这样的安排,读者可以在引言中了解到本文主要讨论的内容和目的,引起读者的兴趣。

然后,在正文部分,我们将深入剖析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概述并重点探讨要点1和要点2,为读者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导和相关注意事项。

最后,在结论中,我们将对所述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改进措施。

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本文将全面而具体地介绍ccc转换认证机构操作流程,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流程

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流程

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流程步骤一:申请资格审查步骤二:提交材料2.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执业资格证书:即通过考试后的合格证书。

4.职业资格证书:如存在的话,需要提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5.执业单位证明材料:执业医师需提供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聘任证明、工作合同等。

6.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本、照片、注册所需费用等。

步骤三:审核和注册提交完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进行执业医师的注册,并颁发执业证书。

步骤四:支付费用注册执业医师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包括注册费、年费等。

一般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地区的政策规定,费用金额有所不同。

步骤五:领取执业证书执业医师变更流程如下:步骤一:办理变更申请执业医师如需变更执业单位、工作职称或职业范围等情况,须办理变更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二:提交材料变更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变更原因等内容。

2.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变更的不同情况,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单位出具的聘书、相关培训证明等。

步骤三:审核和变更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对执业医师的信息进行相应的变更处理。

步骤四:支付费用变更执业医师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包括变更费、年费等,具体金额根据政策规定而定。

步骤五:领取变更证书以上就是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的一般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注册和变更流程可能因地区、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附件: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范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内容:(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内;(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内的审核员;(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附件: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暨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注册认证人员和认证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从业机构对注册认证人员的培养、管理,促进认证从业机构和注册认证人员共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应遵循兼顾个人和事业发展、平等互利、保证双方基本利益的原则,既有利于调动认证从业机构培养人员积极性,又要保护注册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取得注册资格的各类、各级别的认证人员,包括审核员、检查员、培训教师。

本规定所涉及的认证活动包括认证审核、认证检查、认证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认证从业机构应按本规定要求做好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转换工作。

第二章执业机构确定及要求第五条注册认证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从业机构执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从业机构执业。

认证从业机构也不得雇用正在其他认证从业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

第六条注册认证人员在认证从业机构执业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

无论何种形式,注册认证人员都应与认证从业机构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涉及到技术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事项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关系决定注册认证人员所属的认证从业机构。

处理有关注册认证人员归属问题的争议时,认证从业机构应提供法定有效的合同。

第八条协会建立注册认证人员及其认证从业机构信息数据库,以确定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

注册认证人员在协会初次注册时,其推荐机构即为其执业机构。

在注册认证人员年度确认和再注册时,认证从业机构仅可为在本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申报材料。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执业地点变更流程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执业地点变更流程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执业地点变更流程
一、申请提交阶段
1.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2.进入执业地点变更申请页面
3.填写个人信息和变更原因
二、资料准备
1.准备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变更后执业地点证明材料
3.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提交申请
1.上传执业地点变更申请表
2.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
四、材料审核
1.政务服务网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
2.如有疑问,联系申请人核实信息
3.确认材料齐全并进入下一步
五、审批流程
1.执业地点变更申请进入审批阶段
2.主管部门审批申请
3.系统生成审批结果通知
六、结果通知
1.政务服务网通知申请结果
2.查看变更地点批复意见
3.如通过,获取变更地点证明
七、变更手续办理
1.按照批复意见办理变更手续
2.更新营业执照信息
3.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流程。

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中认协监[2012]42号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各相关认证机构:为更好地执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规范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工作。

协会在以往办理认证证书备案申请的基础上,制订了《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现予发布,请各相关机构在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第一条 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为方便各个认证机构准确掌握规范要求,使证书转换工作规范运作。

根据规范实施以来办理证书转换的案例积累,提出本指导书。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的运作过程。

第三条 各个认证机构按照本指导书做好本机构提出的证书转换申请审核及提交工作,协会按照本指导书办理证书转换备案事宜。

第四条 原证书在原认证机构认证期将满,证书即将到期,获证组织自愿转换,且可以出具获证组织声明的,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协会接受证书即将到期的时间期限,为办理本月再向后延续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证书。

例如:2012年3月办理,2012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证书视为即将到期的证书。

第五条 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时,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但在提交转换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有关证据;不能提交证据的,转换申请不能采纳。

第六条 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由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所给予的公开处罚,在获证组织声明中说明事实即可办理。

(二)由其它行政部门或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所给予的处罚,转入机构应当随申请提交证据。

合同到期审核员转换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合同到期审核员转换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合同到期审核员转换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 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
5. 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合同未到期审核员转换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加盖转出机构总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 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
5.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编号:
特别提示:根据《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员在未取得《机构转换证明》之前,仍属于原认证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其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审核活动。

否则,协会将对审核员本人和其代表的认证机构做出相应处罚。

CM03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9

CM03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9

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确保SNQA审核员满足CCAA、NQA程序文件的要求,并有效地开展认证活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境内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

1.2本程序适用于SNQA专、兼职审核员,包括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在QMS、EMS、OHSMS 领域的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和ISO/TS 16949审核员备案管理。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2《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3《关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2.4 GB/T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5 CCAA-101《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2.6 SNQA《管理体系手册》2.7 CNAS-EC-017《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2.8 SNQA/B-05《审核员管理程序》2.9 SNQA/CM-04《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评定办法》2.10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11CCAA-222-2 《境外注册资格人员转换CCAA注册资格规则》2.12《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2.13《Certification_Body_Communique_2013-009_CCAA_Annual Renewal》3.管理职责和要求3.1 职责3.1.1人事负责人事管理,包括对审核人员和技术专家的聘用、签约、解聘的手续办理,入职资格条件、学历真实性审查、核实签订的培养协议,人事档案管理。

人事审核员管理员负责对专、兼职审核员的注册、资格保持、晋级审查,评价与CCAA注册准则和机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并提交协会; 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口与CCAA的联系及将审核员资格登录到erp3.1.2 体系认证事业部负责QMS、EMS、OHSMS管理体系及TS16949审核员的EMS、OHSMS 管理体系级别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和晋级,协助人事签订培养协议;体系认证事业部负责保存审核员注册档案及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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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
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
(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
(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
(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容:
(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
(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的审核员;
(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
2.审核员复印件;
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每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执业机构手续的合同期满的审核员,与下一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手续的其它审核员一起公告,在
公告中注明“合同期满”。

第四章合同期未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十三条合同期未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每季度办理一次。

第十四条公布转换人员数据库。

协会每季度第一个月20-22日(遇节假日顺延)之间在协会公布当季受理的转换人员数据库,主要容包括:序号、、注册证书号、现执业机构、是否已定转入机构。

已定转入机构的转换申请,不公布审核员联系方式;暂无转入机构的转换申请,经本人同意后公布审核员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办理转换执业机构。

公布转换人员数据库后的一个月办理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手续。

(一)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
2.加盖转出机构总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审核员复印件;
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二)协会核实以下容:
1.检查该审核员是否在《转换人员数据库》;
2.检查提交的离职证明;
3.检查申请表中的审核员本人签字,转入机构公章;
4.检查申请表上注册资格与注册证书容的真实性;
5.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收到完整材料的时间;
6.审核员确认是否要进行执业机构的转换,并告之一年不再
受理其转换申请,沟通时间、容记录在申请表备注栏。

7.与转出机构确认是否已办理完离职手续,确认容记录在申请表备注栏。

8. 必要时核查审核情况。

第十六条各项容核实完毕后,将符合办理要求且已交纳申请费的申请/申报材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七条沟通及材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申请的审核员或转入机构联系,要求其继续提供有关信息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以下两种情况可随时受理和办理:
(一)暂停其转换机构申请资格的审核员,暂停期满后可恢复其申请转换机构的资格,提交《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交纳申请费,即可办理《转换机构证明》,纳入下一期转换公告。

(二)审核员原执业机构被认监委注销或撤销。

核对注销或撤销机构资格的通知书、该机构的审核员,由转入机构提交《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等材料,交纳转换执业机构申请费,与审核员本人及转出机构确认后,即可办理《转换机构证明》,纳入下一期转换公告。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办理手续可不受时间限制:
合同期未满的审核员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了转换执业机构申请材料,与转出机构存在司法纠纷,待司法纠纷解决后随时可办理《转换机构证明》,纳入下一期转换公告。

第五章公告与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协会每季度第二个月底以前在协会公布当季完成转换的审核员信息。

容包括序号、审核员、性别、转出机构、转入机构、批准转换日期、转换机构证明编号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完成转换后,将转换机构申请材料归档管理,同时将《转换机构证明》存根联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后续工作。

《转换机构证明》开出后,原为暂无机构的审核员信息更改为已定转入机构,并删除其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更改《人员注册系统》转换成功的审核员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四条未转换成功的审核员纳入下一次《转换人员数据库》,下一次转换周期受理阶段确认是否继续申请转换执业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认证机构和审核员均应对向协会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按照协会有关人员注册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程序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附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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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根据《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员在未取得《机构转换证明》之前,仍属于原认证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其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审核活动。

否则,协会将对审核员本人和其代表的认证机构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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