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CNAS-EC-054_2018《关于ISO22000-2018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的转换说明》

关于ISO 22000:2018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1 背景1.1 ISO 22000:2018的发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8年6月发布了ISO 22000:2018,并确定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6月18日。
1.2 认证标准转换相关的要求和指南建议1)《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第30号)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第30号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中,在国际标准发布后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前的时期内依据国际标准开展认证及相关工作的安排。
2)IAF2017-16号决议的转换要求针对ISO 22000换版,IAF通过2017-16号决议,规定了ISO22000的转换期过渡期为新标准发布后的三年,即在2021年6月18日前完成ISO22000:2018代替旧版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
CNAS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及IAF决议要求,组织实施认证标准换版(即ISO22000:2018代替GB/T22000-2006/ISO22000:2005)引起的认可转换工作。
注1:IAF决议可在IAF网站查阅。
注2:本文中新版认证标准指ISO 22000:2018,旧版认证标准指GB/T 22000-2006/ISO 22000:2005。
2 转换说明的目的和范围转换说明旨在根据CNCA公告及IAF决议等转换要求,指导FSMS认证机构有序完成ISO 22000:2018认证标准换版引起的认可转换。
本次认可转换工作覆盖了《CNAS认可制度体系表》(CNAS-ASC01)中FSMS 分项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3 转换依据转换工作安排根据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30号公告及IAF 2017-16号决议的要求制定。
4 转换期CNAS在FSMS领域实施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过渡期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结束。
5 认可转换准备5.1 CNAS完成认可转换的准备在认可转换开始前,CNAS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可以接受FSMS认证机构的转换申请,组织开展认可转换相关工作。
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铁科技〔2010〕197号

续 友
 ̄': r l + Y
jl I l
标 准 称
产。 l ^标 识 代 码
( ,I ; 、『 f i
艄 1{ f J i I t
铁 道 乍J j f j、 ¨l J 端 铁道 徉 乍川外 端 f J
I i l i 、 If J I ¨ f -f - _ I 】 j r t J
4 对 已 申请 铁 道 部行 政 许 可但 未 完成 的项 目, .
企 业 应 在 本 通 知 印 发 之 日起 3 日内 书 面 向认 证 0
机 构 确 认 ,并 补 办 相关 手续 ,继 续 进 行 后 续 技 术
认 证 工 作 :未 经 确 认 补 办 申请 的 ,终 止 技 术 认 证 T作 。 5 新 申请 技 术 认 证 和原 技 术 认 证 证 书 已到 期 . 的企 业 ,按 《 管理 规则 》规 定办 理 。
书。
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 ( 国发 [00 1 ,铁 2 1 ]2 号) 道 部 不再 对 “ 路 专用 计 量 器具 新 产 品技 术 认 证 ” 铁
实行行 政许 可 ,转 变管 理 方式 ,F铁 道部 指定 计量 } 1 技 术机 构承担 铁路 专用 计 量器具 新产 品技 术认 证T 作 现对铁路 专用 计量 器具 新产 品技 术认 证 工作作 出如下 规定 ,清遵 照执 行 。 1 .南铁 道 部 标 准 计 量 研 究 所 ( 下 简称 认 证 以 机 构 )承 担 铁 路 专 用 计 量 器 具新 产 品技 术 认 证 T
{ 代码符川 系统 ll:w w- I Hp/ w r / a
・
61 ・
所:
布。 3 对 通 过 铁 道 部 行 政 许 可 方 式 取 得 、并 在 证 .
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GBT28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GB/T28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29•【文号】国认可〔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GB/T28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国家标准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等同采用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更加兼容,更加强调“健康”的重要性,增加了“合规性评价”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对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
为做好标准换版工作,以标准换版为契机,提高对标准的认识与理解,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的不断提高,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一次整体提升,现就标准换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证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得再颁发2001版标准认证证书。
2014年1月1日起,任何2001版标准认证证书均属无效。
二、认证机构在颁发2011版认证证书时,应确保审核员参加了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提供的GB/T 28001-2011转换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版认证审核工作。
该培训课程应符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GB/T 28001-2011转换培训与考试大纲》要求。
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为: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三、各认证机构要切实做到在认证实施过程中,关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效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确认获证组织已符合2011版标准要求后,方可换发2011版标准证书。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指南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指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指南对已获国家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8《质量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企业~可根据自愿转换的原则在原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向“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提出管理体系证书复评转换的申请。
为确保本机构转换的管理体系,QMS,EMS,OHSMS,认证证书的有效性~特制订本转换指南。
1,转换的前提条件a)只有经过CNAS认可的体系证书在证书到期后才能实施转换,b) 被暂停或可能被暂停的认证证书不接受转换,c) 已停止运行或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不接受转换,d)本机构原则上只接受证书到期后的复评转换~为确保衔接~请至少在原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提出转换申请。
2,申请转换拟转换证书的组织在明确了转换意向后~应填写并递交以下资料(空白表格可从www。
ctc。
网站下载获得)a)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申请表》b)《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c)《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原发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e)原认证机构出具的最近一个认证周期内的审核报告~不合格项报告及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说明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f)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文件~如有效版本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清单等g) 2年内国家监督抽查及供方收到的投诉及采取措施的记录的书面说明。
,对QMS,h) 组织所收到的投诉及为之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的书面说明,,对EMS/OHSMS,3,转换材料评审中心在收到组织的转换申请资料后~由相关人员负责进行评审~主要确定以下内容:a) 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服务是否在中心的认证业务范围内,b)组织所持有的认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
包括发证机构上次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的关闭情况、当前的认证状态、当前认证周期内所处的阶段等;c)判断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及运行有效性。
关于认证标准由GBT 28001-2011转换为ISO 450012018的认可转换说明

关于认证标准由GB/T 28001-2011转换为ISO45001:2018的认可转换说明1 背景1.1 ISO45001:2018的发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8年3月12日发布ISO45001:2018标准。
1.2 认证标准转换相关的要求和指南建议1)《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第30号)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第30号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中,在国际标准发布后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前的时期内依据国际标准开展认证及相关工作的安排。
2)IAF2016-15号决议要求针对ISO45001标准转换,IAF通过2016-15号决议规定了ISO45001的转换期过渡期为ISO45001标准发布后的三年,即在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ISO45001:2018代替OHSAS18001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
3)IAFMD21有关转换要求2018年1月18日,IAF对ISO 45001标准转换工作发布了强制性文件IAF MD21,对认证标准由OHSAS18001转换成ISO 45001的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CNAS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IAF决议要求以及IAF MD21文件要求,组织对获得CNAS认可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简写为OHSMS或OH&SMS)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标准转换(即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IDT)转换为ISO 45001:2018引起的认可转换工作。
注1:IAF决议及IAF MD21等文件均可在IAF网站查阅。
注2:后文中新版认证标准指ISO45001:2018,旧版认证标准指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IDT)。
2 转换说明的目的和范围转换说明旨在根据CNCA公告及IAF决议等转换要求,指导获得CNAS认可的OHSMS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有序完成GB/T28001-2011转换为ISO 45001:2018引起的认可转换。
转换证书办法

附件2:认证证书转换监督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认证证书的权威性,规范认证证书转换监督过程,遏制由于认证证书转换监督造成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第五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由其它机构进行转换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本办法的实施,认证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要求第四条由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应当由该机构负责该证书的监督,其它机构原则上不对该证书进行转换监督,不在证书有效期内换发证书。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获证组织提出要求,可以进行证书转换监督,换发证书。
由转入机构负责向协会备案。
(一)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二)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三)转换证书不造成原证书的失效,获证组织同时持有多张证书,继续接受原认证机构对原证书的监督;(四)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获证组织,需要缩减认证机构数量时;(五)获证组织不满意原认证机构的服务,或根据获证组织发展需要确需变更认证机构,且获证组织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时。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由转入机构负责向协会备案。
备案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在转换监督合同签订前,转入机构通过专用电子信息平台向协会提交转入备案申请;(二)协会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及时审查转换申请,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转入机构;(三)转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到协会对转换监督的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即可视为备案成功,签订转换监督合同,实施监督转换。
第七条对于协会正式通知为不符合转换监督规定的认证项目,认证机构应当停止转换;如果在接到通知后继续转换,将视为违规行为。
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 上级组织要求

英文回答:At the request of the parent organization, the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rsion of certifications are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all conversions are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uniform standards and processes. This guide should be prepared with due regard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certification, such as degree level certificates,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technical training certificates, etc., and clearly define the purpose and criteria for conversion in order to develop corresponding conversion norms and processes. Processes and steps for conversion need to be established, including preparation of applications, submission of conversion requests, approval process, etc. A sound archives management system must be established to ensure that converted certificates are accurately archived and managed for subsequent reference and validation. Appropriate training and guidance systems should be put in place to ensure that relevant personnel are able to operat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uidance requirements, thereby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and accuracy of conversion.根据上级组织要求,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旨在确保所有证书转换工作能够依照统一标准和流程进行。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文件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文件中认协培[2009]58号关于发布《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审核员 培训课程确认准则(第1版修订1)》的通知各有关培训机构:为了满足认证培训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GB/T19001-2008标准换版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会对CCA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CCAA-3102)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准则更改了审核依据标准的版本,引用了最新版本的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注册准则和考试大纲要求,并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使其要求更加明确。
现将修订后的准则予以发布实施。
请各相关培训机构在3个月内根据新准则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进行修改,报我会备案,之后即可开展2008版QMS审核员培训,发放2008版QMS审核员培训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第1版修订1)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 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第1版(修订1)文件编号:CCAA-3102发布日期:2007年6月11日©版权2007-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审核员培训课程确认准则前 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唯一授权的依法从事认证培训课程确认的机构,开展认证培训课程确认工作。
本准则旨在为向CCAA申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的候选人提供培训的培训机构提出课程确认要求。
通过培训的审核员候选人仅有助于其获得CCA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08)》规定的知识和技能。
本准则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同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
所有CCAA文件都用中文发布。
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CCAA将在CCAA网站上公布所有CCAA相关规范的最新版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认协监[2012]42号
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更好地执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规范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工作。
协会在以往办理认证证书备案申请的基础上,制订了《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现予发布,请各相关机构在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
第一条 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和《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为方便各个认证机构准确掌握规范要求,使证书转换工作规范运作。
根据规范实施以来办理证书转换的案例积累,提出本指导书。
第二条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认证证书转换备案的运作过程。
第三条 各个认证机构按照本指导书做好本机构提出的证书转换申请审核及提交工作,协会按照本指导书办理证书转换备案事宜。
第四条 原证书在原认证机构认证期将满,证书即将到期,获证组织自愿转换,且可以出具获证组织声明的,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协会接受证书即将到期的时间期限,为办理本月再向后延续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证书。
例如:2012年3月办理,2012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证书视为即将到期的证书。
第五条 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时,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但在提交转换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有关证据;不能提交证据的,转换申请不能采纳。
第六条 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由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所给予的公开处罚,在获证组织声明中说明事实即可办理。
(二)由其它行政部门或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所给予的处罚,转入机构应当随申请提交证据。
(三)由国家认监委、认可机构给予的暂停资格、停业整顿等有时间期限的处罚,若获证组织在处罚期之后取得原认证机构的证书,不能按此规定申请转换。
第七条 转换证书不造成原证书的失效,获证组织同时持有多张证书,继续接受原认证机构对原证书的监督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获证组织需要在声明中说明需要转换机构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必要时,协会可以要求补充证据。
(二)必要时,协会可以向原认证机构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第八条 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获证组织,需要缩减认证机构数量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转出机构、转入机构的证书均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且均处于有效状态时,可以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二)当转出机构的证书不能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转入机构的证书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时,可以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三)当转出机构的证书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转入
机构的证书不能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时,不能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四)当转出机构的证书处于无效状态,转入机构的证书处于有效状态时,可以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五)当转出机构的证书处于有效状态,转入机构的证书处于无效状态时,不能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六)当转出机构、转入机构的证书均处于无效状态时,可以按照获证组织出具的声明办理转换备案。
(七)国家认监委网站可以查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均可以作为同等效力的转换依据,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能作为转换其它证书的依据。
(八)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组织必须为同一获证组织。
第九条 获证组织不满意原认证机构的服务,或根据获证组织发展需要确需变更认证机构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一)获证组织需要在声明中说明需要转换机构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必要时,协会可以要求补充证据。
(二)必要时,协会可以向原认证机构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三)当获证组织的顾客要求转换机构时,该顾客应当是获证组织的唯一顾客。
同时需要提交该顾客要求转换机构的书面证据。
(四)当获证组织的上级组织要求转换机构时,需要提交该上级组织要求转换机构的书面证据。
必要时,需要补充与上级组织存在隶属关系的证据。
第十条 当认证机构对受审核方初次审核、再认证结论为不推荐认证注册或不推荐再次认证注册时,且信息数据录入协会自律监管系统暂禁数据库时,任何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受理同一组织的认证申请和做出发放证书的决定。
如果获证组织或其他机构对暂禁信息有异议,可以向协会提出。
由协会核实情况,当暂禁的原因不实时,可以办理转换备案,由其他机构受理。
第十一条 当认证机构对受审核方监督审核结论为不推荐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时,且信息数据录入协会自律监管系统暂禁数据库时,其它认证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对同一组织做出发放证书的决定。
如果获证组织或其他机构对暂禁信息有异议,可以向协会提出。
由协会核实情况,当暂禁的原因不实时,可以办理转换备案,由其他机构受理。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自做出暂停、撤销证书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其它认证机构不得对同一组织做出发放认证证书的决定。
(一)如果获证组织认为暂停、撤销证书的暂禁信息有异议,可以向协会提出。
由协会核实情况,当暂禁的原因不实时,可以办理转换备案,由其他机构受理。
(二)对于到期前三个月内由原认证机构录入暂停、撤销证书的暂禁信息的,转入机构可以先行提出转换申请,由协会核实情况,当暂禁的原因不实时,可以办理转换备案。
(三)原证书到期后录入的暂停、撤销证书的暂禁信息无效。
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在被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时,必须发放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当原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不带认可标志,而其他机构可以颁发带认可标志的证书。
由获证组织出具声明,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第十四条 原认证机构同意转出的证书,附原机构同意转出的书面文件,由获证组织出具声明,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
第十五条 认证机构提交转换申请,应当每张证书提交一项申请;从同一获证组织转出多个机构的证书,需要分别出具声明、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本指南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证书 转换△ 指南 通知
抄送:存档(2)。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2年3月8日印出 录入:朱 珍 校对:袁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