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
高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

XXXX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一步推进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激活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工作活力,充分调动干部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科学发展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坚持综合考评、成果运用原则。
二、考核对象1、学院(部、中心)、直属单位中层领导班子2、全体中层干部三、考核内容(一)班子考核内容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政治方向、全局观念、理论学习、团结协作等内容;2、领导水平,主要包括科学决策、分工协作、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统筹协调、务实创新等内容;3、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发挥作用、政策落实、目标完成、规范化建设、特色专项等内容;4、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艰苦奋斗作风、调查研究、党务政务公开、群众观点,以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科学民主等内容。
(二)干部考核内容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充分体现激励性和约束性。
1、德,主要包括党性修养、大局意识、坚持原则、道德品质等内容。
坚持以道德修养作为德的核心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核;2、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等内容。
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干部年度考核是对各级干部履行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价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年度考核,能够发现和评估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为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提供依据,也可以促进干部自身的成长和进步。
为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制定了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和权重1. 考核指标干部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评估干部在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果和贡献;领导能力考核主要评估干部在指导、协调、组织和决策等方面的能力;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评估干部的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和乐于奉献等品质;组织纪律考核主要评估干部在遵守组织制度和纪律方面的表现;廉洁自律考核主要评估干部是否受到违纪违法的执法处分和节假日违纪问题。
2. 权重分配干部年度考核指标的权重分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一般情况下,工作业绩和领导能力权重占总分的60%,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权重占总分的20%,廉洁自律权重占总分的20%。
具体的权重分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考核程序1. 组织动员干部年度考核前,组织部门应当对考核内容、指标和程序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向各级干部进行动员和培训,确保干部对考核内容和标准有清晰的认识。
2. 个人自评干部在考核前,应按照要求对自己的工作成绩、能力发展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
自评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干部进行自我反思和提升的机会。
3. 组织评议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的工作履职情况,向干部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同事以及下级干部征求意见和评价。
评议结果要充分考虑干部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
4. 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将个人自评和组织评议的结果作为参考,结合考核指标的权重,计算出最终的年度考核分数。
考核分数较高的干部将被认定为优秀,以此为依据进行奖励和激励;考核分数较低的干部将被认定为不合格,需要进行培训和提升。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任职前考核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河北科技大学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及考核目标

河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处级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工作的示范性与导向性作用。
推动各单位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学校所有的中层单位。
按照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分两类进行考核。
教学单位包括独立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的相关单位。
非教学单位包括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实业开发总公司。
二、考核项目根据本聘期制定的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
1、教学单位考核项目包括:综合测评项目、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
2、非教学单位考核项目包括:班子建设、作风建设、常规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的举措和创新性工作。
三、考核程序(一)成立考核工作组。
统筹负责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组织协调。
(二)单位总结。
年终,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进行系统总结,学校在校园网上对各单位的总结报告进行为期三天的集中公布,并组织处级班子间述职交流。
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佐证材料分别报送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学院。
(三)组织考核。
1、教学单位的考核。
采取综合测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如下:2、非教学单位的考核。
主要采取分项综合测评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如下:附件:1、教学单位综合测评项目考核内容2、教学工作考核细则3、科研工作考核细则4、学生工作考核细则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细则6、非教学单位考核目标。
附件1 教学单位综合测评项目考核内容附件2教学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3科研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说明:1.科研工作得分计算方法每个考核项目得分:X n=(该项实得计分点/该项最高单位计分点)×该项满分分值。
单位科研工作总得分:Ⅹ=X1+X2++X3+X4+X52.论文、著作、专利、项目申报及立项、获奖、鉴定(验收)等均应署名河北科技大学,考核标准中的计分点为第一名所在单位的计分点,与外单位合作的按所排名次的倒数为系数。
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模版

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中层处级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稿)》(西政委发[2009]90号文)结合我校干部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执行学校决定决议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严格管理的情况。
第五条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应超出当年参评总人数的15%。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考核表格。
(二)开展述职述廉和群众评议。
(三)与学院年度考核挂钩。
(四)领导考评。
(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六)汇总上报,学校党委审定考核等次。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起15日内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复核;学校党委组织部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呈报学校党委审定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认真全面地撰写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部分:(一)年初工作计划及对学校工作要点的分解情况。
(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三)未完成工作部分的原因分析。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及xxx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及xxx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各党工委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中心校区处级单位:根据西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我校将以换届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为全面客观正地考核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本届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和德才表现,使校党委全方位了解干部情况,根据学校干部考核有关要求,结合省委一系列干部精神,决定开展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考核原则以新时期“好干部”二十字标准为标尺,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体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原则,客观正科学有效原则,民主开群众认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本次考核以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在校党字号基础上,增加了谈话考察内容,并对党政管理部门群团及教辅单位实施业绩考核,同时成立不同的考核工作组,针对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实行分类考核。
具体分组情况见附。
考核按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以任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重要依据全面考核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自身能力建设工作作风建设推动发展取得的成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处级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业绩考核:教学单位仍按照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生工作党建思想工作和综合治理项指标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学科办学生处党委办室和保卫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照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进行考核。
党政管理部门群团及教辅单位按照领导班子工作计划的要求,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重要依据,对照班子述职报告,由考核工作组就各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业绩考核所占权重与教学单位业绩考核相同。
民主测评:教学单位测评会议仍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应邀请联系校领导参加并提前天将时间和地点报校考核办室;党务管理部门群团行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测评会议由各考核工作组统一安排,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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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处级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准确评价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工作实绩,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队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河北省委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奖惩为手段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和科学合理地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二)群众公认原则。
保证教职工参与度,将考核办法、述职材料、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认度。
(三)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干部分管工作与班子整体工作相结合,突出落实党委和学校重点工作取得的实效,以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重点。
(四)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保证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公正。
(五)分类分级考核原则。
根据学校各部门工作性质及处级干部岗位职责,对处级班子、处级干部实行分类、分级考核评价。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考核对象为我校独立建制的处级单位班子和在职在岗的处级干部。
根据工作性质,处级单位分为教学科研单位、党群部门、行政处室、直属附属单位四大类,其中,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附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细分小类。
各类考核结果单独排序。
依据单位分类,处级干部按正职和副职进行分级考核、排序。
情况比较特殊、不具备类比条件的个别单位,由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单独考核。
四、考核内容(一)处级班子1.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内容包括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整体工作民主测评。
重点专项工作考核项目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师资与人才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党群及安全稳定工作等六个方面。
没有学生管理职能的单位不考核学生工作。
整体工作民主测评项目为:政治立场、大局观念、工作作风;领导水平、科学决策、团结协作;工作落实、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服务意识等方面。
2.党群部门、行政处室和直属附属单位考核内容为整体工作民主测评,项目为:政治立场、大局观念、工作作风;领导水平、科学决策、团结协作;工作落实、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服务意识等方面。
(二)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即: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对负责全面工作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考核驾驭全局、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
五、考核主体和权重(一)考核主体1.教学科研单位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主体学校领导、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本单位教职工。
其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重点专项工作,其他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参加班子和干部的民主测评。
2.党群部门、行政处室、直属附属单位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主体学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本单位职工。
(二)考核权重不同考核主体设置不同权重,详见“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分数统计办法”(后附)。
六、考核程序(一)安排部署学校党委召开考核工作会议,部署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
各处级单位根据学校会议精神,及时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传达。
(二)总结工作处级班子撰写工作总结,处级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干部考核登记表》。
文字材料中能够量化的项目要用数据进行表述。
工作总结一般不超过2000字,述职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
(三)审核公示处级单位正职审核本单位副职的述职报告。
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在校内网络平台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组织民主测评学校党委派出考核组,主持各处级单位的考核测评会议。
处级干部进行述职,然后组织民主测评。
(五)确定考核结果学校党委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等次和确定(一)考核等次处级班子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处级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处级班子考核等次确定按照统计结果分类排队:1.排名前25%,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不低于80%,“较差”得票率不超过10%,具备评为“优秀”资格。
2.民主测评“一般”和“较差”得票之和超过三分之一,“较差”票不超过三分之一,评为“一般”。
3.民主测评“较差”得票超过三分之一,评为“较差”。
4.其他为“良好”。
(三)处级干部考核等次确定按照统计结果分类分级排队:1.排名前25%,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不低于80%,“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10%,具备评为“优秀”资格。
2.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之和高于三分之一,“不称职”票不超过三分之一,评为“基本称职”。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称职”:(1)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2)政治、经济、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调查核实的;(3)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5)不能廉洁自律,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6)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7)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其它事项的。
4.其他为“称职”。
(四)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1.处级班子“优秀率”不高于20%;2.处级干部“优秀率”不高于15%,其中,正职“优秀率”一般不高于正职总数的20%;3.处级班子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处级干部考核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4.教学科研单位重点专项工作在考核中有两项排名居后三分之一的,班子不能被评为“优秀”;5.教学科研单位副处级干部分管的重点专项工作在考核中排名居后三分之一的,本人不能被评为“优秀”;6.在学校年度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中表现突出的处级班子或处级干部,可由学校党委提名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处级班子,给予表彰奖励;被评为“一般”的处级班子,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对主要负责人约谈,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被评为“较差”的处级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二)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处级干部,给予表彰,并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增发考核年度岗位责任津贴20%作为奖励。
(三)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处级干部,学校党委对其约谈,扣发考核年度岗位责任津贴的20%,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四)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处级干部,不享受岗位责任津贴,由学校决定扣发部分或全部任务津贴。
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五)连续两年或一个任期内(四年)两次考核为“基本称职”或排名在后2%的处级干部,其所在岗位重新进行竞聘。
九、考核工作纪律考核是准确评价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的主要方法,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严守纪律,按照规定程序高质量地完成考核工作。
对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河北大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分数统计办法一、教学科研单位1、处级班子处级班子分数=重点专项工作分数×30%+班子整体工作民主测评分数×70%(1)重点专项工作说明: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由评价部门制定;每项考核项目均按百分制打分。
(2)整体工作民主测评①民主测评分数由测评主体民主评价平均分数加权计算,权说明:其他职能部门不含负责重点专项工作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②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说明: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良好,6-5分为一般,4-3分为较差;总分按百分制计,总分=四项评测项目平均分×10;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50分为一般,49-30分为较差。
请在对应项目右侧适当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2、处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分数=处级班子分数×30%+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70%副处级干部分数=处级班子分数×10%+分管工作考核分数×20%+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70%(1)分管工作考核分数为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专项工作考核中的单项考核结果。
(2)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计算方法:①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由考核主体平均评价分数加说明:其他职能部门不含负责重点专项工作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②正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被评价干部:民主测评得分:说明: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3分为不称职;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称职,69-50分为基本称职,49-30分为不称职;请在对应项目右侧适当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③副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说明: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3分为不称职;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称职,69-50分为基本称职,49-30分为不称职;请在对应项目右侧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二、党群部门、行政处室和直属附属单位1、处级班子处级班子分数为整体工作民主测评分数①整体工作民主测评分数由考核主体平均评价分数加权计②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说明: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良好,6-5分为一般,4-3分为较差; 总分按百分制计,总分=四项评测项目平均分×10;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50分为一般,49-30分下为较差。
请在对应项目右侧适当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2、处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分数=处级班子分数×40%+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60%副处级干部分数=处级班子分数×30%+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70%①干部个人工作民主测评分数由考核主体平均评价分数加②正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说明: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3分为不称职;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称职,69-50分为基本称职,49-30分为不称职;请在对应项目右侧适当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
③副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项目及分值如下:说明:单项分10-9分为优秀,8-7分为称职,6-5分为基本称职,4-3分为不称职;总分100-90分为优秀,89-70分为称职,69-50分为基本称职,49-30分为不称职;请在对应项目右侧您认为合适分值的对应栏划“√”,多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