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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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1. 法定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组织、个人都是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

企业法人指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组织指相关安全生产和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组织;个人指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等。

2. 追究责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实行“事故责任主体负有责任、落实责任”的原则。

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应当落实到位。

3. 责任追究的方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采取行政和刑事两种方式进行。

行政追究主要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和处理方面发挥作用;刑事追究由公安机关负责,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主体将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

4. 追究责任的程序: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认定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起诉等环节。

具体程序由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

5. 违法行为和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注意事项:以上是简要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具体的责任追究标准和程序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制度进行规定,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责任主体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责任追究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机构,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

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定性,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三、责任追究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以下程序展开: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责任追究机构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车辆管理、运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的精确到岗。

3. 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劳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及时报告,防患未然。

及时汇报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加强预警和信息共享,为防范事故提供及时依据。

三、责任追究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以下单位和个人:1. 企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2.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3. 完工验收单位及其工程师;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直接参与事故现场操作的人员;6. 其他管理人员和职工。

四、责任追究方式1. 责任追究单位责任追究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并做出相应处理。

责任追究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1)政府部门;(2)安全监管部门;(3)事故调查组织。

2. 责任追究程序(1)接报阶段:责任追究单位及时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2)调查阶段:责任追究单位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鉴定,深入了解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主体。

同时,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讯问,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责任确认阶段:根据调查结果,责任追究单位确认事故责任主体,并做出责任认定。

(4)处罚决定阶段: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责任追究单位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相应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行业限制等。

(5)公示阶段:责任追究单位对责任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补救措施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对安全事故的被害人或受伤人员进行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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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指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进行的规定。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要求和责任效果等方面,以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公共安全。

一、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等。

企业和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负责的责任。

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安全措施和确保安全的工作。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责任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预防责任、救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预防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在事前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救济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法律责任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三、责任要求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要求包括责任的严格性、无过错责任、谁失职谁负责和法定责任等。

责任的严格性是指责任主体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事故发生,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可以免除责任的事由非常有限。

谁失职谁负责是指责任主体在职责边界内发生事故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责任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责任效果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效果主要体现在责任追究、补偿赔偿和信用记录等方面。

责任追究是指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关处罚和制裁,以实现惩罚和警示作用。

补偿赔偿是指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信用记录是指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将其纳入信用体系,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是确保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法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

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____组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一、发生在站场内人员伤害及火灾事故,无论等级大小,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当地交警队、当地消防队、安监局报告。

二、车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____小时内如实向局领导、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队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还应当补报。

四、事故经调查程序,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及责任明确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车站应根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及后果严重性,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责任诉讼。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贵州省雷山汽车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需要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要求:生产单位需要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原因、影响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2. 责任追究: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整改措施: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和问题,相关部门会要求生产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单位按照规定落实责任,并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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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总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津政发[2001]60号)与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汽安保[2001]439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罚责: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迪尔天拖公司及天拖公司改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节或负有责任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四、五、六、七、八、九款和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季度内连续发生轻伤事故二起或二起以上的;
2.2、重伤、火灾事故;
2.3、重大、特大火灾及交通事故;
2.4、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2.6、其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对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执行。

3、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各单位包括迪尔天拖公司及天拖公司改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的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包括外租厂房、合作单位及外用工)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4.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必须要有记录。

4.2、各单位包括迪尔天拖公司及天拖公司改制单位负责安全、防火职能人员,在行政负责人领导下,组织本单位全体在岗员工,用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学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4.3、公司各单位及迪尔天拖公司及天拖公司改制单位要坚持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压力传递,落实责任到岗位、到个人。

推行安全风险承包,并做到奖惩分明。

4.4、公司各单位、迪尔天拖公司及天拖公司改制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对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场所,外租厂房合作单位及外用工,要明确各自的责任,严格管理,重点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任到人、立即整改。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点隐患,要落实整改计划,并有严防死守的措施。

4.5、公司各单位、迪尔天拖公司及天拖公司改制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必须做到“三同时”,杜绝先天安全事故隐患。

4.6、公司各单位、迪尔天拖公司及天拖公司改制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兼职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管理人员,做到职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安全工作无死角。

5、公司对各单位、迪尔天拖公司及天拖公司改制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
制度不健全的;贯彻执行不到位的;领导违章指挥的;对违章作业不予制止的;特种作业未经培训合格无证操作的;由于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存在不安全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4、5、6、7、8、9款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1、在季度内发生二起及二起以上轻伤事故,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司通报批评,同时给予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5.2、发生一起重伤、火灾事故,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司通报、行政警告,同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年内发生二起重伤、火灾事故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同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5.3、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同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5.4、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重伤、火灾事故,立即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挠、拒绝、干涉事故调查。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直至撤职的处分。

7、对造成重伤、死亡、火灾事故及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和天津市法规及上级机关的规定相抵触时,依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

8.2、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8.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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