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6篇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咨询人)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合法性,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1.1 乙方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编制、投标分析、施工图预算、施工计价和结算、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概算编制等服务。
1.2 乙方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全面、专业、客观的服务,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如甲方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应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延期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咨询人提供服务后的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或外传。
4.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违反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造成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6.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涉及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6篇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咨询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合同目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保障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建设质量。
三、服务内容1.咨询人将对建设工程进行详细的造价分析,包括工程预算、施工图审核、工程结算等环节的造价咨询服务。
2.咨询人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和经济的建议,保障工程的经济合理性。
3.咨询人将提供工程造价监理服务,对施工方提出的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审核,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服务费用1.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咨询人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工程阶段性支付等。
2.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服务费用,双方需经过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3.如因咨询人原因导致的服务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还服务费用。
五、合同变更和解除1.双方若需变更合同内容,需经过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3.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要求赔偿。
六、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工程造价的信息属于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八、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直至服务结束。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请双方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篇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1. 乙方按照甲方的委托,就甲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文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3.2造价咨询机构:
(1)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委托单位提供专业、高效的造价咨询服务;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3)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保守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咨询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咨询内容和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7.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如协商无果,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8.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造价咨询机构(乙方):__________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一、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
1.3工程类型:__________
1.4委托单位:__________
1.5造价咨询机构:__________
二、咨询内容
2.1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进行编制和审核;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4.2支付方式:咨询费用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支付咨询费用的30%;
(2)咨询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咨询费用的50%;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合同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乙方具有提供该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造价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____)。
3.2 支付方式为:-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 最终款: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___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提供准确的项目资料和信息。
- 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 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 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方应支付或应收服务费用的____%。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书面确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实际合同应由专业法律顾问根据具体情况起草,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5. 建设工期:6. 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合同协议书;2. 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3. 合同通用条件;4.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5. 其他:四、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内容:编制工程量活单及控制价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附录A五、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六、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造价咨询协议书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三方协议约定书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9 年月日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丙方(全称):**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 (项目全称)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核对),经三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一、咨询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约**亿元,建筑总面积约**万平方米二、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及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 (项目全称)工程及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核对)。
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的要求和标准: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造价师职业道德,以诚信、廉洁、高效的标准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形成最终成果文件。
四、咨询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咨询资料后20日内完成咨询工作。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权利甲方有下列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咨询专业人员,若乙方拒绝更换人员或未受乙方要求更换令人满意的专业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而不必事先经乙方同意;乙方未更换专业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此时合同终止,丙方不支付咨询报酬与费用,若此时合同未终止,甲方有权在报酬上直接扣除损失赔偿。
2.甲方的义务2.2.0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2.02甲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完整资料。
2.2.0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条款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咨询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的要求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咨询期限:自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的咨询资料后________日历天完成咨询工作。
五、合同价款:1、咨询酬金标准:2、咨询酬金支付时间:六、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双方有关咨询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文件等;5、咨询工程的相关图纸、标准、规范、合同、相关文件等。
七、附加协议条款: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_____份,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____份,各执_____份。
委托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受理人:(签字):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传真:网址:受托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受理人:(签字):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传真:网址: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1.名词和术语解释及合同条件1.1名词和术语解释下列名词同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0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工程造价咨询的需要,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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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之日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3.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咨询服务相关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3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公场所、设备等。
3.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咨询成果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的编制和调整。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4.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咨询服务。
4.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五条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双方约定,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5.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
第七条争议解决7.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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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资金来源:5.建设工期:6.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四、1.合同协议书;五、2.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3.合同通用条件;4.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5.其他:四、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附录A五、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 _年__ __月___ _日开始实施,至__ __年__月日终结。
六、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七、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1.服务酬金:2.计取方式: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阜阳市益民安置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住所: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造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咨询人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咨询人代表”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任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咨询人的义务2.1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2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2.2.1咨询人应组建满足咨询工作需要的项目咨询团队。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2.2咨询人代表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负责人,作为咨询人代表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
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咨询人代表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2.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
咨询人更换咨询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2.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咨询人的工作要求2.3.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2.3.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2.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专用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章。
2.3.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2.4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
2.5咨询人的执业责任2.5.1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5.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2.6使用委托人的房屋及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
3.委托人的义务3.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3.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3.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委托人应按照附录D的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咨询人无偿使用。
3.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
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通知咨询人。
3.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6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4.1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1.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1.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
咨询人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2.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逾期支付天数。
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
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6.2.1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
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解除6.3.1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解除本合同导致咨询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