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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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对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的决定

宿迁市政府关于对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的决定

宿迁市政府关于对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宿政发〔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对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的决定宿政发〔2016〕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3年以来,三台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2015年“五一”试开园、“十一”正式开园两大目标,万众一心、攻坚克难,快速推进工程建设,创造了短时间内建成开放、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荣誉和品牌、短时间内运营成效远超全市旅游历史最高水平的三个奇迹。

三台山森林公园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指挥部全体人员功不可没、社会各方面支持功不可没、策划推介力量功不可没。

为鼓舞士气,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建设指挥部等28家单位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对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工程科科长柏艳艳等4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对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湖滨新区)嶂山林场场长谭冰等1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对市委宣传部网研中心主任熊磊等51名同志予以嘉奖。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三台山森林公园建设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干群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敬业奉献,开拓进取,为建设文明宿迁、美丽宿迁而努力奋斗!附件: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建设奖励名单宿迁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日附件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建设奖励名单一、集体奖励(28个)(一)一等奖(2个)三台山森林公园扩面提质工程建设指挥部、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湖滨新区)。

(二)二等奖(8个)市政府办、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宿迁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迁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迁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7]33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8
【实施日期】2017.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策应扶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宿政发〔201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全年共争取和落实项目资金255.76亿元,同比增长12.53%;46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30个省级部门和单位出台政策支持我市发展,策应扶持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决定对沭阳县人民政府等20个先进单位、张江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
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2017年策应扶持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14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14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全市2017年度农村绿化造林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珍贵用材树种资源战略储备,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根据省、市生态文明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农村绿化造林潜力调查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与效益化相统一目标,以新造林与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及杨树更新改造充分结合为抓手,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成片林营造、村庄“三化”、“十百千万”示范基地及杨树更新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综合效益,为实现“深呼吸、看绿化、见清水”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7年度全市农村新造成片林任务共30700亩,具体任务如下:沭阳县6200亩、泗阳县6100亩、泗洪县6800亩、宿豫区1200亩、宿城区3900亩、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900亩、市湖滨新区2500亩、市洋河新区3100亩;其中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任务共9430亩:沭阳县2200亩、泗阳县1000亩、泗洪县2500亩、宿豫区600亩、宿城区1200亩、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00亩、市湖滨新区1500亩、市洋河新区230亩。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7]41号【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7【实施日期】2017.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7日宿迁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围绕省委提出的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通过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对照《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市”战略,立足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以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实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良性循环。

二、总体目标中心城市及三县县城积极争创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努力实现全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全覆盖,中心城市及泗阳县县城力争率先创成。

三、主要任务(一)科学构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

修订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强化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制定生态修复实施计划,积极开展城市废弃地、污染水体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城乡一体的绿地生态系统构建,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衔接的生态空间。

(二)有效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和风景名胜区。

依法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完善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有关法规,强化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杜绝违规占用生态资源开发、擅自占绿毁绿等行为,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
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5]20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

(宿政发〔201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将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创建园林城市群为抓手,先后建成古黄河雄壮河湾景区、印象黄河景区、奥林匹克生态公园等一批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全年新(改)建绿地1154万平方米,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得到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再创新业绩,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泗阳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6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王治国等2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推进力度,为把宿迁建设成为“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海绵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附件
2014年度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秋明春绿化造林规划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秋明春绿化造林规划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秋明春绿化造林规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11.07•【字号】宿政办发〔2003〕135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秋明春绿化造林规划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全市今秋明春绿化造林规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七日为了加快生态宿迁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避灾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特制订全市今秋明春绿化造林规划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继续深入开展“杨树产业年”活动为抓手,紧扣“生态宿迁建设”和“杨树产业发展”两大主题,大力实施改建微型林网工程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并实行高效林农复合经营,加快推进杨树产业化步伐,把我市建成有深远影响力的林业大市、林业强市、生态名市。

二、目标任务今秋明春全市共规划植树3800万株(秋栽800万株,春栽3000万株),其中沭阳县884万株、泗阳县892万株、泗洪县1239.4万株、宿豫县724.7万株、宿城区50.34万株、市开发区9.56万株(见附表一)。

2004年春全市林农复合经营70万亩,改建微型林网292.7万亩,非耕地资源植树1404.82万株,林业育苗5万亩(杨树等),植树3000万株(见附表二)。

2003年秋季植树总株数800万株,以成片林、农田林网补植为主,其中沭阳县237.5万株、泗阳县200.2万株、泗洪县251.2万株、宿豫县104.7万株、宿城区5.5万株、市开发区0.9万株(见附表三)。

三、实施范围(一)通道两侧。

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通航河道、黄河故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国道、省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大中河渠(指流域性河流、主要灌溉渠、主要防洪渠堤)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一般河渠沟正常水位线以上,县乡道路、黑色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5•【字号】宿政发[2003]130号•【施行日期】200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发[2003]130号)宿豫县、泗阳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与保护工作,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各类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二)城市各类绿地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

(三)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绿地,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绿地建设保护方针。

(四)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为:南至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与宿邳一级公路;北至骆马湖与新沂河;东至洋河与宿沭一级公路间的快速通道,包括洋河镇区及宿豫县化学工业园区;西至皂王公路(皂河-王官集)及通湖大道以西1.0公里,总面积约530平方公里。

二、保护的规划绿地类别(五)现有的林场、果园的保护规划规划区530km2范围内一切现有的经济林、用材林、森林公园和果园。

(六)生产绿地保护规划生产绿地是指生产供城市绿化所用的苗木、草坪和花卉的圃地。

生产绿地建设应立足于现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生产高品质园林绿化苗木。

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文件)城市生产绿地的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3%。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的决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宿政发〔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市政府关于表彰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的决定宿政发〔2016〕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加努力工作,根据《宿迁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奖励办法》(宿办发〔2011〕120号),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了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经资格审查、专家初评和评审委员会复评,市政府决定,授予朱先磊等10名同志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荣誉称号。

希望获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名单宿迁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9日附件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朱先磊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技术经理何晨旭江XXX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何井瑞宿迁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蚕桑站站长李运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邱绍虎宿迁市方圆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陈建永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高级工程师赵航江苏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唐金成江苏中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傅小明宿迁学院材料工程系副教授魏云峰宿迁波尔高压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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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程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宿政发[2017]16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4
【实施日期】2017.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程的
决定
(宿政发〔201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将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生态、精致、时尚,充满人文关怀”的城市建设定位,先后建成下相公园、鸣凤溥公园、将军公园南岸、人民大道绿轴等一批园林绿化精品工程,新(改)建各类绿地475万平方米,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得到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再创新业绩,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24个先进集体、吴志冬等19名先进个人和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等16个优秀工程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推进力度,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海绵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程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附件
2016年度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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