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5〕1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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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高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政发〔201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
高玉华同志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许步健同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冯如意同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蔡军同志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
——结束——。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宿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制定规程作如下规定:一、提出议题(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一般应为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创新性、敏感性和民计民生方面的重要文件,不包括一般工作部署性文件、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成立撤销等文件。
(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必须履行提出议题、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建立模型、合规审查、修改完善和会议审议等7个必经程序。
(三)承办部门拟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必须在起草前即将文件名称和起草背景、计划、目的等事项向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申报,由相关处室把关初核,分管秘书长复核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扎口审核把关,并由市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经审批同意,承办部门应在履行其他必经程序后,将修改成熟的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四)承办部门已起草好文件,市政府领导要求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应对文件起草是否履行必经程序进行审核。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领导及机关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规定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领导及机关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宿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领导及机关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规定(宿发〔2008〕14号2008年8月5日)面对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和扩权强县的新形势,市级领导和市级机关全体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换工作思路,像新加坡、香港政务官和公务员一样工作,实现思想观念、时间节奏、工作效率、方式方法的大转变,着力培育清新简明、快捷高效的作风,把精力集中到抓招商、下基层、上项目、促发展上来。
1. ?/font>厦鞴ゼ岽笙钅吭鹑巍J屑痘馗鞑棵拧⒏鞯ノ灰葡麓锏恼猩桃嗜挝瘢芯拷ゼ峋鸵等萘看蟆⒆试聪纳佟⑽廴九欧诺偷拇笙钅浚氐阋缱拥缙鳌⒒到鹗簟⑷砑头裢獍刃滦瞬迪钅浚换写笈嗲浚鞴ス潭ㄗ什蹲室谠陨舷钅浚灰团嘀蚕钟写巢档钠放破笠岛蜕舷掠窝由炫涮椎拇笙钅俊?市级领导确保把2/3以上的工作精力用于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带领协作组招商,与协作组单位同奖惩、共荣辱;实行特大项目市领导帮办服务风险抵押制度,坚决奖惩兑现。
2. ?/font>菩兄氐阆钅客平鹑沃啤2扇耙惶醣蕹榈降住⒁桓鋈俗サ匠伞钡摹按蟛棵胖啤惫ぷ鞣绞剑蚱品止そ缦撸?3位市领导牵头负责中心城市48个重点项目(有后续)。
凡重点项目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其财力、人力、物力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服务重点项目推进。
每月初召开市级领导党政联席会议,听取重点工作进度汇报,只谈结果,不谈过程,不研究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调独立负责,日常会办。
提倡使用PPT,把现场搬到会场,把进度汇成表格。
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人民评议员的评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 ?/font>扇耙幌吖ぷ鞣ā薄J屑读斓家返交阋幌撸儆每嶂富樱俜⑽募斓迹嫱菩泄ぷ飨殖』岚臁⑾殖〗话臁⑾殖《桨熘贫龋龅搅斓荚谝幌咧富樱ぷ髟谝幌呗涫担侍庠谝幌呓饩觥?4. ?/font>⑾奘卑旖岷统蹦碇啤J腥ǚ段诘纳蠛松笈孪畋匦朐?个工作日内办结,凡超过规定办结时限且未作出延时说明的一律实行超时默许,当事人有权要求发文批准,或备案可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宿政发〔2013〕151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研究决定:吕娟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龚显梅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小勇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路黄中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总部经济招商局局长职务;祁全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处级),免去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萍萍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慧明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王新明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王茂军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霄明同志任市物价局副局长,免去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朱近忠同志任市地震局局长;郑思广同志任市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光华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宿迁市支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宿迁商会会长,免去宿迁技师学院院长职务;免去朱长途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职务;免去张剑桥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罗扬同志市地震局局长职务;免去郑干先同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宿迁市支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宿迁商会会长职务。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6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办发〔2010〕8号2010年2月4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宿委[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6号2010年4月14日)中共宿豫区委、宿豫区人民政府:《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407号)精神,结合宿豫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促进宿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 上下衔接的原则。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2. 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宿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宿豫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3. 权责一致的原则。
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4. 循序渐进的原则。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1]139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1]1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9ea5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5.png)
(宿政发〔201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益同志兼任市行政学院院长;
免去徐惠民同志市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王占武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结束——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10.14
施行日期
2011.10.14
文号
宿政发[2011]139号主Leabharlann 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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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骆志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5〕15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骆志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骆志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骆志弘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臧广荣同志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史宇芳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市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总编辑职务;周建平同志任宿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免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毛峰同志任市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总编辑;曹宏伟同志任市政府史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免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郭金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张林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葛翔宇、罗军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张以林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刘万江同志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刘飞桥、陈慧敏同志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免去仲向阳同志市广播电视总台台长职务;免去刘后举同志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张大勇同志淮海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仲启双、丁汉明、王建新、李太民、徐松同志市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4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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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部分副秘书长副主任等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102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1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部分副秘书长副
主任等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
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
室)主任及部分副秘书长、副主任等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
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章其波(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
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王天琦市长做好经济体制改革、人民武装委员会工作及财政、
审计、人事、机构编制、监察工作。
协助分管并联系市政府驻外机构。
负责办公室干部人事、机关党建、改革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骆志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