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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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功能照明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功能照明水平,构建高效顺畅的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城市功能照明“建、管、养”各方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我市功能照明设施管理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满足人民需要为目标,推进我市功能照明科学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构建统一领导、各方协同、责任清晰、机制高效的管理新格局。

2021年年底前,城市功能照明基本达到体制顺畅、机制健全、责任清晰、良性运行标准,市区基本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亮度不够、亮度不均等问题。

2022年年底前,市区建成系统完备、标准科学的城市功能照明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照明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统筹,构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新格局。

1.统揽全局,应管尽管。

市城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功能照明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养护工作,对各类道路、建筑工程以及主体配套功能照明设施工程实施监管。

利用召开联席会议、专项调度、组织建设单位申报等方式,掌握全市功能照明建设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统筹建设,应建尽建。

按照总体规划、整体立项、行业统筹的原则,推动城市功能照明与道路建设统一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道路通行前完成功能照明设施验收,确保路通灯亮,装灯率100%。

落实责任主体,对有路无灯、路灯缺失等问题追根溯源、限期整改,确保应建尽建。

实行“拆旧建临”,因道路建设改造需拆除现有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道路功能照明解决方案,并安装临时照明设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0]1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0]1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期,在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中,个别部门、单位暴露出会风不端正、会议管理不到位、会场纪律松弛等问题,影响了会议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加强会议组织管理,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通知要求参会。

对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

本单位工作安排与市政府会议有冲突的,按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按时参会。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填报《市政府会议请假报告单》(详见附件),写明事由,明确替会人员,经召集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执行。

未经领导同志批准,一律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擅自委派他人替会。

三、严格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签到,按席签就座,不准迟到、早退。

会场设立迟到席,凡迟到人员一律在迟到席就座,并于会后说明迟到原因。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振动或关闭,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严格落实承办责任。

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作为市政府会议通知的承办者,接到相关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履行职责,立即按程序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按会议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通知其按时参会,并按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

五、加强电视电话会议组织管理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2.13•【字号】鲁政办发[1991]11号•【施行日期】1991.02.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1991年2月13日鲁政办发〔1991〕1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以适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的《无线电管理收费暂行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

凡在山东省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及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我省无线电管理收费的合法机构。

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收取无线电管理费用。

第四条无线电管理的收费种类为: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须缴纳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

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须缴纳注册登记费。

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按照设备类型实行抽检,抽检比例为5~10%,并计收设备检测费。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缴纳频率占用费。

第五条注册登记费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收取。

频率占用费按年度收取。

不足3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计算,超过3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占用费一次性收取。

设备检测费在对无线电设备进行检测时收取。

由国家拨款的省属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含市地)各级事业单位,经分别报请省和市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免缴设备检测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鲁政办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在城市应急、市政管理、护林防汛、生产调度、供电供水、安全保卫和交通指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我省在频率资源利用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频谱污染程度加重,安全隐患不断增多。

二是频率资源紧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和商场超市不规范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不断发生无线电干扰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认清国内外形势,强化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是有限的战略与经济发展资源。

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与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设台单位的协调,按照国家对频率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科学管理、规划和使用频率资源。

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积极倡导节约频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频率资源,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发展,努力解决频率资源对经济建设的瓶颈制约问题,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济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公布如下:许强:负责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工作;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厅组织人事处。

李吉乾:协助秘书长主持办公厅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厅财务管理工作。

分管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打私办、办公厅机关党委。

曹桦: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建设(包括房管、市政公用、园林、市容环卫)、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市政府投融资、城市建设投融资、旧城改造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王宏伟:主持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张伟: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环境保护、交通、教育、卫生、体育、人防、西区投融资、小清河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贾永利:主持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全面工作。

杜平: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文化(文物)、广电、人口计生、新闻出版(版权)、社科、档案、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孙元文: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贸易服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市政府督查室。

贾正宏: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邢建亚:主持市政府调研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

张鲁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公安、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宗、信访、法制、老龄等方面的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济政办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职责2.3 县(市)、区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机构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机制3.2 预警监测3.3 预防预警行动3.4 预警分级和发布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应急处置5 后期处置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5.2 奖惩评定及表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6.2 物资保障6.3 必备资料6.4 技术储备与保障6.5 宣传、培训和演习6.6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6.7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7 附则7.1 名词术语说明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生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济南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1)市内重大通信事故;(2)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济政办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8〕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办好政府网站,对促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切实把政府网站办成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点击率高、一网服务、国内知名、政府为民服务的第一平台。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市政府网站体系市政府网站体系是以市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政府网)为主网站,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体。

主网站重点整合政府网站体系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网上服务提供最大便利。

子网站是主网站的支撑站点,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的窗口、政民互动的纽带、公共服务的桥梁。

市政府网站体系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各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网站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和互动参与三大服务功能要协同共建,防止资源重复建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务专网基础办公系统启用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务专网基础办公系统启用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务专网基础办公系统启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9•【字号】济政办字[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务专网基础办公系统启用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实施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办公专网升级扩展工程,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交换,提高机关办公效率,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办公专网升级扩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28号)要求,确定自12月1日起启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办公专网基础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市政务专网基础办公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务专网基础办公系统是依托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办公专网,统一开发部署的大型、通用、综合、多功能的办公系统,主要包括公文管理、信息管理、会议管理、活动管理、督查管理、建议提案管理、接待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办公资源管理、通讯录管理、信箱管理、即时通讯等多个子系统,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实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即将实现(市民服务热线)用户统一、单点登陆。

该系统启用后,将成为全市政府机关统一的政务办公支撑平台,可有效促进机关政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机关间业务协同、资源共享。

二、市政务专网基础办公系统自12月1日起启用运行,原有办公系统作为备用同时保留至12月31日。

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收发公文、传递信息和办理回复督查事项等工作全面转至新系统应用。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市政务专网基础办公系统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完成网络联接和计算机终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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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
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08]2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9
【实施日期】2008.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部分单位对无线电管理不重视,违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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