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表格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表格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1.姓名:指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姓名。
2.性别:填写型指标,包括:(1)男;(2)女。
3.身份证号:指公安机关签发的十八位或十五位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4.出生日期:指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日。
例如:1973-12-23。
5.职称及技术等级: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工勤技能人员的技术等级,可选填“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等;是工人职务的可选填“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或“其他”。
6.任现职时间:指担任“高级教师(中学)”或其他职称的日期。
担任不同级别的两个职务,填写较高职级的任职时间。
格式为八位数,例如:2009-01-01。
7.进入本单位形式:选择型指标,指人员进入本单位的方式,包括:(1)调入:①从机关单位调入;②从事业单位调入;③从国有企业调入;④其他调入;(2)录用;(3)转入:①机关单位整建制转入;②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③国有企业整建制转入;④军转干部安置;⑤复员军人安置;⑥其他转入;(4)公务员聘任;(5)公务员考录;(6)事业单位招聘;(7)选调;(8)选举登记;(9)其他政策性安置;(10)其他。
8.进入本单位依据:指人员进入本单位的相关批复文件,如介绍信、编制卡、工资关系、入档文件等。
各教师必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4.进入本单位时间:指人员参加工作的日期。
格式为八位数,例如:2003-01-05。
25、退休、死亡、调出到外镇及辞职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
26、表中没有的人员,可在表格中你单位的最后补录,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注:1、此表格的填写非常重要,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各中小学一定认真对待,确保信息的准确。
2、表格交送日期: 2014年6月16日下午4:00前把电子表格发送到LQ4730@,纸质表格可延迟一周交送。
过期不候。
若因信息不准确或交送不及时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单位信息表填表说明

单位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单位基本信息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类别、经费供给级次、经费供给方式及人员编制等基本概况。
1.单位编码:按本单位隶属的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编码。
编码实行分段编码,每段编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前3 位为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其后每3 位为一级,逐级填报到二级或三级单位。
二级单位编码由六位数组成,用前三位数代表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二级单位编码。
三级单位编码由九位数组成,用前六位代表本单位的归属的上一级和二级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三级单位编码。
以下以此类推。
前三位编码由财政部或省里自行编码(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部统一编码,非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省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增加并编码),后几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二、三级单位后由地方财政部门依次自行编制。
二级单位编码规则:001 为系统预留,机关本身编码统一设定为002,下属单位从003排起。
没有系统的部门也要预留001 编码,没有下属单位的部门也要把机关本身的编码设为002。
下属各单位编码由部门按一定的规律(如单位性质、规模、类型的不同)从003开始顺序确定,一般要先行政后事业。
三级以下单位编码以此类推单位编码一经确定,除单位新设、撤并外,不得更改。
单位编码首次编码按本地区2003年实有单位编码,以后年度单位新设、撤并的,按变更后的当年实有单位相应调整编码。
2.是否为垂直管理单位:为选择型指标,垂直管理单位选择是”其他单位选择否”3.单位名称: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填写时,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如: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财政局,仅填写:财政局。
4.单位第二名称: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的另外一个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如有第二名称,则填写其全称,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实行一个机构有两块以上牌子的单位,填写第二名称后,其他名称不填。
5•单位性质:为选择型指标,根据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性质对应选择行政”或事业”单位填列。
单位信息表填表说明

单位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单位基本信息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类别、经费供给级次、经费供给方式及人员编制等基本概况。
1.单位编码:按本单位隶属的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编码。
编码实行分段编码,每段编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前 3 位为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其后每 3 位为一级,逐级填报到二级或三级单位。
二级单位编码由六位数组成,用前三位数代表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二级单位编码。
三级单位编码由九位数组成,用前六位代表本单位的归属的上一级和二级行政主管部门编码后,后三位代表三级单位编码。
以下以此类推。
前三位编码由财政部或省里自行编码(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部统一编码,非常用行政主管部门由各省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增加并编码),后几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二、三级单位后由地方财政部门依次自行编制。
二级单位编码规则:001 为系统预留,机关本身编码统一设定为002 ,下属单位从003 排起。
没有系统的部门也要预留001 编码,没有下属单位的部门也要把机关本身的编码设为002 。
下属各单位编码由部门按一定的规律(如单位性质、规模、类型的不同)从003 开始顺序确定,一般要先行政后事业。
三级以下单位编码以此类推。
单位编码一经确定,除单位新设、撤并外,不得更改。
单位编码首次编码按本地区2003年实有单位编码,以后年度单位新设、撤并的,按变更后的当年实有单位相应调整编码。
2.是否为垂直管理单位:为选择型指标,垂直管理单位选择“是”其他单位选择“否”3.单位名称: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填写时,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如: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财政局,仅填写:财政局。
4.单位第二名称: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的另外一个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如有第二名称,则填写其全称,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实行一个机构有两块以上牌子的单位,填写第二名称后,其他名称不填。
《财务指标分析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财务指标分析报告表》及填表说明财务指标分析报告表及填表说明1. 背景介绍本报告表旨在提供一份财务指标分析的综合报告,用于评估和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通过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可以获取关键的财务指标信息,从而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有助于投资者、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做出更好的决策。
2. 填表说明2.1 填表须知在填写财务指标分析报告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所提供的财务数据必须准确、完整,并且来源可靠。
- 只填写已经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要引用未经证实的内容。
- 在填写具体数据时,使用最新的财务报表数据,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指标和公式进行计算和分析。
- 在报告中注明所采用的财务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2.2 报告表格结构财务指标分析报告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 数据分析与解读3.1 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是用来评估公司实现利润的能力。
通过计算公司的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之比,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从销售中获得盈利的能力。
该比率越高,表示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
3.2 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是衡量公司负债规模相对于资产规模的比例,反映了公司承担债务风险的能力。
总资产负债率越低,表示公司的偿债能力越强,也意味着公司更能够履行债务。
3.3 运营能力分析运营能力指标描述了公司从购买原材料到收到销售款项所经历的时间,它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运营效率。
营业周期越短,表示公司的运营能力越强,资金使用更加高效。
3.4 股东权益比例分析股东权益比例是反映公司业主权益的占比。
该比例越高,表示公司的股东权益越大,业主对公司的控制权也更强。
4. 总结与建议通过对财务指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总体评估。
根据分析结果,我们可以为投资者、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决策支持,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注意:以上分析结果仅为参考,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一、填表说明1.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帮扶责任人信息等六个部分。
填表人、联系电话、户主签字、填表日期等内容为纸质版采集表归档使用,不录入系统。
2.指标类型及填写说明(1)字符型:填写数字或汉字,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
(2)数值型:需填写数字,如务工时间、工资性收入等。
(3)选择项:需要勾选,如识别标准、贫困户属性等。
(4)是否项:需填写“是”或“否”,如饮水是否安全、是否通生产用电等。
3.有些指标,如是否独生子女户、是否双女户为部分省(区)选填指标,不需要的可以不采集,省里可以在纸质版采集时将该项内容剔除。
4.除选填项外,其他指标项不得为空。
如没有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务工时间”填“0”。
二、指标解释(一)基本信息1.联系电话(字符型)一般为户主电话号码,也可以填写能够联系该户主的家庭成员、亲戚、邻居、村负责人电话。
若为固定电话,需填写区号。
2.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字符型)是指贫困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的具体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3.A23识别标准(选择项)指贫困户所属范围,包括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和市定标准。
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
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市级农村扶贫标准。
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
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4.A24贫困户属性(选择项)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
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
“特困供养户”是指享受了国家特困供养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享受国家特困供养和扶贫双重待遇。
基本公卫直报信息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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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15)(16)表三、州(市)级下达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情况(年报)
(由县级妇保院(1-4)、疾控中心(5-8)分别填报州市下达县级任务数) 地区 当年任务指标 数(人) 率(%)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任务数:=全县辖区总人口数×任务率 任务率%:=当年州(市)级下达全县任务数/全县辖区总人口数×100% 任务数:=全县辖区辖区0-6岁儿童数×任务率 任务率%:=当年州(市)级下达全县任务数/全县辖区辖区0-6岁儿童数×100% 任务数:=全县辖区活产数×任务率 任务率%:=当年州(市)级下达全县任务数/全县辖区活产数×100% 任务数:=全县辖区活产数×任务率 任务率%:=当年州(市)级下达全县任务数/全县辖区活产数×100% 任务数:=全县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任务率 任务率%=当年州(市)级下达全县任务数/全县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100% 任务数:=全县辖区高血压患者人数×任务率 任务率%:=当年州(市)级下达全县任务数/全县辖区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任务数:=全县辖区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任务率 任务率%:=当年州(市)级下达全县任务数/全县辖区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任务数:=全县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任务率;发现一例管理一例。 任务率%:=当年州(市)级下达全县任务数/全县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100%
Ⅲ-1 电子规范化建档任务 Ⅲ-2 0-6岁儿童健康管理任务 Ⅲ-3 新生儿家庭访视任务 Ⅲ-4 孕产妇健康管理任务 县(市 、区) Ⅲ-5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 Ⅲ-6 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 Ⅲ-7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Ⅲ-8 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填表说明(一)统计界定1.县区级、地市级、省级监测表为综合汇总表,按属地管理原则统计。
即定量指标应包括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字,也包括辖区内由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字。
2.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计。
1个机构2块牌子2个证书,则按2个机构分别统计;1个机构2块牌子1个证书则按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统计,如证书上登记2个名称则按第1名称统计。
3.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数:包括辖区内各级各类项目实施单位的数字。
各级是指省属、地市属、县区属、乡镇或街道属,各类是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1.报送时间:(1)监测周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填报、审核及上传数据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三)数据1.监测表:①本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行政村数、第6项(人口及经济指标):一般不应为空。
②第3.2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应填报由政府举办的培训人数或政府出资招聘的执业医师数,不包括2011年3月以前培训、招聘、援助人数。
③第4.2.1-4.8.1项(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第4.2-4.8项填报中央及地方专项完成数,应对照下达本县区市的中央和地方任务分解数填报数据,没有承担某项医改任务的县区市,相关指标填“0”。
第4.2.1-4.8.1项仅填中央专项完成数。
原则上,有中央专项的县区市,应先完成中央专项任务数。
各县区市通过直报系统上报的中央专项完成数应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的项目进展完成数一致。
二、指标解释(一)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不包括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2.1县级医院:包括县及县级市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不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一)经济与人口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指财政年度内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项。
该指标是衡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取自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医疗卫生经费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物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社区卫生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中医药支出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取自财政决算表中医疗卫生实际支出数据。
妇幼保健经费 反映妇幼保健方面的支出。
包括妇幼保健机构支出、妇幼保健专项支出和其他妇幼保健支出。
取自财政决算表中妇幼保健经费实际支出数据。
疾病预防控制经费 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支出。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专项、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支出。
取自财政决算表中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实际支出数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反映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机关服务、人口规划与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及抽样调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促进工程、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物支出。
取自财政部门财政决算表中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实际支出数据。
0-4岁人口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0-4岁人口总数。
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年度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0-17岁人口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0-17岁人口总数。
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年度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育龄妇女人口 指处于生育年龄期间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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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填表说明(一)统计界定1.县区级、地市级、省级监测表为综合汇总表,按属地管理原则统计。
即定量指标应包括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字,也包括辖区内由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数字。
2.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计。
1个机构2块牌子2个证书,则按2个机构分别统计;1个机构2块牌子1个证书则按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统计,如证书上登记2个名称则按第1名称统计。
3.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数:包括辖区内各级各类项目实施单位的数字。
各级是指省属、地市属、县区属、乡镇或街道属,各类是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1.报送时间:(1)监测周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填报、审核及上传数据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三)数据1.监测表:①本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行政村数、第6项(人口及经济指标):一般不应为空。
②第3.2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应填报由政府举办的培训人数或政府出资招聘的执业医师数,不包括2011年3月以前培训、招聘、援助人数。
③第4.2.1-4.8.1项(8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第4.2-4.8项填报中央及地方专项完成数,应对照下达本县区市的中央和地方任务分解数填报数据,没有承担某项医改任务的县区市,相关指标填“0”。
第4.2.1-4.8.1项仅填中央专项完成数。
原则上,有中央专项的县区市,应先完成中央专项任务数。
各县区市通过直报系统上报的中央专项完成数应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的项目进展完成数一致。
二、指标解释(一)医疗卫生机构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不包括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2.1县级医院:包括县及县级市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不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2.2公立医院:包括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不包括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2.3民营医院:指除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不包括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3.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卫生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
3.1.1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卫生行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行政机关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政府办医院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只要政府拨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都应属于政府办。
3.1.2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等举办的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
3.2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除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之外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机构。
不包括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血防医院、精神病医院、卫生监督监测(监测、检验)机构。
(二)监测表1.1.1 本年度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指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当年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基金标准。
过录合管办新农合季报数。
如个别县(区、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有2个,则按平均补助标准填报。
平均补助标准=(补助标准1×标准1补助人数+补助标准2×标准2补助人数)/(标准1补助人数+标准2补助人数)。
以2011年县区市合管办新农合季报数为准。
1.1.2 本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农民参加新农合个人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
包括农民个人自付金额、由民政等部门代救助对象缴纳以及由乡镇或村集体代农民缴纳的应由个人缴纳的资金等。
过录合管办新农合季报数。
如个别县(区、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有2个,则按平均缴费标准填报。
平均缴费标准=(缴费标准1×标准1补助人数+缴费标准2×标准2补助人数)/(标准1补助人数+标准2补助人数)。
以2011年县区市合管办新农合季报数为准。
1.1.3 本年度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新农合统筹基金每年对每位参合者医药费补偿的最高限额。
1.1.4 是否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是指根据本县(市、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已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并对参合者进行门诊补偿。
1.1.5 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指统筹区域内(县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的住院费用与获得补偿的人员住院发生的总费用之比。
计算公式: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支出比重×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补偿比例 +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支出比重×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补偿比例)。
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支出比重=卫统50-1表第413项/(第413项+第414项)X100%。
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基金支出比重=卫统50-1表第414项/(第413项+第414项)X100%。
第413项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第414项为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县级+乡级)医疗机构补偿基金支出比重=100%。
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补偿比、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补偿比按各地统筹补偿方案确定。
1.2.1 是否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在住院医疗机构能直接获得新农合补偿款,医院垫付的补偿款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及时回付。
1.2.2 是否实现新农合就医“一卡通”:指参合农民持有新农合就诊卡即可实现门诊和住院费用即时结报。
1.2.3 是否建立新农合风险基金制度:指根据本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按规定比例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
本年度由于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而造成新农合基金临时周转困难而动用风险基金。
1.2.4 是否推行新农合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指在新农合医药费用支付中,是否实行了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中的一种或几种支付方式。
1.2.6 是否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是指贫困参合农民就医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
2.1.1、2.1.2、2.1.3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数、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是指基本药物由省级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药品进价销售。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分支机构)也视为实行零差率销售。
2.1.4 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数:一般指乡镇卫生院向辖区内村卫生室配送基本药物、村卫生室按配送价格销售基本药物。
2.2.1本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品种数(种):卫生部颁布的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药品品种数为307种。
城区按配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品种数填报,县及县级市按配送乡镇卫生院的品种数填报。
2.2.2 省级确定的增补药品数(种):填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的、主要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在307种之外的药品品种数。
如省级人民政府没有确定,则所有县区此项为空。
2.3.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主要包括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品采购供应制度、保障制度5项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缺一不可。
2.3.2、2.3.3、2.3.4“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指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由物价部门核定。
2.3.2.1、2.3.3.1新农合支付标准:指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中由新农合报销部分。
2.3.5 是否实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对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准后从财政专户拨付。
2.3.6.1是否出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指本级或上级政府制定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应以政府或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2.3.6.2是否按照编制标准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及动态管理:指按照编制标准核定本县区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数,各单位编制人数由主管部门根据其服务人口及服务量变化进行动态管理、统筹安排。
2.3.6.3是否重新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指本县区市按照编制标准、重新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并经编制部门批复。
2.3.6.4是否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指按卫生部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要求,完成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的岗位设置并报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2.3.6.5是否按岗位设置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指按上报人事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完成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
2.3.7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批准实施绩效工资:指按照《人保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的规定,由政府批准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
以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2.3.7.1兑现前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职工工资水平、2.3.7.2兑现后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职工工资水平:指已兑现(财政核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县区市,兑现前后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按年计算)。
以主管部门核算绩效工资的方案为依据。
尚未兑现绩效工资的县区市不填报。
2.3.8 本县区市分流安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数:指本县区市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聘用后,分流安置各基层单位未聘人员总数。
2.3.9.1是否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量化绩效考核制度:指本县区市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量化绩效考核方案,并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2.3.10.1本年度政府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指由各级政府对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标准,按每个乡村医生年度补助标准(元/人/年)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