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重大隐患通知单 - 副本
煤业矿业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号)以及《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煤安监办函〔2020〕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对象(一)整治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二)整治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工作目标针对部分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调校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设置和传感器调校、测试等工作,确保装备齐全、功能完善、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建立完善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和煤矿与煤矿企业集团联网监测监控。
— 1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整治内容。
煤矿企业:一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未联网。
未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企业集团联网并实时上传数据。
二是系统升级改造未完成。
未按要求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验收,系统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不能满足要求。
三是数据采集传输不真实。
存在蓄意包裹等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和修改、删除、屏蔽数据,使用假监测监控系统等。
四是设备安装设置不达标。
监测监控设备未严格按要求进行安装和门限值设置,未按规定设置“三闭锁”、分级报警和逻辑报警等功能。
五是设备调校测试不规范。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存在异地违规调校,甲烷超限闭锁、风电闭锁未每15天测试1次,存在失电状态下违规断电测试等。
六是系统基础管理不到位。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不完善,未配齐满足矿井监测监控需要的值班、维护、检修、调校等从业人员;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瓦斯涌出异常预警制度、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各类账卡及报表未按规定建立,图纸、各类帐卡及报表等资料数据造假。
特工多选题 - 副本(1)(1)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ABCD)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监控 B.报警 C.防护 D.救生2、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BCD)其相关数据、信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B.篡改 C.隐瞒 D.销毁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ABCD),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停产停业 B.停止施工 C.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 D.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4、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ABCD)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矿山开采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5、国务院安委办〔2021〕3号文《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近期矿山事故多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ABCD )等问题突出。
A.“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牢 B.安全生产责任悬空 C.外包工程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只包不管 D.违规动火、违规储存使用民爆物品6、国务院安委办〔2021〕3号文《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近期矿山事故多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事故暴露出一些(CD)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吸取教训不深刻,整改措施浮于表面,没有抓住根源性、本质性问题,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导致屡屡重蹈覆辙。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4篇)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一、引言本通知单旨在规范监理工程师签发及复验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签发规定1. 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签发通知单,并将该通知单抄送给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
2. 通知单的签发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包括正本和副本,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并加盖监理工程师章。
3. 在签发通知单时,监理工程师应准确清晰地描述问题或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或依法依规的条款。
4. 监理工程师签发通知单后,应及时将正本交由施工单位,并保存副本供监理工程师自身和相关人员查阅。
5. 如遇特殊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但必须在口头通知后立即书面确认,并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
三、复验规定1. 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整改。
2.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验,以确保施工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修复或整改。
3. 复验应由监理工程师亲自进行,对修复或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4. 如在复验中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在通知单上明确指出,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完成修复或整改。
5.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复验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并抄送给相关的设计单位和业主代表。
6. 监理工程师应将所有的通知单、复验记录和相关文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审计和备案。
四、总结本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的实施,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加强监理工作和增加合作单位之间的沟通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通知单签发和复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五、结束语本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经监理工程师局审核通过,并于本日起生效。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共同遵守,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工程的全面发展。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以上是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的详细规定,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按照执行。
谢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2)通常的流程如下:1. 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存在问题或需要进行更正时,将填写通知单。
重大隐患标准

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第一条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第二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第三条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第四条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第五条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第七条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第八条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第十条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第十一条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检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第十二条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第十三条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
第十四条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第十五条地下矿山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
第十六条有自然发火倾向,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十七条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第十八条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的。
第十九条地下矿山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没有采取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等措施的。
第二十条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尾矿库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第二十三条石油企业没有采取防井喷、防爆炸、防硫化氢中毒、防恶劣气象措施的。
第二十四条矿山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或未经批准设计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坚守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不得空岗、脱岗,节假日坚守岗位;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交接;三、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对当日所协调的有关事项,要在值班记录薄详细记录,对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提出下班处理建议;四、密切监控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专用通讯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各测点监测数据,对发现网络异常、出现故障做好记录按规定立即处理;五、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日报制度,每日上报监控系统记录汇总情况及处理结果,监控日报必须有按程序传阅、审批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记录;六、值班期间要不间断浏览、分析监控系统各种数据信息、参数、掌握采掘动态及时更新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基础数据及图纸填绘,通过IP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上报接受各种文件、指令、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存档;七、系统出现故障、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情况等监测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时,要立即按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八、按时修改,督促公司调度室、公司值班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各项指令;九、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控运行记录,并由值班领导批示后,报分管技术副总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十、对市、县局调度中心室下达的指令,“监管处理决定书”等,要“谁当班、谁负责”,进行跟踪汇报处理;十一、值班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信息;十二、不得运行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十三、一律不准其它非操作人员操作监控主机;十四、值班期间必须佩戴胸卡,持证上岗;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监控机构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一、设备、仪表台帐;二、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三、检修记录;四、巡检记录;五、中心站运行日志;六、矿井安全监控日报;七、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控机构保存;监测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实行监控中心、监控设备所在辖区综合管理制度;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及局域网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检、日常保养及维修、维护工作,确保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公司矿井生产等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完成防范管理和监督控制;三、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对因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的监控系统设备损坏进行责任追究;四、监控设备辖区单位与监控中心签订监控设备管理使用责任书后,对所辖监控设备负有管理维护责任;五、监控中心对监控设备要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监控主机,维护监控系统;六、由于不规范程序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损坏,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追究其管理的责任;七、未经监控中心同意,监控员等严禁擅自开启工控机接口,严禁将监控主机与U盘等外接输入、输出介质相连,严禁在监控主机或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严禁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或改变其存储位置,严禁改动系统预设参数;八、监控室属监管重地,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监控室;九、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非监控人员操作监控系统设备;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系统紊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监控员负责监控台及监控室的日常保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在监控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十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调度室负责管理,具体井上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上监控维修工负责,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井下监控维修工负责;调度中心负责值机、打印报表,协助安设各种设备;1、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生产队组,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各队组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队组,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3、生产队检修更换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后,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生产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4、各生产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5、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6、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值班人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成;7、通风部负责瓦斯探头的定期检验,建立台账,按时校对;十二、监控设备安装、拆移1、凡需要安设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工作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数量、安装地点、报警浓度、复电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装置安装地点、断电的范围和电源线及控制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2、应安装断电仪的地点,开工前3天由生产队组与机电部联系,机电监测工准备和调试所需断电装置、连锁开关、连锁线,安装前一天生产队组与机电监测工具体联系,安装期间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断电仪安装、运行,影响采掘面正常开工者,将追究其责任;3、机电监测工安装断电装置、联锁开关到断电设备部分、断电线、由机电监测工现场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方可开工,否则不得生产;4、采取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断电装置时,生产队组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通风部批准,机电部接通知后2天内必须拆除,凡因不及时组织拆机造成装置丢失损失的将追究责任;5、工作面掘进或撤回时,生产队组负责正常监控系统设备的移动,由于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6、综放工作面回撤时必须按规定回撤监控线路、设备等,不按规定造成损坏将追究其责任;十三、瓦斯电闭锁实验: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瓦检员、机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并详细填写断电试验记录,列入日常检查范围;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工负责公司的瓦斯监控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在维护过程中,要及时向监控室值机人员汇报检修维护工作的进展情况;二、监控设备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维护,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升井地面检修工作;三、对井下甲烷传感器、井下分站进行检修维护时,维修工必须带足同等数量的完好备用传感器、分站,及时替换维护;对已损坏的传感器、分站要造表登记,做好检修维护记录;四、井上下数据电缆出现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尽快修复;井下铺设的数据电缆局部断路、破损,必须立即对该段线路进行全部更换;五、地面监控机房网络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对可能涉及引起瓦斯监控系统不能与上级正常联网运行时,要及时上报县局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六、无论任何时候,严禁瓦斯监控系统无理由随意断开、长时间不在线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安全信息网络是用于全省煤矿瓦斯进行多级监督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二、公司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信息数据;三、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充足,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维修;四、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要责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同时按规定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并且相对保持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操作人员不得兼职;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修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五、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六、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和相关安全,损害公众得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七、安全监控系统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八、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素软件系统升级;九、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成,应固定在监控值机室并保证畅通;十、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十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如属监控人员因素操作不当、删除程序、关机等,必须在半小时内恢复正常;如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恢复,网络线路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且每半小时就处理情况上报县局调度;十二、其它异常情况按照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规定执行;安全监测监控故障报告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措施:一、故障类型:1、探头断线;2、分站通讯中断;3、分站直流供电;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6、网络故障;二、处理程序:1、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数据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井下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2、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电工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3、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4、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5、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三、安全措施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站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恢复正常;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信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部责令井下的瓦检员用光学瓦斯器测量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至解决;安全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监控信息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分站状态、风门开关和设备馈电及网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公司制定的汇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公司总工、机电副总、通风部、安全部和相关值班领导;同时必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时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常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绘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的;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以备核查;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副总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账、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账、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交接班制度一、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代签、缺签;二、定时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双方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表明各类已办、待办事项,双方共同审核、签字;三、交接班要对网络设备及财产进行检查交接,履行财产交接手续,做好相应记录;四、检查网络,监控主、备机、IP电话,传真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常,交接班双方共同处理;五、监控室及机房要干净卫生,发现卫生环境差,接班人员可责令交班人员进行清扫,否则可不予接班;监控系统日报表传阅审批制度一、监控系统每天24小时责成专人操作,每天打印日报表一份;二、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矿井工作面瓦斯超限情况,详细记录时间,瓦斯浓度、原因、处理结果及领导签字;三、监控系统负责人,每天要详细审阅监控记录及瓦斯监控日报表,报通风部长;四、通风部长审阅签字后,值机员要及时把日报表报送有关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分管技术副总、总经理、由监控室档存;五、值班领导审核,对瓦斯超限问题必须立即安排解决,不准将问题遗留到下一班;安全检测监控设备调校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设专人维修校验,其它人员严禁乱调,维修时不允许随意更换与安全火花电路相关的元件,以保证仪器使用的可靠性;二、设备正常使用中,要定期每7天清理防爆网上的煤尘,保证通气性能良好;三、在调试和校验前,应备好标准气样和校验仪器;四、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校完毕及时填写调校记录;五、公司必须责成专人每班检查监控系统及数据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记录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并用光学瓦期检定器检查数据与其对照,两者读数误差不得大于1%,当读数误差大于误差时,先以较大读数为依据,并在2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六、井下分站,传感器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维修;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情况要作记录并保存;。
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管理规定-2017-03-09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约束安全监控系统方面的各种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实现安全监控系统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依据本规定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02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河南能源新疆公司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等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过程管理。
三、组织机构成立天欣煤矿监控信息中心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其他副矿长、科室负责人、监测监控技术人员监控信息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监控系统负责人兼任。
四、管理体系及职责1、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生产副矿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1 -2、机电矿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安装指导工作。
3、监控信息中心配备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人1名,技术员1名,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1名,监控员4名;监测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系统全面管理,技术员负责系统技术管理,维护工负责设备的维护、线路改造工作,监控员负责监控主机管理及异常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因此,监控信息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体、管理部门,同时生产科、机电科、安监科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的管理(维护)责任,具体分工如下:调度室(监控信息中心):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管理、调校、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拆除;配合机电科对巷道内信号电缆统一规划,确保安全监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指导使用单位维护人员维修或更换受损的监控设施;负责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7•【文号】煤生字[1997]第237号•【施行日期】1997.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5月7日煤生字(1997)第237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部制定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部发布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即行废止。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2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局、矿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局、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局、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局、矿总工程师应对局、矿长负责,主管局、矿技术工作。
局、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局、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5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6条局、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标准-副本

建筑施⼯安全技术资料标准-副本⽬次1总则 (1)2 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职责 (2)2.1 安全技术资料管理体系 (2)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2)2.3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2)2.4 施⼯单位管理职责 (2)3资料分类 (4)4建设单位安全技术资料 (10)5监理单位安全技术资料 (11)6施⼯单位安全技术资料 (13)7安全技术资料的编制与组卷 (26)7.1 资料质量要求 (26)7.2 组卷的基本原则 (26)附录A 建设单位安全技术资料表 (27)附录B 监理单位安全技术资料表 (30)附录C 施⼯单位安全技术资料表 (46)本标准⽤词说明 (160)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施⼯安全技术资料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提⾼施⼯现场安全管理⽔平,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保障⼈民群众⽣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于青海省⾏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的建筑施⼯安全资料管理。
凡在青海省⾏政区域内从事⼯程建设的建设、施⼯、监理等单位均应执⾏本标准。
1.0.3 本标准所称市政基础设施⼯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场、隧道、公共交通设施、给排⽔、供⽓、供热、污⽔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程。
1.0.4建筑施⼯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本标准,还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12 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职责2.1安全技术资料管理体系2.1.1 建设、施⼯、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将施⼯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健全安全技术资料岗位责任制,对安全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2建设单位项⽬负责⼈对建设单位的安全技术资料负责,并明确专⼈负责该项⽬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2.1.3 项⽬经理为施⼯单位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的第⼀责任⼈。
施⼯过程中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作应有专⼈负责。
2.1.4 总监理⼯程师为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作的负责⼈,应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资料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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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重大隐患通知单
金成矿建项目部:
经我单位检查,发现你单位东辅运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及线路吊挂存在重大隐患,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成为7月25日12点之前,否则对未整改头面停工。
瓦斯传感器及线路吊挂标准:
矩形巷道:瓦斯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距顶200mm——300mm,贴帮,传输线路上电缆钩吊挂整齐,传输线工作面处用扎带与帮扎紧,不得用铁丝吊挂(用铁丝吊挂发现一处罚款50元)不得有松动、悬垂现象。
拱形巷道:瓦斯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巷道正中距顶200mm——300mm,工作面向外50米传输线路吊挂巷道正中贴顶,用扎带扎紧,不得用铁丝吊挂(用铁丝吊挂发现一处罚款50元)不得有松动、悬垂现象。
运行工区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