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土地股份合作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毕署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毕署发〔2010〕3号)为适应试验区农村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有序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壮大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需求;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土地流转已在我区部分农村悄然兴起,特色产业基地不断涌现,农民分工分业步伐明显加快。
但总体看,个别地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展较慢,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土地流转面积比例不高,与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把握这一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认识、解放思想,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市场农业、效益农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产业带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调节、规范有序”的要求,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机制,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土地集约经营水平,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探索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 推进城乡二元经济并轨

探索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推进城乡二元经济并轨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来都在探索着各种改革的道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深圳开始探索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力求推进城乡二元经济并轨,实现全面的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探讨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背景、意义和具体举措,以及城乡二元经济并轨的重要性和对深圳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背景深圳的经济发展一直以来都是以城市为主导,农村则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农村的经济发展一直受到了限制,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深圳开始推动农村经济的改革,鼓励农村经济实现和城市经济的对接和融合。
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开始探索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希望通过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1. 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通过引入股份合作的机制,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进入农村经济领域,推动农村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收入的途径,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这对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3. 推动城乡经济的融合发展深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意义还在于推动城乡经济的融合发展。
通过改革,可以让城市和农村经济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促进城乡之间的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有机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的互补性发展。
为了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深圳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技术引进等方面的措施。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圳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对股份合作公司予以支持和鼓励。
这包括给予税收优惠、提供用地支持、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提供政策性的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机理、问题及实现路径

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机理、问题及实现路径作者:彭小霞来源:《理论探索》2021年第04期〔摘要〕农民自发型、村集体推动型以及政府主导型等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机理各不相同,但都有不同程度的增收效果。
在实践中,各地实施土地互换、采用土地股份合作、设立农村土地银行等不同的土地流转方式助推农民增收,成效显著。
然而,农村土地流转在助推农民增收的同时,也面临着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完善、现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助推农民增收的效应有待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障碍、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的服务与监督体系存在缺失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应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现行土地流转模式、促进农地流转中的农户参与、完善农地流转的服务与监督机制等方面探索其实现路径。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增收,土地流转模式,农户参与〔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4-0091-09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土地经营分散化与农业生产区域化、现代化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行农地分散化的经营方式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农民收入的增长。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手段。
由此可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以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学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增收关系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土地流转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方面,而对于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存在的现实问题及相应解决之策的研究则較为缺乏。
本研究通过对我国农地流转的农民自发型、村集体推动型以及政府主导型三种模式助推农民增收的作用机理分析,总结与这三种土地流转模式对应的新疆沙湾的土地互换、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合作与陕西杨凌的农村土地银行的实践经验,探究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而提出农村土地流转助推农民增收的实现路径。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也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在传统的农村经营模式下,土地分散经营,规模小、效率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
农村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合理规划农业产业布局,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
例如,一些地区通过流转土地,发展水果种植、蔬菜大棚、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不仅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还带动了当地农村旅游业的发展。
同时,土地流转也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农民是农村土地的主人,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
一方面,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
另一方面,农民可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事非农产业,获得工资性收入。
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后,到附近的企业打工,或者自主创业,拓宽了增收渠道。
此外,土地流转还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提高农民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推动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明确土地流转的原则、程序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管理,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调研乡村特色,发掘乡村创业机会实践报告两千字

调研乡村特色,发掘乡村创业机会实践报告两千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前提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曾经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潜能,深刻地改变了我国农村面貌。
但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老化和减少,农村土地零散化、碎片化,土地产出低效化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并逐步滞后于现代农业的要求,已然成为乡村振兴的一道坎。
近年来围绕落实农业农村改革部署,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体制的方式,我们在街道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难题街道村地处街道北面,距离城区2.5公里,下辖7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519户,农业人口1781人,现有耕地面积1947亩,人均耕地约1.09亩。
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将耕地分级搭配,整田整土划割为若干小块分到农户,导致每家每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零散分布。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在家的“留守农户”接手耕种承包地,使地块分布更加零散。
如村5组其中一户农民3.5亩旱地被划分成10余块,最小的一块地只密植了3株柑桔。
分散的土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不便。
一是难以进行机械作业,耕作效率低;二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三是产业结构调整相互掣肘;四是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难以有效运行;五是对外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难以协商一致;六是地块分割产生了较多不能耕作的边界,浪费了耕地资源。
围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我们在街道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通过承包权入股、土地预流转的方式,有效地实现了耕地的“团聚”和适度规模经营,劳动效率和经营效益也相应提升。
二、土地股份制的探索及构想在村调研发现,虽然群众意识到了承包地散碎化的各种弊端,也有将土地“集零为整”的愿望,但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路径,缺乏组织者。
如农户间相互可以进行土地调换,但各怀心思,效果有限;外部业主整体流转集约经营因农户意见不一难以达成。
农民 土地入股实施方案

农民土地入股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深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民土地入股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土地入股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入股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入股的基本原则。
1. 尊重农民意愿。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行推行土地入股政策。
2. 公平合理。
土地入股的收益分配必须公平合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保护农民利益。
土地入股实施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生活权益。
三、土地入股实施方案。
1. 制定入股标准。
根据土地面积、地理位置、土壤肥力等因素,制定土地入股的标准,明确入股的土地范围和条件。
2. 确定入股方式。
可以采取集体入股、个人入股或者合作社入股等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最适合的入股方式。
3. 确定入股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土地入股的面积和质量,确定入股收益的分配比例,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土地入股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入股过程的监督,确保土地入股的公平合理。
5. 完善政策支持。
加大对土地入股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补贴和扶持政策。
四、土地入股的意义和作用。
1. 促进农业现代化。
土地入股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 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入股可以增加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3.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土地入股,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4.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入股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
五、结语。
土地入股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入股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公平合理分配收益、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不断完善土地入股政策,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大学生乡村振兴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生乡村振兴社会实践报告广义的社会实践是讲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即全人类或大多数人从事的各种活动,包括认识世界、利用世界、享受世界和改造世界等等。
狭义的社会实践即假期实习或是在校外实习。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大学生乡村振兴社会实践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学生乡村振兴社会实践报告围绕进一步加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加强乡村人才建设、提高乡村民生保障水平、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提升。
6月13日,全市青年干部培训班乡村振兴工作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查看资料、与农户面对面沟通、组织座谈等方式对我市XX县、XX县部分乡村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思考,结合我市实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现报告如下。
一、我市乡村振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找出乡村发展的差距所在,补齐短板,才能不断缩小城乡差距,逐个问题逐个环节地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目前,我市乡村振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乡村建设的历史欠账仍然较多,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乡村人力资源匮乏。
人力资源匮乏制约我市乡村振兴发展。
一是人才队伍结构欠佳。
我市乡村实用人才存在老化、弱化和退化的“三化”现象。
从年龄结构上看,45岁以上的占比较多,35岁以下的乡村实用人才较少,缺乏后备力量。
文化程度不高,我市乡村人实用才学历层次较低。
人才分布不均衡,有的乡镇街道人因为政府最近几年大力支持推动了工业、农业经济的较快发展,导致人才集中于几个乡村。
二是人才队伍总量不足。
我市乡村存在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劳动力以自发进城务工或经商的方式大量外流,有许多在外闯出天地的人从此留在了城市,基本不回村里,同时,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迅猛推进,城市的发展理念、生活环境、基础设施、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等要素不断吸引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乡村的资源要素已不能满足现在年轻人的发展,导致人才资源、人力资源双要素匮乏,致使乡村发展中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显现和突出。
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

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农业股份合作制是指在农村集体组织中发展起来的一种股份制企业,它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行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关键举措之一。
本文从“农业股份合作制_体制创新的实践和探索”的角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概念与确立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在当时的农村集体经济中,出现了一批民间借贷组织,这些组织凭借小额资金的投入和资金的回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这些组织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在此基础上,198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农村试行股份制的指示意见》,逐步将农村股份制推向全国。
二、农业股份合作制的发展现状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农业股份合作制已经形成了以大型家禽和畜牧业、果蔬加工业、粮食及油料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用机械等为主的多元化产业体系。
目前,中国一些重点农业省份的村级经济组织中,已经有近60%以上的股份经济实体,其中,以浙江、江苏、湖南、福建等地的发展最为突出。
三、农业股份合作制的优缺点农业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经营体制,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提高了集体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
在集体土地流转时,通过股份经济方式,能够让土地流转后的经济利益更易获得,更加集中,有效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增收。
(2)拓宽了农民的思路与视野,增强了经营的决策能力。
农业股份合作制,能够让农村集体组织变得更加企业化,这就需要农民更具商业理念,增强经营管理的能力。
(3)带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通过股份经济方式,能够引进社会资本,激发农村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的提质升级。
当然,在农业股份合作制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
比如,股份的权力、利益等分配问题常常会引起纷争,还有许多农民对股份经济的理解程度不足,等等。
四、农业股份合作制的未来展望农业股份合作制在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未来也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摘要:作为农村一种新的土地流转和经营组织形式,土地股份合作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文章以绍兴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王坛镇南岸村土地股份合作为例,提出了这种探索实践活动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推广这种实践活动的具体设想。
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问题;设想土地股份合作是农民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或相关经济组织,由其统一经营,并依股权获得一定收益和分红的土地经营模式。
“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这是土地股份合作的主要特征。
土地股份合作是农村土地一种新的经营组织形式,是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创新。
1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背景下的土地股份合作实践随着农村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来自土地经营收入的比重不断减小,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降低。
与此同时,市场化背景下的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生产革命,对分散经营的土地制度形成强大的冲击。
一个地区的农业生产只有通过土地相对集中,资源高度整合,充分实现社会化、规模化、高科技化的经营手段,才能赢得市场主动权,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作为农业生产的第一要素,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通过特定的市场行为,土地可以实现资本化和价值的最大化。
而土地股份合作正是一种实现土地资本化和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绍兴农村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土地流转和农田适度规模经营。
其中“两田制”是一种重要的形式,但“两田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征购粮食的行政成本,解决抛荒问题,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并非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推动的结果。
近年来,绍兴通过委托流转、租赁经营、季节性流转、农民之间自发流转、代耕等方式,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以绍兴县为例,目前,全县农户承包的大田面积总计1.53万hm2,其中0.58万hm2已发生流转,超过总面积的1/3。
通过土地流转,全县形成了一大批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形成了一批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土地产出显著增加。
总体上看,绍兴的土地流转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但相对而言,政府的作用较大,市场推动的力度较小,深度发展的动力不足;土地流转受多种因素影响,经营效益一般,农民的收益不多;缺少规范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机制,农民的作用比较被动;政府对种粮大户等的扶持和补贴,又加重了财政的负担。
这几年,关于“三农问题”利好的消息不断,一是国家取消了农村各项税费,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成本大大降低;二是农产品价格有所上涨,经营农业的预期效益相对提高;三是一些农民土地被征用后,获得相当数量的货币补偿和“三有一化”等社会保障。
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刺激着农民对土地功能的重新认知。
如何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跳出现有土地流转模式,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收益的更大期待,同时开辟农业发展新的广阔空间,土地股份合作显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土地股份合作保留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内核,在此基础上,将分包到户的土地重新集合起来,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
在这种经营模式中,合作社成为土地资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股份,农民不再直接拥有土地实物权利,但其权利大小与原先承包的土地数量总体一致。
土地股份合作十多年前首先出现于广东南海。
目前这一形式已在四川、北京、辽宁、江苏及我省等多个地方出现。
从先行地区的情况看,目前土地股份合作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方式:单纯的土地入股模式。
即农民以单纯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社。
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合作社,入股的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对外发包或租赁(条件成熟以后也可以由合作社自已经营)。
合作社再以经营户中标时的标价,按入股土地份额,以一定的形式向农民分发收益和红利。
此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将农业生产的风险转嫁给了经营户,入股农民不用劳作,不担风险,就可以坐享其成。
第二种方式:以土地为主多元化的入股模式。
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农民以土地作为入股资产,还可以以资金、技术作为入股资产。
集体则以农业技术、农田基本设施等作为入股资产。
农民根据个人股份的数量和集体经营效益情况,获得相应的收益和红利。
集体股份所得则用于集体福利、集体积累和基本建设。
这种模式实际上已经不是单纯的土地股份合作了。
绍兴县王坛镇南岸村的土地股份合作显然属于第一种模式。
2土地股份合作实践的意义分析2.1增强区域农业的竞争力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分散经营,一是无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无法降低生产成本,无法进行规模生产并获得规模效益;二是在不考虑市场因素的情况下,随着土地边际效应逐步减弱,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必将相应下降。
通过实施股份合作,把分散的土地集中整合起来,由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进行经营性投资和收益分配的管理,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农业规模经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在一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对土地潜在收益最大程度的挖掘。
同时,不论是由合作社自身经营,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竞价经营,都有助于采用先进技术,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推进高效优质农业的发展,为推进区域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增强区域农业的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2.2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的长期收益随着形势的变化,土地对于农民的经济意义逐渐减小,但它依然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重要的社会保障。
土地股份合作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核,农民的生活保障没有失去,除了每股每年的保低收入和分红收入(随着地价的增值,股金分红有可能逐年提高),还有打工和从事其他工作所获得的收入,这就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农民长期增收的问题。
土地股份合作还有一个好处,它可以通过股份的形式确权到户,这能有效地解决因人口变动而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使土地承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切实维护每一位农民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存在集体股的股份合作,集体可以凭借股份收益,增强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更好地为社区成员提供社会福利保障。
2.3推进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民主化进程在土地股份合作制下,直接面向市场的规模农业,本身具备了产业化的特征,农民在这种市场化的熏陶中,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效率意识、品牌意识不断增强。
同时,摆脱了土地的羁绊,为农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等方式组织起来,具备了认知、表达并保障自己利益的基础,通过行使表决权,选举股东代表参与议事,提高了集体行动的能力,使合作社能充分集中农民的意愿进行运作。
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又使重大村务的处理改变了“暗箱操作”的弊端,从另一个层面加快了民主的进程。
农民在土地股份合作这样的“民主”实践中,自主自治意识不断提高。
而且,当村民股民、村集体与股份合作社产生千丝万缕联系时,村民自治也就具备了更广泛的含义。
总之,土地股份合作是在土地承包制基础上进行的制度创新。
这种制度安排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协调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大大推进了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民主化的进程,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益。
3绍兴土地股份合作实践的起步绍兴市的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王坛镇南岸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9月。
从时间上看,明显迟于国内某些地区。
这里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市域以工业经济为支柱的产业格局中,农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以绍兴县为例,调查显示,2007年,绍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 871元,但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81.80%,达8 678元,来自纯农业的收入比例极小。
工农业效益的巨大反差,导致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仅满足于对小块土地的重复口粮性生产,或是获取流转后的一些象征性收益(一般为每公顷2 250~4 500元),从而使农业深度创新实践活动缺乏足够的动力。
二是市域内人多地少(不包括山地),人均承包地过少。
仍以绍兴县为例,据统计,绍兴县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366.69m2亩。
土地所能挖掘的效益和潜力有限,这也使真正愿意从事农业、进行农业创新实践和探索活动的农民、集体组织兴趣不浓,动力不足。
但与此相反,全县“外拓农业”发展势头较好,去江西、安徽等省外搞种植、养殖的农民数量与年俱增。
虽然相关部门与农民对农业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偏弱,但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扶植力度的加大,农业税取消、粮价提高、各种直补政策和“三有一化”的实施,农民对土地价值深度挖掘的探索有所重视。
国内一些地方搞土地股份合作的探索与尝试,也给相关部门以启发。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绍兴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正式诞生了。
事实证明,王坛镇南岸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以后,成效是显著的。
一是农民在不用劳作的情况下,每公顷至少可获得7500元左右的收入,效益明显增加;二是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农民可以安心外出打工,或在招租地上做帮工获得额外收入;三是抛荒现象消灭,村里的土地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四是外向型、市场化的现代农业开始蓬勃发展。
上述成效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欢迎。
目前,全村52hm2农民承包土地,已有51.40hm2入股流转,外村也有不少农户要求加入。
土地股份合作有跨村扩大的趋势。
南岸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走向完善和规范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和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在试点和推广这种实践活动过程中应当引起注意的:3.1如何实现自主经营的问题土地集中整合起来以后,要使其发挥最佳效益,必须实现合作组织自身经营。
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资金、技术实力和加工销售渠道,到目前为止,南岸村采用的主要还是集中招租经营的方式,由萧山经营户连片种植出口蔬菜,用经营户的租金来为入股村民提供保低收入,根据租金提升的情况再进行分红。
这种发包经营模式显然使得农民的土地收益和股份分红水平不高或提升缓慢。
虽然只要收益仍高于自己经营所得,农民就会有积极性,但当收益增长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发展,或者与其他经营模式存在相当程度的差距,农民就会要求进一步变革经营模式,如实现自主经营,尽管风险将因此而增加。
3.2如何突破经营项目单一的问题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农地的农业用途,入股土地只能招租从事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项目比较单一。
由于种植业与工业、第三产业本身存在着效益上的差距,导致它不可能产生更大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需要关注做深做足农业经营方向和品种方面的文章,如在旅游观光休闲农业、特色品牌农业上下功夫,或在农业加工与营销等环节上下功夫等。
还有,如果今后出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也可尝试深化土地股份合作的内容,如探索建设用地改征为租,由合作社统一招租来发展二三产业。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增值的潜力和经济效益将基本归于合作社,诸如补偿之类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将因此迎刃而解。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看,土地拍卖作为政府财政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样做看似不大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