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
员工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题研究

(员工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题研究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专题研究之——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就助壹、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现状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壹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来生存。
流浪乞讨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壹大焦点问题。
此外,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大改善城市环境力度,当下已被正式提上日程。
然而近俩年,于城市周边随处可见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据了解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多半属于职业乞讨人员,多聚集于闹市区。
多半是由壹位大人带着壹、俩个未成年人沿街乞讨,大人乞讨未果,壹般会另寻目标;未成年人壹般会使用“抱腿拉衣术” ,而路人也不好意思拒绝,均会丢下几角钱以此摆脱纠缠,而这无形中助长了乞讨人员的“气焰”。
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乞讨的原因主要是本人好逸恶劳或本人患精神病被家庭遗弃,随着城市乞讨人员的增加,乞讨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这些职业乞讨人员壹般是通过骗取社会慈善人士的爱心,达到使自己富裕的目的。
乞讨方式和乞讨行为纷繁复杂且有违法犯罪的倾向,造成了壹定的社会危害。
因此,我们总结于新环境下流浪乞讨人员有3 种,(1 )家庭确实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找政府救济有限,无法解决问题,却自身可能仍有疾病无法工作;(2)不想工作,乞讨收入很高,所以把乞讨当成自己的壹种工作;(3)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人大多是被个别人组织来到城市乞讨,且根据他们的收入给予壹定报酬。
二、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主要做法1、《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及其重大突破(1).立法宗旨发生转变,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新办法取消了强制功能,把救助完全变成了壹种自愿行为,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
任何人不得强制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而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救助对象如果自愿寻求救助,则救助站应提供及时的救助。
调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调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主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目的:了解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寻找改进和完善的措施,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调研方法:搜集相关资料、参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
调研过程: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和研究,了解到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 救助机构不足:目前救助机构的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流浪乞讨人员的需求。
由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庞大,救助机构的规模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2. 救助资源不均衡:现有救助资源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而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流浪乞讨人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3. 救助制度不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乏统一和完善。
加之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面临困难。
通过参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我们了解到其中的工作人员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他们需要面对乞讨人员数量的激增、流浪乞讨人员的思想观念以及心理问题的治疗等。
现有的救助机构在物质条件、人力资源和管理经验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我们收集到了一些相关数据和意见,显示出人们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普遍关注和期待。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提供更多的救助资源,完善救助制度,加强社会参与和协作。
调研结论:为了更好地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进措施:1. 增加救助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
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救助力度,让更多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帮助。
2.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和政策,建立统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救助工作的合力。
3. 加强对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同时,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和思想救助力度,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4. 提高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注和理解,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支持。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研究

六、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模式探索
• 基于我国目前流浪乞讨群体特征和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实施的现状,新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模式正在构想中 。作为一种模式,社会救助并不是单人的、零散的救 助,而是指社会组织体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运用救 助、保护、支持、回归等干预手段,对由流浪乞讨行 为造成的无序状态进行有序控制,使他们与社会一般 成员实现“耦合”。通过这一过程,也对社会成员( 包括个体、群体和组织)的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 ,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使社会成员懂得救助的 责任和义务以合理的态度来对待流浪乞讨现象。 该模式还在探索中,整体上的思路是从三大方面对流 浪乞讨救助制度进行建设:
3、流入地的救助管理
• 流入地大部分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因此强化管 理成为流入地政府救助工作的一部分。流入地救 助管理的基本思路是细化救助管理计划和实施联 合救助管理。需要细化的具体救助计划包括房屋 支持计划、教育与就业支持计划、街头救助计划 、街头仲裁计划、救助仲裁计划、集中安置参与 劳动计划等。实施联合救助管理,不仅是指地区 间的机构合作,还包括机构间的沟通和配合。 • 流浪乞讨救助模式的许多细节还在逐步完善和实 践中,社会各界力量都有责任参与进来,从而完 善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使流离失所 的人们得到妥善的安置。
•
二、流浪乞讨群体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 对城市市容市貌造成严重影响 • 削弱社会大众的同情心 • 影响社会治安和秩序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演变
1. 196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 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 收容遣送站” , 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 盲流”收容起来并遣送回 原籍,与此同时也提出公安机关要对收容对象进行审 查鉴别。这是我国收容制度的发端,主要针对的是因 三年自然灾害而进城的农民。 2. 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 文革”期间,因户籍制度 强化对城市人口的严格控制,盲流人口不多,主要是 少量的乞讨者,这期间的公检法加强了对这部分人员 的执动中的照顾劝导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摘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生活困境和社会边缘化问题。
本文通过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剖析,揭示了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介绍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和管理机制,分析了目前的帮扶措施和管理策略,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展望未来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为改善其生活状况和促进社会稳定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关键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现状、问题、政策、机制、帮扶措施、管理策略、建议、未来展望、总结成果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他们通常由于缺乏生活来源、社会融入困难等原因而选择在城市中流浪乞讨。
这些人员面临着生活困境、身心健康问题、社会歧视等多重困扰,给城市社会治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管理和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庞大,其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如何有效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使这部分人群得到适当的关爱和帮助,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研究旨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进行深入探讨,为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和需求。
通过研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和管理机制,探讨当前帮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旨在提出更加有效的管理策略和帮扶措施,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能够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实现他们的自我改善和社会融合。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探析——以莆田市为例

障的 光芒 , 体现 了党和 政 府 “ 以人 为本 ” 的人 文 关
iu t ts c re ts t n o eifa d ma a e n e tr fv ga t n e g r n P t n ct, d p it l s ae urn i i frl n g me tc nes o a rns a d b g as i ui i a o s l r ma o e n a y n n
取代 了《 城市 流浪 乞 讨人 员 收容 遣送 办 法》 。将 强 制 性 的“ 容遣 送 ” 为 自愿 性 的 “ 助 管 理 ” 是 收 改 救 ,
我国社会 救助制 度 的重大 改 革 ,折射 出 了人权 保
究竟 是新 制度 的缺 陷 ,还 是 有更 深层 次 的原
因 ?应如何 去应 对 呢? 以下将 加 以探析 。
Ab t a t I e e ty as te p e o n n o r a a rns a d b g a a a sd wie p bi c n e s r c : n rc n e r h h n me o fub n v ga t n e g r h s c u e d u l o c r , s c n
文 献标 识 码 : A
城 流 乞 人 救 管 制 探 市 浪 讨 员 助 理 度 新
— —
以莆 田市 为例 林 国建
(莆 田学院
管理 学院 , 福建
莆田 3 10 5 10)
摘 要 : 近年来, 城市流浪乞讨人 员这一社会现 象逐渐被人们广泛关注, 面对这一神秘特殊的社会群体, 如何
关键 词 : 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制度; 莆田市
On t le nd M a g m e se f he Reifa na e ntSy t m o
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意见1.doc

关于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意见1关于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意见【提案导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指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因为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无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①关于流浪乞讨的历史,我们无从追溯,但是从许多历史资料和文献中,我们可以推断,流浪乞讨的至少从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平复分化出现之时就已经出现了,因为只要有了贫富分化,就有了所谓的“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人,也就有了出现流浪乞讨推力。
千百年来,流浪乞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事实,长期存在于中国的历史和社会当中,并且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不但不会消失,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由于“流浪乞讨”本身源自于社会发展的阴暗面,因而流浪乞讨现象本身无疑对社会的发展是弊大于利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缓,导致城市贫富差距、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于是许多来自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农村低收入阶层(特别是无收入阶层)的人纷纷开始在城市流浪乞讨。
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遣送办法》或“旧法”),并于2003年废除此法,颁布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或“新法”)。
但是无论“旧法”还是“新法”,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都存在的许多的问题。
本提案以完善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对我国当前流浪乞讨现状的调查分析、流浪乞讨问题的危害及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历史和发展、我国现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局限和关于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意见,希望有关部门能从中有所得益,以期促进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当前流浪乞讨现状的调查分析1、概述按照民政部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现在的流浪乞讨人员将近10万,其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较多,青壮年较少,16岁以下、60岁以上的约占70%;残疾、有病的流浪乞讨者居多,健康者较少;从性别上看,流浪乞讨的男性多于女性。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调研提纲)以下是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初步拟定的调研提纲。
首先,关于实施强制性措施的问题。
许多研究者认为目前的“救助管理制度”与过去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着重强调救助、服务等“软”的手段,体现了国家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对公民平等和自由权利的肯定,同时却导致了城市社区控制职能一定程度的弱化。
因此,目前应该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上增加强制性措施,认为“收容遣送制度”的强硬性有其合理的一面,过分强调救助、服务并否定强制性管理将会导致“矫枉过正”。
然而,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问题不仅是管理上把握政策措施实施的松紧程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治理理念的问题。
为什么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哪些类型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强制性措施?如何采用强制性措施?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政府的治理理念,要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就需要理论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需要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的相关理论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需要汲取世界文明的养分,注意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在相关问题上的治理理念。
在对具体操作措施分析上,本课题组将以广州、深圳等城市为重点调查地点,通过实地调查,总结国内主要城市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分析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和教训,从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本部分调研提纲:1、查阅“孙志刚事件”的经过以及全国人大202*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法律依据,尤其关注有关强制性收容的评论。
(收集这些文字性资料时,特别要注意注明资料的具体出处,以备今后核对。
以下各项调研同此做法,以免调研报告成文时资料出处不明)。
2、查阅西方相关文献(含官方政策、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了解西方发达国家救助与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时是否采用强制性措施,对哪一类型的流浪乞讨者实施强制,以及他们对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态度(若采用,其法律与政策依据是什么)、实施强制性措施的方式。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个案访谈提纲)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个案访谈提纲)一形成机制1.你今年多大岁数了?(性别由调查员自己填上)2.你老家是哪儿的?老家的经济状况怎样?人们一般是做些什么工作?收入一般怎样?大概多少钱一个月或一年?3.家里有几口人?他们都是做什么的?他们身体怎样?在这儿有没有和你在一起的?你们家主要是谁在养家?家里人之间关系样?家庭生活幸福吗?是被迫离家还是主动为家庭分忧?4.你家在家乡有无耕地?若有,有多少亩?(若无,谈谈失去耕地的原因)5.你念过书吗?念过几年?6.你在老家有没有参加固定的工作?(a.从未就业 b.就业中断)从未就业:为什么?那你靠什么生活呢?就业中断:你原来的工作收入怎样?为什么不做了呢?7.你喜欢家乡吗?家乡好吗?8.你什么时候到这个城市的?你是一个人从老家出来的,还是和家庭里人或其他亲戚一起出来的,还是和老乡一起出来的?9.在你老家,出来做这个的多吗?是不是在你老家有出来做这个的传统?10.原来到这个城市是想做什么的呢?如果是想来工作的,那么在这个城市有没有参加过正式的工作?a.从未就业:为什么?是怎么想到以流浪乞讨这个方式来挣钱的呢?b.就业中断:原来的工作收入怎样?为什么不做了呢?那后来又是怎么想到以流浪乞讨这个方式来挣钱的呢?c.乞讨:到这个城市就是来行乞的,想用这种方式赚钱,把流浪乞讨作为一种职业选择:你是怎么会有这种念头的?为什么会认同这种观念(想法)?是别人(家人、老乡等)介绍的吗?(他们的情况怎样?)还是有人游说(或是有人逼迫)?用这种方式挣钱收入怎样?11.你外出乞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1.翻盖住房 2.筹措结婚费用 3.为了子女能上好学校4.为家人筹钱治病 5.只是为了多挣钱,过好日子 6.其他)12.和你一起出来的人现在都在流浪乞讨吗?a.是b.不是(那么他们现在都在做什么?)二生存状态1.流动与滞留(1)你是哪里人?怎么想到到这边来的?和什么人一起过来的?(2)除了北京,你还去过哪儿乞讨?(3)在北京乞讨有多长时间了?在别的城市呢?(4)你逢年过节都回家吗?一般一年回家几次?在家待多长时间?2.乞讨特点(1)观察乞讨者的性别、身体状况、行乞方式(资源、器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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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研究
(调研提纲)
以下是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初步拟定的调研提纲。
首先,关于实施强制性措施的问题。
许多研究者认为目前的“救助管理制度”与过去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着重强调救助、服务等“软”的手段,体现了国家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对公民平等和自由权利的肯定,同时却导致了城市社区控制职能一定程度的弱化。
因此,目前应该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上增加强制性措施,认为“收容遣送制度”的强硬性有其合理的一面,过分强调救助、服务并否定强制性管理将会导致“矫枉过正”。
然而,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问题不仅是管理上把握政策措施实施的松紧程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治理理念的问题。
为什么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哪些类型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强制性措施?如何采用强制性措施?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政府的治理理念,要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就需要理论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需要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的相关理论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需要汲取世界文明的养分,注意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在相关问题上的治理理念。
在对具体操作措施分析上,本课题组将以广州、深圳等城市为重点调查地点,通过实地调查,总结国内主要城市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分析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和教训,从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本部分调研提纲:
1、查阅“孙志刚事件”的经过以及全国人大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法律依据,尤其关注有关强制性收容的评论。
(收集这些文字性资料时,特别要注意注明资料的具体出处,以备今后核对。
以下各项调研同此做法,以免调研报告成文时资料出处不明)。
2、查阅西方相关文献(含官方政策、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了解西方发达国家救助与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时是否采用强制性措施,对哪一类型的流浪乞讨者实施强制,以及他们对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态度(若采用,其法律与政策依据是什么)、实施强制性措施的方式。
关注西方国家对待“职业乞讨”行为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及其具体的应对方法。
同时了解西方发达国家新公共管理理念及其理论基础(如强调“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或较少采用强制性措施的理论与法律依据等)。
3、查阅国内文献(包括政府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的调研报告),了解自2003年6月正式实施“救助管理制度”后,政府部门(尤其是民政部门、救助站等)对新制度强调救助工作的“自愿性原则”有何态度,有何建议,其理由是什么。
关注我国对待“职业乞讨”行为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及其具体的应对方法。
4、到广州、深圳以及北京等地的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广州和深圳的流浪人员救助中心等)对相关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在处理相关问题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所遇到的困难。
5、个别深入访谈,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流浪人员(包括乞讨人员、流
浪儿童、临时求助人员等)对救助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的看法。
6、选择广州市某区域,对街头流浪乞讨个案进行全天候跟踪、非参与式观察。
重点了解这些乞讨人员乞讨的方式、每天的行动路径、住宿场所、群体特点、每日大致收入、施善者的特征等方面的细节。
这部分的调查主要是为了了解职业型乞讨的特点(有一些研究者发现,职业乞讨者最不愿接受救助,可能是因为乞讨收入高于一般劳动阶层的正常收入)。
其次,关于跨地域联合治理的问题。
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依然被“流入地问题由流入地单方面解决”的旧思路所束缚,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的支持作用重视不够,缺乏跨地域联合治理的有效机制。
流出地政府及流浪乞讨人员所属基层组织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跨地域救助管理的资金来源和经费支出如何落实?如何制定相应的法规加以明确?等等,都是有待深入探究的问题。
本课题组将以广州、深圳等城市为重点分析个案,探讨其在救助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处理跨地域联合治理方面的经验,并总结国内外城市的相关成功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本部分调研提纲:
1、查阅国内文献(包括政府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的调研报告),了解自2003年6月正式实施“救助管理制度”后,救助站将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家乡的经验(包括与异地相关部门的联络方式、护送人员派遣、经费支出问题等)。
2、对广州、深圳等地救助中心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跨地域协作遣送流浪乞讨人员(重点了解流浪儿童跨地域遣送工作)的经验和建议。
3、对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有关人员访谈,了解跨地域协作方面的具体工作进展(如“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情况与效果),是否有拟实施的新计划或方案,以及他们对此问题的看法。
4、查阅西方文献了解国外是否采用跨地域联合治理的做法,若有,了解其具体实施过程和方式。
5、了解国内其他城市跨地域联合治理的经验(网络搜索、文献中查找、调研过程中留意)。
6、个别深入访谈,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流浪人员(尤其是流浪儿童)的跨地域流浪经历。
特别关注多次跨地域流浪人员进入救助站的具体经过(管理人员是否作详细问话和记录、与家人联系的方式、出站方式)以及流出地政府(民政部门、救助机构等)和基层组织参与救助与管理的程度。
(这部分的访谈可能有较大难度,需进一步寻求更好调研方案)。
通过这样的访谈,了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之间的沟通状况,以及今后跨地域联合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障碍。
第三,关于建立由政府主导、NGO和盈利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体系的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城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依然主要由政府部门(主要包括民政、公安部门)一手包揽,这种救助管理模式与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管理目标模式是不相适应的,也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救助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差距。
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救助无家可归者的过程中虽然政府扮演了主导的角
色,但NGO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巨大,盈利性组织也加入其中,形成了由政府主导、NGO和盈利性组织以及成千上万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体系。
一些国家的政府甚至将救助和管理无家可归者的职能转移给NGO和盈利性组织,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资金和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指导和监督的工作,NGO和盈利性组织则承担具体的救助和管理,许多慈善机构还组织募捐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
我国是否需要建立这种多方共同参与的救助管理体系?是否具备了建立这种多元化救助管理体系的基本条件?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充分发挥NGO和盈利性组织的作用?本课题组将以广州、深圳等城市为重点分析个案,探讨其在救助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发挥NGO和盈利性组织作用方面的经验,并总结国内外城市的相关成功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本部分调研提纲:
1、查阅国内文献(包括政府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的调研报告),了解自2003年6月正式实施“救助管理制度”前后,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包括哪些社会组织或机构、哪些个人捐赠款物或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收集相关文字资料。
2、到广州、深圳以及北京等地的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广州和深圳的流浪人员救助中心等)对相关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包括哪些社会组织或机构、哪些个人捐赠款物或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捐赠经费、物品数量;志愿者人数等),收集相关文字资料。
3、尽可能与上述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联系上,并对他们开展访谈,了解他们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动机、过程。
4、了解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儿童救助会等国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情况(查阅相关文献;到其北京办事处、部分省办公室访谈其工作人员)。
同时了解其他国外NGO参与救助我国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成年)的情况。
5、对慈善机构、教会组织、企业进行抽样(数量待定,最好每种类型10家左右),通过访谈以了解这些组织对参与社会救助(包括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