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领取表
居民社保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居民社保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先销户还是先取丧葬费
老人死亡后需要先注销户口再办理丧葬费。
请携带好户口本及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如非正常死亡则携带公安法医部门证明及户口本办理,如在家中正常死亡则可携带村组或社区证明及户口本前去办理。
遗属领取丧葬费需要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遗属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一般为户口薄或结婚证),交给死者原单位人事部门,原单位会为遗属到当地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或社保局填表盖章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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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信息表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信息表事项名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给付职权类型非行政职权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主体区民政局申请主体退役士兵申请条件当年退出现役士兵数量限制设定依据(【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臵条例》(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第三十五条安臵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臵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入伍通知书、退伍介绍信等服务表格大武口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收费依据和标准法定期限当年退伍报到,申请自治区、市、区资金,次年8.1发放承诺期限特殊环节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xx部门网站办理地点大武口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办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2668005 266801办理查询在线办理链接在乡复员军人补助发放信息表事项名称在乡复员军人补助发放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行政给付职权类型非行政职权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主体区民政局申请主体在乡复原老军人申请条件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入伍的老复原军人数量限制设定依据(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修订)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服务表格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审批表收费依据和标准法定期限在区民政局申请上报民政厅审批承诺期限特殊环节事项公示宁夏政务服务网、xx部门网站办理地点大武口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办联系电话 2668001监督电话 2668005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xx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xx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同意支付抚恤金 元,丧葬费 元,共计 元。
审核人
股长
此表系死者所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时填报;
2、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者生前应是财政供给人员,以习性抚恤金不含地方津贴、护理费、福利补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填报单位: 单位性质:
死
亡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死亡时间
在职离退
死亡性质(病故、牺牲、烈士)
行政或
事业编制
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合计
城镇居民
可支配收入
丧葬费
共计
死者家属情况
家属签名
与死者关系(夫妻、子女)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意见
3、随标应附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当月工资单、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书等有关资料;
4、此审批表一式三份。
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理材料

一.办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抚恤金发放审批表3份(单位审核盖章),XX年”退休人员规范生活补贴明细表和”和“xx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审核表”(个人档案中复印),死亡人员火化证明,领取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四)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需提供材料: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调查表1份(分别到居保股和社保大厅查询后盖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2份;申请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事实婚姻的由村居证明并镇盖章),遗属申请人申请报告(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收入和供养情况,户籍所在地村居证明并盖章),其他相关材料。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领表

单位编 号:
个人编号 退休职 工基本 缴费年限
情况 本人月基本养老金
姓名
单位名 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退休时间
死亡时间
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遗属一致同意,把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发放到申领遗属的银行帐户上。
开户行: 遗
属
姓名
银行帐 号:
申领遗属 (签 字):
其他遗属意见
身份证号 码:
身
意
见
参保单 位或社 区意见
注:此 表一式
经办人:
参保单位 或社区盖
年月日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模板】

注:1.提供死亡人员火化证明或医院、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填写时有选项的请对应打“√”;
3.本表一式三份,人社、财政部门和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1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
及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
单位பைடு நூலகம்元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机关()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单位经费来源
全额供款( ) 差额供款( ) 自收自支(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居民身份号码
死亡时间
死亡情形
烈士( ) 因公牺牲( ) 病故( ) 其他( )
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应发金额
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应发金额
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
应发金额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抚恤金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应发放丧葬补助金 元,一次性抚恤金 元,合计 元。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丧葬补助、抚恤金领取通知单

丧葬补助、抚恤金领取通知单
XXXX 同志的家属:
XXXXXXXXXXX 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已经市财政审批,金额共计¥XXXXXXX(大写:XXXXXXX 仟伍佰零陆元整),请填写以下回执单,我办将尽快汇入您的账户。
XXXXXXXXXXXXXXX XX
XXXX 年XX 月XX日
丧葬补助、抚恤金领取回执单
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通知单已收到,经所有受益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共计¥XXXXXXXX(大写:XXXXXXXXXXXXXXX陆元整),汇入以下账户: ,银行: ,账户号: 。
所有受益人签字(押印):
父母: 1、、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子女:1、、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4、、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人社部发〔2008〕42号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