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发放标准[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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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事业单位抚恤金是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殉职或者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抚恤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来执行的,下面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抚恤金的标准及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因公殉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殉职抚恤金暂行办法》,对于因公殉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具体标准是按照殉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工龄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其月工资的若干倍来计算抚恤金的数额,同时还包括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子女教育补助。

其次,对于因公负伤致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也是由国家规定的。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金暂行办法》,对于因公负伤致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具体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和工龄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抚恤金的数额,同时还包括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康复费用。

最后,对于因公死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也是由国家规定的。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抚恤金暂行办法》,对于因公死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具体标准是按照死亡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工龄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其月工资的若干倍来计算抚恤金的数额,同时还包括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子女教育补助。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是由国家规定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来执行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因公殉职、因公负伤致残、因公死亡的情况来确定的。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确保家属能够及时领取到应得的抚恤金,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同时,事业单位也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抚恤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抚恤金的合理发放,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退休后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公务员退休后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公务员退休后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称,是直接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人员。

公务员在退休后可能面临意外或疾病等情况导致离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在退休后死亡的情况下,国家会为公务员的遗属提供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以缓解遗属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务员退休后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一、公务员退休后死亡抚恤金标准公务员退休后死亡抚恤金是指公务员在退休后遭遇意外或疾病等情况导致离世,其遗属可以申请国家提供的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公务员退休后死亡抚恤金标准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 抚恤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退休后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为:公务员在职期间,按每月基本工资的30%折算,累计每满12个月增加1%。

具体标准如下:(1)在岗时间不满1年的,抚恤金按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5倍计发;(2)在岗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抚恤金按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10倍计发;(3)在岗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抚恤金按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15倍计发;(4)在岗时间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0倍计发;(5)在岗时间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抚恤金按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5倍计发;(6)在岗时间20年以上的,抚恤金按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倍计发。

2. 抚恤金申请条件公务员退休后死亡抚恤金的申请条件如下:(1)公务员在退休后遭遇意外或疾病等情况导致离世;(2)公务员的遗属是本人或者法定继承人;(3)公务员的遗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务员丧葬补助费标准公务员丧葬补助费是指公务员在退休后遭遇意外或疾病等情况导致离世,国家为其遗属提供的丧葬补助费用,用于支付公务员的丧葬费用和丧后生活费用。

公务员丧葬补助费标准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 丧葬补助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公务员在退休后遭遇意外或疾病等情况导致离世,其遗属可以申请保险公司提供的丧葬补助费用。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是一种特殊的福利金,通常是由政府或者企业为了补偿因公殉职或者遭受特殊伤害的人员而设立的。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因为这关系到受益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首先,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根据《抚恤金发放管理办法》,对于因公殉职或者遭受特殊伤害的人员,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这样可以确保抚恤金的发放公正合理,不会因为个别因素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其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应当与受益人的实际情况相符。

不同的受益人由于遭受的伤害程度、家庭状况、收入情况等都有所不同,因此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应当有所差异。

对于因公殉职的人员,其家属在生活上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应当相对较高;而对于遭受特殊伤害的人员,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则应当根据伤残程度和生活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再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抚恤金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

因此,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提高,以满足受益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最后,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抚恤金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福利制度,因此其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部门在确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公正合理。

同时,一旦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确定后,也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抚恤金的发放不受任何非法利益的干扰。

综上所述,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相关部门在确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时,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充分考虑受益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合理科学,真正起到保障受益人权益的作用。

抚恤金的法律规定分配(3篇)

抚恤金的法律规定分配(3篇)

第1篇一、引言抚恤金是指国家或单位给予因公死亡、病故、失踪等特定情况下的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失踪人员的家属以及伤残人员的一种经济补偿。

抚恤金的设立旨在保障因公牺牲、病故、失踪等人员的家属基本生活,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失踪人员及其家属的关怀和尊重。

本文将围绕抚恤金的法律规定及其分配展开论述。

二、抚恤金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关于抚恤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中:(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抚恤金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抚恤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一次性抚恤金:指因公死亡、病故、失踪等特定情况下的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失踪人员的家属一次性领取的抚恤金。

(2)定期抚恤金:指因公死亡、病故、失踪等特定情况下的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失踪人员的家属按月领取的抚恤金。

(3)伤残抚恤金:指因公致残的人员按照伤残等级领取的抚恤金。

3. 抚恤金发放条件(1)因公死亡、病故、失踪的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失踪人员的家属。

(2)因公致残的人员。

4. 抚恤金发放标准(1)一次性抚恤金:按照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失踪人员的工资、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

(2)定期抚恤金:按照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失踪人员的家属人数、年龄、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

(3)伤残抚恤金:按照伤残等级、工资、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

三、抚恤金的分配1. 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抚恤金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确保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失踪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兼顾原则:在分配抚恤金时,既要考虑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病故人员、失踪人员家属的生活需要,也要兼顾其他因公致残人员的实际困难。

山西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山西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山西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职工的生命安全问题依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工作中,职工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而一旦发生意外,不仅会对职工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山西省制定了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制定背景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对因工作原因死亡的职工家庭予以一定的经济资助和保障。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省内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山西省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的规定,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如下:1.工伤死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职工家庭一次性经济补偿。

具体比例为:职工工资×20个月。

2.非工伤死亡: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职工家庭一次性经济补偿。

具体比例为:职工工资×10个月。

3.特殊情况:对于因公殉职、军人、公安干警等特殊职业的职工死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金。

三、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如下:1.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应在30日内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企业应根据职工工资和抚恤金发放标准计算出应发放的抚恤金数额,并在15日内向申请人发放。

4.企业应及时将抚恤金的发放情况上报到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的意义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对于职工家庭的生计和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对职工权益的保障。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8•【文号】民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

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无锡市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

无锡市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

无锡市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
根据无锡市人社局发布的信息,无锡市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具体如下:
1. 退休职工基本抚恤金标准:按月计发。

职工退休前工资在无锡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及以下的,基本抚恤金为160元/月;职工退休前工资在无锡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至2倍的,基本抚恤金为240元/月;职工退休前工资在无锡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的,基本抚恤金为320元/月。

2. 特别抚恤金标准:按月计发。

享受国家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家庭、城市优抚对象中的一类或二类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3. 丧葬补助金标准:在基本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退休职工不同的身故情况,分别给予丧葬补助金。

其中,自然死亡补助金标准为3000元,意外身故补助金标准为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有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答复。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一项为解决社会公共性问题而出台的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公民及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福利的改善及发展,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生动化和社会公共服务的统一化。

此外,这一政策措施还着力于缓解当地居民因受到灾害等社会性问题所带来的损失、生活困难或者医疗费用上升等问题。

抚恤金发放标准具有三大特征: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实施政策。

一、发放对象抚恤金发放对象主要包括:按照规定报销费用的受害者和家属(包括子女);受害者在当地安置重建需要资助等社会困难家庭;受害者和家属(子女)收入不足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等社会福利对象。

二、发放标准抚恤金发放标准根据受害者情况分为两大类:1、对普通灾害受害者:根据实际损失程度,按照最低抚恤金发放标准的10倍计算;2、对伤员及死亡受害者:伤员及死亡受害者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分为经济抚恤金、医疗抚恤金和安葬抚恤金三类,其中经济抚恤金取决于受害者生活水平,医疗抚恤金取决于受害者的医疗护理水平,安葬抚恤金取决于受害者安葬费用。

三、实施政策根据不同地区或国家设定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实施政策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向其他国家、公共组织或社会团体提供抚恤金发放标准,改善当地社会福利,以及给予受害者及家属资助,来实施政策。

政府还可以通过向受害者及家属提供财政抚恤金或利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或社会住房等项目的投入,来实施该政策。

在实施抚恤金发放标准时,需注意护理和关怀受害者及家属的情感需求,在抗灾救灾中,发放抚恤金也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有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他们的社会保障感,以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公民及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福利的改善及发展,加强社会福利水平,减轻灾害等社会性问题对当地居民的损失,在实施抚恤金发放标准时,应注重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实施政策等方面,落实顺利实施抚恤金发放标准,并不断改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确保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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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发放标准篇一:抚恤金的文件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抚恤金的行政法规文件规定1抚恤金的定义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

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1]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

2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3主要分类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

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4法律规定1(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民发〔2011〕192号)[2](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2死亡抚(转载于: 爱作文网:抚恤金发放标准)恤金的分配的有关规定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3篇二: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知识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知识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下文主要包括员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湖北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湖南省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等文章,仅供参考。

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员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网友提问:不知道员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有多少?我一个比较好的同事在工作中突然抽搐,当我们叫了120急救车来的时候都不行了,现在公司就与他们家属就抚恤金问题在商量。

我就来问问大家有无标准。

律师: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

供养亲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根据职工死亡是核定的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网友提问:湖北省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律师回答:湖北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的工资普遍进行了调整,加上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职工死亡抚恤待遇偏低,为适当解决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经研究,确定对企业职业(包括离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湖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人发[2005]97号规定:一、丧葬费标准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1500元调整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2000元调整为5000元。

3、关于丧葬费发放有关的其他事项仍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湘人险[1990]100号、湘人发[1997]169号、湘人函[1997]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1、遗属系非农业人口(1)居住在长沙市市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90元调整为23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65元调整为195元。

(2)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80元调整为210根据民函(334)号文《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二、抚恤金计发项目: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助六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四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五项之和;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原标准工资及退休以后按规定所增工资项目。

三、执行时间:从二00四年十月起执行(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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