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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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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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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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练习题一、判断:1、行政权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可自由裁量(错)(可以有自由裁量权)2、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对)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部法律(错)注:还没有这部法律。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以上法律不存在)4、韶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属于行政规章(错)(行政规章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才有资格制定)5、韶关学院与其政务学院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错)(不是,因为韶关学院与政务学院形成不了上级和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6、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错)(行政主体是指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利并独立承担责任的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7、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主体(错)(行政法律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选择1、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AB)。

A.国家行政B.公共行政C.私人行政D.一般行政2、行政法一词,最早出现在( C )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3、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通过一项关于计划生育的单行条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报经( C )批准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广东省人大常委会D.韶关市人大常委会4、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有(ABD)A.广东省人民政府B.广州市人民政府C.韶关市人大常委会D.国家公安部5、张某春节与亲友聚会,醉酒后驾车回家,被交警发现后示意停车检查。

但张某迅即加速狂奔,当即把路人王某撞死在地。

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可能有(ABC)A.民事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刑事法律关系D.交通法律关系例题:1.赵某与杨某二人结婚后,申请生育指标时因不符合条件未被批准,但杨某还是擅自生下了一名男孩,后被群众举报。

二人所在单位某针织厂对二人作出罚款2000元、停发一年奖金,并在3年内取消晋升职务资格的决定。

区政府也认定二人的行为违反了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便作出决定:征收二人超生费4000元。

行政法复习资料(选择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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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A.外部行政法律关系B.内部行政法律关系C.刑事法律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2.在现代民主国家,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A.君主B.政党C.宪法和法律D.法院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A.权利义务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4.我国行政法的制定法渊源不包括()?A.宪法B.判例C.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D.法律5.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B.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6.下列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A.XX市公安局以拍卖的方式向车主发放有效期为4年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牌照,但是半年后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发布通告收回拍照,对车主未进行任何补偿,此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B.XX市政府的规章规定市民必须以竞拍的方式获得机动车牌照C.XX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XX市煤气总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在调查取证后,作出罚款十万的处罚决定,但是没有告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D.国务院制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制度违反了法律保留的要求7.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内容是?A.信赖保护B.行政合理性C.行政合法性D.行政灵活性8.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A.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B.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作出C.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D.法律优先9.下列不属于行政公开具体要求的是A.行政信息公开B.行政行为内容公开C.行政过程公开D.加强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合作10.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不包括A.听取陈述和申辩B.一事不再罚C.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D.说明理由11.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权制定规章的是?A.司法部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办公厅D.省人大常委会12.行政权由国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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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归纳为“保权说”、“控权说”和“折衷说”。

1、保权说:行政法是一种管理法,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和工具。

2、控权说:行政法对国家行政起着控制和约束的作用。

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用法律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将政府活动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3、折衷说: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

符合中国当前的政治现实,为立法机关所确认。

其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为人民服务”(保权)二是“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平等化”(控权)三是“平衡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应当平衡。

(控权)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含义: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2、特点:具有普遍性(横向、纵向普遍适用)、基础性(前提和基础)、特殊性(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3、功能: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有助于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解决行政纠纷;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4、分类: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具体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遵循实体法规范,还要遵循程序法规范。

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理”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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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涵义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1、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观点①国家意志执行说②国家目的实现说③其他权力排除说2、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三、行政法的涵义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上的特点①内容广泛,易于变动②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③实体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2、形式上的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行政(实体)法典②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表现形式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中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法的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具有基础、纲领指导性,并具有统率作用和最高的适用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犯罪和刑罚、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税收法定)、诉讼和仲裁制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效力上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故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不得出现抵触情形。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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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复习资料五、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重点复习范围:⾏政法,⾏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政法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政管理关系。

监督⾏政法律关系,以⾏政主体为监督对象的法律关系。

⾏政主体,⼀般认为,⾏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政权,能以⾃⼰的名义⾏使⾏政权,并能独⽴地承担因此⽽产⽣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政机关,指国家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的,依法享有并运⽤⾏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进⾏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政机关⾏使⾏政服务的,对外不能以⾃⼰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为的⼀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政机关。

授权性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使特定⾏政职能的⾮国家机关组织。

(该名词解释书上⽆标准表述,此解释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仅供参考)受委托组织和个⼈,⾏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组织或者个⼈,就是受委托的组织和个⼈。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政机关的名义实施⾏政职权。

⾏政⾏为,指⾏政主体在实施⾏政管理活动、⾏使⾏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为。

内部⾏政⾏为,⾏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

外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政⾏为,如⾏政许可⾏为、⾏政处罚⾏为等抽象⾏政⾏为,是指以不特定的⼈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件的⾏为,如制定⾏政法规、⾏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未见的⾏为。

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为。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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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知识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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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要点名词解释1.行政P1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管理职能。

2.行政法P18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3.行政法的主体P83行政法的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4.行政机关P90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有关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5.公务员P123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务(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人P135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7.行政立法P160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8.行政许可P21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处罚P265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强制P279行政强制是指行政过程出现违反义务或义务不履行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及人身自由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11.行政复议P366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2.行政诉讼P399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13.行政诉讼管辖P433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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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辅导)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从这方面看是其职权或权利,从那方面看则是其职责或义务。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

行政程序不同于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因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

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2.行为。

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3.精神财富。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活动,如行政主体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行政相对方申请某种许可证的行为等。

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主体的增加、减少或改变。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物、行为或精神财富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

包括: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已实现或为新的内容所代替。

五、行政法的法源、特点与分类(一)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制定程序的差别,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其中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法的各种具体规范起统率作用。

因而宪法中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组成及基本职权、职责、活动原则,公民在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的规定即是行政法的法源之一。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法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某一项法律的全部法律规范均属于行政法规范;二是某一项法律的一部分或某一条款属于行政法规范,其他部分或条款属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行政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关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活动方式等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以及有权进行解释的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关行政法规范所作的解释,也是行政法的渊源。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包括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中有关行政管理的内容、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有关法律文件等。

(二)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有下列五个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是由各种形式的、分散的行政法律规范组成的总和。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行政法涉及到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拘束力与强制力突出。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三)行政法的分类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学习辅导)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

无论是制定行政法律规范,还是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执行行政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它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全部行政法制活动和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它是行政法中的其他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它反映出行政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基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上述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

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根据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和存在的。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行政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出于公心,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方。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学习辅导)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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