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绥西土地整理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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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一)建国前的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土地政策的演变:中国共产党依据革命和建设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制定了符合当时革命和建设实际的土地政策,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重大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毛泽东制定了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因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人民同蒋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为了调动农民阶级的革命积极性,必须满足农民土地要求。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因为在这一时期,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

必须调动农民抗日、生产的积极性,并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并且提出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因为抗战结束后,人民群众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又上升为最主要矛盾。

只有解决解放区农民土地问题,才能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

(二)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及农业的曲折发展历程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经历了四次变革,这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误,但总体是好的。

土地改革:1950年,全国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从而彻底消灭了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

农业合作化:随着国家工业建设的开展,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越来越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所以,从1953年起,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土地国有,广大农民纷纷参加农业合作社,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至今,我国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

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由于一些党的领导人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绥西战役的珍贵资料——记录绥西战役的《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出版

绥西战役的珍贵资料——记录绥西战役的《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出版

档事纵横E~ma〃:****************2016年,国家档案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出版工作,准备用十年时间将保存在全国各级档案馆里的抗战档案汇编出版。

《海宁市档案馆藏抗战英烈事迹档案汇编》就是浙江省海宁市档案馆依据馆藏抗战档案汇编出版的此项目中的一册。

他们在整理这部分档案时,竟然发现了发生在千里之外的绥西战役的档案,可谓弥足珍贵。

此文介绍了这批档案的流转过程和主要内容,现予发表,以飨读者。

话毎战役的称债席料——记录绥西战役的《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出版□阮发俊《海宁市档案馆藏抗战英烈事迹档案汇编》已于近日出版,该书选取自浙江海宁籍文史学家吴其昌遗物中的抗战档案.以绥远抗日的历程和光辉业绩为主要内容,汇编成册。

这批档案发现于千里之外的浙江省海宁市,其流转和考证过程饶有趣味。

吴其昌(1904年-1944年),字子馨,号正厂,浙江海宁碳石人。

1921年入无锡国学专修馆.师从唐文治先生治宋明理学。

1925年入清华学校研究院,从梁启超治文化学术史及宋史,从王国维治甲骨金文及古史。

历任私立南开大学讲师、国立北平图书馆特约编辑委员、国立清华大学专任讲师、国立武汉大学史学系教授。

全面抗战爆发后,随武汉大学西迁四川乐山,任教史学系直至去世。

2013年冬,居住在北京的吴其昌的女儿吴令华女士第四次将父亲的档案捐赠给海宁市档案馆.其中包括了一批包裹在旧报纸内的珍贵抗战史料,形成时间约在1940年前后,包含了盖有部队主官印章的《忠义事迹征访表》130多件、第六救济区绥远办事处采撰的《五临战役绥西民众协助抗战史迹》1件、《抗战护国贤豪事迹(传记)》若干件等。

这批档案全部为纸质,大多是筒子页,竖排,用毛笔繁体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可认。

这批档案史料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为何会出现在吴其昌先生的遗物中?一时间茫然无绪。

档案中夹有两纸便条,其中的一页上写道“本件系军令部送来,拟寄与吴其昌先生参考”,署名“斌佳”。

我国经历了几次土地改革?分别是是什时候?

我国经历了几次土地改革?分别是是什时候?

中国近代史上中共的土地改革一共是三次,第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19 41年),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

三次土地改革,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条件。

一、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二、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斗争时期(1950年)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4.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5.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新中国政权。

课后拓展名言名句:任何一个人,都要必须养成自学的习惯,即使是今天在学校的学生,也要养成自学的习惯,因为迟早总要离开学校的!自学,就是一种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作者:来源:《西部资源》2011年第06期[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31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

1931年春,毛泽东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为了保证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县、区、乡各级都建立了土地委员会。

分田的大体步骤是:(一) 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

(二) 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

(三) 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

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

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提出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

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利用“减租、减息、减税”等合法的斗争方式,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

到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决定把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1947年11月,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毛泽东1933年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

同年召开的中共中央12月会议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

1948年3月,毛泽东对土改总的指导思想作了完整的表述:“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时期,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作用

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作用

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作用
龚大明
【期刊名称】《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3(000)004
【摘要】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制定经过了从没收地主土地、不分田给地主到没收地主土地、分田给地主再到不没收地主土地,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过程.而且,在八年抗战中,中共一边坚决实施该土地政策,一边不断完善它,纠正实施中发生的偏差,终使该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页数】4页(P64-67)
【作者】龚大明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贵州,贵阳,55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65
【相关文献】
1.关于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两个问题 [J], 龚大明
2.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J], 吴钧善
3.全面抗战时期中共\"二五减租\"土地政策实施状况考察\r——以庆阳地区为中心[J], 崔溶芷;刘超
4.抗战时期中共发展华中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J], 黄志高
5.一次影响深远的成功改革实践——记抗战时期太行根据地《滕杨方案》的制定实施 [J], 王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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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效民:晋绥土改中的酷刑

智效民:晋绥土改中的酷刑

(转载)智效民:晋绥土改中的酷刑大约十年以前,我在《南方周末》发表《开明士绅刘少白》以后,在引起读者兴趣的同时,也遇到一些麻烦,其中最主要是一些当事人的后代对我的动机产生怀疑。

其实我写这篇文章,一是因为我与刘少白先生曾是邻居,而许多人对这位被毛泽东称之为“开明士绅”的老人并不了解,所以我觉得有必要介绍一下;更重要的是我们研究这段被屏蔽的历史,是为了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寻找未来的方向。

当然,这个小小的插曲,也成了我研究晋绥土改重要原因之一。

就在这时,我看到两份关于土改的材料,那种骇人听闻和触目惊心的感觉,是我从来没有过的。

第一份材料来自著名民国史专家李新的回忆录。

他说:1946年夏,他从北平回到邯郸,那时晋冀鲁豫中央局的工作由薄一波主持。

薄一波让他到附近的永年县当县委书记,他一上任就遇上斗争汉奸宋品忍的大会。

当时参加大会的人数以万计,会场内外贴满了标语。

他走进会场以后,看到前台柱子上绑着宋品忍,成千上万的群众高喊口号,气氛异常激烈。

李新认为大会开始后秩序还能掌控,但是后来,一个老太太突然上了主席台,一边哭喊一边从怀里拿出一把锋利的尖刀。

只见她先敲了一下宋品忍的脑袋,然后非常利索地抓住宋的耳朵,嚓的一声,耳朵被齐根切断,顿时鲜血飞溅。

这时全场沸腾,人们一致高呼:“把宋品忍千刀万剐,碎尸万段!”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局面,李新必须有正确的对应,为此他立即召开临时会议,对与会的其他领导人说:群众的愤怒可以理解,但这样做影响不好,应该出告示将该犯枪决。

后来,他电话请示上级后,才贴出告示,把宋品忍拉出去枪毙。

没想到告示贴出后,群众又涌向刑场。

当犯人已被枪毙、人群基本散去的时候,李新在现场看到宋的尸体只剩下几根骨头。

这时,一个汉子气冲冲跑来,抓起那几根骨头,对李新说:“怎么把肉都刮光了,也不给我留一点,太不公平了!”最后,他捡起那几根骨头,一边走一边说:“吃不了你的肉,拿你的骨头回家让狗啃,也算解恨了”(参见《回望流年——李新回忆录续篇》第5-7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

叶剑英与晋绥土改纠偏

叶剑英与晋绥土改纠偏

候 ,叶剑英 于14 年2 8 9 8 月1 日出席临县三交土改工作会
议 ,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讲话 ,为晋绥边 区全面、正确地 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改革路线和政策,进一步开展土地 改 革运 动 ,及 时纠正 极 “ ”倾 向起 到 了十分 重要 的作 左
用。
全面否定了晋绥分局制定的 《 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份》
林撷英】SIN I I H IX Y G L E N
叶剑 英与晋绥土改纠偏
■ ( 山西 ) 牛 崇辉
1 4 年3 ,蒋 介石 在全 国进 97 月 攻解 放区 的计划 失败之后 ,集中兵 力加 紧对陕甘 宁边 区及党 中央所在 地延 安发动重 点进 攻 。时任 中央军 委副 总参谋长 、中央后方委 员会书 记 的叶剑英受 中共中央 的委托 ,率 领 中央后方委员会 3 0 余人 ,顶风 20 冒寒 ,长途跋涉 ,于4 月初进驻晋绥 边 区临县三交镇 ,负责 中央 同全 国 解放区的联系和统筹后方工作。 当时,晋绥边区正在全 面展 开 土地 改革运动 。叶剑英在 圆满 地完 成 中共 中央委 托的任务 的同时,积 极参 加并多次指 导晋绥边 区的土地 改革运 动。特别是 当晋绥边 区土地 改革 出现严重 的极 “ ”倾 向的时 左
了明确 的规定 。然后 ,工作 团再 次 重返 农村土改试 点 ,访贫 问苦 ,调
查研 究,摸清各 个阶级 的底数 ,组 织积 极分子 队伍 ,建立 农会 ,召开 斗争地 主恶霸大会 ,伸 冤报仇 ,启 发提 高阶级觉悟 ,划分成份 ,毁契 烧约 ,清算帐 目,分地分浮财 。到 14 年3 9 7 月,康 生、 陈伯达 率领 中央考察 团来到晋绥边区临县郝家坡 以后,
的文 件规定 ,并 以中央领 导 自居 ,亲 自搞 了 “ 条标 三

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

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

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2013年10月23日 16:17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樊志全,原题:《揭秘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生产的源泉。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一大”党纲中提出土地问题起,就一直十分重视土地和土地确权,并不断推出伟大举措发展土地理论与实践,深受广大人民的拥护。

今年,国务院提出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并列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推进。

这是我们党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土地财产权利的重大措施。

当前,全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

这里,回顾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颁布和实施的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农民群众说:土地确权是“确实权、颁铁证”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今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已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了85%,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

全国29个省份制定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30%以上;25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效推进,各地还结合实际,协调建立了一系列激励、责任等管理制度,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重点工作挂钩,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紧张有序地推进,效果显着。

比如,天津市已累计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2018件,登记面积7603。

5平方公里,调处纠纷7333宗,提前完成了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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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2009年第10期抗战时期绥西土地整理的施行丁 平*(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呼和浩特 010022)[摘 要]1940年绥远省政府在绥西施行的土地整理,在当时的国统区里,可谓独树一帜。

引起这一运动的根本原因是绥西土地几乎全部为大地商、大地主所垄断。

土地整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已放垦的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和取缔包租转租土地。

为此绥远省政府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的运行规则。

这场土地整理运动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在保存封建土地制度的前提下改善某些租佃关系。

[关键词]绥西 傅作义 土地整理 施行[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8267[2009]10 0179 05绥西在抗战之前的土地关系,一个显著特点是地权高度集中,而地权集中表现为地主占地面积大和特大地主数目多。

河套因其地广人稀,土质膏腴,有财力者利用放垦大片承领土地,遂形成多数大地主。

据1933年调查,河套地区土地基本上为大地主所垄断,自耕农土地仅占15%,其余85%属于租耕、半种或雇耕[1]。

基于此,绥远省政府为了增加战时生产,以配合军事胜利,1940年首先在地政方面决定实施土地整理, 本着耕者有其田与地尽其利的原则,在不妨碍地主生产的范围内,一方面扶植自耕农,同时又保障佃农,第一步严厉取缔包租转租一类不直接生产而剥取中间利润的行为;第二步彻底清丈土地,确定公私地权 [2]。

这就是傅作义所称道的 垫低而不铲高 的土地整理运行模式。

一、土地整理在绥西推行的基本原因1940年9月绥远省政府在绥西主持和推行的土地整理运动,绝非是一种偶然的历史现象,有着较深刻原因。

首先,1940年对绥远省政府来说,是其抗日战争进程中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年代。

是年3月20日,傅作义所率部队虽久战员减力薄,但战志弥坚,利用天时、地利、人和等有利条件,对盘踞五原新旧两城之敌发起反攻并获得胜利。

五原大捷 是抗战以来国民党战区内第一次收复失地。

然而,在傅部进行包头、绥西、五原战役时,那些地商、地主大户们 把大批粮食埋藏在沙窝里,带上全家躲到日伪占据的城镇,想方设法不向我军提供粮食,使我军将士经常饿着肚子与日寇拼命。

倒是许多平民百姓将多年积存下的粮食捐献出来,支援我军抗日。

如在绥西战役时,安北县的农民安礼献粮3万斤,临河农民李仁甫献粮6万斤。

若是没有广大农民支援,我军很难在这里立足,更谈不上抗击日寇了 [3]。

此种地主所为,在当时并不在少数,对此若不作妥善处理,必将影响绥远的抗战前途。

然而如何能充实军粮,如何能增加生产,更如何能杜绝奸商垄断不致济敌以粮,这就是绥远省政当局决定实施土地整理的时代导因。

诚然,粮食在战时特别重要,为古今不变之铁则。

欲使增产粮食,就得扩大耕地面积,但当时绥远省政府对绥西地区的土地控制实际上处于虚悬状态,这与历史上新设官厅长期处于 侨治 密切相关。

五原厅署始建于1903年﹙前清光绪二十九年﹚,但 历任各官,均以地荒人稀不敢到署,而寄居包头,仅设巡检一员于城内,以理诉讼 [4]。

直到1915年,五原县长才搬到五原县城。

官治系统 的空缺,给 民治系统 的发展壮大留下广阔空间,民间力量由此成为绥西社会的主要控制力量。

考河套地主*[作者简介]丁平(1963-),女,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内蒙古大学博士生。

如是,其势力大,竟有一人拥地十四五万亩者,实足令人骇异,其所以造成之原因,有私包蒙人土地者,有以势力攫夺者,如领垦十顷,而实则三二百顷者有之 [5]。

经过这样的强占强夺,河套土地集中到极少数大地商、大地主手中,绝大多数人都属于佃户与雇工。

大地商不但垄断着土地,还通过兼营商业和高利贷操纵着物价和金融市场。

1932年春,临河麦价每石8元,地主在贷出麦子时作价高达每石16元。

到新麦上市,每石仅值4元。

这样,势必得以新麦4石才能还清春季所借的一石麦子,地主从中剥削了净3倍的粮食 [6]。

这样,大地商、大地主掌握了农民从生产到消费的所有经济环节,对农民控制达到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程度。

这种封建土地制度的发展,使得绥西社会发展变得越来越落后,同时也产生了一股极其强大的阻碍历史向前发展的反动力量。

傅部与日军会战绥西大地主却藏有粮食却不供给部队,就是这种制度发展的一次最集中的大暴露。

其次,由于垦政不健全,且又迭经变化,致使河套绝大多数土地落入绅商巨贾手中,造成难以调整的局面。

民国时期,绥远占地面积最大的地主出现在河套地区,不外以下原因。

第一是河套可垦地多,有势力之家能够最大限度地承垦而扩充占地规模。

大地主通过开渠挖地的方式进行扩张,因为河套地区独得黄河之利,引灌河水,尤 以伏水最佳,本年伏泛用水浇地,至秋将余水放出收冻。

次年地气一开,酥如鸡粪,不用犁耕,仅耙一次,即可插耧撤籽。

此类地,可种麦子、莜麦、碗豆等,工力省而获利多,农民争租之 [7]。

第二是地商介入。

旅蒙商或直接向蒙旗大片包租土地,或通过向蒙旗王公放债租得土地,变成占有巨大田产的地商。

魏羊、甄玉等早期河套地商就是陕西府谷县的旅蒙商。

民国初期,绥西大地商杨柜(商号名谦德西)包租杭锦旗土地,其范围东至杨家河,西至乌拉河,南至哈拉沟,北至乌加河,各召庙地计有梅令庙、甲登坝庙、大苏台庙、小苏台庙、勾心庙、土召子等六段[8]。

第三是放垦期间,垦局及地方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大片承领土地,变为大地主。

据 绥远合作通讯 记载:在狼山蛮会镇东北10华里的黄土拉亥河两岸,这里原先是蛮会大地主傅秉诚跟李绍汉的土地,后来被垦务局职员刘成堂设法占有。

刘成堂并没有怎样经营,所以九十二顷的大面积土地上,只有四五顷熟地和两个很小的圪坦,其余尽都是草滩[9]。

绥西驻防官兵也乘放垦之机抢领好地,如清末归绥巡防队湖南籍士兵,多半在河套占有土地,统领谭永发占有好地几十顷[10]。

在如此的社会里,个人拥有资源的不同,特别是对土地的支配程度不同,地主、佃农、雇工等社会地位的分层开始形成。

为改变这种社会层次,扶植自耕农,保障佃农,以适应增加战时生产需要,绥远省政府进行调整整顿势在必行,土地整理运动就应运而生。

绥西地区的土地整理,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历了各种形式的斗争,才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

在这一方面集中表现在两点上:其一、镇压附逆汉奸和没收其逆产。

曾任垦务第六分局长阎明哲,因其投敌被处决,将其任内所侵占的垦田按逆产处理;五原县伪县长全贵,在五原光复时判处死刑,其土地完全没收。

其他地主、地商有鉴于此,都不敢明日涨胆地抗拒土地整理,清查垦田工作得以展开。

其二、有理有节地挫败地方势力的攻击。

绥远的士绅向来是分焦(守显)、祁(志厚)、潘(秀仁)、赵(允义)四大派,他们之间争权夺利虽然互有斗争,但在反对土地整理问题上却是一致的。

他们不敢攻击傅作义,而把矛头对准土地整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北峰,有的甚至把诉状送到蒋介石那里。

他们认定土地整理是对其利益的侵犯,所以用当时最耸人听闻的话攻击周北峰,说周是共产党打入傅部 挖墙角 的人。

傅作义一面知照周北峰置之不理,一面电令驻重庆办事处处长王则鼎向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地政署疏通,并让周北峰借去重庆参加地政会议的机会,把绥远土地整理的情形直接向蒋介石报告。

当时,因蒋介石需要傅作义为其支撑绥远局面,而粮食是涉及军队的后勤供应问题,便默认了傅作义的做法。

这样,得到蒋介石认可的土地整理运动,便为实现绥西土地管理权限的一元化,提供了政治支持。

二、土地整理的具体过程(一)土地整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规则1940年3月,傅作义在五原战役胜利后,随即成立战地复兴委员会 ,首先没收汉奸的逆产。

为彻底清理土地,增加农业生产,9月11日又成立了 土地整理委员会 。

傅任命周北峰为主任委员,常佩三、张立范、秦丰川、杨文炤、相里矩、高淑远、戴宗倬等为委员,并指定常佩三兼副主任委员;每月暂定经费2150元[11]。

同时发布了经省府第147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 绥远省土地整理委员会组织大纲 ,省土地整理委员会依据组织大纲规定,即行筹设组成了办事机构。

1941年3月5日,蒋介石以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名义电令绥远省政府: 土地整理委员会之设置与现行法令规定不符,应照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纲之规定改组为省地政局;如以经费不足,可由民政厅专设一科,办理全省土地行政事宜[12]。

1942年3月20日,绥远省政府即以蒋介石指令,将省土地整理委员会撤消,恢复为抗战前的绥远省地政局,并任命周北峰为地政局长。

1940年4月1日,傅作义就土地整理问题召开专门讨论会,对其施政大纲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一、原则:地尽其利,耕者有田。

二、方针:变佃农为自耕农,改善自耕农的生活。

三、步骤:永久计划,分别进行。

四、分配:适应耕农心理及习惯,以法定亩数丈放,使其加力经营;以短租地亩,使其扩大耕作。

五、政策:地政设施以耕农的利益为依归,不以财政收入及民间相互权益之处理而阻碍地尽其利之要求。

六、法令:彻底清丈,净地、余地分别划留。

七、丈放:凡无纠葛之小段耕地,即依公田丈放办法随丈随放 [13]。

随后,绥远省政府主席傅作义发布布告,对在绥西推行土地整理的实施细则,作出如下规定: 1.绥远全境一律停止放垦。

2.凡只向垦务局挂过号而未交地价的领地,一律无效。

3.凡向垦务局挂号而只交一部分地价的,交多少地价,只留给相当的土地,其余一律撤回。

4.对所有领地一律进行丈量;领垦地的地户于其所领的土地内靠一边指定地段留其应得的垦地。

5.凡是包租蒙古王公贵族的土地,承租权由土地整理委员会接收,支付给王公们租金,地商们今后不得过问。

6.领垦户和地商们在国家收回的土地上建有牛犋(农庄)及经营的土地,也一律由国家收回;其附设的房舍、酿造设备作价归国有。

如有愿租种国家的土地者,其原建设牛犋者有优先承租权,但是不得转租。

7.凡过去在此一地区内租种土地的,土地清丈后,属于领主的地段,由领主继续收租,但其租粮不得高于该土地上正产物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其所租用土地,清丈后,属于领主侵占国家的土地,一律收回,由绥远省田粮处公田科收租,不再向地主、地商交租,其交租额为这块土地上正产物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佃农们耕种的这段土地,由土地整理委员会发给国民党中央政府财政部印发的土地照(当时农民们称 部照 )作为耕种人的永租土地,只许耕种,不得买卖转让,也不得作为抵押向外借贷。

8.地主、包商们在自己所设的牛犋附近经管的土地,如果代经管的人愿意继续耕种的,可以继续耕种,惟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14]。

(二)垦田清理和整顿土地整理在绥西的施行,其中心任务就是对已放垦的土地进行清理和整顿。

据省 土地整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与计划 记载:绥西河套垦地 依蒙民报垦数核算,约为22823顷;已放地约为31700顷。

但清理垦田的籍册及垦照,来源于所接前垦务第五六分局积存档案但多残缺不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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