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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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广安府办发[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4]7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多元化发展和新媒体应用不断增加,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明确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文件栏目可查阅,附件采用CEB格式阅读器下载)明确的统计范围和内容进行,做到三个不重复统计: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的同一条政府信息计为1条信息,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制作信息的部门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信息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⑵以多种形式回应的同一热点或舆情的计为1次回应,联合发布的以牵头负责单位为填报单位,各单位转载、转发的不计入本单位统计数量;⑶垂直管理部门的全系统统计数据,不列入当地政府统计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由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报送。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5]111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5]111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5]11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存在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修改、会签时间过长,文件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抓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5〕107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制度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4〕79号)精神,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一)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

须在会后 7个工作日内印发。

牵头起草部门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二)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

须在会后 10个工作日内印发。

牵头起草部门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工作并报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函[2013]1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函[2013]1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函[2013]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调查研究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的重大意义调查研究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决定的具体体现,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项决策的正确制定与贯彻执行。

当前,广安改革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既面临加快发展的叠加机遇,也面临矛盾凸显的严峻挑战。

如何抢抓发展机遇,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在全省多点多极支撑战略“次级突破”中跨越升位,有许多重大课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如何应对矛盾挑战,实现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如何把握形势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调查研究。

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急需解决的突出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办法,积极主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工作全局、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调研机构担负着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的重要职责,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潜心研究,努力提供更多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办理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办理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广安府办函[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办理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1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中省市公文办理各项规定,较好地完成了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办理工作。

但近段时间以来,少数单位办文程序不规范、进度较慢、照搬照套、内容空泛、缺乏实际操作性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进一步规范中省部署类公文办理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界定公文范围。

本文所称中省工作部署类公文,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办法》《决定》《实施方案》等,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或市政府领导有明确签批意见,需结合广安实际细化完善的公文。

二、明确公文办理流程。

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转送公文办理相关单位。

原则上,根据公文内容所涉工作实际,确定办理主责单位、配合单位,若相关单位工作内容相当,由市政府办公室请示签批意见的市政府领导确定主责单位和配合单位。

收到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后,主责单位要立即组织配合单位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细化完善后,按发文程序送审印发。

重大政策类文件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印发。

三、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公文办理过程中,主责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在吃透中省文件精神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会议讨论、专家论证等方式,提出符合广安实际的意见建议或办法措施。

所提意见既要具有针对性,又要具备操作性,确保行之有效,坚决杜绝原文转发、照抄照搬、空洞无物等现象发生,切实增强工作执行力和执行效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6]64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6]64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6]6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6〕5号)精神,推动《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市政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通知要求,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研究细化单项督查工作方案,共同开展督查。

每次督查结束后的一周内,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政府相关领导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要加强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避免多头重复督查,要督促各牵头责任单位认真履职尽责,避免“走秀式”督查。

要灵活督查方式,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抽查、书面督查、跟踪催办、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

要保障督查实效,既要深入发现问题和不足,也要注意搜集经验和意见;既要如实通报问题,也要适当表扬先进。

要坚持督促与引导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科学指导,对发现的疑虑要进行准确解释;坚持督事与督人相结合,将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典型案例作为市绩效办和市监察局问效、问责的依据。

重点督查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查事项安排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附件《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查事项安排表序号督查时间督查事项市级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联系科室1每月精准脱贫工作开展情况(国省重点督查事项)。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广安府办函[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5]99号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范公共资源现场交易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中的情况、问题及时反馈。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8日广安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工作,明确监督管理主体职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参照《四川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按规定应当统一进场交易的其他各类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共属性资源中,依法需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竞得者的活动。

第四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对市交易中心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现场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法和不恰当行为。

第五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交易中心应加强对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管理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

第二章现场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参与各方和社会的监督,不代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调配【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4【实施日期】2015.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安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友才担任市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胡彦军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春明、徐诚,市委编办主任唐时兵,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曾全明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区市县、园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组、责任清单清理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广安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市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编办主任唐时兵、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曾全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盛慧担任。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广安府办函〔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参谋辅政、服务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升全市政务信息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务信息是政府及其部门对外反映工作做法、成效及问题的重要载体,对服务领导科学决策、保证政令畅通、高效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与全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收集、提炼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各级领导借鉴推动工作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源。

从2020年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围绕国家、省、市信息要点认真挖掘、积极编报了一大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优秀信息,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报送质量不高、任务完成较差的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务信息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信息收集、采编、报送工作。

二、把握关键,着力提升信息质量(一)拓宽信息采编思路。

紧跟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战略部署,按照市委“1234”工作思路和“十四五”规划开局,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六稳”“六保”等信息采编重点,聚焦全市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改革中的痛点难点、民生关注的热点焦点,广泛收集挖掘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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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函[2013]28号
【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6
【实施日期】2013.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3]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好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

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加强对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值班工作的指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辖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值班工作的指导。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工
作职责,做好特殊时期、特定事件等实际情况下的值班工作,并妥善处置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内的突发事件。

二、严守值班纪律
各级各单位每天必须安排1名领导在岗带班,安排1名干部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断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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