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9.08•【文号】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辽宁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1-8月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5.2%和22.4%。
但是,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7起重大事故,尤其是9月4日至7日,连续发生4起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8月1日,河南省平煤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3人。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由于抽放时间短,防突措施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8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301采煤工作面因通风系统不合理,未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对拉工作面风量,致使工作面风流不稳、风量不足,工人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8月1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尚岗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0人(其中盲目施救造成2人死亡)。
该矿在井下靠近煤层自然发火区域违章组织施工通风立眼,巷道顶板跨落,造成火区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导致矿工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4.20
•【文号】管一函[2008]21号
•【施行日期】2008.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管一函[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部分地区来函来电请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有关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一、目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尚在修订中,在新的《实施办法》公布前,各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和延期换证等工作仍然按照原《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提出延期申请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
三、要从严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条件,原则上所有的独立生产系统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应当由中介机构对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明确结论。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6.07.07•【文号】安监总煤矿[2006]133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矿〔2006〕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月2日3时50分左右,河南省平煤集团新峰一矿发生一起水库溃堤倒灌井下的事故。
初步了解,7月1日22时至7月2日3时左右,新峰一矿矿区降了特大暴雨,5个小时降雨量达353mm,由于距矿井1.8km的上游水库溃堤洪水倒灌井下,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及部分大巷被淹没。
事故发生后,该集团主要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及时,措施得力,紧急启动水灾应急救援预案,井下作业人员全部沿避灾路线撤离,未造成人员伤亡。
正在郑州开会的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闻讯后,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7月5日6时50分,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雷家沟煤矿宋家沟井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
初步核查,当时井下有48人作业,事故发生后40人自行出井脱险,8人被困井下。
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华建敏国务委员对事故抢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全监管总局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经抢救,2人生还,6人死亡。
雷家沟煤矿是地方县营煤矿,生产能力21万吨/年,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20-150立方米/小时,该矿共有两套生产系统,即雷家沟煤矿主矿和宋家沟生产井。
初步分析,雷家沟煤矿宋家沟生产井在4#煤2402工作面运输巷掘进作业过程中,由于对井田范围内老窑区的地质情况不清,未执行有关探放水的要求,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透水水源为矿井的老窑积水,透水量约1000立方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6.10•【文号】安监总煤调[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9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七起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8m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
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9.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
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该矿为乡镇煤矿、资源整合主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正式投产,证照齐全,属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该矿恢复生产时核定允许生产的区域为+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该矿擅自在+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层、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在9个煤层中布置了30多个头面。
二是通风管理混乱。
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回风系统巷道严重失修,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工作面之间形成大串联,并与周边矿井联通;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
三是技术管理缺失。
该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机电设备未及时检修;火工品管理混乱,火工品领退制度不落实,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回仓库,在井下随意存放。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陕安监管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安监管发〔2011〕56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2011年底前,中省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
(二)2012年底前,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中省属矿山企业除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外,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三)2013年6月底以前,所有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本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一)监测监控系统1、组成: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传感器、信息传输线路、中继站、中心站(主机)、报警和指令系统等组成。
2、功能:主要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测;开采高硫高磷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要对采掘工作面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磷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要对采空区稳定性和地压活动进行监测;有载人提升设施的地下矿山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3.02.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3〕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国有重点煤矿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和1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
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月12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8人死亡。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6.7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8.52立方米/吨,属高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431B掘进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上部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周边应力集中区影响范围内,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合层没有进行超前探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落实不到位,3431B掘进工作面所在区域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煤壁发生位移,巷道严重变形,并伴随大量瓦斯涌出,致使作业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陕应急〔2021〕386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开展的煤矿灾害风险普查核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象由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露天煤矿),扩大到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煤矿。
二、普查内容新增冲击危险性、地表水体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榆林地区煤矿还要增加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灾害普查。
三、前期已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煤矿灾害风险普查核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122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风险普查核查和隐蔽致灾因素排查》(陕应急〔2020〕281号)文件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煤矿,要按照陕应急〔2020〕281号文件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报告编制工作,并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1〕121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最新要求,对普查报告内容进一步修编完善;未开展普查工作的煤矿,要按照中省最新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直接监管关系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的监督指导,并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逐矿审核把关。
对煤矿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要将煤矿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作为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对未按要求完成普查治理工作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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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安监管发[2006]1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2.07
【实施日期】2006.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事故
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1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企业:
近期,全国部分省、市非煤矿山连续发生坍塌、透水、中毒等事故,冶金企业在设备检修中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非煤矿山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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