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质押贷款案例
银行贷款与影视剧投资(案例分析)

关于银行为影视公司贷款投拍影视剧的市场分析材料2009年上半年,银行向民营影视公司频抛绣球。
特别是工商银行向华谊兄弟和保利博纳提供的贷款,成为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首次介入民营文化产业的标志性事件。
随着文化业的发展和壮大,银行开始关注这一领域的佼佼者。
近两年来,银行“触电”——贷款影视剧逐渐举起。
《赤壁》、《夜宴》、《满城尽带黄金甲》、《集结号》等的背后都有银行资金的介入。
2007年10月,电视连续剧《宝莲灯前传》将版权质押给交行,获贷600万元。
在北京市文化创意金融市场中,北京银行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占金融机构发放总额的90%以上。
北京银行先后与中国电影集团、华谊兄弟、光线传媒、万达院线、橙天娱乐、派格太合、禹田文化等280余户高成长性文化创意企业客户建立合作关系。
而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式下, 一些传统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收缩投资,信贷有效需求并不旺盛。
银行苦于贷款投放不出去。
在影业热潮中,银行似乎找到了中小文化企业信贷投放的出口。
“现在银行的确有金融放贷的压力。
随着文化产业在整个经济GDP当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它们不应只对传统产业感兴趣。
现在电影的整个发展情况比较好,一些好的公司的好的项目,如果导演和卡斯到位的话,其金融风险是可控的。
”易凯资本总裁王冉向记者分析当前的银行心态。
事实上,由于介入较晚,银行对影视业了解不深,在这方面经验案例和贷款数额都很有限,中间环节缺失。
因此对于大量资金紧张的影视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银行相对比较谨慎。
而对于大多数的文化企业来说,能拿到银行贷款,依然困难重重。
“一定是那些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才有希望拿到银行借款,同时,公司不能只做电影业,还需要有其它产业相互支持,从而保证公司的整体实力。
”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一语中的。
2004年,华谊兄弟从深发展银行贷款拍摄电影《夜宴》,打响了民营文化企业向银行贷款电影的第一枪。
时至今日,华谊“已经把银行融资这条线打通了,银行也开始认可娱乐行业。
认股权贷款案例

认股权贷款案例就说有个叫小李的创业青年,他有个超酷的想法,要做一个专门给宠物定制时尚服装的公司。
但是呢,他没太多启动资金,这就像想做饭却没米下锅一样让人头疼。
这时候,有一家银行推出了认股权贷款。
小李就去申请了。
银行一看,哟呵,这小伙子的想法有点意思,虽然风险也不小,但是感觉潜力巨大。
于是呢,银行就给小李贷了一笔钱,比如说100万。
这个认股权贷款的特别之处就在于,除了正常的贷款协议之外,银行还得到了一个认股权。
啥是认股权呢?简单说就是银行在未来有权利按照一定的价格,买入小李公司的一部分股份。
小李拿了这100万就风风火火地开始干了。
他租场地、买设备、请设计师,忙得不亦乐乎。
经过几年的打拼,小李的宠物服装公司还真做出了名堂。
公司的估值一路飙升,从最开始几乎为零,涨到了1000万呢。
这时候,银行就可以根据当初的认股权协议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了。
假设银行的认股权规定可以按照500万的估值来购买公司10%的股份。
那银行只要花50万(500万×10%)就能拿到价值100万(1000万×10%)的股份啦。
这对银行来说,就像是种了一棵小树苗,最后长成了摇钱树。
而对小李来说呢,虽然稀释了一部分股份,但要是没有银行当初的贷款支持,他可能根本就没有今天的成就。
再比如说,还有个科技公司的小张,他想研发一种新的智能穿戴设备。
他也找银行申请了认股权贷款。
银行给他贷了200万。
刚开始的时候,小张的研发之路也是困难重重,差点就把钱花光了还没什么成果。
但是小张没有放弃,后来终于有了突破。
产品一经推出,市场反响热烈。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估值涨到了2000万。
银行按照认股权协议,以当初约定的1000万估值的价格购买了15%的股份。
这一下,银行就占了个大便宜,而小张也因为有银行前期的资金支持,成功地把自己的想法变成了赚钱的大生意。
这就是认股权贷款的魅力,就像是银行和创业者之间搭伙做生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银行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案例

银行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案例一、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的风险特征及防范01案例某公司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协议,承包费用一年一付。
随后,该公司在银行办理了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
因该公司倒闭无法正常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当地镇政府依照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债权银行作为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人无法对抗土地使用权人的请求。
该笔贷款在贷前调查中对承包协议的审查不严,判断有误,导致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于形式,实质上等同于信用贷款。
02风险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两方面:一是缺乏法律保障。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本身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规定:除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虽然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但也是局限于鼓励试点和试办此类抵押贷款,对于产生的风险并没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目前,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尚缺乏较高层级的法律支撑,一旦贷款出现风险,诉讼时极有可能陷入缺乏政策及法律层面支持的困境。
二是土地流转方面,市场和价值评估尚未完善。
全国绝大部分县市都未建立成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抵押的土地经营权难以变现,这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最大难题。
参考最新颁布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再结合实践操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当符合以下5个条件:(1)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全部付清了土地租金。
票据质押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票据质押法律纠纷案情简介:张某,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于2019年3月向某银行申请贷款。
为了获得贷款,张某向银行提供了其持有的两张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的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
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将汇票质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汇票的保管、质押期间的利息计算、质押物的处理等条款。
2019年5月,张某如期偿还了部分贷款。
但随后,张某的经营状况恶化,无力偿还剩余贷款。
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决定行使质权,处理张某质押的汇票。
然而,在处理过程中,银行发现张某提供的汇票存在伪造嫌疑。
于是,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焦点:1. 张某提供的汇票是否真实有效?2. 银行在处理质押汇票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3. 张某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以下是法院审理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1. 证据审查:法院对张某提供的汇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汇票为伪造。
同时,银行提供了与张某签订的《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 过错认定:法院认为,在签订《质押合同》的过程中,张某未如实告知汇票的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而银行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汇票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错。
3. 责任承担: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质权人在处理质押物时,应尽到谨慎义务。
本案中,银行在处理质押汇票时,未发现汇票为伪造,故对汇票的处理存在一定过错。
但考虑到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最终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银行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提供的汇票为伪造,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银行在处理质押汇票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3. 张某应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赔偿银行因处理汇票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票据质押法律纠纷案件。
以下是本案的一些启示:1. 在签订质押合同前,质权人应对质押物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以保障自身权益。
质押与抵押的案例

质押与抵押的案例质押与抵押是金融领域中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下面将列举10个质押与抵押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应用。
1. 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的房产来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2. 车辆质押贷款:车辆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将抵押的车辆变卖来偿还借款。
3. 股票质押融资:股票质押融资是指投资者将自己名下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证券公司或银行融资。
如果投资者不能按时偿还融资款项,证券公司或银行有权处置质押的股票来收回借款。
4. 存款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存款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使用质押的存款来偿还借款。
5. 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保单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质押的保单来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6. 黄金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拥有的黄金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处置质押的黄金来收回借款。
7.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欠款,或处置质押的应收账款来收回借款。
8. 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欠款,或处置质押的仓单来收回借款。
9. 船舶抵押贷款:船舶抵押贷款是指船主将自己拥有的船舶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船主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有权处置抵押的船舶来收回借款。
抵押质押案例

抵押质押案例【篇一:抵押质押案例】存单质押经典案例分析存单质押案例分析: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
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
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
存单质押经典案例分析存单质押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到的是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
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
例如财产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
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
仓单质押案例

仓单质押案例仓单质押是指借款人将自己名下的仓单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仓单质押的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农产品贸易公司,主营业务是粮食贸易。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买粮食库存。
然而,由于公司的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导致供应商不愿意再和公司合作。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公司决定采用仓单质押的方式来获取资金。
首先,公司将自己名下的粮食仓单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在审核公司的资质和仓单真实性后,同意为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
公司拿到贷款后,立即支付给供应商,解决了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
随后,公司将购买的粮食存放在仓库中,并将仓单交给银行进行质押。
在贷款期限内,公司按时还款并支付了一定的利息。
在贷款到期后,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贷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偿还给银行,取回了仓单。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同时也保持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仓单质押的优势和实用性。
通过仓单质押,公司成功获得了所需的资金,解决了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同时也保持了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实际操作中,仓单质押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融资方式。
总之,仓单质押作为一种灵活、便捷的融资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来说,仓单质押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选择,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推动业务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和了解仓单质押的优势和操作流程,加强对这种融资方式的应用和推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和支持。
关于担保的典型案例

关于担保的典型案例一、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债务人(或受让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担保可以分为合同担保和法定担保两种形式。
二、典型案例一:个人担保某公司需要贷款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信用不足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
公司老板找到自己的朋友A作为个人担保人,向银行提供个人担保责任,银行同意放贷。
如果公司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将向担保人追偿。
三、典型案例二:保证担保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一批货物给乙公司,货款为10万元。
为了保证乙公司能够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即找到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乙公司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丙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四、典型案例三:抵押担保某个人购买房屋时需要贷款,银行要求他提供抵押担保。
该个人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如果该个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变卖该房屋以偿还贷款。
五、典型案例四:质押担保某公司需要获得银行的贷款,银行要求该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该公司将其现金存款作为质押物,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如果该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使用质押物以偿还贷款。
六、典型案例五:信用担保某人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要求他提供信用担保。
该人找到他的朋友作为信用担保人,在信用卡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该人无法按时还款,信用担保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七、典型案例六:保函担保某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货物给乙公司,货款为100万元。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函担保,即找到银行作为保证人,在保函中明确约定如果甲公司无法按时交付货物,银行将承担违约责任。
八、典型案例七:第三人担保某个人需要向银行贷款,但因信用不足无法获得贷款。
他找到他的朋友作为第三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如果该人无法按时还款,第三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九、典型案例八:自然人担保某公司需要贷款,但无法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
公司老板作为自然人,向银行提供个人担保,承担违约责任,银行同意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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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诞生 5项著作权获贷200万
南京道及天软件系统有限公司CEO吕军昨天心情格外舒畅,经过长达数月的努力,他们从南京银行获得了200万元贷款。
这笔商业贷款没有土地、产权等资产抵押,而是以其5项软件产品著作权作为质押。
这笔贷款不仅是我省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是国内首笔无资产抵押、无第三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据介绍,这5项软件产品内容涉及银行、企业、军队等内控安全,已经形成规模市场空间和赢利能力,是道及天“压箱底”的核心财富,评估价值达3028万元。
目前,这5项软件著作权源代码已由专家当场验证封存,它们今后的升级版也一并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发生还款风险,银行将获得最新版软件著作权处置权。
尽管把“家底”都押出去了,吕军却很满意:这笔款子足以解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问题,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
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副总经理王军告诉记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长期以来都是银行贷款“禁区”。
今年,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和南京银行联手,首次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金融产品,针对成立两年以上的企业形成的软件著作权或形成规模的产品发明专利开展贷款
业务。
交易所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对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然后向南京银行推荐,对拟质押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并安排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在贷款出现问题时,
负责质押物处置,全程“保驾护航”。
目前第一笔贷款200万元已经落实到位。
据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有“个性”的地方,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融资瓶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通道。
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拿不出传统的借款模式的担保物如土地、产权等,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正好解决了企业面临的融资窘境。
此次道及天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成功,在银行、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之间形成了一个既可行又可复制的操作模式,为软件等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找到了突破口。
珠海首吃"螃蟹" 著作权质押融资开国内先河在珠海,企业可凭着自主知识产权的某一产品的著作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融资几百万元人民币,甚至千万元。
这是珠海实施著作权融资的新举措,也在中国金融界首开质押融资先河。
敢为天下之先的珠海经济特区,今年率先在全国实现了软件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新模式。
截止目前,珠海的金山软件股份公司与同望科技公司,分别以独立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某一产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已向珠海商业银行分别融资一千五百万元和五百万元人民币。
这两宗质押融资之作,不但是国家出版系统首宗质押合同,也是全国软件企业第一个质押融资范例。
珠海市版权局和银行界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珠海软件产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是抱着知识产权金娃娃的企业急需资金
支持,另一方面是银行在迫切寻找和培育高成长的优质客户。
这种相互依存的银行与企业的现实,极大地促使了著作权融资的出台。
银行和企业都表示,这一举措的实施,对银行和企业都是一件大好事。
著作权融资在珠海仅仅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目前已有数十家企业提出了著作权质押的要求,因此,预计在今年内将有十家企业实施著作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一亿元。
珠海金山软件成功以软件著作权质押融资珠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解决了许多软件企业由于规模小,又没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困难重重这一问题,《决定》规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以可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贷款,扩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
珠海市商业银行大胆突破,以知识产权为质押为企业贷款,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可质押融资。
2001年7月,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望科技有限公司以独立开发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向珠海市商业银行分别融资1500万元和500万元。
今年,两家公司都已还清了贷款款项。
杭州银行发放动画片版权质押贷款
近日,杭州银行向国内动漫企业——浙江中南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版权质押贷款。
这是杭州市缓解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的又一创新举措。
此前,杭州市已成立了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并于去年年末出台了《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实施办
法》两项文件。
目前,杭州动漫产业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到2006年年底,杭州动漫游戏企业达到85家,其中影视动画生产企业43家,漫画企业2家,游戏企业22家,衍生产品开发企业18家,注册资金超过5亿元。
从产业特点看,动漫产业是一个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行业,因其无形资产比重大、回报周期长、担保能力差,一直面临“融资难”的发展瓶颈。
据杭州银行小企业部介绍,杭州银行去年年初开始调研动漫产业,并根据产业特点酝酿动漫版权质押贷款这一全新的合作模式,同时组织人员赶赴北京国家版权保护中心了解版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和程序,此举得到中南卡通、太子龙卡通等多家本土动漫企业的赞同,从而为提高动漫企业的融资能力开辟了新的渠道。
截至发稿日,首笔版权质押贷款已经成功发放。
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要继续抓住杭州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契机,努力开发服务外包订单质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全新的金融产品,助推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北京银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新探索北京银行成为首批参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工
作的商业银行,对文化创意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一个最经典的案例就是2008年5月14日,北京银行以版权质押方式为“华谊兄弟”提供1亿元的电视剧电影多个项目打包贷款,这是国内第一单无专业
担保公司担保的“版权质押”贷款,也是迄今为止国内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发放的最大单笔贷款。
此外,2008年国庆档电影《画皮》以及春节期间刚刚上映的《叶问》两部电影也获得了北京银行的贷款支持。
截至2009年1月,北京银行审批文化创意类贷款项目60多个,发放贷款近11亿元,占金融机构发放总额的90%左右。
文化创意产业包括影视制作、出版发行、设计创意、广告会展、动漫网游、文艺演出、文化旅游、古玩与艺术品交易和文化体育休闲9大类,目前,北京银行已全面涉足这9大行业。
闫冰竹说,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技术密集、产品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低等特点,是一个新兴行业,但也面临一定的风险。
比如影视剧拍摄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变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应采取组合担保、加强贷后监管等,尽可能规避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