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DAF)5篇

国际贸易合同(DAF)5篇篇1国际贸易合同(DAF)一、合同背景国际贸易合同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商品的买卖、价格、交货方式、交付地点、支付方式等。
其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是一个常用的交货方式,它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至指定边境前的地点,而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及费用,并自指定的交货地点开始承担货物的风险。
二、合同条款1. 货物描述:合同中应明确描述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对交易内容的理解一致。
2. 交货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交货方式为DAF,即卖方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的边境前的地点,买方须自该地点开始承担货物的风险。
3. 交货地点:合同中应明确定义交货地点,确保双方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有清晰的了解。
4. 交货时间:合同中应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交货,以确保交易按时完成。
5. 价格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支付安排。
6. 运输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运输责任,包括运输费用、保险责任等内容,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7.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方式,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合同履行流程1. 确定交货地点和时间: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交货地点和交付时间,以便双方按时履行合同。
2. 准备货物及装运: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备货物及装运,确保货物按时交付到指定的交货地点。
3. 完成清关手续: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自指定的交货地点开始承担货物的风险,并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及支付相应费用。
4. 签订交货单:卖方和买方应在货物交付时签署交货单,确认货物的交付及接收情况。
5. 结算款项: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结清货款,完成交易流程。
四、风险防范1. 交货风险:买方在货物交付至指定边境前的地点后即须自行承担货物的风险,应保证货物在此过程中不受损坏或丢失。
国际贸易条款有哪些

国际贸易条款有哪些国际贸易条款一、引言国际贸易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用于规定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条款的各个方面,包括以下内容:二、国际贸易条款的定义国际贸易条款是指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规则、条件和要求。
它们通常包括价格、付款方式、货物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索赔条件等内容。
三、国际贸易条款的分类1. 价格条款:规定货物的定价方式,例如确定货物价格的基准、货币种类、支付方式等。
2. 付款条款:规定买卖双方的付款方式,例如信用证、电汇、托收等。
3. 运输条款:规定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FOB(船上交货)、CIF(到岸价)、DDP(交到指定地点)等。
4. 保险条款:规定货物的保险安排,例如谁负责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的承担等。
5. 质量标准条款:规定货物的质量标准,例如符合国际标准、合格证明等。
6. 售后服务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售后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例如退换货、维修服务等。
7. 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争议解决方面的约定,例如选择仲裁还是诉讼、选择仲裁机构等。
四、国际贸易条款的主要内容1. 价格条款:规定货物定价的方式、方法和依据,例如以市场行情为基准、按重量计价、按数量计价等。
2. 付款条款:规定买卖双方的付款方式,例如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等。
3. 货物交付条款: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例如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卖方交付货物的方式等。
4. 运输条款:规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责任,例如运输费用的分摊、运输工具的选择等。
5. 质量标准条款:规定货物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例如合格证明、抽样检测等。
6. 保险条款:规定货物的保险责任和范围,例如由买方或卖方承担保险费用、保险索赔的责任等。
五、国际贸易条款的重要性国际贸易条款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买卖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条款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争议的发生,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13条条款

国际贸易13条条款1. 无歧视原则(Most-Favored Nation Principle)根据无歧视原则,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应当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国最惠国待遇。
这意味着对于一项特定的待遇或优惠,成员国不得对某个国家或者一组国家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2. 国内优先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根据国内优先原则,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对外国和本国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的有关措施方面,一般应按与本国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相等的标准对待外国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
3. 禁止进出口限制(Prohibition of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世贸组织成员国应尽量避免采取任何种类的进出口限制措施,如进口配额、出口禁令等限制措施。
这种限制措施通常会阻碍国际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
4. 出口补贴限制(Limitation of Export Subsidies)世贸组织成员国对出口进行补贴时,应遵守相关规定,补贴的使用应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并不应对其他成员国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5. 贸易便利化(Trade Facilitation)贸易便利化旨在简化贸易程序并降低非关税壁垒,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流通。
世贸组织成员国应通过改善通关程序、加强信息透明度等方式来实现贸易便利化。
6. 知识产权保护(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世贸组织成员国应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并确保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这包括对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执法。
7. 反倾销措施(Anti-Dumping Measures)世贸组织成员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如其他国家以低价倾销产品。
这些措施应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以确保公平竞争。
8. 争端解决(Dispute Settlement)世贸组织提供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可以通过争端解决程序解决贸易争端。
国际贸易条款

国际贸易条款一、背景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
而国际贸易条款则是规范国际贸易活动的约定和规则,对于各方的权益保护和交易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条款。
二、价格条款1. Ex-works(工厂交货):卖方仅在自己的工厂交货,买方负责所有费用和风险。
2. FOB(离港价):卖方负责将货物装载到指定港口并支付海关出口费用,买方负责海上运输费用和风险。
3. CIF(成本、保险和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港口并支付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海上运输和保险费用。
三、付款条款1. TT(电汇):买方通过电汇方式支付货款给卖方,货物才会发货。
2. LC(信用证):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保证支付货款给卖方。
3. DP(付款交单):卖方在货物装运后向买方提供相关单据,买方在接受单据后支付货款。
四、质量条款1. Inspection(质量检验):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如质量不合格则可以拒收。
2. Warranty(质量保证):卖方对所售货物质量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五、争议解决条款1. Arbitration(仲裁):当出现争议时,各方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选择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Litigation(诉讼):各方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六、知识产权条款1. 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对于包含知识产权的货物,买卖双方需协商一致,并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七、合同解除条款1. Default(违约):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可以解除合同。
国际贸易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关键的约定和规则,合理的条款能够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各方应当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中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的,也尊重并遵守国际贸易的规则和规定。
国际贸易13条条款

国际贸易13条条款国际贸易13条条款:1. 买卖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涉商品或服务的约定,并同意根据以下条款执行:2. 商品描述:买方应详细描述所需商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交货地点和时间等。
3. 交货方式:买方和卖方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费用分担、运输保险责任等细节。
4. 价格与支付方式:买方和卖方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价格、货币种类、支付方式(如预付款、信用证、托收等)以及付款期限。
5. 装运文件和保险:买方和卖方应约定装运文件的要求和时间,并明确保险责任及赔付方式。
6. 检验和验收:买方和卖方应约定货物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方法、时间和地点。
7. 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买方和卖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法院诉讼等)等。
8. 知识产权:买方和卖方应明确约定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权和侵权责任等。
9. 不可抗力:买方和卖方应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免除或减轻、后续协商等。
10. 法律适用和管辖:买方和卖方应约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11. 保密条款:买方和卖方应约定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12. 终止方式和条件:买方和卖方应约定合同的终止方式、通知期限、违约责任等。
13. 其他条款:买方和卖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补充条款。
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列出附件名称及具体内容)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买卖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 货物:指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3. 价格:指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或服务的货币价值。
4. 验收:指买方对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查并确认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 争议解决:指买卖双方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解决的方式和机构。
6. 不可抗力: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控制的事件,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严重干扰履行的情况。
国际贸易13条条款

国际贸易13条条款国际贸易13条条款1. 总则本文档旨在规范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贸易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和保护。
以下为国际贸易的13条条款。
2. 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参与国际贸易活动必须遵守国际法和相关贸易协定,应尽力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平衡。
3. 价格和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应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商定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可以包括现金、信用证等。
应确保支付方式对双方都具有可靠性和可行性。
4. 产品质量和规格贸易双方应明确产品质量和规格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并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规定。
任何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应得到及时处理和赔偿。
5. 交货时间和方式贸易双方应明确交货时间和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应尽可能准确,并在贸易合同中明确规定。
双方还需要商定合适的交货方式,如运输方式和保险等。
6. 检验和检疫要求贸易双方应遵守国际检验和检疫规定,确保产品符合对应国家的要求。
双方应提供必要的检验和检疫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清关手续。
7. 知识产权保护贸易双方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的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将被视为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争议解决机制贸易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借助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双方应合作配合,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9. 违约责任贸易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10. 法律适用和管辖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适用的法律应根据双方商定的法律适用条款来确定。
,双方应明确合同管辖,指定争议解决的法院。
11. 保密条款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需要明确保密条款,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12. 不可抗力贸易双方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寻求解决或协商。
不可抗力事件可以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
13. 结束条款贸易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终止合同,书面协议应明确终止的有效日期和程序。
以上为国际贸易的13条条款,贸易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应遵守上述条款,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平衡。
外贸小白必备—国际贸易条款②

外贸小白必备—国际贸易条款②国际贸易条款指的是双方在国际贸易中达成的协议和合同中的特定条款和规定。
这些条款和规定涉及到商品价格、交货时间、货物质量、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对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外贸小白来说,了解国际贸易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至关重要的,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条款。
一、价格条款价格条款主要包括FOB、CIF、EXW等。
FOB指的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口,并负责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运载,买方负责运输、保险等费用。
CIF是卖方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港口。
EXW是指卖方将货物放置于其自有仓库或工厂,买方需要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二、交货时间条款交货时间条款是关于买卖双方在交货时间上的约定。
常见的交货时间条款有DDP、DDU、CIP等。
DDP指的是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包括清关、报关、交税等一系列事宜。
DDU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达买方指定目的地,但不负责清关、交税等事宜。
CIP则是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运输工具或运输公司,在指定的目的地进行交货。
三、支付方式条款支付方式条款主要包括TT、LC、OA等。
TT即电汇支付,指的是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LC则是信用证支付,买方需要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才能发货。
OA为开放账期,指的是买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延迟支付货款。
四、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是关于买卖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一般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条款。
违约金是在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的一定金额。
赔偿金则是在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由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附件列表:1. 货物清单2. 合同副本3. 运输单据(包括提单、装箱单等)4. 信用证副本(如果适用)5. 付款凭证(如电汇记录、信用证开证行的凭证等)法律名词及注释:1. FOB(Free on Board):即离岸价,指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装运港口的价格。
中国国内国贸条款

中国国内国贸条款摘要:1.引言2.国贸条款的概念与重要性3.中国国贸条款的分类4.中国国贸条款的特点5.国内企业应对国贸条款的策略6.结论正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已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在国际贸易中,国贸条款作为贸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各方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中国国内的国贸条款进行概述和分析。
国贸条款,即国际贸易条款,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了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双方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
国贸条款通常包括货物描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运输方式、保险、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中国国内的国贸条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货物贸易条款:包括货物描述、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约定。
2.运输条款: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运输时间、运输保险等方面的约定。
3.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汇率等方面的约定。
4.争议解决条款: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仲裁机构等方面的约定。
5.其他条款:包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修改、合同终止等方面的约定。
中国国贸条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国际通行惯例:中国国贸条款在制定过程中,通常遵循国际商会(ICC)等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贸易惯例,以保证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注重合同的履行:中国国贸条款强调合同的履行,对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预先约定了解决方式,以降低合同风险。
3.适应国内法律法规:中国国贸条款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同时,还需符合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面对国贸条款,国内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1.提高企业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国贸条款的认识,以避免因对条款理解不足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2.制定合理的贸易策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贸易策略,包括货物定价、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方面,以降低合同风险。
3.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企业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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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条款:用实物表示⒈看货成交(只适用于一些首饰或工艺品等贵重货物以及其他现货交易)⒉凭样品买卖样品(Sample):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该批商品平均质量的少量实物。
凭样品买卖:指买卖双方约定凭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
凭样品买卖的基本要求:①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唯一依据②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⑴凭卖方样品买卖原样:卖方寄送给买方有代表性的样品。
复样:保留于送交样品质量完全一致的另一样品。
⑵凭买方样品买卖——“来样成交”“回样”或“对等样品”:卖方可根据买方样品进行复制或提出与之相似的样品。
封样:由公证机构在一批商品中抽取同样品质的样品若干份,在每份样品上烫上火漆或铅封,供交易当事人使用。
凭买方样品买卖成交,一般还应声明如发生涉及国外工业产权等第三者权力问题概由买方负责。
用说明表示法⒈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商品的规格(Specification):用来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等。
良好平均品质(F.A.Q) 多用上好可销品质(G.M.Q) 少用⒉凭牌号或商标的买卖⒊凭说明书和图样的买卖⒋凭产地名称买卖增减价条款质量机动幅度条款:①规定范围②规定极限③规定上下差异计算重量的方法:⒈毛重(Gross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包装的重量,适用低值的商品⒉净重(Net Weight):货物本身重量,即除去运输包装以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在国际贸易中,大部分以重量计量的商品,都是以净重计价;但一些价值较低的农副产品,如粮谷、饲料等也以毛重计价。
⒊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中所含的实际水分,再另加标准水分,所求得的重量。
如羊毛、生丝、棉花⒋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如钢板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卖方在交货时可以溢交或短交合同数量的百分之几。
在L/C条件下,卖方交货数量的伸缩幅度为5%。
“约量”有的解释为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掌握]运输包装的作用:①运输过程中保护货物②便于货物的搬运和储存[掌握]运输包装的方式:①单件运输包装②集合运输包装[以下熟悉]销售包装(Sales Packing):指直接接触商品,随着商品进入零售环节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实际上是零售包装。
销售包装的作用:①保护商品②美化商品③宣传商品④便于销售和使用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690”、“691”、“692”[掌握]包装标志(Packing Mark)⒈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即“唛头”运输标志作用:①便于识别货物②便于收货人收货③有利于运输、仓储、检验和海关等有关部门顺利地进行工作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①收、发货人的代号②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③件号、批号联合国标准运输标志包括:①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②参考好,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③目的地;④件号⒉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⒊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以下熟悉]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生产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和牌号,甚至没有任何文字。
中性包装定牌:在商品包装上卖方采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掌握]我国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原则:在贯彻平等互利和国别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结合销售意图,制定适当的价格。
[以下熟悉]佣金:给中间商的报酬,为了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
例:每公吨100英镑CIFC2%伦敦折扣:卖方给予买方的优惠,调动买方的积极性。
例:每公吨100英镑伦敦CIF减1%折扣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包括:单价和总价例:每打 200 美元 CIF旧金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价格术语)单价由四部分组成[掌握]信用证: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掌握]信用证的业务流程: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付款赎单信用证方式的特点⒈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⒉是一种自足文件⒊是一种纯单据业务[熟悉]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⒈开证申请人(买方)⒉开证银行(买方所在银行即进口地银行)⒊通知银行: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
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出口地银行)⒋受益人(卖方)⒌议付银行: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可以是指定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银行。
(作为贴现银行,有追索权,可反悔)⒍付款银行:就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汇票的受票人,不可反悔)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在议付行议付,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给信用证的内容。
未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未注明“可转让”或“不可转让”视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除信用证规定外,允许分批装运。
保兑: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装运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指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中,邀请其他银行(不是以付款行的身份)买入汇票与单据的信用证。
《UCP500》: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掌握]托收(Collection):指出口商(债权人)将开具的汇票交给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在进口商(债务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掌握]托收的主要当事人: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代收行[掌握]托收流程图:见P385付款交单方式承兑后交单,对卖方风险大。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期、装运港和目的港、装卸时间、装卸率、装运通知、分批装运、转船。
贸易合同中大都使用F组和C组贸易术语,这类合同均属“装运合同”。
[掌握]规定装运港的办法:①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②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或目的港③笼统规定④出口时正确使用“选择港”为卸货港的做法注:如所选目的港要增加运费、附加费、应由买方负担 买方应再开信用证的同时宣布最后目的港[掌握]分批装运: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分落干批次不同的航次、车次、班次的装运。
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装船日期及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
16:14 | 固定链接| 评论(1) | 引用通告(0) | 记录它| 货代讲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简答]作为代理人或者独立经营人从事下列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①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②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③报关、报检、报验、保险④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⑤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⑥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⑦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⑧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另解: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服务。
各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际经营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因当以商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内容因服务对象可以分为:⒈作为货主的代理人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方面⒉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方面⒊作为独立经营人提供有关服务方面(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缔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商务部)作为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进出口运输业务的代理人,都必须持有铁路局货运部门核发的《铁路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书》2003年1月2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无船承运业务[掌握]无船承运业务: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掌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申请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首先应当向交通部指定的中国境内银行专门帐户交存8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中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申请提单登记,应当按照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的原则交纳保证金。
未依照规定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的,不得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登记提单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新的提单使用之日起15日前将新的提单样本格式向交通部备案。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被交通部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申请终止经营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可以向交通部申请退还保证金。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日起满30日生效。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⒈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⒉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与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⒊滥用优势地位,以其实行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⒋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掌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接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注册之本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从事民用航空运输一类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的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交书面申请。
经营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销售代理人,其年度代理销售量连续2年均超过200吨,并在该2年内未收罚款、停业整顿处罚的,可以申请设立分机构或者营业分点。
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或者一个营业分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应当在获准的代理业务类别范围内经营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在其营业地点公布各项营业收费标准,并将此标准报核发空运销售代理业经营批准证书的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掌握]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仅适用于我国水路、公路和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不适用于航空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