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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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引言
1.1 背景和目的
1.2 范围和适用对象
二、抗菌药物基本知识
2.1 抗菌药物分类
2.2 抗菌药物作用机制
2.3 抗菌药物的药动学和药效学
2.4 抗菌药物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2.5 抗菌药物耐药性
三、抗菌药物选择原则
3.1 常见感染病原菌及其敏感性
3.2 感染性疾病的临床特征和分级
3.3 抗菌药物选择的依据
3.4 特殊人群的抗菌药物选择
四、静菌和动菌治疗
4.1 静菌治疗的指导原则
4.2 动菌治疗的指导原则
4.3 静菌与动菌治疗的应用场景
五、联合用药与单一用药
5.1 联合用药的指导原则
5.2 单一用药的指导原则
5.3 联合用药与单一用药的选择依据
六、特殊感染病例的抗菌药物应用
6.1 呼吸道感染
6.2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6.3 皮肤软组织感染
6.4 外伤感染
6.5 腹腔感染
6.6 儿科感染
6.7 院内感染
七、抗菌药物的合理用药管理
7.1 抗菌药物的开具和使用
7.2 抗菌药物的存储和配送
7.3 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价
7.4 抗菌药物的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
附件:
1、临床感染病原菌的敏感性测试方法
2、不同抗菌药物的主要临床应用指南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抗菌药物:指具有抑制或杀死细菌生长的药物。

2、药动学:研究药物在生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过程。

3、药效学:研究药物对生物体产生效果的学科。

4、耐药性:指细菌对抗菌药物产生耐受或抵抗力的能力。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针对目前全球范围内抗菌药物滥用、过度使用和多重耐药性等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指导原则从临床应用角度,结合抗菌药物的药理、药代、药效等特点,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首先,指导原则强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有效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临床医生应当在明确诊断和评估细菌感染风险后,根据患者的特征、细菌的药物敏感性和临床实践经验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其次,指导原则提出了抗菌药物的分类和选择原则。

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和广谱性,将其分为窄谱和广谱两大类。

窄谱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已知感染细菌的感染,其作用范围较窄,使用时应根据细菌的药物敏感性进行选择。

广谱抗菌药物适用于治疗复杂感染,其作用范围较广,使用时需谨慎,必要时应根据细菌的药物敏感性进行联合使用。

第三,指导原则要求医生合理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合理使用剂量可以确保药物在体内达到有效浓度,同时避免剂量过大引起的药物毒副作用。

合理控制疗程可以防止抗菌药物过长时间使用引起的耐药性产生。

第四,指导原则强调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性。

医院感染往往是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安全的问题,而细菌耐药性是医院感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指导原则呼吁医疗机构加强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提高手卫生意识、遵守严格的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规范,减少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最后,指导原则还提到了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可以帮助了解抗菌药物的实际应用情况和趋势变化,为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选择和应用抗菌药物。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预防抗菌药物滥用、过度使用和多重耐药性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应根据指导原则的要求,慎重选择抗菌药物,合理控制剂量和疗程,并加强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以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针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制定的一系列指导原则,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以达到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产生和传播的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物选择:根据感染部位、病原体种类和药物特点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药物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年龄、体重、病情和药物特性等因素,确定药物的剂量和疗程,以保证疗效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3.药物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特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如口服、注射、局部使用等。

4.药物联合应用:避免不必要的药物联合应用,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

5.药物选择性使用:避免不必要的广谱抗生素应用,优先选择针对具体病原体的窄谱抗生素。

6.药物预防性使用:避免不必要的药物预防性使用,如手术前的抗生素预防性使用等。

7.药物监测和评估:对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在医学领域,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病症的重要手段之一。

正确使用抗菌药物对
于患者的治疗效果至关重要。

因此,合理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于临床医生至关重要。

1.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在确定使用抗菌药物时,首先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

需结
合患者的年龄、性别、病史、过敏史等因素进行考量,尽量选择对患者适用且能有效治疗感染的药物。

2. 个体化治疗原则
不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耐受性和反应不同,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该实行个
体化治疗原则。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剂量和疗程的调整,以达到最佳疗效。

3. 注意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肝肾功能损害等。

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避免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4. 合理使用联合用药
在某些情况下,单一抗菌药物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感染的病原体,需要联合用药
来增强疗效。

临床医生在选择联合用药方案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药物相互作用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疗效的同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5. 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进而影响治疗效果。

临床医生在使
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指导原则选择药物和剂量,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结语
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病症的重要工具,正确使用抗菌药物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
至关重要。

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上述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选择和应用,以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品文档卫生部等3部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9日联合向社会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内容。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这个指导原则,明确了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应用必须具有明确适应症。

具备指证时可使用抗菌药物,明确规定病毒性感染不能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品种选择、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疗程和联合用药等。

指导原则明确了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基本原则。

分别规定了内科、儿科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基本原则、药物选择和给药方法,同时列举了不宜预防用药的情形。

指导原则明确了特殊病理、生理状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肾功能减退患者、肝功能减退患者、老年患者、新生儿患者、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这个指导原则还明示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包括青霉素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和碳青霉烯类青霉素等19类目前临床应用最为广泛且用量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应用适应症及注意事项。

规定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原则。

指导原则列举了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急性感染性腹泻和败血症等32种常见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方法。

本原则基1.各单位对抗菌药物的应用应严加管理,制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调查分析,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

2.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3.严格控制皮肤、粘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4.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病情不允许等待时,先依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病人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202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2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2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细菌性感染,取标本培养(阴性结果,阳性结果,治疗反应,调整方案),无法取标本培养------经验治疗(治疗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2、品种选择:有病原学检查结果:尽可能地选择针对性强、翟璞、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经验治疗者: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3、给药途径,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

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治疗: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病情影响口服吸收,抗菌谱合适但无口服剂型,需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紧急治疗,患者对治疗依从性差。

一、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律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

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1、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原则:1、手术切口类型2、手术创伤程度3、手术部位污染机会和程度4、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5、手术持续时间6、感染发生机会、后果严重程度7、预防效果循证医学证据8、对细菌敏感性的影响9、经济学评估抗菌药物预防不能代替无菌操作抗菌药物预防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手术切口类型:1、清洁手术: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预防用药: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手术涉及重要器官,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

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宗旨,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安全、有效、经济地治疗患者。

1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并将其作为医院评审、科室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的考核指标,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得到有效的行政支持。

(一)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医疗机构应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息、质量控制、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合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并明确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

(二)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医疗机构应建立包括感染性疾病、药学(尤其临床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与邻近医院合作,通过聘请兼职感染科医师、临床药师,共享微生物诊断平台等措施,弥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

(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医疗机构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抗菌药物购用品种遴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保证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在同类产品中择优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同时应建立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评估、调整制度,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在医疗实践中,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给予的指导。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减轻患者的痛苦,改善治疗效果,并减少耐药菌株的出现。

以下是最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临床医生应在明确诊断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感染类型,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应尽量选择狭谱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以减少耐药菌株的出现。

2.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检查和实验室检测,以明确感染部位和菌株的敏感性。

根据检测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定期监测菌群耐药性的变化。

3.应根据患者年龄、体重、肾功能和肝功能等因素来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

老年人、儿童、孕妇和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特别注意剂量的个体化调整。

4.应遵循联合用药原则,对于严重感染和多种致病菌同时存在的情况,可采用两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以增加治疗效果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5.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应定期评估疗效。

如果疗效不佳,应进行调整治疗方案,并重新评估菌株的敏感性。

不应盲目延长治疗时间,以免增加耐药风险。

6.应避免滥用抗菌药物,在遣送患者之前,应严格按照用药周期完成抗菌药物的使用,不得提前停药或者随意调整剂量。

同时,患者自行购买抗菌药物也是不推荐的行为。

7.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严格遵守感染控制和预防措施,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总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推进医疗质量的重要一环。

医生和患者应共同努力,以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菌株的出现,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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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卫生局文件蛟卫医发…2011‟20号关于转发《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1)》和《吉林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1)》的通知市直属卫生医疗单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街卫生院:为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提高抗菌治疗水平,省卫生厅按照《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制定了《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1年版)》和《吉林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1)》,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分级管理,确保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附件:1、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1)2、吉林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1)(此页无正文)主题词:转发抗菌药物通知蛟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附件1: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合理使用。

既要看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二是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正确、合理。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

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4、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臵、人工关节臵换等;四。

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1、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2、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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