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学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合集下载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2010年卷一20题,单选)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正确答案: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故C项正确。

题干的“哪一”确实有误导嫌疑,出题人应该认真点! 知识模块:宪法学2.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20题,单选)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条第1款,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注意是“推选”,而非“选举产生”,故选项A错误。

根据该法第10条,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据此,1个代表团即可提案,而非“两个代表团以上”,故选项B错误。

根据该法第15条,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宪法基本制度

宪法基本制度

第二讲宪法基本制度一、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二、国家性质(一)、国家是什么?1国家是不是从来就有的?2国家到底是什么?是一种规范的复合体?是一种秩序?是有强制力的人群团体?3恩格斯: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4列宁: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另一个阶级的机器(二)、国家性质内涵1即国家阶级本质,“国体”,指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1)国家属于谁?(2)国家依靠谁?(3)国家为了谁?2国家性质是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基本制度;从宪法学上来说,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三、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直接决定因素各个阶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阶级间的关系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根本决定因素3、社会文化制度、宗教习惯等:重要因素4、特定历史条件四、各国宪法与国家性质(一)、资本主义国家1宪法中大都无明文规定,以“主权在民”、“增进全民福利”的抽象原则来掩盖本质2民有、民治、民享(法国宪法)(二)、社会主义国家1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性质,无产阶级专政。

2如1936年苏联宪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3朝鲜宪法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五、我国的国家性质(一)、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人民民主专政1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行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历年真题和答案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历年真题和答案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历年真题和答案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题库【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章节题库+考前冲刺】内容简介在准备“法考”的过程中,刷题无疑是最为重要的。

但是,近年来法律更新过快,解析变动处也较多。

因此,对每一个真题根据新大纲进行解析尤为重要。

否则,考生做的题越多,记住的旧知识点就越多。

刷题不仅没用,反而有害。

为此,我们根据2021年的考试大纲、辅导用书和最新法律法规编写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题库。

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传统题库,本题库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课程的可互动学习的题库,是用“高清视频”和“传统题库”两种方式结合详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科目历年真题、章节习题的题库【题库+高清视频课程】。

本题库提供传统题库做题模式,包括近年真题及详解,同时也提供2010~2013年真题的部分高清视频讲解。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

精选2010~2019年的考试真题(其中2010~2013年真题提供部分高清视频讲解),系统自动评分。

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测试自己的水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8~2019年真题为考生回忆版,本题库对其进行了精细的解析,观点争议之处,也予以注明。

但司法部自2018年起不再公布真题和答案,因此无论是真题题干,还是本题库给出的答案,仅供学员学习、交流和使用。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

遵循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章目编排,根据考试大纲对“客观题卷一”部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题库中的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该部分不仅选有经典的历年真题,还包含大量典型习题供学员练习。

无论是题目的数量,还是题目的质量,都足以让学员针对自身薄弱点进行充足的练习。

第三部分为考前冲刺。

根据历年考试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进行命题,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

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家的基本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五)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 称。
第一,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第二,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第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第四,秘密投票原则
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既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 的组织形式,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1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便亍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参加国家管理3便亍实现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便亍实行议行合一4它便亍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发挥地方的首创精神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1三权分立制度丌符合我国国家政权性质2三权分立制度有违亍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四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选丼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亍选丼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中国共产党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的方针,处理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 区制度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中的统治阶级根 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我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2、我国一直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和睦共处 3、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需要 4、由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际形势决定的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 区制度

宪法第三章概括内容

宪法第三章概括内容

宪法第三章概括内容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它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目标和原则。

宪法通过规定法律的基本法则,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宪法第三章是我国宪法的重要部分,概括了我国的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

第一节:“国家机构”本节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机构及其职能。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机构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政权机关两大部分。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政权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这些机构具体分工,协调配合,履行各自职能,保证国家的顺利运行。

第二节:“国家权力机关”本节详细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首先是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国家主席负责代表国家进行外交活动,签署重要国际文件,接受外国使节等。

其次是国务院,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的行政工作。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决策、发布命令、批准条约等。

再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产生,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审议法律、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三节:“政权机关”本节规定了我国的政权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检察机关,负责依法监督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第四节:“地方机构”本节规定了我国的地方机构。

我国实行地方分权的政治体制,地方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事务,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的行政机关,负责地方的具体行政工作,实施国家法律和政策。

宪法第三章概括了我国的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体系,确保国家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发展。

司法考试宪法我国的基本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我国的基本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我国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内涵工人领导、工农基础、民主专政二合一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无产阶级专政。

四、主要特色(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政党地位:领导核心,是执政党——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2)合作基础与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合作的基本方针。

(3)合作方式:共产党政治领导——各民主党派有在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

(二)爱国统一战线1、成分:劳动建设、拥社拥统2、任务:现代化、和平统一、世界和平3、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注意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第二节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两个提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三节基本经济制度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概念: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2、特征:(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2)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在宏观调控上,国家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二、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三、我国公有制的对象四、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第四节基本文化制度四有、五爱、马教、反腐。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国家的基本制度(四)第五节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本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它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在选举制度运作过程中的、反映选举制度基本价值与功能的原理与基本精神。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权利。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即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劳改、劳教的有选举权;拘役、拘留处罚、劳动教养的可以回原选区投票。

注意:是行政或司法的拘留处罚,不是刑事拘留)其中要注意,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

注意: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注意:剥夺政治权力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使是有选举权,但不允许行使(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然而,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宪法第三章重点

宪法第三章重点

第三章国家性质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一、国家性质概述(一)国家性质与宪法1.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

是反映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制度。

2.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规定国家制度时,首先要确认本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是宪法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二)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最基本的决定因素)3.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时期2.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3.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4.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5.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6.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存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爱国统一战线1.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关于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的内容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标志着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发展2.范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第二节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一、政党制度概述(一)政党及其法律特征政党作为政治性的社会组织,其基本特征是:(1)政党是由其成员组织的社会组织,不是国家机构;(2)政党是政治性组织,有明确的政治纲领、组织体系和领导机构,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利的运作为政治目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3)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二)政党制度的宪法规范概念: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的活动以及政党领导或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政党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外语学习网
1、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论述正确的为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被后者发回后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正确答案:C
2、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体)主要包括哪些?A.单一制和联邦制B.联邦制和邦联制C.民主制和共和制D.总统制和议会制正确答案: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