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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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监理细则一、引言二、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土建工程监理经验,熟悉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3.监理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三、工程质量监督1.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工程实际需求。

2.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工地,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工序的合理进行。

3.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

4.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四、施工安全监督1.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五、工程进度监督1.监理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与施工单位沟通和协调。

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进度完成情况,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3.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六、工程变更管理1.监理人员应审核和评估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

2.监理人员应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变更方案并编制变更通知书。

3.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七、项目资料管理1.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类工程资料和文件。

2.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和设计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3.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八、沟通和协调1.监理人员应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2.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争取相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污水处理厂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细则一、监理工作范围1.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要求;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3.检查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4.监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确保设备符合要求,能够正常使用;5.检查运行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维修情况,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6.监督废水处理过程,确保处理水平符合排放标准;7.接受业主或相关部门的委托,进行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

二、监理工作职责1.预先了解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规定;2.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配备,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质;3.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合理可行;4.检查设备采购文件,审核设备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5.确保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调试符合设计要求;6.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质量;7.检查运行中的设备维护和维修记录,确保设备保养得当;8.定期抽检处理水质量,确保符合排放标准;9.定期与业主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运行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10.撰写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三、监理工作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2.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私自干预工程进展;3.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新的技术和法规,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4.监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协调;5.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6.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护自身权益,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四、监理工作的重要性1.监理工作能够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过程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安全风险;2.监理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保证工程按期完成;3.监理工作能够检查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4.监理工作能够确保废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5.监理工作能够及时与业主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运行情况和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和有效运营,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述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旨在提供操作指南,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污水处理监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 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理:审查并评估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监理: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材料与设备监理:对污水处理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 运营监理:监督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确保其达到设计性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三、监理组成与职责污水处理监理一般由监理机构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承包商的执行: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并推动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审查设计文件: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现场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现场,把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关键节点。

4. 技术指导与问题解决:为承包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疑难。

四、监理流程污水处理监理的常规流程如下:1. 前期准备:监理机构与承包商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监理机构的工作组织和职责划分也在这一阶段确定。

2. 设计文件审查: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科学性、符合性和可行性。

3. 施工监督:持续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

4. 材料与设备监理: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现场问题处理:解决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难,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的正常推进。

6. 竣工验收: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一致。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本实施细则为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了一套标准指南。

这些指南旨在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高效地展开,并达到优质的监理结果。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活动。

二、监理责任2.1 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符合合同要求。

监理单位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的报告,并协助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2.2 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合格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应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政府相关审批文件,并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并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三、监理程序3.1 前期准备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之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会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要求,并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建设单位应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以供监理单位参考。

3.2 监理工作的实施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3.3 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施工进度等。

建设单位应认真阅读和处理监理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3.4 验收和竣工在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监理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监理费用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按照工作量和质量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五、不可抗力和纠纷解决5.1 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5.2 纠纷解决对于监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概述污水处理工程是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工程之一。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我们制定了本监理细则,以便监理人员能够全面、准确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人员资格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程技术背景和经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能力,并能够检查施工过程和实施方案的合规性。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监理工作内容1. 设计审查:监理人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与相关法规和标准相符合。

2. 施工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3. 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得当,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工程事故的发生。

5. 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审查结果;2. 施工监督情况,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3. 质量控制和问题整改意见;4. 合同履行情况和风险评估。

五、监理责任和权利监理人员的责任是确保污水处理工程按照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并保障各方的权益。

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的任何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合同变更如有必要进行合同变更,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确保变更内容符合法规和标准,并及时更新合同文件。

七、工程验收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设计合规性和施工符合性的评估结果。

八、附则1. 监理工作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不得参与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污水处理厂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细则

欧庙镇法龙新街污水解决厂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欧庙镇法龙新街污水解决厂工程厂址位于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法龙新街社区东边,紧邻社区,位于目前的X16县道旁,交通便利。

本工程其重要建设范围为:格栅及调节池1座,一体化膜污水解决设备两台及相应的砼设备基础,紫外线消毒设备一台及相应的设备基础,综合用房1座,变电站1座以及厂区管道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该污水解决厂污水解决能力为700吨/d。

二、工程特点及难点监理的控制点为:一、施工测量的控制:1. 开工前测量:⑴由业主组织,勘察、施工、监理现场交桩后,现场监理接到点之际,将督促施工单位对永久性桩标进行保护,施工单位及时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现场对的放样。

⑵监理工程师对所报放线资料检查并进行复测,复测如有疑意(原地面高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列有问题标高和相应修改表,并在监理工程师确认前,对原地面高程有疑意的地方不得扰动。

2. 施工中测量:⑴审核施工单位的各种构、建筑物的测量放线记录及高程记录。

⑵对各种测量数据进行独立性复核。

二、原材料的控制:工程中所有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监理将取样和送检,比例不低于取样数量的15%,所有见证人员由监理公司具有施工实验见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将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监理见证取样人员需在实验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记、封志。

对于标记和封志上我们将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将制作和见证取样记录存入技术档案中,以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⑴用于承重结构和混凝土试块。

⑵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⑶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⑷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⑸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⑺地下、屋面、厕洗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各用管道,井盖。

三、工程质量监理程序及控制要点:(一).钢筋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质量监理1.1原材料的检查与审批1.1.1检查与审批原材料水泥必须有出厂证明、实验报告。

污水处理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监理细则1. 背景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本文档旨在制定污水处理监理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2. 监理职责2.1 设计审核监理人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管道布置等。

审查应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2.2 施工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操作、材料使用、施工进度等。

监督应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设计要求。

2.3 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管道连接、处理效果等。

检查应确保工程的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4 现场指导监理人员应向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解决方案,以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突发情况。

3. 监理要求3.1 专业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进行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2 完整记录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问题、质量整改等。

记录应及时、准确,并保存至相关档案。

3.3 定期汇报监理人员应定期向相关方汇报污水处理工程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安全风险等。

汇报应及时、准确,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4. 其他事项4.1 安全注意事项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2 法律遵守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3 保密义务监理人员应保守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5. 结论本细则明确了污水处理监理的职责和要求,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监理细则本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图纸文件、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作为监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南。

一、总体概况(一)材料与设备1、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

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4、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5、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6、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11、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1监理细则(二)施工1、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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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本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图纸文件、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作为监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南。

一、总体概况(一)材料与设备1、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

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4、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5、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6、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11、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二)施工1、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全技术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7、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8、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

试运行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应在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试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

(三)验收1、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3)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4)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5)通水试运行;(6)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2、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范表A.0.3划分。

3、污水处理厂工程的验收记录和报告应按规范表格式和要求填写。

4、工程验收申报制度按下列规定:(1)申报工程主要部位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24小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2)申报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3)申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4)申报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一个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5、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107)的规定执行。

6、本规范中未明确检验项目的抽检数量时,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及有关规定确定。

规范中直接引用现行国家规范的,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抽检数量执行。

二、施工测量污水厂是由很多地上、地下单体构筑物、各种管线、道路、绿化、亮化等组合而成,这些组合体的定位、放线、高程的施工测量非常重要。

(一)总体要求1、工程施工测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1)设计文件及测量交桩记录;(2)厂区原地形地貌的勘察记录;(3)施工测量记录与监理复测记录。

2、工程施工测量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填写记录。

3、工程测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区基线及主轴线,应在基线上检查至少三条轴线及其轴线距离;(2)厂区基线及主轴线角度,测量至少四个测角,其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3)厂区水准高程控制点,应至少观测两组,每组三点的闭合差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4、厂区的控制坐标桩、主轴线及方格网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应设置拴桩。

5、工程施工测量应实行组内复测制、复核制、监理复测制,并填写记录。

6、施工单位应根据厂区建筑物、管线、道路、附属工程等绘制控制轴线。

坐标控制图及坐标、高程一览表。

(二)厂区总平面控制主控项目1、厂区总平面测量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1)检验项目:<1>对设计提供的坐标、基线进行复核;<2>依据设计的坐标、基线,对围墙及相关构筑物进行坐标系统测量;<3>主轴线的测量设置点不少于3个。

(2)检验方法:<1>检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2>实地检查轴线距离及观测角度。

2、厂区内各类构筑物及设施应控制坐标、轴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总平面的测量控制必须进行测角、量距、平差调整。

坐标基线和轴线的丈量回数、测距仪测回数、方向角观测回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丈量、测距、方向角洲回数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4、控制轴线可在轴线上加点,形成整体或局部方格网,作为控制网。

检验方法:(1)检查方格网布设图及复测记录;(2)实测一个方格网边长及角度闭合。

(三)单位工程平面控制主控项目1、平面位置及方向桩应对主要的大型建筑物控制的边线上加设直线点,点间距不宜大于10m。

检验方法:(1)检查放线大样图和放线记录;(2)用直角坐标法量测距离。

2、平面控制中心点交汇误差应不大于±5mm。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放线图及放线复测记录。

3、地下各种管线开槽的测设应控制轴线、标高、断面。

检验方法:(1)检查管线平面关系及断面图;(2)检查放线施工记录。

4、道路中心桩和边桩的测设应控制线位。

检验方法:(1)对中心线实测实量;(2)检查测量记录。

一般项目5、建筑物定位放线的测设应控制轴线尺寸。

检验方法:量测龙门板、外墙轴线及尺寸。

6、构筑物定位放线应控制轴线中心点。

检验方法:检查构筑物测量控制图及测量记录。

7、附属工程项目应定位测量。

检验方法:检查放线图、测量记录。

8、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边长、测量控制及复测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26)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四)高程测量控制主控项目1、设计提供的水准点复测应符合±12(Li)0.5mm〔Li-为两点封闭直线,km〕的闭合要求,厂内设置的水准点复测应符合±20(L)0.5mm (L—为环线长度,km)的闭合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2、厂区高程控制点的测设,点位间距宜为50~100m。

桩应牢固、稳妥,设置在不易被碰撞处,且标记明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高程控制点布设图。

3、高程测量应用四等水准测定,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高程测量等级划分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4、高程控制点应进行三次闭合和平差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每1~2个月或遇特殊原因应复测。

检验方法:(1)检查高程控制点测设记录;(2)实测检查两组,每组三个点的高程闭合。

一般项目5、单位工程的高程应测量、标记。

检验方法:检查测设记录,实测设定点。

6、单位工程的高程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程点复测时应选用另一个高程控制点或相邻构筑物的水准点进行复测,其误差应为±5mm;(2)设定高程点一般在构筑物的四角。

大型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的高程设定点间距不得大于10m。

检验方法:检查测设记录。

7、地面以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沉降观测点,自建成起每1~2个月观测一次,至竣工验收。

检验方法:实地观察,检查一年的观测记录。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一)总体要求1、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构筑物、建筑物的天然地基、人工地基、桩基、地基与基础工程等。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1)地质水文勘探资料;(2)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3)地基与基础施工检验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4)地基与基础使用各种材料材质检验报告(包括预制构件)(5)施工质量技术措施文件等;(6)桩基、地基处理检测报告。

3、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二)基坑开挖与回填主控项目1、基坑开挖前应对构筑物、建筑物的轴线、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核实。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基坑开挖断面和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检验记录。

3、复查基底的土质与检验局部处理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基坑开挖的排水和降低地下水应确保基底干槽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5、支护设施应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现场检查。

6、基坑回填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密实度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三)天然地基主控项目1、天然地基(原状土地基、砂石地基、岩石地基),不得超挖和扰动、受水浸泡、冻胀等。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2、基底局部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件现场观察检查。

3、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4、地基与基础结构施工前.应复查基坑几何尺寸和基底标高及轴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地基开挖时,如遇有地下障碍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四)人工地基主控项目1、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

2、基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3、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地基和砂石地基应分层碾压密实。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抽检记录。

一般项目4、重型夯实的地基应降低地下水,处理地下障碍物。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地基分层碾压的虚铺厚度应符合相关操作技术规程。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特殊地基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检测报告,现场观察检查。

(五)桩基础主控项目1、沉入桩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配筋率、桩长度、桩横截面、桩中心轴线、桩顶平面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外加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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