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破格提拔管理办法
阳光保险晋升制度

阳光保险晋升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1.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概述2.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具体内容3.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优势与特点4.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实施效果5.总结正文(篇1)一、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概述阳光保险,作为我国保险行业的佼佼者,一直以来都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
其晋升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职业发展平台,让员工在公司不断成长,实现个人价值。
二、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具体内容阳光保险晋升制度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岗位晋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及能力,可从基层岗位晋升至管理岗位,甚至高级管理岗位。
2.内部竞聘:阳光保险鼓励内部员工竞聘其他部门或岗位的职位,以实现员工在职业生涯中的多元化发展。
3.职称评定:公司每年定期进行职称评定,员工可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业绩申请相应的职称,获得更高的薪酬待遇。
4.培训与发展:阳光保险重视员工的培训与发展,定期举办各类培训课程,帮助员工提升专业技能,为晋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优势与特点1.公平公正:阳光保险晋升制度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能力为依据,保证晋升机会的公平性。
2.透明度高:阳光保险晋升制度实行公开透明原则,员工可以随时了解晋升政策及自己的晋升进展。
3.系统性:阳光保险晋升制度涵盖了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培训与发展、职称评定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
4.激励性强:阳光保险晋升制度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提升自身能力,实现更高的职业成就。
四、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实施效果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实施,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同时,也为公司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提升了公司整体竞争力。
五、总结总之,阳光保险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职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员工的成长和公司的发展。
目录(篇2)1.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背景和意义2.阳光保险的晋升体系和晋升途径3.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优势和特点4.阳光保险晋升制度的不足和改进空间正文(篇2)阳光保险晋升制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成立于 2005 年,是中国保险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免职、降职的,经公司党委研究后由总裁提请董事会决定;总公司部门(财务部除外)负责人免职、降职的,经公司党委研究后,由总裁提请董事长审批;其他A类干部的免职、降职,由公司党委研究后总裁签发有关文件。
三、已核准任职资格的干部,公司应当自收到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任命文件。在ⅩⅩ人寿系统内调任、兼任同级或下级职务,无须重新向保险监督机构申请核准任职资格。
四、对分公司A类干部、中心支公司B类干部及支公司经理做出下列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当地保监局报告:1、任命或者调整职责分工的决定;2、免职或者批准其辞职的决定;3、对临时负责人任职或者免职的决定;4、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决定;5因保险监督机构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撤换干部的决定;6、跨地区调任后,应当在向离任地保监局报告免职的同时报告干部的任职去向。
第四章 干部免职、降职、辞职
第二十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及干部考察中,被认定为不称职的;
2、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一条实行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第二十二条干部免职、降职应本着对公司、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干部免职、降职程序,同时明确干部今后岗位、职级。
第八条干部问责制
总公司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中心支公司(中心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实行问责制。任职前,拟任职人员须填写《干部任职问责目标实施计划表》(见附表1),其上级主管审核并填写《干部任职实施计划面谈审核表》(见附表2)。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构建一套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秀、能力突出、专业技能过硬的干部队伍,保证公司的战略得以全面贯彻落实,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原则;(二)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三)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四)内部选拔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各级干部,必须符合把团队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具有公司愿景战略实现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全系统的内勤干部。
第五条总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规定第六条公司各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及行业规范,做人正派,廉洁从业,诚信合规;(二)认同公司文化,践行公司拼搏精神、扎实精神、严谨精神、攻坚克难精神、组织纪律精神和激情担当精神;(三)具有正确的绩效观,艰苦创业,做出实绩,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具有强烈的自我管理意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并采纳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协作,能团结公司干部和员工和谐共事。
第七条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领导职务的,应当综合考虑工龄、总分公司工作经历、担任领导职务经历及时长等要素,具体参考相关干部岗位要求执行。
其中,内部提任领导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年及以上司龄;2.若在同一职等中提任领导职务,应当在原职务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3.若在不同职等中提任领导职务,应当在原职等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
某寿险机构干部任免管理办法

某寿险机构干部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构干部任免管理工作,促进机构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推动机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逐步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寿险分支机构A类干部晋升的选拔推荐(A类干部任何其他形式的变动不在此列)和B类、室主任级干部的任免。
A类干部晋升的选拔推荐和个险系列B类、室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总公司寿险人事行政部负责;团险和银行保险系列B类、室主任级干部的任免由总公司上海本部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机构A类干部晋升:机构有选拔推荐权,但考核任免由总公司负责;机构B 类干部任免:由机构负责干部的材料呈报、发文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总公司负责资格认证及任免核准审批;机构室主任级干部任免:由机构负责干部的材料呈报、发文以及日常管理、考核等,总公司负责审核任职条件。
第二章机构干部晋升的原则及条件第四条晋升的原则(一)干部晋升应坚持德才兼顾、任人为贤,既重业绩能力,又重发展潜力的原则;(二)干部晋升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规定的组织架构设置状况进行,不得因人设岗。
原则上每个职能部门只配备________个负责人,室主任的晋升必须符合三人以上设室的原则;(三)干部晋升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严格经过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胜任素质三把尺子的筛选;(四)机构干部晋升人选原则上应从潜力人员名单或接班人计划中产生,同时遵循逐级提拔的原则,A类干部应从B类(B类职级)干部中选拔,B类干部原则上应从室主任(室主任级)干部中选拔,并具有总公司原任职批复。
第五条晋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学历:原则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即正规院校脱产学习的毕业生;但年龄在三十岁以上,能力很强、潜力较大,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学历可放宽至正规院校脱产专科,并通过在职学习达到本科或以上学历;(二)任职资格:A、B类干部晋升必须参加总公司举办的干部晋升培训班并取得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1、经政府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
不满足基本资格要求者,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从业资格;(2)熟悉保险业务,并具有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业能力;(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高级管理资格认证或者具有海外相关教育文凭;(5)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或者有违反保险法规行为的记录。
4、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国家观念、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市场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5、保险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应根据任职资格评定指标,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资格要求、个人能力、学习成绩、职业素质、违法违规记录等。
6、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评定指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任职资格由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政府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等联合评定。
7、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一旦合格,保险公司应及时向政府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审查核准。
8、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批后,应履行规范管理职责,保证保险公司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
9、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批后,若获得提升、调任、调动等情况,应及时向政府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审查核准。
10、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强制措施,政府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也将进行检查和处罚。
以上就是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全文,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提供了一个基本准则和工作框架,以期切实履行保险公司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善于引领公司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队伍,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地市级助理等。
1234(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1.保费规模8000万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2名;2.保费规模8000万元至3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3.保费规模3亿元至10亿元的,班子成员不超过4名,至少有1人兼任所辖区县级支公司主要负责人;4.保费规模10亿元以上的,班子成员不超过5名,至少有1人兼任所辖区县级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区县级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最高职数按以下标准掌握:1.保费规模2000万元以下的,班子成员不超过2名;2.保费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班子成员不超过3名,至少有1人兼任所辖团队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上述各级机构班子职数,均为达到相应保费规模时的最高限配置数;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班子职数,均含纪委书记、工会主任;选拔任用省级分公司班子成员,无论其是否任党委成员,班子成员总数均不得超过最高职数限制。
第七条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八条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公累计32年以上。
第十条第十一条管人员。
选拔任用第十二条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任用,可以采用委任制和聘任制。
(一)对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实行委任制;(二)对经营管理层成员实行聘任期。
第十三条选拔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一般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逐步扩大对经营管理层成员的市场化选聘。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年龄结构分支机构高管人员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梯次结构。
员工破格晋级管理办法

1目的此办法为《员工晋级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目的是激励优秀员工,稳定公司骨干员工队伍,为公司发展培养人才。
2适用范围公司副班长(副主管)以下人员的岗位晋级。
3破格晋级条件及办法3.1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缩短晋升工作年限1年:3.1.1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哈密地区表彰的先进个人;3.1.2上年度获得公司奖励的先进个人;3.1.3上年度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的。
3.2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缩短晋升工作年限2年:3.2.1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自治区表彰的先进个人;3.2.2上年度或本年度技术上获得哈密地区科技进步奖励的;3.2.3上年度获得股份公司先进奖励的。
3.3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缩短晋升工作年限3年:3.3.1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自治区先进表彰的;3.3.2上年度或本年度技术上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励的;3.3.3上年度获得广汇集团先进奖励的。
3.4其他破格晋升条件及办法:3.4.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推动公司某项业务发展;解决技术难题或通过自己的工作创新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对公司某个重点项目做出较大贡献的。
视贡献大小,可缩短晋升工作年限1-3年。
3.4.2本单位同岗位符合晋升条件、但业绩一般的员工,可将晋升名额分配给不符合晋升条件、但业绩较突出的员工。
根据符合晋升条件员工应晋升级数确定破格晋级人员晋升级数,但一年内,业绩一般未晋升人员不得再晋升。
4破格晋级流程及晋升量控制4.1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及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2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第4条”规定,需专项报告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3破格晋升人员总数应控制在本单位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总数的3%以内。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员工破格晋升申报表》附件:员工破格晋升申报表。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第四条原则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民主集中原则4、依法办事原则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
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公司授予骋书,候选人即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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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破格提拔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制定本《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破格提拔管理办法》。
一、提拔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坚定拥护公司方针政策,履行职责不遗余力,言行举止得体,业绩突出;
2. 熟悉本职工作,工作经验丰富,能够独当一面,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战略决策能力;
3. 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以及拓展业务和市场开拓方面的经验;
4. 无不良记录和重大失误,无职业操行问题,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道德规范;
5.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提拔程序
1. 拟定提拔干部名单:由相关部门/单位/团队提出提拔干部名单,并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2. 组织考察: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对提拔干部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业绩、业务能力、管理能力、领导才能、道德品质等方面;
3. 综合评估:公司领导班子按照干部资历、绩效表现、职称、学历等综合条件进行评估;
4. 审批决策:经公司领导班子决策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5. 公示:征求提拔干部所在部门/团队对拟提拔干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正式提拔:提拔干部经公司领导班子签署任免文件后正式上任。
三、提拔干部范围
1. 晋升职务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可适当降低晋升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2. 提拔干部进入新领域、新业务或新部门时,根据其个人能力和背景,适当放宽有关资历要求;
3. 对特定情况和岗位,经领导班子决策同意,可以破格提拔。
四、破格提拔程序
1. 提出破格提拔申请:提出提拔申请的部门/单位/团队需详细说明破格的原因、提拔干部的实际情况及其在业务和管理方面的突出表现;
2. 破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设立破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破格提拔的干部进行评估和评审,并提出建议;
3. 公示:对破格提拔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领导班子审议:根据破格评审委员会建议,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审议;
5. 决策并签署任免文件:经公司领导班子决策通过,签署任免文件,破格提拔干部正式任职。
五、其他事项
1. 破格提拔应当慎重对待,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2. 提拔干部要依据实际业务和管理需要,提高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促进干部队伍的优化和职业发展;
3. 破格提拔干部的特殊性要得到充分的考虑,对部门/团队进行明确提示和解释。
以上即为本《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破格提拔管理办法》内容。
公司干部队伍作为公司的中坚力量,其建设和管理是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该办法的制定旨在推
动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竞争力,争取取得更好的经济
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