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破格提拔优秀党政人才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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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破格”不“出格”

敢“破格”不“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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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破格”不“出格”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当代陕西》2019年第10期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但不能出格提拔。

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要不拘一格大膽使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是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拓宽渠道,为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提供制度保障,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实现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储备人才。

但是,破格提拔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破格不能“出格”。

破格主要指破除年龄、台阶等方面的格,而不是干部德才标准上的格。

破格提拔不能降低对年轻干部德才方面的要求,而应提出更高标准、更高要求。

可见,破格提拔同样要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干部德才的考核、群众基础的考核以及必要的程序都必须严格执行。

敢于破格提拔,杜绝出格提拔,应做到三点:其一,严格相关程序。

严格依照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使操作流程公开透明,让干部提拔在阳光下进行,不搞暗箱操作、突击提拔。

其二,主动接受监督。

破格提拔更受干部群众关注,更要主动接受监督。

其三,严惩违规操作。

对出格提拔的有关当事人,要加大处罚力度。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即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即那些因领导班子结构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适当放宽《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限制。

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拔任用干部。

越级提拔属破格提拔。

第三条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除遵守《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任人唯贤、不拘一格的原则;(二)讲学历,不唯学历的原则;(三)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原则;(四)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原则;(五)从实际出发,满足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条件第六条破格、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酌情放宽《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培训时间、年龄和党龄的要求。

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之——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一)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二)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干部;(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急需的、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门人才;(四)有关单位和部门急需的、具有高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五)选派到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三年以上,为改变当地落后面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六)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七)选送到国外或国内高校(包括党校)重点培养的优秀后备干部。

破格提拔干部务必从严

破格提拔干部务必从严

破格提拔干部务必从严作者:杨钟馗来源:《当代党员》2014年第05期针对以“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等问题,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更高的选拔标准,从严进行了规范。

破格提拔对象更明确,“拼德才”不“拼关系”。

按照以前的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担任领导职务”。

但什么是特别优秀、什么是特殊需要?对此,新《条例》在破格提拔对象方面进行了补充,提出了更严格详细的要求,即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必须具备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同时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之一,即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条例》明确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这为哪些属于破格提拔对象划定了详细范畴。

因此,组织部门在破格提拔干部时,必须严格把握条件内容,不能“量身定制”,而应对照条件严格筛选,让破格提拔的对象有据可依。

破格提拔标准更严格,“破格”不“出格”。

近代学者龚自珍云:“不拘一格降人才。

”然而,一些地方却把“破格”变成“出格”,从而导致任人唯亲、权力寻租。

《条例》既沿用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快车道”,同时也从严新增了“三个不得提拔”的禁止性规定,为破格提拔竖起了“防火墙”。

如任職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按照这一要求,即使破格提拔干部,也必须坚持必要台阶、递进培养、长期历练,不能降低选任标准,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这就能够杜绝“大胆使用”变成“火箭提拔”,“不拘一格”变成“不设门槛”,能够确保选出的干部真正能以德配位、以才任事、以绩服众。

健全基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几点建议

健全基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几点建议

健全基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几点建议当代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但基层在培养年轻干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引起重视,有针对性第进行解决。

一、党性意识锤炼不足,培养措施不全面。

由于年龄与经验的局限性,部分年轻干部存在思想淬炼不足的问题,主管单位对于如何坚定年轻干部理想信念、提高党性的思考还较少,政治性强、专门化的培训与引导也较少。

二、实践锻炼经验不足,蹲苗加压不到位。

年轻干部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但是普遍存在实践锻炼少,年轻干部大多安排到办公室事务性较强的岗位工作,到一线锻炼和实践经验少,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弱,没有经过基层的摔打,没有接触过疑难杂症,难以打磨出真本领和真功夫。

三、储备人才数量不足,识别机制不健全。

在发现年轻干部时,多以年龄、学历、毕业院校等硬性条件为主,没有把选人识人的侧重点放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项目建设一线发现干部。

存在着重队伍数量、轻整体素质,重队伍结构、轻队伍质量,重专业齐全、轻专业能力的问题。

四、激励奖罚力度不足,能上能下不顺畅。

对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大,不担当、不作为有负面影响,关键时候经不住考验、临阵退缩的干部,平时批评教育的多,没有真正明确负面清单,拿出实招纳入下情形。

着眼解决当前和长远年轻干部培养使用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双向发力,让广大年轻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激励年轻干部在高质量发展主战场激情迸发、主动担当、善于作为。

一、增强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真本事,在理论培训与基层历练上实现双发力。

把政治标准和政治素质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素养的重中之重,将年轻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办好引进人才、选调生、后备干部等各类培训班次,突出精准施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年轻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打牢他们的思想根基。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建议措施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建议措施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建议措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建议措施
一是提升年轻化规模。

坚持合理配置、突出重点、分级统筹、总量调控,实现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规模上既要满足今后5年领导班子建设和换届需要,又要考虑今后10到20年乃至更长远发展需要。

今后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平时调整时,新任人选一般要为40岁以下的干部。

到下次换届时,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形成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的结构,其中,35岁左右的要力争达到30%左右,达不到配备比例要求的,职数空缺时优先选配优秀年轻干部。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培训制度,提高年轻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水平。

建立年轻干部的日常管理、跟踪管理、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年轻干部考察预警机制,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管理。

完善落实年轻干部培训制度,按照“需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性地强化培养教育,提升年轻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实践锻炼机制,提升年轻干部服务群众能力。

进一步完善干部挂职、交流任用制度机制,通过下派锻炼、上挂学习、外派锻炼、抽调搞中心任务、情景模拟、承担“急难险重”的任务等途径强化年轻干部的锻炼实践,增加经验积累,提升他们服务群众能力。

四是加大竞争择优选拔力度,确保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着重考察年轻干部理想想念、领导才能、工作实绩,建立健全竞争择优选拔干部制度机制,加大竞争择优选拔力度,打破论资排辈的老观念,根据“能者上、平着让、庸者下”的原则,确保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20XX年9月3日。

“破格提拔”工作中的三条“突破”路径

“破格提拔”工作中的三条“突破”路径

“破格提拔”工作中的三条“突破”路径近年来,围绕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开选拔、公推公选和竞争上岗等干部选任方式日益被广大干部群众接受和认同。

而同样作为干部选任有效方式之一的“破格提拔”,却因其使用几率小、适用面窄,再加上不确定性多等因素,社会各界对其褒贬不一,颇有争议。

但从实践来看,“破格提拔”有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如果能坚持条件、把握标准,做到公开透明,“破格提拔”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同样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

一、“破格提拔”既要跳出《条例》看《条例》,又要立足《条例》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破格提拔”必须以《条例》为蓝本,既要跳出《条例》看《条例》,又要立足《条例》用《条例》。

首先,“破格提拔”要灵活运用《条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进行,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条例》还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这为“破格提拔”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撑。

灵活运用《条例》对干部进行“破格提拔”,就是要准确把握哪些“格”能“破”,哪些“格”不能“破”。

从《条例》来看,主要指在干部的选任特别是年轻干部的选拔上,在年龄、资历、专业、学历等方面把门槛适当降低一些,让他们在“破格”的基础上实现“小步快跑”。

其次,“破格提拔”要控制在弹性系数之内。

“台阶”是积累领导经验、增长领导才干的需要。

领导工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通过多台阶的锻炼来积累领导工作经验,是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

一个精通领导科学理论的人才如果没有一点领导工作的经历,在处理实际工作的时候说不定会由于抓不住要领而束手无策。

而干部的“破格提拔”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和可能难以避免的人为因素,所以更加需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

虽然是选任干部的有效形式,但“破格提拔”必须控制在《条例》规定的弹性系数之内,做到善用“破格”但不迷信“破格”,敢于“破格”但不破坏规矩,如任职年限不能低于《条例》规定的2/3,必须要有基层工作经历,一步一个台阶,最好不要越级提拔,等等。

2019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范文资料

2019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范文资料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一段时间,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使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以来,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究其成效而言,通过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引入竞争机制,层层筛选,确实选出了一批素质较高的领导人才,同时发现掌握了一批较优秀的后备人才,公选推动了用人观念的转变,推进了干部制度改革的进程,公选在干部队伍中还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形成了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公选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跑官、买官、要官等在干部选拔使用中的腐败现象。

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公选日趋成熟和规范。

但是,公选在长期沿用的干部制度下,毕竟是新生事物,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从当前所了解的公选工作中,试分析公开选拔党政干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选人用人要注意社会公论”,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这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及《条例》就新时期干部选用问题作出的重要举措,公选干部就是贯彻《条例》的有效形式之一。

但眼下,各地开展的党政领导干部公选工作,虽是报纸报道、电视亮相、领导讲话,营造了一个又一个轰动效应,但群众及一些基层干部对公选的认识程度不高,普遍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

观望者众,参与者寡,既使有的地方报名者数十倍、数百倍于选录职位,也是采取集体报名,生拉硬凑,一旦进入选录程序,群众也就漠不关心,最多只注意公选结果。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组织者对公选工作宣传不到位,一些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公选的方法、程序不能正确把握;另一方面是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公选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基本的民主意识,同时安于现状,缺乏进取精神,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不高,游离于公选之外。

群众参与程度不高,选用干部的群众公认原则就难以落实。

所以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千方百计地调动群众和基层干部参与竞考,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干部,即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即那些因领导班子结构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适当放宽《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限制。

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拔任用干部。

越级提拔属破格提拔。

《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第三条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除遵守下列原则:( 一 ) 任人唯贤、不拘一格的原则;( 二 ) 讲学历,不唯学历的原则;( 三 ) 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原则;( 四 ) 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原则;( 五 ) 从实际出发,满足工作特殊需要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党委 ( 党组 ) 及其组织 ( 人事 ) 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条件第六条破格、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酌情放宽《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培训时间、年龄和党龄的要求。

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之——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 一 ) 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二 ) 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干部;( 三 ) 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急需的、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门人才;( 四 ) 有关单位和部门急需的、具有高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 五 ) 选派到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条件艰苦地区工作三年以上,为改变当地落后面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 六 ) 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七 ) 选送到国外或国内高校( 包括党校 ) 重点培养的优秀后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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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提拔优秀党政人才几点建议
近年来,**县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把一大批优秀的、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选拔到了领导岗位上来,在加快干部年轻化进程上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

但由于《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干部任职条件有严格的规定,致使一些职级较低的优秀党政人才“养在深闺人未识”,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

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急需的、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受任职条件和工作部门的限制,更是难以得到提拔任用,以至于党政人才资源出现紧缺。

因此,如何敢于突破、超越常规,大胆破格提拔优秀党政人才,是组织部门面临的紧迫课题,当前,应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明确界定“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等问题。

《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干部的界定,也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 特别优秀”应当是指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

具体讲就是:民主推荐票相对比较集中,在相同年龄段内名列前茅,得票率在70%以上,民主测评中得优秀票在三分之二以上;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者个人年度考核在近三年中连续获得过优秀等次的。

“特殊需要”则应指因领导班子结构需要
配备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等;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某些行业紧缺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等: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工作(挂职)的干部等。

2、要适当放宽破格提拔优秀党政人才的资格条件。

破格提拔优秀党政人才,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文化程度、培训时间及党龄的要求可以酌情放宽:
一是适当放宽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要求:在县(市)区党政机关,或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含挂职)时间1年以上;
二是适当放宽任职经历资格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的、分工进行过调整的;或担任过非领导职务或兼任过领导职务的,均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三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资格要求:任职年限达到《条例》规定任职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从党政机关或是企事业单位以外选拔的社会优秀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四是适当放宽任职前培训资格要求: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可放宽至提任后一年半内完成培训;
五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要严格规范破格提拔优秀党政人才的程序。

破格提拔优秀年青干部也应当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按干管权限进行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
任职前公示四个程序后,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凡是破格提拔的干部一律应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则免去试任职务。

要切实加强纪律监督,严防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要做好党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近年来有两个较好的经验值得借鉴,一个是公开选拔由竞争职位向竞争资格转变,放宽公开选拔的任职经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拓宽了选人的视野,使一大批优秀的年青干部和专业人才“浮出水面”;再一个是从高校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挂职锻炼,也是培养干部的一种好方法。

这样做一方面充实了后备干部队伍,一方面为破格提拔也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因此,要做好破格提拔优秀党政人才工作,首先就要解决好“有才可提”的问题,要把较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有意识、有计划地进行培养;要跳出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干部的局限,拓宽渠道、扩大范围发掘人才,建立快速、便捷的人才信息网络,做到资源共享,从而在拓宽选人视野上有新突破。

从积累领导经验的角度讲,使用是最好的培养,是提高和识别干部的最好方法。

要结合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和下派干部到基层锻炼等工作,把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青干部,派到环境艰苦、情况复杂、矛盾较多的地方或安排到更重要岗位上,给他们以“小试牛刀”的机会。

通过这些措施,为年轻干部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以拓展其工作领域,开阔领导视野,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全面素质,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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