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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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阳政发[2013]5号
【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阳政发〔2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市政府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等执法检查活动,有效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实现“千亿阳泉、百万新城”目标和实施工业强市、文化兴市、扩城阔市、生态靓市“四大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发展事业,市政府决定:授予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安全生产模范单位”称号,各奖励10万元;授予南煤集团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40个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2万元;授予李伟等10名同志“安全生产模范个人”称号,各奖励0.5万元;授予邢德军等55名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各奖励0.2万元;分别授予孙世文等50名同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个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先进个人”、“‘打非治违’先进个人”称号,各奖励0.2万元。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年”。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以模范单位、先进单位、模范个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创新监管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依法治安、规范管理的负责精神,学习他们踏实勤勉、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迎难而上、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市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附件:
阳泉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模范单位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中石化山西阳泉石油分公司
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
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矿
阳泉市公安局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山西省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二、先进单位
南煤集团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盂县梁家寨乡人民政府
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公安消防支队
平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汽运集团阳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阳泉市郊区教育局
平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小河北中队阳泉市民爆物品和职业卫生监管监测中心
阳泉市矿山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