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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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高科[2001]82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教育和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在科学研究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一、具体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二、学术水平高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前景好的软科学成果;三、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四、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成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三条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鉴定或评审的成果。

第四条几个单位或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其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属我省高校。

第五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对上三年的成果进行奖励。

第六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不辅。

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教育厅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和奖金分配:一、由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授予所在单位。

保证所得奖金额的80%以上按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完成人。

二、单位末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和奖金属个人。

三、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

如获奖项目又获其它奖励,只补发超过原奖奖金的部分,其余部分奖金作为学校科研奖励基金。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填写申请书,经院(系)推荐,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填写初审意见和申请等级上报。

二、设立“浙江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授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授奖。

第九条凡已获政府厅(局)级及其以上部门奖励的项目,有争议末解决的项目和末按规定交给评审费的项目,均不评审。

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必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战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争名夺利、沽名钓誉的思想和作风。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浙教办高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8〕52号各有关高校:为做好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校请从省科技厅外网下载《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08〕59号),并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二、2008年省科学技术奖励实行限额推荐,我省高校共限额推荐55项(不含浙江大学),请各校务必择优推荐,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

三、各校对今年本校有意申报的项目组织填写《2008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排序后,务必于2008年4月20日前把该表报送至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由我厅进行初选。

初选上的项目,我厅将于4月25日前给予推荐号和校验码。

四、各高校根据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浙江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于4月28日前把有关材料上传。

纸质材料于4月29日前报送到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五、今年实行网上申报,请各有关高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操作,否则无法给予奖励项目推荐。

联系人:吴振辉,联系电话:*************,E-mail:**************。

附件:2008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二○○八年四月十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浙教电传[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54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

为做好我省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学科范围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具体见《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41号),网址: 。

三、推荐名额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名额另发)。

四、申报步骤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高校负责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六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六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六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六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六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省教科规办〔2008〕11号各市及义乌市教科规划办、有关高校: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繁荣我省教育科研事业,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第六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规划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二)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4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及教育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一)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所)负责初审;省教育厅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其它在特定领域等单位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初审。

(二)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浙教高教〔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30号有关高校,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义乌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浙教高教〔2008〕154号),我们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共评出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6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0项、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00项。

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该项目财政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各校,作2009年度“其他收入”经费,列“2050205高等教育”科目。

请各校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按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专款专用,并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确保项目研究任务的完成。

附件: 1. 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补助经费汇总表2. 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名单及补助经费分配表.doc3. 2008年度浙江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名单及补助经费分配表.doc省大学生创业创新孵化项目名单及经费分配表4. 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名单及经费分配表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8教育厅奖全委

2008教育厅奖全委

序号 成果名称 9 22 23 27 38 60 69 70 88 105 170 172 197 221 228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出口贸易的 影响研究 宋词题材研究 二语学习者句式发展研究 组织学习动力研究 电子与通信终端关键技术研究及 产业化 民国时期宁波慈善事业研究 (1912-1936) 国际贸易与中国的实际经济周期 -基于封闭与开放经济的RBC模型 分析 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对浙江农业经 济增长的影响 全球化语境中的跨文化广告传播 研究 浙江省体育健身娱乐业供需结构 及政策选择研究 非光滑区域偏微分方程的调和分 析及应用 六朝吴兴沈氏及其宗族文化研究 傅璇琮学术评传 雷公藤内酯醇对大鼠脑缺血再灌 注后神经细胞凋亡的影响 中小企业集群环境下面向大规模 定制的生产作业计划研究
附件:
2008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主要完成人员 钟昌标 许伯卿 于善志 原献学 何加铭、徐铁峰、曾兴斌、杨 任尔、张青波、金炜 孙善根 李浩 胡求光 贺雪飞 胡永刚 马知遥 获奖等 完成单位 级 一等奖 宁波大学 一等奖 宁波大学 一等奖 宁波大学 一等奖 宁波大学 一等奖 宁波大学 二等奖 宁波大学 二等奖 宁波大学 二等奖 宁波大学 二等奖 宁波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学 湘潭大 协作单位 成果形式 论文 专著 专著 论文 科技成果 登记 专著 论文 论文 专著 论文 科技成果 登记 专著 专著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 科技成果 院 登记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科技成果 司西服厂 登记
主要完成人员
获奖等 完成单位 级
协作单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成果形式 论文 科技成果 登记
李俊华、王新堂、薛建阳、赵 三等奖 宁波大学 鸿铁 郭智勇、魏丹毅、干宁、王邃 三等奖 宁波大学 、谢洪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08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会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08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会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08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浙教电传〔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08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会议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25号有关高校、附属医院:根据教育部2008年度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统计数据汇总时间安排,定于2009年2月24-25日在杭州召开2008年度全省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对2008年度全省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统计报表及数据进行集中审核、汇总。

二、参会人员有关高校、附属医院负责科技/社科年报统计工作的人员参加。

三、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时间: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其中25日审核在杭高校的统计数据,24日审核其他高校统计数据,地点:浙江教育大厦18楼会议室(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请与会人员按时间安排准时到会,并自带手提电脑。

四、有关要求1. 请各单位准备2008年度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统计报表各一式2份。

2. 请各单位准备2008年度高校科技/社科年报统计数据(数据库备份文件、基础数据、统计数据)。

3.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数据上报准备工作,根据科技/社科年报统计工作审核要点仔细核查上报的统计数据,如实提供数据,保证表盘数据的一致。

上报的年报表须有填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周建慧,联系电话:0571-88008968,139****3586。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浙教电传〔2008〕170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70号各高等学校:2008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即将启动。

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2008年度我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业强省”总战略和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服务。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鼓励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提升高校科研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

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研究生学位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类项目一般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A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本科院校,B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高校,非省属高校项目立项后经费自筹。

(三)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重大战略的实施,推进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产学研联盟工作开展,推动省教育厅和台州、下沙全面合作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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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省
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高教学会〔2008〕2号
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拟开展2008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申报2008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教师。

(二)申报的科研成果只能以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申报:
1. 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 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编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

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10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

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

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三)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

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

(四)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五)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高校负责把关审核。

各申报高校应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每一申报项目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0份及承诺书一式1份(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

申报书中学校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学校印章。

(二)每一申报项目同时需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1套。

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三)各高校应将申报成果材料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网上申报网址:。

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五)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由校科研处于评审后一个月内统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三、申报时间
各高校应将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于2008年11月20日前送达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材料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经省物价局核准,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

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汇至以下帐户或现金交付,汇款请务必注明“2008科研成果奖评审费”。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1202021729952010105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承诺书
3、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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